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总结

2021-05-12 来源:财务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概念搜集整理

授信业务基本概念搜集整理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

1、项目批准文件;

2、环保批准文件;

3、土地批准文件;

4、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做出后,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商业银行应依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的合同条款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

综合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综合授信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综合授信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法人,综合授信的形式是一揽子授信,即贷款、打包放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贴现、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不同形式的授信都要置于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上限以内,以便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实行综合授信,对客户来说,既获得了银行的信用支持,解决了资金困难,又减少了资金占压。对银行来说,则争取和稳定了优质客户,推动了各种信用业务的发展,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并有效地控制了信用风险。同时,实行综合授信,简化了授信的手续。只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客户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银行可以立即放款,简化了内部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一次签约,多次授信。因此,综合授信已得到银行的普遍采用。

综合授信额度是指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中行公司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上述短期授信业务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开证、保函、押汇等,其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银行授信与贷款的区别

授信不能等同于贷款。授信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总的概念。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须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并支付利息。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不仅包括贷款,还有票据、信用证等。授信包括了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开信用证也要授信。

银行授信分类 基本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 特别授信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经营的临时需要,对特别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特别授信的额度是一次性的,不可循环使用。

内部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该授信额度不与客户见面,由商业银行审批客户单项信用需求时内部掌握使用。针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公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的额度内能够便捷地使用银行信用。公开授信必须与客户签订公开授信协议,协议中须载明公开授信额度的金额、有效期及使用条件。每次使用信用的期限要根据其具体用途按相关规定执行

内部授信与公开授信在操作上的区别 一是申请环节不同。公开授信是银企双方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由客户要约,提出申请,商业银行承诺同意公开授信,构成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授信合同。内部授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需申请。二是担保环节不同。公开授信原则上要求采取最高额担保,而内部授信则无担保要求。三是内部授信不需与企业签订授信协议,而公开授信必须签订协议。四是用信不同。公开授信的客户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申请提款,而不需要繁琐的逐级审批手续,而一般授信的用信须严格按授权权限办理手续。

企业要贷款,属于对公业务。首先,银行信贷审批中心对企业的资质审核一个额度→企业提供所需材料→经各个审批部门的审批→授信完成,授信层结束(有审批额度,授信期限等等信息)。

然后就是用信,在审批结束后,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办理相关的信贷业务(此业务必须是审批批复通过的业务)。

授信审批流程在授信有效期内只走一遍,每次做业务在未超过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之前,办理业务直接到用信层就好,用信流程一般不是很复杂,就是看看额度,合同,期限,利率对不对之类的,没有异常不会再用信卡你放不了款的。

授信是对企业资质的评价判断,授予我行的信用给你,简称贷款审批。

用信是企业已有我行对你的信用,使用我行的信用叫用信,简称额度使用。

四、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由银行批准的可以向公司客户借贷的或已经贷出的最高贷款本金限额。授信额度就是判断企业最大的偿债能力,是对企业经营能力和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评价的结果,银行相信企业在这个金额范围内有足够的清偿能力,以控制企业的偿债能力风险。

授信额度的分类

授信额度一般可分为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企业额度和集团借款企业额度。

单笔贷款授信额度是指单独被批准的贷款授信额度。该额度一般不允许重复借贷;最高限定于各类授信贷款最高的本金暴露额度。借款企业额度是指银行授予某个公司客户一笔以上贷款的授信额度总和。该额度也包括来自贷款汇率问题的风险敞口。集团授信额度是指银行授予集团各个成员授信额度总和。对于有复杂结构的集团组织要关注如下几方面潜在的信用风险:贷款资金在集团内部成员间转移;集团内部的资金流用于其他债务清偿;集团内其他成员对公司客户的不良影响。 授信、贷款、融资有区别

有相互联系有有区别的三个概念。授信,一般是银行对满足条件的客户给与授信。授信的内容,涵盖的金融业务多。常见的是银行与单位借款人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下,借款人可以提用额度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占用部分额度,在银行额度下对外出具保函等等。而贷款,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贷款了。是商业银行最常见也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融资,站在银行角度看,为客户融资手段多样,主要还是贷款。站在客户,比如一家企业的角度看,他的融资渠道、方式就很多了,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找银行贷款、关联企业借款等等都是融资方式。

授信贷款是指贷款人或者企业在银行批准的授信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循环使用的人民币担保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滚动贷款,但总额不能超过授信余额。在授信额度下,借款人可以提用额度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占用部分额度,在银行额度下对外出具保函等等。授信贷款类似于信用卡的额度,但授信贷款一般需要抵押或者担保,是有利息的。其中授信额度指银行在一定金额及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的可循环使用的授信 2.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的累积。

贷款一般是一次性的行为,授信是额度和时间内多次可循环。授信的特点(1)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还,一次授信后,在约定的时间和额度内随借随用随还;

(2)凭证贷款,手续简便,借款人依据授信合同办理授信业务,银行不再重新进行授信调查、审批;(3)如果为综合授信额度,借款人除了可以获得贷款外,还可以办理授信合同规定的开立承兑汇票、国际结算融资等业务。 整理人:曹磊

授信与特殊资产管理部

推荐第2篇:财务公司业务

财务公司业务介绍

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及主要业务操作办法如下:

一、财务公司业务范围: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同业拆借;

(三)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四)结算类业务: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五)内部融资类: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销售融资类: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六)投资类: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但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七)委托、代理咨询等其它中间类: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业务操作办法。

(一)结算类业务

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可在财务公司开设人民币及外汇账户,开户时提交开户申请书、法人代码、预留印鉴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汇账户还需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原则上每个成员单位只开设一个结算户;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办理结算,使用财务公司的支付凭证办理结算往来。

(二)贷款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为集团及其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将坚持“择优扶持”原则及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来进行信贷业务。财务公司贷款业务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贷款、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以及办理成员单位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财务公司贷款审批实行“信审会”审批制度,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执行。贷款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贷款企业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企业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与申请贷款可同期进行)。

