破产财务工作总结

2020-04-18 来源:财务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破产留守组工作总结

破产留守组2015年度工作总结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回顾一年关闭破产期间的工作,xx留守组全体工作人员,面对安置和清欠的工作困难,本着求实、服务、和谐的全局工作理念,为破产后维护职工思想和生活的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一年工作的回顾总结如下:

(一)、强化清算与维护并行首先清算确认。第二批757人拖欠工资的确认,基本完成了安置人员、补偿人员、离退休人员、托管人员、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其他人员等拖欠工资表的确认。此项工作任务量大、人员复杂、跟踪难度大,且要落实确认人的身份证、个人存折、终止劳动关系书等原件复印,大量的电话联系及邮寄工作。另有13人至今尚未确认,主要原因:无法联系、拖欠公款未清理、受其他问题影响而拒绝确认。其二受理安置。为1-6级工伤签订办理供养协议8人;破产留守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0人;为早期退离企业人员7人查阅文挡、核对工龄保险、档案转移;办理部分终止劳动关系,除名人员126人的档案送审及转移;协助办理托管人员申办退休3人;零星转移其他人员档案15人。其三退休安抚。为167名退休人员发放了拖欠工资存折;核实离退休人员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接待咨询;协助退休人员看好病、住好院、愈后及时办理医药费用的上报。

(二)、落实清偿与维权并举一是定期报帐。每月按时对破产清算的财务帐目进行正确处理,按时按期上报破产清算财务报表。二是资产清算。今年配合十六冶破产清算组处理了两项资产。一项是公司在xx的统建楼的拍卖清算,对此项的原有固定资产作了清理;另一项是东莞黄江镇鹏远塑胶公司拖欠的工程款,特别是原挂帐的应收款也做了清理。三是清欠确认。第二批清理拖欠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家属医疗贴的名单和金额已作了准确统计,金额为248610.27元编表上报破产清算组,并对537人完成了清欠确认。四是清偿兑现。给退休人员享受一次性独生子女费及无子女生活补助费已按时进行了发放,共计140人,金额为215660.40元的拖欠费作了帐务处理和清偿。至今没有收到因清偿不合理而上访投诉的。

(三)、确保清欠与维稳并重

1、帮扶弱势群体。为生活困难人员申请办理低保19户,通知低保人员写申请,子女就读证明,并为低保人员发代金券;元旦春节困难补助484人,其中退休有病的补助33人、退休的补助397人、工伤人员补助28人、非工伤有病人员补助10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补助11人、领抚恤金的补助5人、二期矽肺病补助6人,困难补助资金6140元;另外还实施了计划生育户困难补助9人困难补助资金1800元;党员困难补助2人,困难补助资金600元;落实工伤1-6级工伤人员8人提高生活费安置;使困难职工在企业破产安置期间生活相对稳定。

2、确保安置稳定。抓住群众普遍关心敏感的问题,做好安置稳定中矛盾的预防、预测。如我们张贴卖房公告,打印250份调查表发放户主征求卖房意见,回收171份写出调查报告,事关群众利益、事关全局的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下访了解不稳定情况,以消除重大不稳定因素。

3、落实社区服务。办理马坝地方社会医疗保险大众应保尽保手续工作;配合西丽社区开展居民代表选举;为西丽小区居住人员办理居住证,奥运期间正赶上xx办理居住证明,这是由特区1年暂住证转换为xx年居住证的过渡,涉及安置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成立了以物管应急工作小组,对处置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职责进行了明确,加强了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并组织照相与地方派出所组织数据输入,落实办理居住证350人;三八节组织留守人员开展节日活动,定期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64人次;组织落实西丽留守人员10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4、扫除民生障碍。用电的改造,西丽生活小区配电室改造及配电室柜及变压器更换,并与供电局达成免费改造协议;配合供电局为小区铺设6栋电缆,1-6栋全部更换新电缆及3个配电箱;有线电视及宽带输入;为安置人员的子女就学入托办理“红卡”免交借读费26人次;解决员工生活和子女学习的困难。为解决职工生存困难提供民生保障。

5、坚持接访制度。积极落实奥运期间值班人员工作制度。在“两会”和奥运期间,坚持轮流值班班,接待群众来访87人,受理频繁咨询、查问、要求电话约370入次,主动作为,化解矛盾;

6、组织赈灾募捐。四川汶川县地震后,组织破产留守人员捐款2390元;组织党员募捐特殊党费7040元。其中退休党员1400元;留守党员2440元;新公司党员3200元。

二、存在问题工资疑低。随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和工资税收的提高,xx的最低工资已经提高到每月850元,还望考虑地处特区的生活难处,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就业疑虑。清算留守人员个个都能独当一面,算得上是精兵强将。为了企业的再发展,为了大局的稳定,为破产工作服务了近5年,年轻人耗老了,老的也耗到退休了,大部分是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子女要抚育。想出去工作,安置未完,难以安心工作,如何考虑出处。续保疑惑。留守人员虽然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社会保险已续,积极性有所调动。但06-xx年期间断保如何补上,部分xx户籍自行投保的如何补社保金,迄今分文未附,也无答复。清偿疑问。职工住房公积金返还、拖欠职工计件工资、离退休职工企业拖欠工资44个月、企业内部集资款万元等,是否清偿,是咨询的热点,也是破产工作的焦点,更是上访的隐患。物管疑难。由于物业管理仍然缺乏相应的制度管理,住户几经被盗,养鸡养狗,乱搭乱建,比比皆是。大家都是社会自然人,谁也不怕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逐步改进工作方法,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破产清算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一年来的工作体会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体会到公司虽然破产了,但清算、清欠、清偿的稳定工作仍然十分重要,它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及国家的利益,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破产政策和财经纪律处理好每一笔帐务、落实好每一个人的拖欠、保证每一项清偿稳妥兑现,为公司的破产工作把好关,为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稳定、和谐进行尽我们的一份力量。

推荐第2篇: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闫________,男,45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市人,服装商业个体户,现住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服装厂,厂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人:郝_______,厂长。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_______服装厂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______服装厂原属国营企业,是一个有职工不到200人的小厂。申请人闫_____于______年开始经营个体服装销售业,常年向被申请人批发服装。_______年______月和______月,被申请人声称资金周转不灵,现将向申请人借人民币______万元,并无担保,先后各出借据一张,写明一年为期,到期如数归还,不计利息。但在借用款项期间,对申请人批发的服装,按批发价再优惠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申请人曾多次索要借款,但被申请人一直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要求缓期;要求以批发的服装折抵欠款,被申请人不同意。据了解,被申请人从______年______月起,每月只发给职工部分工资,历时达半年。截至目前为止,两年来,估计该厂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约43万元。历年拖欠税款共约48万元;拖欠银行抵押贷款22万元;向被申请人登门索债的经营销售服装的个体户约30户,债款约50万元。亏欠款项总数在170万元以上。而被申请人所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约100万元,流动资金,包括半成品服装在内,约32万元,资产总值不过130万元,确已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同时,被申请人所经营的服装生产仍在继续亏损,毫无扭亏为盈的迹象,长此下去,越发不可收拾,破产还债将会全部落空。

上述情况,请向本市______区轻工业局、税务局和被申请人进行调查,即可证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以求破产债权至少得到部分偿还,实为感盼。

此 致

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闫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第3篇: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1993年9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04年3月31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2004年4月20日

破产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男,45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市人,现住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服装厂,厂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厂长。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_______服装厂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______服装厂原属国营企业,是一个有职工不到200人的小厂。申请人_____于______年开始经营个体服装销售业,常年向被申请人批发服装。_______年______月和______月,被申请人声称资金周转不灵,现将向申请人借人民币______万元,并无担保,先后各出借据一张,写明一年为期,到期如数归还,不计利息。但在借用款项期间,对申请人批发的服装,按批发价再优惠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申请人曾多次索要借款,但被申请人一直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要求缓期;要求以批发的服装折抵欠款,被申请人不同意。据了解,被申请人从______年______月起,每月只发给职工部分工资,历时达半年。截至目前为止,两年来,估计该厂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约43万元。历年拖欠税款共约48万元;拖欠银行抵押贷款22万元;向被申请人登门索债的经营销售服装的个体户约30户,债款约50万元。亏欠款项总数在170

万元以上。而被申请人所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约100万元,流动资金,包括半成品服装在内,约32万元,资产总值不过130万元,确已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同时,被申请人所经营的服装生产仍在继续亏损,毫无扭亏为盈的迹象,长此下去,越发不可收拾,破产还债将会全部落空。

上述情况,请向本市______区轻工业局、税务局和被申请人进行调查,即可证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第一款之规定,请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以求破产债权至少得到部分偿还,实为感盼。

此 致

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被申请人所写的借据复印件2张。

推荐第4篇:破产申请书

破产宣告申请书

申请人:华鼎公司破产管理人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20XX年X月X日,华鼎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北京市XXX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XX法院于20XX年X月X日裁定((20XX)X民破字第321-1号)受理华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自信、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华鼎公司资产总额为 3 118 331.14 元。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 130 890元 ;银行存款为: 1 580 761.14 元;应收账款为: 1 406 680 元。

2、申请人已经确认华鼎公司的负债总额约为2 879 491.8元,尚有1 950 312债务存在不确定性。在确认的负债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约为:171 604元;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为: 371 353 元;拖欠员工保险费用约为: 98 940元;拖欠职工住房公

积金约为: 28 000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约为: 48 000 元;已认定的普通破产债权为: 2 161 594.8 元。

尚有1 950 312元债务存在不确定性的原因是:华鼎公司对债权人XX公司有债务1 950 312元,但华鼎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擅自向XX公司个别清偿1 258 419元,申请人对此已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由于诉讼尚在进行中,存在不确定性,申请人认为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如该撤销权得到法院支持,并能够实际执行。在此情况下,华鼎公司破产财产将增加1 258 419元,资产总额增至4 375 860.14元。同时,申请人确认的债权人东方信处公司的债权数额为1 950 312元,华鼎公司的负债总额为4 829 803.8元。华鼎公司负债超出资产453 943.66元,已资不抵债。

(2) 如该撤销权得到法院支持,但不能够实际执行。在此情况下,该撤销权下数额将转为一般债权,华鼎公司的应收账款增加1 258 419元,资产总额增至4 375 860.14元。由于该笔债权形成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XX公司无法行使破产抵销权,则申请人确认的破产债权仍为1 950 312元,华鼎公司的负债总额为4 829 803.8元。华鼎公司负债超出资产453 943.66元,已资不抵债。

(3) 如该撤销权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在此情况下,XX公司的债权为1 950 312元,但华鼎公司已经还款1 258 419元,两者相抵,申请人确认的XX公司破产债权为691 893元。至此,华鼎公司资产总额约为3 117 441.14 元,负债总额约为3 571 384.8元(2 879 491.8

元+691 893元)。华鼎公司负债超出资产453 943.66元,已资不抵债。

由上可见,尽管华鼎公司对债权人XX公司存在的可行使撤销权具有不确定性,但无论哪种情况,华鼎公司均负债超出资产453 943.66元,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况。

200X年X月X日,朝阳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华鼎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华鼎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宣告华鼎公司破产。

此致

北京市XX人民法院

(以下无正文)

华鼎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

20xx年月日

推荐第5篇: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现已变更为:****)成立于1986年3月13日,由****共同出资200万元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2014年度已年检、20

13、20

14、2015年度已公示,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依法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申请人为合法的债权人

对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人民北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人民北路支行”)诉****抵押借款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00年1月13日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申请人偿还农行人民北路支行贷款本金25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0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并在深圳法制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2006年10月18日,****通过****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申请人并依法在深圳商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后********,裁定申请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依法取得对被申请人的债权,成为被申请人合法的债权人。

(二)、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申请人抵押的房产以2269404.8元抵偿给****,抵偿后剩余债权本金人民币230595.2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446510.66元(按判决确定的计算方法,暂计至2016年11月30日,其后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另计),后法院以在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过程中,查证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旧无法清偿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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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睿思华鼎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破产宣告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20XX年X月X日,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以无力清

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XX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XX法院于20X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XX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XX市XX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20XX年X月X日,XX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

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XX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截至20XX年X月X日,XX公司资产总额为 4 265 351.93 元。

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 130 890元 ;银行存款为:1,461,299.93 元;应收账款为: 2 673 162 元。上述XX公司的资产中,可用于清偿到期债务的财产为1 592 189.93元。

2、截至2011年4月11日,申请人已经确认XX公司的负债总额

为3,640,454.80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 371 353 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为: 48 000 元;已认定的到期普通债权为: 3 221 101.80 元。此外,原公司职工XX、高XX、郑X与 - 1 -

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正在审理中,数额尚未确定。申请人已分别支付XX公司员工医保费、四险费、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14 780.61元。

截至20XX年X月X日,申请人查明:XX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1 592 189.93元,确认的到期普通债权为3 221 101.80元;XX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XX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的情形,特向贵院申请宣告北京睿思华鼎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破产。

此致

XX市XX法院

(以下无正文)

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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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破产论述

一、论自行和解

(1)概念:自行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自行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并终结破产程序而达成协议的处理破产事件的方式。

(2)意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自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认为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时,应当裁定认可,并同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发布公告;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终止执行职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应当按照自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自行和解协议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全体就债务清偿订立的协议,具有实体法上确认债权人减免债务人债务的效力,故具有强制执行力。

债权人在自行和解协议中放弃的债权利益,不论债务人是否执行自行和解协议,均不得再行主张。

债务人拒不按照自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或者清偿债务不符合自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任何债权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行和解协议。

债务人违反自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

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于自行和解协议中规定的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3)与普通和解区别:

破产和解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时采取多数决原则形成的。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只可能产生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效力。自行和解则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和解,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自行和解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此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当然,若债务人不履行自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意义:能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债务人可避免因破产宣告带来的公、私法上的限制;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与其他和解有什么不一样:破产和解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时采取多数决原则形成的。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只可能产生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效力。自行和解则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和解,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自行和解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此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当然,若债务人不履行自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论自然人的破产能力

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意大利与英国得到较大发展。1978年,美国破产法将消费者破产纳入其中。

原来不利于债务人的三大制度:破产有罪主义、破产惩戒主义、破产不免责主义纷纷被各国立法取消,并走到其对立面,即破产无罪主义、破产免责主义、破产不惩戒主义。

在我国只有企业法人破产法,法律没有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这是由于破产法立法之初还正是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经济模式下,市场经济还没有被理论和实践所肯定。个人破产制度能够确立和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有个人财产的存在,在改革开放以前自然人可资利用的个人财产十分有限,某些生产资料也禁止私有,经过二十年来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个人财产也逐渐地丰富起来。但是囿于传统观念和习惯,我国的个人财产大量存在权属不清、权限不明的情况。这些情况说明我国财产方面的立法比较落后,为个人财产的界定和分配设置了障碍,不利于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确立

若要规定自然人的破产能力,需要这样一些条件:完善个人消费及个人信用传统问题;建立自由财产制度;建立破产免责制度;建立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犯罪的规定。

三.论别除权的权利基础

(一)别除权之担保物权基础。各国对担保物权种类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中被公认在破产程序中可享有别除权的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和质权:各国立法均规定,抵押担保可以产生别除权。2留置权:对留置权能否在破产法上有别除权,各国立法规定均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对其权利性质认定不同。3.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关于让与担保在担保人进入破产程序时以及所有权保留是否构成别除权,有争议。

(二)定金担保与别除权。对于定金的担保形式是否构成别除权,新破产法没有做出规定。有学者认为,定金担保虽为财产担保,但不是设置在债务人特定财产上,与抵押、质押登设定于特定物上的担保不同。在定金为货币的情况下,定金担保不属于别除权。

(三)别除权之优先权基础。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其中,对债务人全部财产(非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为一般优先权;其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为特别优先权。

(四)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我国《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四.论破产法的社会功能

1、从实体法上看,破产法是调整因民事主体破产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法律;从程序法角度看,破产法是规定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和解、重整或者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进行清算的程序,处理债务人破产事件的法律制度。

2、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1)规范企业破产程序。

通过这种程序既能使债务人借助重整、和解等缓解债务纠纷,避免走上破产道路而起死回生,也能使一些无可救药的企业通过破产宣告,清理债权债务使企业终止经营,归于消灭,最终解除债务包袱。

(2)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应公平地清理案件所涉及的各种债权与债务关系,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一目标与前三个目标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直接目标与间接目标的关系。

3、制定统一的破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于:

首先,制定破产法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第二,制定破产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三,制定破产法有利于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和破产责任,遏制各种逃废债行为。 第四,制定破产法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五,制定破产法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规则。

4、破产法在客观上发生的作用

破产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可分为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信用关系的法律形式——债,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还产生广泛的间接调整作用。它可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破产来优化资源的配置与使用,调整社会产业与产品结构等等。