2、进行贷前调查并由信贷员拟写企业调查报告。

3、由信贷员填写《信贷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书》按财务公司《贷款办法》中的审批程序逐级呈批。

4、贷款发放。

贷款的发放实行四级审批制度。信贷员对每笔贷款经调查后填写《信贷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表》

1 在《审批表》中提出贷款意见(含贷款金额、期限、利率)送信贷部经理进行初审,再送主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信贷审查委员会最终审核。

贷款经逐级审批通过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 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2) 借款企业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担保;

(3) 抵押贷款还需办理合同公证,保险过户和抵押物登记; (4) 填写借款借据,办理用款手续。

5、贷时监督使用

(1)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后要监督借款企业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

(2)必要时要对贷款的使用进行跟踪。

(三)买方(消费)信贷

买方(消费)信贷是指:财务公司为企业产品购买者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借款单位(人)应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财务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应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方式发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借款者应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财务公司账户。

4、借款者应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信贷员根据审查结果填写《信贷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表》在《审批表》中提出贷款意见送信贷经理进行初审,再送主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信贷审查委员会最终审核,实行四级审批制度。

6、通过审批后,借款者与财务公司签定货款70%以下金额的贷款合同。

7、借款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或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金采用等额偿还法,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8、借款者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财务公司应按人民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并计复利。

9、借款者欲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四)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系指财务公司作为出租人用自筹或借入资金,购进或租入承租人所需的设备,供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赁费的业务经营活动。融资租赁主要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杠杆租赁和综合租赁等形式,融资租赁的操作程序如下:

1、选择租赁设备。承租人根据市场的要求和自己的需要选事实上所需的设备。

2、向财务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承租人根据自己选定的租赁设备向财务公司提交租赁申请书,财务公司接到承租人的申请后派技术人员对客户进行审查,包括客户的经济效益、财务状况、

2 偿债能力等,出具评估报告,并报公司审批。

3、租赁谈判,签订租赁合同。由财务公司、承租人、设备制造商共同参与,对有关设备的规程、型号、性能、价格、质量、技术指标、供货日期、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索赔与仲裁等问题进行协商。最后,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有关合同。

4、购进设备。按照有关合同的规定,财务公司向设备制造商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并会同承租人对设备进行验收。

5、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

6、租赁到期后,设备的处理。租赁期满后,根据合同的规定对租赁设备进行处理。目前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承租人将设备退回财务公司;二是续租;三是由双方协商,将设备出售给承租人。

(五)担保业务

担保业务是财务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为集团内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业务品种。它是财务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请求,为其向收益人担保某种义务,并承诺在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证明。担保业务一般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质量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办理担保业务的程序为:

1、债务人向财务公司提交委托担保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债务人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副本及有关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文件。

2、财务公司收到委托担保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

3、经财务公司审查同意后,与债务人签定委托担保合同,必要时与债务人、反担保人鉴定反担保合同。

4、担保责任的发生及处理。

5、合同到期终止。

(六)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信托业务的一种,是财务公司(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额发放贷款,并代理委托人到期收回本息的金融行为。财务公司在受理委托贷款业务后,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查,办理贷款的发放手续,监督贷款的使用,并督促贷款人到期归还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只办理对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业务。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程序如下:

1、委托人与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2、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存入相应的委托存款。

3、委托贷款的审查和发放。

4、委托贷款的检查。

5、委托贷款的展期、转期或利率调整、逾期罚息。

6、委托贷款的收回。

(七)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是指财务公司作为委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从事股权、证券等投资业务,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委托投资业务主体包括受托人和委托人。受托人是指财务公司。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资产的集团成员单位。委托投资对象包括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的权益性股本投资业务。证券投资是指对股票、证券、基金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委托投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接受投资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投资合同。

2、委托投资业务实行审批制度,采取逐级申报、审核、批准的方法,包括合同的审批和投资方案的审批。

3、委托投资业务应当在委托人的专门账户上运作。

4、委托投资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应当分别建帐、单独核算。对不同委托人的委托投资业务也应当分别建帐、单独核算。

5、公司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专业技能管理投资。

6、根据委托人的性质、受托投资的规模、委托期限、收益预期、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特殊因素,公司应当提供不同的委托投资组合。

7、业务部门应当定期将委托投资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向投资管理委员会和委托人作书面报告,并及时处理委托人的查询。

8、必须保存处理委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对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9、在合同终止时应当及时清算并将委托投资资产返还给委托人。

(八)资信调查。

资信调查,又称信用调查。是财务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指定的有关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进行调查,以向业务对象证明其自身资信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公司在办理资信调查业务时,要求客户提交资信调查申请书。财务公司经过审查同意后,与客户签订资信调查委托协议,明确资信调查的内容和要求及有关经济责任。如客户要求财务公司出具资信证明,财务公司还必须对客户经营状况、信誉、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财务公司方为客户签发资信证明。

(九)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从事集团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的承销工作。企业债券必须由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集团成员单位发行。财务公司承销的企业债券,必须经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符合法定发行程序。财务公司只以证券代销方式销售债券,即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财务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与发债企业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发行债券企业必须在财务公司开设债券销售费用账户。财务公司通过专用账户对债券销售收入及有关资金结算进行帐务处理。

3、债券承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代销期满15日内,财务公司应与发行人共同将债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代理销售债券手续费根据承销债券合同由发债企业支付给财务公司。

(十)信用鉴证。

信用鉴证业务,实际上是担保业务的延伸和补充。它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购销双方要求财务公司对双方的经济合同给予鉴证,提供信用担保或结算付款鉴证的金融业务品种。它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订购设备、参与投标和商品交易等经济业务中的资金信用和结算监督。

财务公司收到客户提出的信用鉴证申请后,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信用状况,提供不同的信用鉴证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监督付款。 (2)保证付款。 (3)交纳保证金。 (4)投标鉴证。 (十一)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财务公司为了更好地方便企业办理各类财产保险业务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保险业务协议,财务公司在保险公司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实施保险行为。代理业务对象为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业务范围有: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签发投保单。