5.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笔者认为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我国关于撤销权范围的立法体例,采用的是列举式立法模式,存在一定缺陷,应突破单一的具体列举,归纳出破产无效行为的一般形态,使撤销权范围趋于科学合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和归纳主体是否相一致的,这是撤销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所在,行使的方式应通过诉讼。

五.论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完善

1.新破产法将无偿行为的种类仅限定为“转让”行为是不妥的。实践中的无偿行为形式多种多样,除典型的赠与财产外,债务免除、放弃权利、对消灭时效完成后的债权清偿之承认、无偿设定用益物权、不为诉讼时效的中断、撤回诉讼、对诉讼标的之舍弃等均属于无偿行为之列。[17]所以,各国破产立法通常规定可撤销各种无偿行为,而不限定于无偿“转让财产”行为这一种形式,尤其不以列举方式对无偿行为的范围作出限定。

2目前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期间为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显然时间过短,必须再予延长,方可适应打击破产欺诈行为之需要。

3新破产法对法律责任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完善。其第128条规定,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了旧法中已无实效的行政处分规定。新《破产法》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破产法还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适当扩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象范围。因破产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是在与对方当事人同谋下,甚至在某些政府官员支持下进行的,对这些违法人员的行为也必须给予处罚,尤其是强化对民事责任的追究。在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其与债务人进行的可撤销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视为具有共同侵权故意,其对债权人的财产损失应与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在将来破产法适用于自然人时还应规定,对恶意进行可撤销行为的破产人不予免责,对其在公法、私法上所受的权利或资格限制不予复 权,以此树立一种利益导向。

六.如何解决无产可破的难题。

《企业破产法》规定: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德国,“无产可破”案件的继续进行通过预付足够资金来解决,这为管理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收回被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供制度契机。德国《破产法定酬金法令》还规定了有特色的破产财产总额超额递减制和债权人数量超额累进制的并行互补的计酬方法

英国遇到债务人无足够资产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这些案件由破产署指派官方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理,政府从所有破产人的不动产中提取17%比例的收费作为破产和清算不动产基金,用于管理无财产破产案件的支出,但这一政策不适用于依法院令进行的 IVA 程序案件。此外,政府作为基金受托人还要从基金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无产可破”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第十二条[10]意在努力使破产程序继续进行,这从我国破产欺诈现象十分严重的现状来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起草组认为,债务人转移财产等欺诈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这些利害关系人具有在破产程序中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挽回经济

损失的利益驱动,由这些利害关系人垫付一部分款项使破产程序继续进行,符合包括垫付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上述垫付的报酬,应作为共益债务从债务人财产向垫付人随时清偿,起草组在认真进行比较研究之后,采取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垫款的方法。[11]

推荐第8篇: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是指当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向法院递交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格式

破产申请书写作的格式与民事起诉书基本相同,它要求写明下列事项:

①债权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②申请目的及请求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事实和理由。

③债权数额及性质,即金钱债权的数量(外汇要换算为人民币,统一以人民币计值),其他债权财物数量、价值以及债权有无担保、产生的原因与时间、有无定期等。

④证据与证据来源。

破产申请文书在写明上述四项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其具体结构方式又可分别从债务人破产申请书,债权人与准债权人破产宣告申请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破产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14年3月31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推荐第9篇:破产案例

五谷道场申请破产获批 曾一年辟出15亿市场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李静)房山法院昨日透露,以非油炸方便面闻名业界的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五谷道场)已提出破产重整,房山法院已批准。

原因 前期投入大+原材料涨价

房山法院承办法官介绍,去年2月,五谷道场开始被起诉。案件主要有三类:银行讨要贷款和利息,经销商讨要拖欠货物或货款,供货商索要货款。

去年9月,建行房山支行贷款1000万给五谷道场,今年4月到期后,五谷道场只归还了30万元借款本金。去年年底,因为一个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房山法院将五谷道场的四个商标进行了查封。

今年10月,五谷道场向房山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书显示,因原材料大幅涨价,方便面行业整体效益下滑;加之公司创立之初,前期费用和广告宣传投入过大等因素,造成公司全面亏损。并在2007年10月、11月全面爆发财务危机。此后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劳动争议、法律诉讼不断增加。

根据五谷道场向房山法院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亿余元,但负债6亿余元。

重整 重整计划需债权人同意

房山法院主办法官介绍,根据破产法规定,重整期间,经法院批准,五谷道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其股东不能进行投资收益分配。而债权人如果发现五谷道场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可以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要求宣告五谷道场破产。

11月4日,房山法院发出公告,要求五谷道场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0天内到房山法院申报债权。

根据破产法,五谷道场需要制订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果表决未通过,法院也没有批准,重整计划将终止。法院有可能宣告五谷道场破产。

分析 “利用现有条件可重新上市”

昨日记者就此致电五谷道场相关负责人,在听明记者来意后,他随即挂断了电话,之后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中。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高级分析师陈树韦分析,在现在的经济形势下,6亿元的负债并不是很大的数目,若五谷道场的重组方案正式获批,利用其现有的设备和品牌效应,完全可以重新上市。 ■ 历史

一年辟出15亿市场

1999年,中旺集团创始人王中旺在河北省邢台隆尧县乡下出资170万元成立了一家小型方便面企业,打出“非油炸”旗号。

起步阶段,公司投入巨资在央视及各大知名媒体宣传。2004年10月,以5100万的注册资金正式成立北京五谷道场。在2005年年底到2007年年初,北京、吉林等生产基地先后竣工投产。

一时间,五谷道场非油炸方便面风靡,从2005年开始,仅一年就开辟出一个15亿的非油炸方便面市场。五谷道场的发展速度也曾令康师傅、统一这些方便面大佬不寒而栗,但终究因扩张过快、资不抵债而倒闭。

企业破产原因的认定

——上海金波大酒家申请破产案

(一) 具体案情

申请人上海金波大酒家系国有企业法人,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1992年10月,申请人与辽宁省营门市鮁鱼圈区新星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协议规定申请人由新星公司承包经营至2002年10月31日。随后,新星公司书面全权委托夏某全团负责该大酒家的经营管理。在夏某负责经营期间,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1995年7月,申请人停业,同年10月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申请人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940620.37元,但申请人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29654.23元,其余人民币1310966.14元应收款项无明细记载。而在已知的应收款项人民币629654.23元中,除去74282.93元是—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其余人民币555371.30元却全部是个人白条借款。其中夏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8874.10元,而徐某白条借款竞达人民币266940.20元。

(二)法律焦点

申请人上海金波大酒家是否达到了我国《破产法》有关企业破产界限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要求。知识链接

破产申请与受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上海针织品总公司破产还债案

【案情简介】

上海针织品总公司始建于1949年10月,注册地为上海市南京东路233号,现址上海市九江路218弄19号3楼,注册资金278.8万元。该公司系计划经济体制下以经营针棉织品为主泊的国有大型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人民币10亿元左右。1950年至1989年共为国家创利税15亿元。随着商业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该公司经营不断萎缩,效益每况愈下,商品滞销,库存大量积压,每年承受巨额削价销售损失和银行巨额贷款利息。受三角债困扰,至1992年应收款达2.8亿元,欠银行贷款3.54亿元,积压库存2.43亿元,虽经多方努力,仍未能走出困境,1993年经上级批准实行一年停业整顿,但仍复苏无望。经审计,至1994年8月该公司现有资产1.11亿元(含西藏外遍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883家客户应收款近0.7亿元),负债总额3.06亿元(含欠银行贷款2.61亿元和欠150余家工厂贷款),加上潜亏0.45亿元(含参与投资6家联营企业559万元,均因亏损难以收回),预计资不抵债达2.25亿元。在职职工1103人,离退休职工721人(均已大部分另行安置)。申请人提交了有关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注册,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同一破产的批复,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法院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了如下审理工作:

(1)受理申请、发出债权申报通知。收到破产申请后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对该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因该公司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本案一般应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办理,经请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交区人民法院审理。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立案受理并裁定宣告申请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在立案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在30天内申报债权,同时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告知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个月内申报债权。在申报期内,共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新丰印染厂等48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法院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内容、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和申报日期登记造册,逐一进行审查。

(2)组织成立清算组。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后,法院立即依法决定由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市财贸办、市国资办、市审计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派员共10人组成清算组,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3人,经济师5人,助理经济师和律师各1人,接管该公司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依照法律规定,在申报债权期限届满3个月后的第五日,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各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和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通报清算工作的情况和进程。指定最大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为债权人会议主席。199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了债权额审查和清算工作。同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确认了各债权人的资格和债权数额。

(4)作出破产宣告。经审理确认申请人资不抵债后,法院认为,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及其他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及时依法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并发布公告;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查明并追究造成申请人破产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5)指导清算组对申请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变卖,依法追索申请人债权和财产。对申请人的债务人,经法院通知后,仍不归还的,依法先后共作出420余份裁定,标的额2464万元,交执行庭立案后强制执行,总计共收回退货350万元,现金160.94万元,收回率为20.73%;对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进行变卖,清算组接管后的库存商品1843.12万元,加上收回退货共956.43万元,总计变卖处理2799.55万元,回笼资金为671.11万元,变现率为23.97%。

(6)分配破产财产。经过指导清算组进行了22个月的艰苦努力,清算工作完成,编制了财产分配方案。经1996年8月和9月第

四、五次债权人会议充分讨论,终于一致通过了清算组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原申请人破产财产总额清理、变卖所得共计25776908.71元,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按顺序上缴欠税共计1352262.76元后,余额24424645.95元(其中货币14104255.95元,各类证券计价9320390元),分配采取货币和证券兼分,对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按照比例(清偿率为7.89%)分配。

(7)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推予执行第五次债权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清算组按法院裁定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依法于1996年10月31日裁定终结了破产程序,由清算组向工商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焦点】

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上海针织品总公司是否符合破产申请的要求,破产申请的法律效果以及法院受理申请后的法律效果分别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申请破产还债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河北省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系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始建于1968年初,自建厂起至1988年的经营中连年盈利。1989年以来,无畅销的主导产品,产品积压,技术落后,新产品的开发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流动资金枯竭,借贷无门,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日趋恶化,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严重亏损和连年亏损,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近百万元,债权人纷纷诉诸法律要求还款。现全厂总资产(包括债权)2400万元,负债总额已达51725万元,资不抵债已成定局。申请人提交了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明,债权、债务清册,上级主管部门石家庄市电子工业局同意申请破产的批复,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请破产还债。经人民法院催告中报债权,共有上百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债权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成立了债权人会议.并且法院还指定了最大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行家庄市和平路办事处为债权人会议主席。该债权人会议在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以及分配方案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院审理】

在本案审理中,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厂以下审理工作:

(1)收到破产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查,向申请人发出立案通知和裁定宣告中请人破产还债,并告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后,对财产和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终止,为他厂提供担保的,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停止清偿债务,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在清算组成立前须经法院审查批准;作好职工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出现上街上访等社会不安定问题,在破产终结前,厂领导、财会、统计、保卫人员必须留守,保护好财产、向法院提供企业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清算组成立之前的公章、合同章、合同纸、账册、文书、资料等收控起来。

(2)在立案10日内通知了221家已知债权人在1个月内申报债权。同时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告知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个月内申报债权,在法定期限内有150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并指派专人负责登记造册。

(3)在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的配合支持下,主持召开了清算组成立大会,决定由市政府法制局、财政局、电子局、国资局、工商局等共派出25名人员组成清算组,指定了清算组正、副组长。

(4)指导清算组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要求方案对破产财产的数额及来源账目要清,分配结果严格按法定请偿顺序,分得公道,要经得起债权人的检查,分配形式要切实可行,对未追问的债权要列表说明原因。该分配方案向法院审判委员全汇报,得到了肯定,经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清偿比例为22.19%,参加议的债权当场兑现。

在法院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了债权人会议,并指导债权人会议做了如下下工作:

(1)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届满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前分两次对债权人主体资格和所申报的债权额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与出初审报告交债权人会议确认。初步确认合法债权人137家,比申报的债权人150家减少了13家,初步确认债权总额54348126.68元,比申报数额59767742.26元减少了5419615.78元:

(2)法院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前征询了最大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和平路办事处的意见,向其通报了资产清算工作情况和债权人会议的议程,指定该处为债权人会议主席,该处在法院主持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与法院合议庭积极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债权人的拥护。

(3)为召开债权人会议,合议庭准备和指导清算组、债权人会议主席准备了如下材料,发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合议庭淮备了如下材料:①债权人会议议程和时问安排;②申报债权情册;②宣告申请人破产裁定书;④债权人会议召开的通知;⑤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⑥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及其说明;⑦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有关事项;⑧对债权人资格的初审报告;⑨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初审报告。 指导清算组准备了如下材料:①清算:正作通报;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指导债权人会议主席准备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讲话。

(4)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配合债权人会议主席对债权人资格、债权总额进行表决,参加会议的77家债权人以1票弃权,76票同意通过,井作出债权人会议一号决议,决议确认136家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确认债权总额为54338763.48元;配合债权人会议主席对清算组提交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参加会议的80家债权人以1票反对,79票同意通过,并作出债权人会议二号决议。决议后,债权人会议向法院申报执行.法院裁走7L以确认,清算组立即执行。

(5)法院指导清算组编制了破产财产分配兑现金额明细表。清算组按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清偿比例金额在债权人会议上当场兑现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未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出清算组邮寄兑现。 【法律焦点】

债权人会议是如何组织成定及召开的,它的法律地位如何,它享有哪些职权。

企业破产财产范围之界定

——尚志市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案

【案情简介】

尚志市一面坡葡萄酒厂(以下简称一面坡葡萄酒厂)是以生产紫梅、香梅、金梅等牌色酒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职工919名,固定资产原值880万元。截止1992年末亏损1877万元,其上级主管部门某市工业局同意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1993年5月21日,一面坡葡萄酒厂向尚志市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尚志市人民法院接到一面坡葡萄酒厂的破产申请后,首先审查破产申请材料。对破产申请人提供的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情况的说明、债权债务清册、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破产的意见等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规定,只是上级主管部门某市工业局虽同意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对破产后的职工承诺予以安置,但没有具体措施。经向某市工业局要求对承诺安置职工提出具体方案,某市工业局向法院提交了职工安置具体方案。据此,尚志市人民法院于1993年6月4日裁定:

宣告一面坡葡萄酒厂进入破产程序。

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尚志市人民法院于1993年6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告之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及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并告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对已知的债权人,法院在受案后逐一通知债权人在1个月内到法院申报债权。

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案受理后,法院了解到某市工业局虽几次对一面坡葡萄酒厂进行整顿,也没有改变—面坡葡萄酒厂的亏损局面。到1990年该厂已亏损714.9万元。为摆脱债务,重振旗鼓,某市工业局将一面坡葡萄酒厂一分为五,设立了干酒分厂、啤酒分厂、白酒分厂、果酒分厂、药酒分厂5个分厂。一面坡葡萄酒厂以总厂名义保留,留有个别领导,承担债务。5个分厂则向总厂租赁设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执照。经营1年后,5个分厂也亏损停产。

鉴于本案是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同意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前已对企业进行了整顿,并没有使—面坡葡萄酒厂经济状况好转:尚志市人民法院认为:一面坡葡萄酒厂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符合企业破产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款之规定,尚志市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8日裁定: 宣告尚志市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的规定,尚志市人民法院在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了清算组,接管了破产企业。为了使清算组能及时开展工作,尽快查清破产企业的资产,行使清算组的职权,尚志市人民法院委托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一面坡葡萄酒厂资产评估作价组,对—面坡葡萄酒厂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评估作价,由清算组审查认可,不认可的,可以重新评估。对个别易损毁变质的财产,经法院裁定,予以先行变价处理,保存价款。

破产企业的债权,既是该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也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积极收回破产企业的债权是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尚志市人民法院根据一面坡葡萄酒厂提供的债权清册和评估作价组清理的债权债务明细表,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动员一面葡萄酒厂积极追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宣告之前并没有丧失企业法人资格,仍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债权。一面坡葡萄酒厂在被宣告破产之前,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42件,金额9922243.67元;向法院诉讼302件,金额5833013.7元,共收回债权金额672812.08元。对3个月不能审结的123件,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办理。二是破产宣告后,由清算组负责追债。一面坡葡萄酒厂清算组请求法院通知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的307件,金额4751913.32元。按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5件,金额16784.32元;申请强制执行的134件,金额4375129元。确无执行能力的173件,金额3025057.19元。在清理债权过程中,法院、清算组和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组成10个清债权组,赴省内外58个单位核对账目,索要债权。通过上述办法,共收回债权251笔,金额861906.14元。对超过诉讼时效和实在无法收回的债权逐笔进行了确认。