3、代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险种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作保险、机器损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各类涉外保险、人寿保险。

(十二)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由财务公司向集团企业成员客观并且独立地提供以合同为基础的财务顾问服务,

5 帮助客户组织在改制、资产重组、并购、投资融资时,确定和分析有关财务的问题,推荐处理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且在必要时候为这些解决方案的实施提供帮助的一项新型业务。主要业务内容包括:

1、企业并购和重组业务。

2、制定企业发展战略。

3、提供企业金融及相关政策咨询。

4、帮助企业报批项目。

5、项目融资。

6、设计兼并及收购模式。

7、其他。

(十三)资金拆借

1、同业拆借业务操作程序

(1)综合计划部资金处应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定期提出同业拆借业务计划,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资金交易员在询价交易前,应与资金管理员就拆借期限、金额、利率等进行沟通。 (3)同业拆借业务采用网上询价交易:

①发送意向。交易员按照批准的金额、期限、利率范围,进行意向发送。

②交谈。交易员与对方就金额、期限、利率进一步商洽,从维护本行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筹资成本。

③成交与终止。如果在批准的意向范围内,双方达成一致,即确认成交,结束本笔交易。若不能达成一致,即终止交谈,重新寻找市场机会。

(4)交易员在确认成交之前可对报价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交易一经确认,不得擅自修改和撤销。

(5)本行和交易对手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交单为确认拆借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成交通知单的内

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对方名称、金额、利率、清算账号、开户行、户名、汇出行、汇入行、划款日、还款日及本行账号和开户行等。

(6)若交易任何一方对成交通知单内容产生疑问或歧义,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7)交易成交后,交易员应将成交单打印成一式三份。一联留存登记台账;二联交资金管理员,附查询页面资金交易单作附件留存;三联由资金交易员和处长核对后签字作为资金调拨单及时交财会部

杨:13833179892(河北设计院)

(8)交易员根据成交单进行台账处理。

2、资金清算

(1)拆借交易的资金清算采用“T+0”或“T+1”的方式。 “T+0”清算,即在成交当日进行资金清算;对于7天以上的拆借资金, “T+1”的清算,即在交易成交当日,交易员将付款凭证送交财会部,

6 财会部据此于次日(节假日顺延)进行资金清算。

(2)拆借资金的收回和付出。拆出资金到期前,由交易员与拆入单位联系本金和利息的收回。财会部收到本金和利息后,及时通知资金管理员进行复核,发现少收或多收本金和利息时,通知交易员,由其通知拆入单位补计或退回,并通知财会部。拆入资金到期前,由交易员填制资金调拨单并办理审批手续,交财会部据以支付资金。

(3)拆借资金提前归还,由交易员负责与对方单位联系。协商一致后,报综合计划部领导批准后执行。对展期业务视同重新做一笔拆借业务进行处理。

3、会计核算

(1)同业拆借资金,使用“拆放同业款项”、“同业拆入款项”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照拆借单位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同业拆借资金的利息收支,使用“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并分别设立“同业拆放利息收入”和“同业拆入利息支出”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推荐第3篇:公司类授信业务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类授信业务

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大XX支行公司类授信业务督办力度,加快工作进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督办公司类授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时序完成,特制订本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办工作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行公司类授信业务开展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进行督促办理,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项目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行公司类授信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交办部门和承办部门

交办部门:公司业务部

承办部门:公司业务中心各小组

三、督办工作内容

(一)对已明确有资金需求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二)对已受理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三)对已审批项目贷款的发放进行督办;

(四)支行领导认为有必要督办的其它事项。

四、督办工作任务

项目督办的任务是督促客户经理及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项目的完成。通过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被督办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从 1

项目调查、审批至信贷资金上账的工作。

五、督办工作办理程序

(一)督办落实

原则上从第一次与客户确定信贷需求关系开始,由公司业务部负责将《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相关事项填好后交承办部门办理落实。下发《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前,公司业务部和公司业务中心各小组应先确定经办人员(客户经理)。

(二)反馈回复

1.督办项目进展情况的反馈,每周一和周三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分两次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业务部,直至被督办项目资金上账或被督办项目不符合准入条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暂不受理为止。要求:经办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反馈被督办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时按要求将填写好《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交回公司业务部备案。

2、公司业务部在收到经办人员上报的《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后,及时汇总情况,了解督办项目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3、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负责于每周一,将督办工作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分管公司业务副行长或行长汇报。

(三)立卷归档。督办项目办结后,公司业务部应将督办

过程中来往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六、督办工作原则

(一)督办工作以催办促办为主,交办部门不能直接代替承办部门处理所督办的具体事宜,即不代替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能。

(二)督办工作纳入客户经理退出机制中考核,对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作风不实,导致督办项目办理工作拖延或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对引起客户投诉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失去客户的,将对责任人调离公司业务中心客户经理岗位。

七、本制度由解释,如与上级相关规定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司类授信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

推荐第4篇:公司类授信业务检查重点

公司类授信业务检查重点

检查前准备工作:

1、报表系统中导出全行的报表,及台账明细表(贷款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逾期贷款台账)。

2、从OA制度库内下在制度学习:一般公司业务均延用总行制度,但个别分行也制度自已的实施细则,在OA制度库内均有,涉及公司类贷款检查的总行主要制度有《包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核作业标准》《包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包商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包商银行公司业务贷后作业标准》《包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包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增值税发票合规性审查规定》《包商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试行)》《包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作业标准》等。

3、抽样。一般有逾期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业务是100%检查。正常类业务按不同的担保方式、行业分类、客户经理进行抽样,在台账中标出所抽的客户名称,进入现场后直接给相应联系人准档案。(注:投资业务因为在报表系统内没有台账,所以要现场问客户经理要台账,现场抽样。)

检查重点:

一、对客户基础资料方面:

《包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核作业标准》

(一)客户证明文件重点:

审查其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工商管理规定办理了年检;是否发生内容、名称等的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借款人属其他特种行业的,应有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证明或特许经营证件,其他证件均要求为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决策机构(如: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及贷款申请书重点: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及授权范围;决议中应当写明业务种类、企业名称、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抵(质)押物名称、抵押物坐落位置及其他必要事项。

企业贷款申请书中必须包括具体的贷款用途。

(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各种合同签订日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内;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

(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重点:

1、购销合同复印件(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数量、品种、规格、型号、金额、质量、标准等主要条款齐全,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2、增值税发票:《包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增值税发票合规性审查规定》

(1)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可使用普通发票。

(2)发票出具方与购销合同供方一致。

(3)发票的品名规格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品名规格一致。 (4)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5)发票开票日期是否在合同期间内,是否是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期相符。

(6)发票金额是否大于等于银行承兑票面金额。

3、核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期是否在购销合同有效期内,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否小于等于购销合同金额。

(五)财务报表重点:本年度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以及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六)企业信用报告。

1、征信授权书日期是否在贷款申请日之后贷款审批日之前,征信授权书签章是否合规。

2、查看企业信用报告内容,重点关注:企业贷款卡状态是否正常、企业是否有逾期贷款和逾期记录、企业是否有起诉和被起诉记录等等。

二、对担保资料的检查:抵质押物必须与审批通知书中的一致,可是增加不能减少。

(一)抵(质)押人基本资料重点如上。和借款人要求一致。

(二)主管机关批准抵(质)押的证明重点: 《包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1.以国有法人股质押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2.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为抵押人的,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

3.以进口保税货物作抵押的,须经当地海关书面同意。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以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5.以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所涉及建筑物占用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该书面证明除应明确同意抵押意思外,还应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以及征地费是否作为债务清偿资金等内容。

(三)抵质押物资质重点:

1、是否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

2、审查抵(质)押物的所有人是否以书面形式同意抵押:

(1)抵(质)押物如属第三人所有,是否有第三人同意并将其财产进行抵押的授权文书;

(2)抵(质)押物如属共同所有,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授权书;

(3)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质)押贷款,是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并具有书面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审批决议中的抵质押物是否与抵质押人出具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中一致,是否是抵质押合同中的财产一致,是否与最终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财产一致。

4.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须与抵押人(出质人)相同,记载的抵(质)押物全部要素与抵(质)押合同及所附清单的记载相同。

5、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时,要依据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1)抵押财产为房地产的,必须依法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

(2)房地产抵押应遵循“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抵押财产为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6.建筑物抵押的: (1)以建筑物抵押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抵押财产为在建工程的,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7、出租的抵质押物,我行是否与抵押人、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

8、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我行的相关规定:商品住宅的抵押率原则上不高于70%;写字楼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能超过50%;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其抵押率不能超过40%。

(四)抵质押物我保管重点:

1、是否入保险柜保管。

2、是否保管在客户经理手中,是否双人保管。

3、调阅是否履行调阅手续。

三、对授信资料的检查

(一)审核重点:

审核是否认真落实了授信业务审批通知的内容;审查合同文本的填制是否合法、规范,严格遵守合同范本使用的标准和要求;主合同与从合同在编号、内容(借款人名称、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担保方式、其他事项栏)、签章等事项上是否保持衔接性。

四、对贷款审批的检查

对应授权书、《包商银行总行审贷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是否存在超授权情况重点:

查看分行授权文件,对应授信业务审批通知书,查看是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业务,是否是由总行审批的。

(二)审批过程是否合规重点:

调阅分行审贷委员任命文件及相关业务的审贷会上会资料,查看审贷会召开时委员人数、资格是否合符;查看上会的审贷委员是否尽职发表意见,出具“再议”、“否决”时是否注明原因;对就审贷委员出具的表决单、审贷会秘书出具的会议纪要和审批通知书是否一致,审贷会秘书汇总意见是否正确、完整。

五、对授信执行(贷款发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等)重点:

(一)贷款发放重点

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进行受托支付,支付凭证是否完整,贷款受托支付是否在贷款发放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受托支付对象是否与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资料中交易对手一致。公司类贷款超过1000万要求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重点:

1、保证金是否足额打入保证金账户进行冻结处理,保证金到期日期是否早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期。

2、是否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素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留存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六、贷后管理的检查重点

(一)贷后频率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每月一次非现场贷后检查,每季度一次现场贷后检查,低风险业务的贷后检查要求与普通授信业务要求一样。

(二)贷后检查内容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

1、非现场检查中该谈内容及回答是否完全一致,

2、现场检查时财务变动是否前后一致,检查内容是否完整。

3、是否取得企业财务报表。

4、贷后是否双人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是否签字确认。

5、贷后是否更新企业最新年检的基础资料。

推荐第5篇:授信业务(推荐)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成功办理首笔“税融通”授信业务近年来,苏州市小企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抵质押品和信息不对称,“融资难”始终是小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在此情况下,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在分局的指导下,于今年6月首次推出了“税融通”业务。

“税融通”是以信用方式给予按时、足额纳税的小企业一定程度的授信品种。该产品的创新特色有:

(一)以“信”养“信”,额度较高。产品以中小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为基础,可给予企业三年平均纳税金额的3—5倍,且最高为800万元的信用授信额度。

(二)申请方便,审批快捷。业务申请可由交行苏州分行各网点直接受理,也可通过电话等形式预约小企业中心的客户经理上门受理。其优点在于银行受理后实行快捷审批、环节少、流程短、效率高。

(三)品种丰富,循环使用。“税融通”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能满足中小企业各项融资需求;贷款可在额度内分清提款,一年内循环使用。