—面坡葡萄酒厂的紫梅、香梅、金梅牌色酒曾多次获得名优产品的称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商标有一定的价值。清算组对这三种酒商标进行变卖,共得价金8万元。 1993年9月22日,尚志市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定债权有无担保及其数额。债权人中报债权115笔,金额为41584488.65元,经债权人会议确认112笔.余额37705508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笔金额11666409元,应优先受偿,不列为破产债权、紧接着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一面坡葡萄酒厂资产总额为17658753.19元,优先受偿11666409元,余额5992344.19元为破产财产总额.再减去破产费用和财产处理损失1499099.05元。剩4493245.14元为可分配财产总额。第—分配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1179731.26元,约占可分配破产财产总额的26.2%;第二分配顺序清偿欠缴税款3313513.88元,约占可分配破产财产的73.8%,尚合932889.87元税款未能清偿。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焦点】

企业破产财产范围应当如何界定;企业破产时其设立的分厂应当如何处置。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西宁冶炼厂破产案

【案情简介】

西宁冶炼厂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于1985年筹建,1988年投产.占地总面积47000平方米。主要设备及建筑物为两座6300千伏安矿热炉和与之相配套的厂房、供电、变电设备等,设计能力为年产工业硅4800吨,产品主要出口日本。由于该厂基本是靠贷款建成,投产之际即负债累累,加之投产初期管理不善等原因,产品质量、产量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连年亏损。后来民和镁厂承包该厂,因种种客观原因,产品没有销路致使亏损增大,1989年年底停炉,民和镁厂终止承包。以后工业硅市场虽然好转,价格回升,但由于严重缺乏资金,债务负担过重.一直未能正式生产,职工陆续放假回家,至破产申请时止,停产已达5年之久。经初步核查,申请人企业财产约为2000万元,但负债已达4200余万元,确已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提交了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西宁市重工机械局同意申请破产的批复.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组织成立了清算组,决定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土地管理、财政及主管局等9家部门的人员组织成立清算组,接管该厂的全部物资财产,负债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法院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审理工作:

(1)收到破产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对该厂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立案受理,并在立案10出内通知债权人在1个月内申报债权,同时在《青海日报》发布公告,告知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个月内申报债权。在申报期内,共有52家债权人(职工债权人作为一家)申报债权,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内容、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和申报日期等事项登记造册,逐一进行审查核实。

(2)受理案件后,依职权对申请人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负债情况、破产原因及其真实性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查明申请人的资不抵债额后.认为申请人团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具备和解整顿的条件,应及时依法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

(3)组织成立清算组。及时决定成立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土地管理、财政及主管局等9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接管该厂的全部物资财产,负债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4)依照法律规定,在申报债权期限满3个月后的第四日,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各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通报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定最大的债权人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进行审查,确认债权人中的青海省柴油车修理厂、青海省化轻公司储运公司、马某祥的担保物权成立,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认真核查和充分讨论并表决,参加会议的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00%的债权人同意上述二家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对工商银行西宁市文行城西办事处、建设银行西宁市文行城北办事处的抵押权存在争议,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一致通过并确认,同时对逾期申报债权无效、申报债权中的滞纳金、迟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具有惩罚性的加倍利息均不计入债权等事项形成了决议。合议庭立即着手对两笔存在争议的抵押权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法裁定抵押权成立;

清算组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丁作:

(1)处理破产申请人的财产。清算组决定整体出售申请人的财产,整体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在《青海日报》发布公告,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招标。青海省大型国有企业山川机床铸造厂向清算组投标.经过充分协商,山川机床铸造厂最终以1050万元的价格和全部接收破产企业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的条件中标,与清算组签订“西宁冶炼厂整个财产售买合同”和“西宁冶炼厂职工整体调入山川机床铸造厂协议书”,法院裁定认可,l050万元价金(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并入破产财产。

(2)查明申请人在停产期间,与西宁万纳实业公司联营生产镀膜玻璃,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清算组与万纳实业公司达成了终止联营协议,妥善处理了债权债务。 (3)清算组分三路到各地依法追索申请人的债权和财产,审执结合,财经清算组通知后既不提出异议又拒不归还,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根据清算组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收回了申请人多年难以收回的部分债权。 (4)清算组在基本完成资产评估、清收债权、整体出售财产及安置职工任务后,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之后,全部采用金钱分配方式,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对各破产债权人的破产债权按顺序和比例分配。该分配方案经第三次债权会议—致通过,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5)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向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焦点】

在破产案件中为何需要设立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法上有何法律地位以及主要有哪些法律职责。

取回权及破产财产评析

——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与潍坊某染织总厂破产清算组出售回租裁定案

【案情简介】

潍坊某染织总厂于1999年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潍坊中院于1999年签发(1999)潍中法破裁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1999)潍中法第5—2号破产还债通知书,宣布潍坊某染织总厂破产还债。法院在审理潍坊某染织总厂破产还债一案中,申请人潍坊某染织总厂破产清算组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与潍坊某染织总厂有关融资租赁问题依法予以裁定,要求确认破产财产的范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潍坊第二染织厂经批准向中国银行潍坊分行贷款3128757美元,用于购买毛麻、青年布的配套生产设备。该贷款潍坊第二染织厂于1991年12月6日偿还本金647820美元,利息754172美元,贷款期满后尚欠本金2480937美元,利息312086美元未能偿还。因此,经中国银行潍坊分行联系,1991年12月6日,潍坊第二染织厂给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发来潍染二办字(1991)第58号《关于剑杆织机中行外汇贷款转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公司的申请》,表示为避免逾期加罚加重还款负担,申请将外汇贷款转为向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债务。同日,填写了租赁委托书。同意将剑杆织机40台、逆流染色机1台、电子分条整经机2台、浆染联合机1台的项目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委托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事宜,租赁期满后留购租赁物。该委托书并经二厂主管部门潍坊市纺织工业局盖章同意。同年12月9日,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向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发函称外汇管理局同意“以贷转租”,潍坊外汇管理局同日在该函上对此予以确认。1991年12月12日,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委托书上盖章同意接受委托。1991年12月14日,染织二厂与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91UL-02804024L融资租赁合向。合同约定:租赁物件为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购买的技术设备.合同期满后染织二厂支付租赁物件的残值4500元人民币后,由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向其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转归染织二厂所有。

1991年12月17日,中国环某租赁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染织二厂发出实际应付税金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二厂应分5年5次支付租金,每次支付665606.43美元,共计3328032.15美元。逾期按合同第5条第6项办理:延付1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1个月后,每超1天加收欠租金额的5‰逾期利息。1991年12月17日,染织二厂给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发来传真,称:“向意租赁合同生效,请速将外汇电汇中国银行潍坊分行。”1991年12月18日,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在收到二厂传真后,将258万美元设备对价款付至二厂在潍坊中行的账户。

1992年5月10日,潍坊某染织总厂给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发函,按照潍政发(1992)110号文件,染织二厂与潍坊染织厂合并,组建为潍坊某染织总厂。潍坊某染织总厂向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发函承诺染织二厂债务由其承担。经核实,至破产,潍坊某染织总厂向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共付租金1232472美元,尚欠租金2095559.95美元、利息2613924美元、逾期利息2725402.95美元,合计4847102.14美元。 【法律焦点】

剑杆织机40台等租赁的技术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范围;中国环某租赁有限公司是否对这些技术设备享取回权。

破产别除权评析

——某市宜良钢铁厂、某市宜良炼铁厂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

【案情简介】

某市宜良钢铁厂是一家县办的城镇集体企业。1985年在原宜良县造纸厂的基础上,转产筹建宜良钢铁厂,1987年建成投产,占地面积236.68亩,房屋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1997年分离式改制为某市宜良钢铁厂、某市宜良炼铁厂(人员、资产、债务未分),有职工1094人。自1995年开始,由于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冶金行业逐步萧条,企业技改失控,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亏损严重,负债过高,官司缠身,1997年7月被迫停产。企业累计亏损2500万元,总负债1.61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23%,已属经营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

1998年4月14日“两厂”向主管的宜良县工业局提出破产还债申请,县工业局1998年4月15日以宜工业发(1998)21号文件同意“两厂”破产还债,并上报宜良县人民政府审批,宜良县人民政府1998年6月6日以宣政复(1998)59号批复同意“两厂”破产还债。

1998年6月16日,“两厂”向宜良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该院经请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宜良县人民法院受理。该院遂于同年7月7日立案受理某市宜良钢铁厂、某市宜良炼铁厂申请破产还债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及时裁定成立清算组,在《人民法院报》、《云南日报》、《某日报宜良版》、宜良电视台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公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内容。1998年11月2日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人154家,债权总额为1.5亿元,裁定宣告某市宜良钢铁厂、某市宜良炼铁厂正式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同时宣布指定由无财产担保的最大债权人宜良县财政局为债权入会议主席。

期间,为了尽可能提高破产企业的变现价值,清算组收回了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资产。具体情况是:1997年出宜良立信建筑公司起诉宜良钢铁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以(1997)昆执民字第40号民事裁定书将宜良钢铁厂厂区内办公大楼及土地、制氧车间及土地(包括附属工程、设备及备件)、轧钢车间及土地等财产以1200万元执行给宜良立信建筑公司。据此,宜良钢铁厂办公大楼、制氧车间、轧钢车间所有权依法由宜良立信建筑公司享有。从厂区的整个状况来看,将属立信建筑公司享有的财产分离后,剩余资产进行拍卖,变现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变现,变现价值也很低。如果将立信公司这部分财产再收回来,整体拍卖,既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变现值,又能提高债仅人的清偿率。清算组从维护债权人利益出发,与宜良立信建筑公司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协议、立信公司同意将所有权为1200万元的资产以450万元并入宜良钢铁厂、炼铁厂厂区资产一并拍卖。

在进行债权申报登记时,由于清算组在初始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对银行借款抵押权登记出现错误,导致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遇到困难。事实是:宜良县钢铁厂向中国农业银行宜良县支行贷款33笔共9283万元,33笔贷款形式上均为抵押借款合同,但其中32份合同中抵押条款不清.抵押物不明确,无抵押清单,无登记。仅有一份合同为1997年8月18日宜良钢铁厂与县农行就1996年12月3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所答借款金额2000万元的合同,以宜良钢铁厂下燕窝村[房产证号(94)074号]、宜良县清远街210号[房产证号(94)053号]的房屋设置抵押,并向宜良县房管处进行了抵押物登记。进入破产程序后,县农行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出具债权登记证明:宜良县农行债权额9283万元,有财产担保1.1亿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了宜良县农行的债权总额9283万元(担保贷款)。2000年3月该债权转让给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某办事处。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进一步清理核实,法院发现,农行的债权涉及抵押担保的登记出现错误.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因此清算组以证据证实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重新确认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先受偿权。法院依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在破产程序中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将清算组的申请送达债权人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某办事处,在收到该办事处的书面回复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双方开庭进行审理。

【法律焦点】

清算组是否有权与立信公司签订协议收回立信公司资产,这种行为是否对债权人有效;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对某市宜良钢铁厂、某市宜良炼铁厂全部债权是否享有别除权。

撤销权及清算组的责任

——某三九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诉三某利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某市啤酒饮料总厂破

产清算组资产转让合同案

【案情简介】

某市啤酒饮料总厂系某市政府所属国有企业,1996年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某市政府列为企业破产试点单位。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某市轻工业局经过考察协商,选定三某利公司和某三九公司为收购单位。

1996年10月5日,三方为此签订联营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某啤酒总厂宣布破产并进入法律程序后,破产不停产。某三九公司注入资金并派管理人员进入企业。某市轻工业局保证某啤酒总厂破产后优先由三某利公司整体购买。破产程序结束后,某三九公司购买该厂55%的股份,实现控股等。该协议签订后,某啤酒总厂即申请破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9日裁定某啤酒总厂进入破产程序,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并对破产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

1996年12月2日清算组同意三某利公司收购某啤酒总厂拍卖的财产,并与三某利公司及某三九公司签订资产拍卖及转让的有关协议。“资产拍卖协议”主要约定:清算组决定对某啤酒总厂的资产拍卖还债,其收购单位为三某利公司。拍卖资产为整体拍卖,整体收购。拍卖资产的价格为36599203.12元,三某利公司需支付的收购金额为1462041.03元。三某利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的15天内注入300万元资金,在清算组监督下全部用于偿还拖欠的工资和集资。这时某啤酒总厂的上述拍卖资产的产权将归三某利公司所有。合同签订后15日内,自三某利公司注入300万元资金到位之日即生效,合同开始执行,三某利公司对破产资产有使用权。

在“资产拍卖协议”签订的当日,三某利公司、某三九公司、清算组又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①转让资产及价格:通过整体收购破产的某啤酒总厂资产,甲方(三某利公司)所属资产合计36599203.12元,甲方原有养殖场资产1522155.10元,资产总计38121658.22元。②转让方式及额度:其一,乙方(某三九公司)向甲方付款16143396.13元,专项购买甲方资产,该费用用于清偿法院裁定的第一偿还序列的债务。其二,甲方原有资产152455.10元合人新公司。通过以上有偿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列资产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的新公司邯某九公司所有,转让后出资比例调整为甲方占10%,乙方占90%。③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应在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注入300万元资金,在某市轻工业局监督下全部用于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和集资,在60天内全部还清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和医疗费。出资转让手续,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着手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向乙方签发获得甲方转让资产的转让证明,并由双方签署出资转让交接文件。由于甲方向某市轻工业局整体收购破产后的某啤酒总厂产权尚未移交,因此,本协议中某市轻工业局为甲方出让资产的担保人,并负相应的责任。

1996年12月18日,某三九公司按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300万元收购资金交付给了清算组后取得了对破产资产的生产经营权和破产资产的使用权,开始组织生产。1996年12月19日,三某利公司与某三九公司签订共同组建新公司合同并制定公司章程。1997年1月7日,经某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某三九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后,某三九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由某三九公司经营,三某利公司未参与经营。1997年7月5日,由于某啤酒总厂产权尚未转移,清算组收回企业的经营权,使某三九公司从邯某九公司退出经营,这时邯某九公司已经亏损。于是某三九公司起诉三某利公司与清算组,要求确认“资产转让协议”无效。 【法律焦点】

“资产拍卖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破产抵消权评析

——菜市某商场被申请破产产生的破产抵消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1年2月17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某纺织品批发公司申请某市某商场破产一案。经查:某商场资产只有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多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仅欠某纺织品批发公司届期债务达132万元,已届破产界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7日裁定宣告某市某商场破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当日,即2001年2月17日便在《某晚报》刊登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其内容如下:“本院已受理某纺织品批发公司申请某市某商场破产一案。根据上述债权人的申请,凡与某市某商场有债权的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01年2月26日止,持有关债权证明,向本院申报。债权人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院同时决定于2001年2月28日在本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务必准时参加,如不按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视为放弃债权人会议的权利,特此公告。”

公告公布后,一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而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使其债权得以清偿,并不考虑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有的债权人将原来与某商场成交的商品中未销售完毕的商品提回去;有的债权人则从某商场拿走商品抵债。某手表厂曾经汇款1080元给某商场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福利品,因一时未买成,见法院公告刊登后,担心债权受损失,便于同年2月18日从某市某商场提走被面50床。某皮鞋厂曾经销售各种型号的男女皮鞋给某商场,某商场尚有2223元未付清,当某皮鞋厂得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赶紧提走某商场还未销售完毕的皮鞋。还有的债权人则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的手续,以收回其债权:就这样,在短短两天时间内,有24户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3623408元.严重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这—问题之后,立即通知某商场停止清偿所有债务,并下令冻结其银行存款账户。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账户时,发现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冻结了某商场的50万元银行存款,此款系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某商场赔偿某电器厂的贷款,尚未划走。某电器厂在法院受理某商场破产案件后,要求将50万元的冻结款项划走,以便了结执行案。

同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某商场曾与债权人某空调机器有限公司互有债务。1999年某商场曾向某空调机器有限公司购入空调100台,未付货款23.5万,此后,某空调机器有限公司在某商场销售该公司生产的空洞一年半也未付入场费及柜台资20万元。在破产宣告后某空调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即向法院申报了债权,并得到确认。财产分配开始前,某空调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担心某商场破产不能偿还债务,要求与某商场的债务进行抵消。2001年3月,某空调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场破产清算组双方达成抵消协议。 【法律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两个方面:某电器厂能否划走50万元的银行冻结款;某商场与债权人某空调机器有限公司抵消债权行为是否有效。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某市服装厂破产案

【案情简介】

1996年5月,某市(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某服装厂(国有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①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领有1—8号产权证。其中

1、

2、3号房产已于1994年2月1日被服装厂在向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②服装厂的资产中有3辆汽车为向兄第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值为100万元。③服装厂的资产中有5万元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④服装厂的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2)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了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己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

(3)服装厂破产后还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90万元,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全部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4)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贷款手续等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

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服装厂、债权人、清算组和法院产生了一系列不同意见。 【法律焦点】