推荐第6篇:财务业务工作总结

篇一:财务行政业务个人工作总结 财务行政业务个人工作总结 财务行政业务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流逝,2012年的日子已悄然翻过,加入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至今已将一年多的时间。回首自己这年来经历的点点滴滴,作为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我始终以公司的>八荣八耻要求来鞭策自己,凭着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较好的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实现了自我价值。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公司出纳,在过去的一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认真学习掌握财务知识,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1、财务工作总结:

1、严格执行支票、电汇凭条、美金凭条等管理和结算制度,认真核对支票、电汇凭条、美金凭条等与支票领用单申请金额是否相符的付款情况,如发现申请金额与付款不符时,做到及时查询及时处理。每日认真登记并核对支票等付款记录,如发现支票号与付款记录不相符时,及时做到询问和处理。

2、认真做好公司的开票工作,每次在开票之前,仔细核对业务单上的收入、费用和利用,如与业务人员发送的报表开票金额不相符时,及时询问,并更正业务记录表,保证准确开具公司的发票。

3、及时确认每日公司的到账信息,发送公司进账明细的邮件,确保不耽误公司发送提单的时间等。

4、每日认真核对公司的付款记录、代垫税金记录、发票明细记录。对于欠发票的情况及时询问原因并追回发票。对于欠款时间长的企业,及时做到催款等工作。

5、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查,支票申请单上必须有申请人员的签名。领取支票时,必须在支票根和支票申请单上签字,方可领取,对不符合手续的不予付款。

6、在每月月初,认真做好**公司的抄报税工作,上传**和**发票上传的工作。认真核对**及**银行日记账,确保**和**的未达账项。

7、在每月的报税期之前,保证**分公司及时并准确的报税。在2012年5月和11月,缴纳了**分公司的房产税等。

8、在去年8月份外汇管理局实行了取消核销单事项,我做到了及时了解情况,并办理了**和**两家公司的网上申报事项,保证了公司境外收入网上申报的顺利进行。

9、在得知海关实行通关无纸化工作时,我做到了及时办理**和**公司的东方支付工作,保证企业的代垫税金及时支付,确保通关的速度。

10、在2012年1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实行营改增工作,在**的帮助下,成功办理了公司的营改增手续及报税系统等工作。

二、行政工作总结:

1、在每月月初,认真核对公司成员的出勤情况,询问成员出勤明细,确保实事求是登记公司成员的出勤情况,保证在每月15日之前提交公司成员的出勤情况。

2、在每月月前,及时缴纳**成员的社会>保险金;在每月月底之前,核对并缴纳公司的电话费及手机费;

3、在2012年10月份,我在**新区行政许可中心成功办理**公司出口通业务。

4、在2012年年底,通过经理的介绍,>第一次通过网络购买了公司的台历事项,节省了公司的成本。

5、认真做好公司的招聘工作,安排入职人员的体检工作等手续。

6、通过对报关员入职资料的学习,成功办理了一名报关员、两名实习报关员的备案工作;通过资料的学习,成功办理了**报关证的注册资金的变更。

7、成功办理了**、**分公司的年检工作。

8、在经理的帮助下,了解了海关实行无纸化通关的工作,在网络上及时与海关办理了**和**无纸化协议。

9、办理了公司门面玻璃的贴膜工作。

三、业务工作的总结

对于学财务的我,销售方面是我的一大挑战,在大家的帮助下,我保证每月至少一次给**送擦机布,并与**的仓库人员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得知原供货方提供的价格较高时,及时帮助业务人员寻找下家供货方,通过联系成功找到现任的供货方。在每次送完货之后,及时向经理反映送货等相关情况。

四、2013年的>工作计划

1、加强对财务制度的深入学习,通过学习取得进步,完善日常财务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完成的质量。

2、要不断的提高财务的检查水平,提高自我专业知识水平,不仅仅是检查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工作提供更好的指导。

3、加强自我管理,拓展视野,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自身素质的提 高,才能全面提升自我水平。

4、自我解压,调整心态,创新求变。心态决定工作的好坏,所以在工作中要不断自我调适,把控积极乐观情绪的方向,时刻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每天的工作和挑战。

5、在提高自己专业知识的前提下,还要不断增加报关知识和人力资源知识,为今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保证工作的质量。

五、结语

我将坚定不移的以工作目标为导向,踏实的将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我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勤恳踏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继续团结协作,总结经验和不足,在工作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更加美好的明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财务行政业务个人工作总结》篇二:财务会计年终工作总结(2014年) 财务会计年终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2014年很快就过去了。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今年,是本人到教体局工作的第四年。在一年的时间里,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14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的财务会计工作总结可以分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一是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热爱集体,服从分配,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工作中努力求真、求实、求新,以积极热情的心态去完成股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二是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三是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四是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爱岗敬业、扎实财务会计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任劳任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本人今年继续担任局机关会计工作。因机关资金多,任务重,加之对机关财务的不熟悉,就直接导致了我工作的难度有所增加。但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渐渐克服了困难,工作也慢慢走上了正轨。除了完成几所学校的会计工作,本人还同时兼顾了中心的票据管理以及文体中心建设、特教学校建设、中小学营养餐等方面的资金核算及帐务处理及其他业务工作。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报酬,牺牲个人利益,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圆满的完成了本年度财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今年,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本人增加了对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在岗位变动的过程中,本人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并能团结同志,加强协作,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熟悉了机关业务,与全员同志一起做好财务审核和监督工作。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一年以来,本人主要负责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审核工作。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4、爱岗敬业、提高效率、热情服务。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账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前来报帐同志的好评。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起财务会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本人作为教育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者,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既以一名人民教师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学习和掌握与教育有关的教育教学知识,做到教学相长,为人师表。又以一名财会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树立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四、努力学习,增强业务知识,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能力。为了能够适应建设现代化会计电算化的目标,本人能够根据业务学习安排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和财务软件的运用,掌握了电算化技能,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使自身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适应了现在的工作要求,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五、在财务会计工作总结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服务上还达不到要求,有时态度生硬,语气不够友好。

2、在本职工作上,由于经验和专业水平不足,有很多地方做的不到位,不够熟练。

总之,在财务会计工作总结中我享受到收获的喜悦,也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财务会计工作总结中我将继续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思想及业务素质,以适应社会和财务工作的需要,为梓潼教育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4年11月17日篇三:2013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计划 2013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计划

2013年度,财务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现将2013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会计核算工作

众所周知,会计核算是财务部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是各项财务工作的基石和根源。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如何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标准化、科学性和合理性,成为我们财务工作的新课题。为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财务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建立会计核算标准规范,实现会计核算的标准化管理。财务部根据路桥工程项目核算的需要、根据纳税申报的需要、根据资金预算的需要,设立会计科目,制定了详细的二级和多级明细,并且对各个科目的核算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有以下几点:(1)、规范记账、算账、报账等日常会计处理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晰,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分析报告。 (2)、定期与项目部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的入库、领用、报废。 (3)、准确及时登记各种账簿,并做到账账相符。及时准确提供各方所需数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2、引入用友网络版财务软件,全面实施会计电算化。经过前期加班加点数据初始化,终于将财务数据系统建立起来。财务部各个岗位基本掌握了财务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财务核算顺利过渡到用电算化处理业务。大大地提高了数据的查询功能,为财务分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财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3、重新对原有的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梳理和制定,现在的财务部内部会计核算流程更加突出了内部控制,明确了各个流程所占用的时间,对什么时候报账、出什么表、提供哪些单据,凭证如何传输都做出了明确清晰的规定。保证了财务信息能有序地、按时、按质地提供出来。采用新的工作流程后,工作效率提高了,各岗位的矛盾和扯皮现象减少了,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得到了有效地保障。

4、加强各业务单位及往来单位帐目的清理核对工作,定时与各单位打电话或亲自上门清理核对帐目,使得我公司与上下游往来账目清晰准确。同时加强应收工程款的追讨,如省路桥公司、环安公司和新疆、宿州的款项。

财务部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帐、记帐工作。一年来,我们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服务,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财务的要求。公司资金流量一直很大,尤其是在年底春节前,在回收工程款和结算支付材料、工程款、工资等工作中,现金流量巨大,财务部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在财务核算工作中每一位财务人员尽职尽责,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为公司节省各项开支费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二、内控管理

1、建立了出纳通核算系统,各项目部会计在经济业务发生当日 及时登账,真正做到日清日结,便于公司统一控制,为公司统一筹划资金和控制费用提供了最快捷有效的第一手资料。

2、建立了材料核算系统,各项目部在当天材料出入库时,及时将出库材料和入库材料登入系统,便于总部动态掌握各项目部的材料使用情况及库存数,做到周转快,库存少,尽量少占用资金。

3、财务部全体人员通过学习公司财务流程及支付管理办法,大大地增长了业务知识,有效地改善了前期支付劳务、租赁、工程款手续有时不齐全也付款的情况,以便条代票,以单代账,财务只是被动付款等等不规范行为。同时实现了收支同步、债权债务关系及时反映 并能分项目及时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同步做出报表上报公司领导。

4、开展有多部门参与的资产清查工作,与资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将财务账面资产与现有资产核对开展实地清查。使公司资产利用率得到提高,有效地盘活了资产,并合理地做出折旧方案,合理地计算经营成本。在内控方面,财务部相继提出了关于财产管理、合同签订、费用控制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为完善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内外环境尽了我们应尽的职责。

三、税务筹划与融资

1、财务部除了负责处理公司内部财务关系外,为达成公司的目标任务,还要妥善处理外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2013年度我们相继和多家担保公司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与徽行、中行、招行、杭州银行等实力雄厚的单位也都建立了优良的银企关系。

2、与税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税企关系,并圆满完成了对税务、银行、统计局、街道、建委等相关部门所需资料的申报。

3、在日常资金管理上,财务部重点加强了以下工作:与各家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帮助公司实时了解公司的银行存款状况;建立了资金日报体系,每日向公司领导上报头天的公司资金状况,为公司领导进行资金调度提供了依据;每月定期编制各家银行的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在付款流程上增加了对出纳填制的付款单据的复核程序;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使得公司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上的准确性及安全性大大提高,使财务部在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财务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力度不够,比如我们在资金支付和费用报销方面要真正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支付。

2、固定资产账务系统未建立起来,要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模块建立明细账,便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管理。

3、财务人员来自各行各业,需加强财务人员内训,通过学习、培训、交流来逐步提高自我,促进内部沟通,更好地做到上传下达。 2014年度工作计划

2014年在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工作的同时,要更进一步加强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资金调度和信贷工作:今年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加大,资金需求日益增加,我们将在公司高层的领导下,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搞好信贷工作的开展,期间要收集、整理大量的资料,编制各类贷款报告,与银行、担保公司人员充分沟通,把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2、与税务的对接: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新税法的动态,密切关注营改增及相关政策是否与本企业有关,并认真学习税法,及时与相关税务人员沟通,确保在税改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衔接。

推荐第7篇:公司业务授信审查审批参考意见

对公授信业务调查审查要点

对公授信业是我行的支柱性业务,同时也是风险高发业务之一,对公授信业务风险发生频率可能相对较低,但由于对公业务的批发特点,其单笔风险事件的损失很大,这就对我们调查、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公授信业务务必要以现场查验为主、外部核查为辅。

现场查验是信贷人员到客户经营办公场所,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落实,访谈高管人员、相关人员,查看生产经营情况等。现场查验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基础资料核查

1、基本资料

(1)查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核实经营期限;关注三个证件年检情况、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等。

(2)查看贷款卡、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实贷款卡编码、账户及账号是否与复印件一致。

(3)查看获得的各项行政许可证和经营资质证书的原件,重点关注证书的有效期限、年检情况以及许可范围等。

(4)查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一致;关注其出资人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5)查看企业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营资料

(1)查看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核对是否存在不良记录,若有则要求企业或个人出具相关说明。