(1)法院立案后,服装厂清偿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法院立案前服装厂向本厂领导、职工分发、销售皮衣的行为是否有效。

(2)涉案

1、

2、3号房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3)服装厂的所有财产应当按照比例分给债权人,向职工筹借的款项也在此程序清偿。服装厂是否府当先清偿欠职工的债、有财产抵押的债和银行的债,然后再清偿其他债。

(4)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得是否可以作为破产财产,纳入债务清偿程序。

推荐第10篇: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汉高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勇

住所地:徐州市淮海食品城会展中心三层

申请事项:申请宣告江苏汉高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江苏汉高信息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于1999年10月28日发起方式设立。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徐州市工程机械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持有9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0%;徐州市胜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82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9.4%;徐州新世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68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5.6%;上海高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有3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徐州润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4.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15%;北京科希盟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持有115.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85%;徐州众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6.235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0.54%;自然人持有133.764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46%。公司经营范围为:数字宽带高速骨干网、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及应用服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的研制、销售、维护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登记机关为: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成立之后,因为互联网普及率极低、网上支付环境未形成,网上营销未能真正实现。同时,公司与中国网通合作建设和运营IP宽带骨干网,经营整个淮海经济区的全光纤高速宽带网络,提供语音、图像、传真数据等基于IP技术的高品质的电信服务,业务虽然开展,

1 但投入大,收益很低。2002年,公司不得不收缩业务,进行裁员,公司陷入困境。2003年,所有业务被迫停止。

截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 826242.03元,负债总额4381726.57元,所有者权益-3555484.54元。资产负债率高达530.31%,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公司已经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申请破产的规定。为避免公司损失日益扩大,为维护公司全部股东、债权人的利益,现公司特向贵院申请破产清算,恳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汉高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

2

第11篇: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审计三个阶段的具体操作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

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具体的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作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间的审计核实情况。企业通过本单位申请或债权人提出要求破产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受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进行破产还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协同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和评估,为破产清算和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本阶段的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中再作处置。本阶段的审计重点为:

1.对审计资料进行复核

由于破产前的审计时点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接手破产审计时,应将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到裁定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2.按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批准或裁定:

(1)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

(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说明,提出核销意见。

(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

(4)对无形资产应在进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

(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

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进行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

4.对下述事项应进一步落实:

(1)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3)用作抵押财产的有关资料和财产数额。

(4)用于企业福利性设施的数额及相关资料。

5.按审计法规要求还应对下列事项逐项核实:

(1)对收回的各项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告日(可发询证函)。

(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5)有无擅自归还未到期负债问题。

(6)对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应注意是否饿故意压价出售,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问题。

(7)审查有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况,检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问题。

(8)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重点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9)冲销坏账准备,对企业坏账准备尚未销账的,以及按民法通则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及财政部门对超过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70%提取坏账准备,1年以上3年以内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在审计中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冲销。

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作者:茅碧波 刘汉莉 湖北阳光会计师事务所)

第12篇:破产申请书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年月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日报第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年月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年月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月 日

申报债权联系人:先生

联系地址:省市 区 街 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层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接待时间:每日上午点至下午点(节假日不休息)

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省市区街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债权原因:(合同、债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债权标的及金额:

1.实物债权及折合金钱数

2.金钱债权数

债权证明材料:

1.合同

2.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公司清算方案

一、财产状况

(一)现金

1.库存现金元

2.银行存款元

(二)非现金财产

1.固定资产变价元

2.流动资产变价元

(三)债权

1.收取金钱债权元

2.收取非金钱债权变价元

财产总计元

二、债务状况

1.清算费用元

2.职工工资、劳保费用元

3.税元

4.其他债务元

债务总计元

三、持股状况

1.优先股股

2.普通股股

四、分配方案

变价后共有现金元

清偿债务元

支付优先股东元

结余元

普通股份配比例=结余元÷普通股面值1元×普通股总股数股×100%

第13篇:破产申请书

篇1:公司破产的申请

区人民法院:

经初步审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自年以来连续大年发生严重亏损,累计亏损百余万元。到年底止,该公司到期债务达万元,其全部财产(万元)已不能清偿债务(详见附件),且没有扭亏的希望。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予破产还债。

特此申请,请审查裁定。

经济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篇2: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省市区街号(邮编:******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内容:请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申请事实及理由如下:

本公司由于缺乏应变能力,在市场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情况下,无力及时调整产业结构,

加上管理混乱,导致产品大量积压。公司不得不以低价抛售。现公司有净资产****元,债务****元,已有**名债权人索还到期债务。本公司既无还债财产,又不能以自己信用筹借资金还债,也不能以经营所得还债。经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讨论,同意本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申请附件:

1.股东大会(股东会)记录;

2.公司亏损情况说明;

3.公司会计报表;

4.债权清册及债务清册。

此致

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董事长(签名)

*年*月*0日

篇3: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大街号

申请人: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元,动产**元,商品**元,合计**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章)

第14篇:破产申请书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年月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日报第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年月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日

申报债权联系人:先生

联系地址:省市区街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层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接待时间:每日上午 点至下午 点(节假日不休息)

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省市区街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债权原因:(合同、债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债权标的及金额:

1.实物债权及折合金钱数

2.金钱债权数

债权证明材料:

1.合同

2.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公司清算方案

一、财产状况

(一)现金

1.库存现金元

2.银行存款元

(二)非现金财产

1.固定资产变价元

2.流动资产变价元

(三)债权

1.收取金钱债权元

2.收取非金钱债权变价元

财产总计元

二、债务状况

1.清算费用元

2.职工工资、劳保费用元

3.税元

4.其他债务元

债务总计元

三、持股状况

1.优先股股

2.普通股股

四、分配方案

变价后共有现金元

清偿债务元

支付优先股东元

结余元

普通股份配比例=结余 元÷普通股面值1元×普通股总股数股×100%

第15篇: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法律特征:

(1)破产债权是请求权;

(2)破产债权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破产债权是以破产财产为义务主体的请求权;

(4)破产债权是具备破产法规定条件的请求权。

享有破产债权并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请求权人,为破产债权人。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以下请求权,得成为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担保法第32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其中,第(5)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为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 地位:

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作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组成: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但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出确认债权的决议后,未获确认的债权人,在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情况下,不再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已经行使优先受偿权并获足额清偿的情况下,亦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②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③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

④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②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③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主席 职权:

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1)审查债权。

(2)确认债权。

议决和解协议 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1)法律规定,这是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按规定它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3个月期满后召开;

(2)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

(3)清算组或者占无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第16篇: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相关问题

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企业法人已经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又已经受理企业法人的申请,那么,人民法院会下达一份受理通知书。

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就是企业破产的证明。

第17篇: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又称破产条件或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出现了什么样的经济状况时,才能申请开始产还债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界限是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司法实践中,确定企业法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应当依据以下两方面的事实:

1企业法人的经营状况表现为严重亏损的事实。如果并未出现严重亏损,那么即使不能清到期债务,也不能宣告其破产。例如,企业法人在大规模技术改造期间,因新的生产能力未形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就不能认为已出现破产原因。

2企业法人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的经济能力,二是企业的信用能力。如果企业自身缺乏资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又不能依靠信用渠道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即表明其已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债务是指已经到期的债务,而且应当是已经到期的债务持续不能清偿。

3企业法人同时存在以上两个方面的事实,就表明其已经达到破产界限,达到破产界限之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4对国有企业来说,这种破产原因还须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如果是由国家经济调控等政策性措施导致的,依然构不成破产原因。

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清偿债务是指:(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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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财务工作总结

财务工作总结

本学期结束了,为了发扬优点,纠正不足,为了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对本学期财务后勤工作做出总结。

一、加强财务管理

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保障。为了使我校的各项工作有序有效的和谐发展顺利。学期伊始,我们学校领导组,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学校财务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了学校开支预算,做到了心中有数,有规可循,目标明确。 对学校的公共财务,分项逐册,逐件登记造册。各教室各办公室、仪器室、电教室、图书室都有具体负责人,建立实物卡,做到了卡物对照,责任到人。一学期以来,我校公共财务,没有丢失,埙坏现象。凡是本学期新调物品都及时登入“固定资产账”

二、照章办事、合理开支

我们学校的财务工作做到了收支公开、财务公开,收支及时向校长反馈。凡开支大的项目(500元以上),必须经领导组,教代会商量、研究,书面上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坚持收支两条线,校长一支 的操作方法,没有越权的购置行为,保障了我校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顺利进行。 本学期我校财务工作,坚决执行上级关于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去做,照章办事,彻底杜绝了一切不合理的开支。招