(2)查看客户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或证明原件,了解客户获得的具体支持,如资金、技术、税收、土地等,重点关注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政策。

(3)查看客户的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授权书)原件,关注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授权单位以及授权范围。

(4)查看客户所获社会荣誉、产品奖项证明的原件,关注其颁发单位的级别(省级、市级、县级等),及授予的最高荣誉或奖项。

(5)查看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评定原件,重点关注评级报告的种类、评定等级及评级报告的截止有效期。

(6)对于查看主要设备或工艺技术证明材料的原件,核对主要设备或工艺技术证明材料是否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匹配,并记录主要设备或工艺技术的名称及证明出具机构。

3、备查资料

(1)查看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技能资格证明、社会职务证明、荣誉证书等。

(2)查看高管人员的简历、学历、技能资质等。

(3)查看客户重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关注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货的合作情况。

(4)查看客户新建或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建设方案等文件,重点关注新建项目的投资规模。

二、现场核查

1、企业概况

访谈董事长等高管人员,了解企业变革历史、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等情况、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的竞争的有劣势、行业在区域中的地位、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外部支持等情况。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决策和执行过程,重点关注其经营是否稳定。

2、人力资源情况

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重点关注近三年董事长、总经理的变化;了解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重点关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和从业年限。

3、生产情况及技术水平

查看生产现场,向现场工作人员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关注产品结构、实际产量、技术水平等;产品成本的构成及成本控制措施;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管理及控制措施等。了解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产品技术标准等情况,重点关注主要设备或工艺

的技术水平

4、购销情况

了解主要原材料及构成比例,采购料采购区域、采购渠道、采购方式、采购周期、周期采购量、结算方式等,重点关注前五大原材料最大供应商的供应比率,将供应比率前五名的供应商进行记录。

了解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销售量、结算方式等情况;与客户提供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资料进行对比,如不一致则需要客户确认。重点关注前五大客户的合作年限,考察销售的稳定及对客户的依赖程度。

5、财务情况

访谈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了解客户投资其他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投资额度、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

查看客户是否使用相关财务软件进行财务管理,并请会计人员对年度变化超过30%的科目进行解释,了解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存货、银行长短期借款等重点科目明细。同时,核实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科目中是否有关联方或股东借款(投资款),如有则需要提供借款协议或股东会议记录予以证明。

访谈财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询问经营数据,通过查看订单、销售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进行核实,并与财务报表对比,如不一致则需要客户确认。了解客户或有负债情况。了解客户在他行的授信情况,重点关注授信额度、剩余额度、期限、授信条件等。

三、风险分析

根据调查情况,汇总形成对公授信业务风险分析,风险分析主要包括行业风险分析、财务风险分析、贷款用途及合理性分析、担保风险分析、综合效益分析等。通过对客户风险的分析,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提供主要依据,提出贷款方案建议。

推荐第8篇:北海市商业银行公司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 公司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

(暂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4 第三章 工作程序 ................................................................................................................6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授信后检查的内容 ........................................................................................6 授信后检查的方法 ........................................................................................7 收息收贷管理 ..............................................................................................10 业务移交管理 ..............................................................................................13 考核与评价 .................................................................................................14

第四章 附则 .......................................................................................................................16 附件: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授信风险,规范授信后管理,完善对公授信业务授信后督导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授信后管理体系,提高授信后管理的有效性,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的发生,根据有关金融法规和我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信后管理是指从授信启用到授信业务结清日的过程中对授信业务的管理,包括授信后检查、收息收贷管理、风险预警管理、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计提、业务移交工作等。本办法主要规范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类授信的授信后管理,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授信移交资产保全部门之前的授信后管理也适用本办法,移交资产保全部门之后的授信后管理按照不良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业务范围包含境内法人机构(非金融)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四条 授信后管理基本原则:

(一) 分类管理原则:结合行业状况、客户实力、授信产品、风 险程度、银企合作等因素,对授信业务和客户实施分类、差别化的授信后管理措施及频率;

(二) 专业管理原则:在风险管理部设立专职的授信后管理岗, 对授信后管理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的全方位监控和督导管理;

(三) 动态管理原则:通过对企业财务信息及内外部非财务信息 的收集和综合分析,动态调整授信后管理策略及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并与客户开发/退出策略紧密结合;

(四) 强化问责原则:坚持“谁经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尽

职免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客户经理(包括信贷员,下同)作为授信后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执行者,是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包括:

(一) 通过日常收息收贷管理、贷款用途检查、非现场及现场全面检查,完成检查报告,并对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进行初分和初步测算;

(二) 及时搜集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财务信息,了解客户的非财务信息,并对上述信息加以分析应用;

(三) 通过上述各项检查主动发现(或解除)各种预警信号,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应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四) 落实授信项目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并负责持续监控,规避授信风险;

(五) 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风险排查,负责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六) 负责放款操作之前妥善整理、保管贷款档案,并及时补充授信后管理的最新材料,按规定移交放款中心;

(七) 配合资产保全部门清收不良贷款;

(八) 其它授信后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经营单位部门负责人(业务部经理)主要职责:

(一) 组织实施贷后管理方案;

(二) 督促客户经理落实各项检查问题的整改;

(三) 指导、督促客户经理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四) 对客户经理的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审核;

(五) 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向经营单位负责人报告;

(六) 对有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直接负责组织进行全面现场检 查。

第七条 经营单位负责人(各一级支行行长、总部营业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主要职责:

(一) 组织、督导部门负责人落实授信后管理工作;

(二) 督促部门负责人落实各项检查问题的整改;

(三) 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督导落实预警客户的处理措施;

(四) 直接参与关注、有定性预警信号和分行风险预警会要求检查的客户的全面检查;

(五) 根据授信后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对客户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

第八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总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

(二) 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的授信后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 授信后管理方案并监督授信后管理方案的执行,参与重点项目的授信后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授信用途检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 组织本行的授信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认定的审核工作,在 权限内进行最终审定,并根据预警或清收情况对需调整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的在权限内进行调整或提出建议,上报审批;