待费限定在20 %的前提下,没有利用公款吃喝、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的现象。更没有私立明目乱收费的行为,乱发奖金的现象。账目做到了及时估算,日清月结。

三、统筹兼顾、节约开支、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在具体的工作操作中,我们的全盘考虑,统筹兼顾、精打细算、长远计划节约了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在学校各项工作有效顺利的进行下,不超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我们有计划的添置了篮球、乒乓球台、空调、电脑、图书等物品。绿化美化了校园。改善了我校的办公办学条件,为改变我校环境,办公条件。为使我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顺利进行做出了有效保障。

总结过去,我校财务后勤工作还有很多不足,离上级要求还相差很远。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努力工作,争取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2011-6-22

财务工作总结

2010-6-22 考叔小学

第19篇:财务工作总结

财务工作总结

财务工作总结

财务工作总结是财会朋友总结一年工作成果,展望未来一年工作计划的年度重头戏,但是一些财会朋友却常常被此烦恼,希望这个词条可以有效帮助你轻松搞定财务工作总结。 总结的意义

总结是一种思维模式的体现,按年终总结的本意写年终总结,应该实事求是地摆出成绩,不避失误,通过全面地对自己成绩与失误、经验与教训、长处与不足、困难与机遇发现工作上的规律,以便明年工作更好地开展。按此宗旨来写年终总结,才不是流于形式,才有意义。财务工作总结的基本范文

一般会计年终总结

[1]1 大体描述一年来的工作,包括指导思想和职业操守,如:正确履行会计职责和行使权限,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令,熟悉财经制度;积极钻研会计业务,精通专业知识,掌握会计技术方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严守法纪,坚持原则,执行有关的会计法规.在局会计工作规范化检查评比标准中荣获第一名.

2 工作跟进以及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做好财务工作,如:按照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经常了解各部门的经费需要情况和使用情况,主动帮助各有关部门合理使用好各项资金.公司上半年曾一度出现资金短缺,会计室通过努力,保证了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及其他各项急需资金的落实.

3 工作中的具体细节,如:工作中审核一切开支凭证,及时结算记账,做到各项开支都符合规定,一切账目都清楚准确。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常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4 是否充分做好财务工作的汇报,如:按照规定编造全年、每季、每月的各种预算报表统计资料和月度结算,做到准确无误,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5关于财务凭证的处理,如: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和保存。

6 财务处理一个重要环节,是否和其他部门充分合作,并推进工作,如:经常与各部门管财产的同志联系,建立必要的手续,做到各单位的财产和全校的总账相符合.

7 与机关单位的合作,如:配合、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切暂收、暂付款项。8 配合出纳的工作,如:指导和帮助出纳工作。

9 总的概括及2010展望。

财务主管工作总结

1 体现以下素质能力[2]

道德素质,如:诚信第

一、操守为重、敬业爱岗、同舟共济、以企业为家

知识素质,如: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熟练掌握会计知识、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企业各方面全盘知识

职业素质:对上司:要认真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尊重并执行上司的决定;欢迎上司的指导与培养;以自己的实际工作为上司排忧解难。

对下属:要予以帮助、扶持、给他们以成长和锻炼的机会、搞好与下属的关系,提倡团队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完成理财重任、协助下属达到他们的工作目标、保持充沛精力,乐观与自信,让你的下属在困难情况下保持昂扬的斗志。

2 体现以下能力

1)理财能力决策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

2)应变能力意志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专业能力

3)在主办职位上,从能力方面哪些较为重要?

4)做好财务主管应讲求艺术

5)领导艺术授权艺术开会艺术运筹艺术批评艺术

6)调节艺术沟通艺术激励艺术语言艺术表扬艺术

7)做好财务主管应有的观念

8)竞争观念“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财务工作总结范文

[3]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在两位老总的正确指导下,我公司上半年销售业绩比去年同期有着大幅度的提升,也是公司突飞猛进的阶段,从而也确定了我公司在西南同行业中的地位。现将我公司09年上半年财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公司的销售业绩稳居西南地区第一。在两位老总的领导下,作为西南地区的家用、商用、笔记本的分销商,各类产品的销量始终保持稳中有升,今年总计销售万元,与去年相比上升%,从而确保了公司在这个地区这个行业中的商业地位,为明年的销售起了一个好的开端。

二、公司的内部管理较往年有进一步的提升。在内部管理上,公司的人员结构作了合理的调整和增加,为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马力,使他们更有充足的干劲为客户服务为公司服务;在人事管理上加强了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经过培训是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更高层次的提升,从而更进一步的提高了公司的对外品牌形象;在办公设备上,不断的更新设施设备,切实做到了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样也为他们能更好的为客户为公司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财务管理工作上,做好财务工作计划,加强财务管理,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在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这一年,门市的开张,产品的增多,在无形中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应收款、费用及各项开支不断增大的同时,我部门在加强财务管理上制定了一些措施,主要措施有: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为公司增收节支。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每周出应收报表,各类流水帐目做到日清月结,与产品部人员紧密配合,积极有效的回收资金,为订单的执行作好配合工作,使各类产品的存储趋于合理化,为销售人员搭建起一个好的供货平台。

(2)各项收支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支出要考虑合理性,做到出有凭,入有据,费用报销具有实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在实际工作中,大额报销实行提前早通知,报销金额与票据符合,对于不合理的开支完全杜绝。

(3)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人人为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做贡献。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公司与员工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大家的利益是通过公司的成长来体现的。在销售旺季,大家的努力也得到了回报,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胜于雄辩,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经营管理公司在今年的销售过程中,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随着人员的增加,各类费用与开支也在增大,使得公司的利润得不到体现,而且还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才能提高公司效益,提高员工的收益,是今年一直以来在探讨的一个问题。从内部来看,员工

的积极性不高,出现了相互攀比工资高低的心理,工作不专心、不敬业,使得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降低;从外部条件来看,不管是客户资源还是供方给予的支持,公司是具备获得更大利润这个条件的;怎样才能解决员工的问题,

1、就是要从根本上来寻求一个合理的机制,“奖勤者,罚懒者”,做到奖罚分明,激励机制健全,才能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但是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要依靠公司骨干分子起带头作用;

2、加强管理,要以实际行动树立榜样,要做到上梁正下梁才不歪,加强管理的重点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优点是责,权、利的统一原则,这样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是一定要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间,切实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协调、事后有汇报,总之,老总和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员工的工作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人、责任到岗。大家的干劲有了,公司的效益才会增长,正所谓有了大家才有小家,最终员工有了利益,这才是公司与员工最满意的结果。这是我的个人看法和一点小小的建议,如有不足之处,恳请领导与各位同事的指正与批评。下半年中我部门一定继往开来,做好下半年工作计划同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的工作,为我公司在新的一年中能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付出应尽的一点微薄之力。

财务工作总结写作注意事项

1、写财务工作总结一定要细心,因为和数字打交道,多一个零少一个零那相差就大了;

2、财务工作总结的格式,财务工作总结的格式对好的工作总结是很直观的,一眼就可以看出财务工作总结的作者是否用心;

3、财务工作总结的内容,财务工作总结一定不能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

第20篇:财务工作总结

碧云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总结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是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建设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校的必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严格经费管理、抓好财务公开、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加大了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力度,确保了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和财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财务内部监管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控,增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学校成立了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财务公开与财务监管两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学校先后制定了学校财务管理意见,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严格控制学校招待费支出的意见,日常管理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严格、管理到位、监督有效。

2、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学校财务室每年制订详尽务实的财务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工作,细致审核每一笔会计业务,帐务处理正确清晰。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每半年向学校行政提供一份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做好会计档案工作, 1

会计资料细致完整。

3、严格收入和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在收费过程中能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票据,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学校的所有收入均按规定及时足额纳入单位正式帐簿统一核算。学校财务监管小组每学期对学校收费和收入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无“公款私存”和“小金库”现象。

4、抓好财务公开。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的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学校的基建、维修情况和大宗物资采购情况以及财政预算、拔款到位情况都能向教师公开。

5、加强财务监管。凡是学校的各种预算外收入,结算资金,物品采购和重大支出项目,学校都将其列入财务监管范围,每学期初对收费情况作一次内部审核。学期结束对学校的各项收入和重大支出作一次全面审计审核,学校经费支出均有一支笔审批、并有相关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学校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决策。

二、加强采购工程监管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

2学校物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学校制定了碧云小学关于加强学校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凡属政策集中采购目录内规定的设备、物品都能进行政策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

3 碧云小学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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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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