(四) 组织拟定或调整本行管理的不良信用客户名单;

(五) 按总行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报

告;

(六) 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分行授信后管理考核办法;

(七) 依据总、分行制订的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对各经营单位、客户经理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 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的工作职责:

(一) 制定全行授信后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二) 负责管理和监督全行的授信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 检查,并定期对各分行的授信后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三) 负责督促、指导分行及时整改各项内、外部检查中发现 的授信后管理相关问题,落实各项授信后管理要求;

(四) 负责超分行权限的授信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的最终审定 工作;

(五) 定期进行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参与重点项目的授信 后检查,及时进行信贷风险预警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拟定、调整和发布全行不良信用客户名单。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授信后检查的内容

第十条 授信后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借款企业基本情况检查、授信用途的检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检查、财务经营状况或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结算往来情况的检查、担保条件的检查、授信情况检查、贷款分类检查、授信效益检查、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检查、风险预警检查等,具体按《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检查要点》(附件1)执行。

第二节 授信后检查的方法

第十一条

授信后检查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 现场检查要实地走访客户,通过与法人代表或财务主管面 谈、检查经营场所、进行财务查账、盘点库存等方式发现问题。现场检查应坚持双人经办原则;

(二) 非现场检查要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行信贷登记 咨询系统、本行信贷管理系统、财务报表、电话、网络、媒体等工具或渠道进行信息收集、信贷分析。

第十二条

分类管理是提高授信后管理精细化水平从而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按照客户及其授信的风险状况及重要性设定不同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也将有所侧重。

按类别可将授信后检查分为:授信用途检查、全面检查、专项检 查。

全面检查可分为:一般风险业务全面检查、低风险业务全面检查。 低风险业务认定标准按《公司授信业务品种基本分类》执行。(附件2)

第十三条

授信用途检查

(一) 对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检查人员必须 在资金使用后一周内进行贷款用途的核查,并填写《公司业务授信用途检查报告》(见附件3);

(二) 如果贷款品种为项目融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或房地产 开发贷款则应按照《珠海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珠海市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检查;

(三) 检查中发现借款人未按资金支付计划(指借款人采取自 主支付方式的)或合同约定用途(指借款人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使用贷款构成实质上的贷款挪用,应纳入预警管理,并按照《珠海市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流程执行。

第十四条 全面检查

(一) 根据客户贷款风险分类,不同级别客户全面检查频率不 同:

对风险分类为正常的客户,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风险分类为关注的客户,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五级分类为次级以下(含次级)的不良贷款客户应加大检查频率,至少每月全面检查一次。

在我行有多笔贷款且风险分类不同的,按照最高检查频率对客户进行授信后检查。

(二) 全面检查后,填写并完成《公司业务授信后检查和风险分 类认定表》(见附件4)进行风险分类,对未纳入资产保全的不良贷款进行预计损失测算,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纸质文件及时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

(三)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预警信号,应严格按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处理;

(四) 对正常类贷款,由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授 信后管理方案,主办项目的客户经理具体执行、落实授信后管理方案;

(五) 对关注类贷款,按照金额大小,分为单户5000万元(折 合人民币,含)以上和5000万元以下两级管理:

5000万元以上的关注类贷款,由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牵头组织经营单位、风险管理部门制订授信后管理方案,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和保障授信后管理方案的实施,主办项目经营单位的客户经理具体执行、落实授信后管理方案。

5000万元以下的关注类贷款,由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授信后管理方案,主办项目的客户经理具体执行、落实授信后管理方案;

(六) 对五级分类为次级以下(含次级)的贷款且未移交到资 产保全部门的客户,不论金额大小,由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授信后管理方案,研究处理办法,适时提出催收方案和措施。主办项目的客户经理具体执行、落实授信后管理方案。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客户授信后管理工作,听取授信后情况的汇报,部署对该类客户的授信后管理方案;

(七) 对五级分类为关注以下(含关注)的贷款,分行信贷风 险管理部、经营单位必要时需对客户管理层进行走访。

第十五条 低风险授信业务检查

根据低风险业务的特点,其授信后检查重点关注业务操作的合法合规性,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 授信用途检查参照授信用途检查的内容进行;

(二) 每三个月完成一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并填写《公司业务贷 后检查和风险分类认定表》(见附件4)进行风险分类,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纸质文件及时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

(三)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过程中,若发现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抵 (质)押物价值变化、贴现资金回流、入(出)库记录异常、其他预警

信号及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不利因素,须严格按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

专项检查

(一) 根据管理的需要,总行可对某一行业、某一区域、某项产 品、某个客户、某个事件及分行授信后管理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

(二) 分行可对本行某一行业、某项产品、下属机构授信后管理 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

(三) 分行可根据总行布臵或自主命题制定排查方案,确定参与 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内容、实施步骤,明确排查预期达到的目的,排查结果的反馈途径和督导落实整改;

(四) 专项检查之后,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结论和工作建议,并 按照要求向分行相关领导汇报或上报总行相关部门;

(五) 存在问题的客户应视风险程度,判断是否转入预警客户管 理流程;

(六) 向被检查项目经营单位及客户经理反馈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导落实整改。

第三节 收息收贷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行应按照我行有关会计规定确定贷款本息的回收顺序。

第十八条

收息管理

(一) 主办项目客户经理应在结息日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提醒客户按期还息;

(二) 借款企业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利息,项目主办人应作 为预警信号管理并及时催收;

(三) 对贷款已到期的企业,利息催收与本金催收同时进行。第十九条

到期授信管理

(一) 授信主办经营单位须按月统计下两个月所有到期贷款,逐笔分析客户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判断回收的可能性、并按照提前偿还、到期偿还、还后再贷、借新还旧、压缩重组、逾期催收等回收方式,有针对性地制订回收预案;

(二) 经营单位应在月末5个工作日前完成下两个月到期贷款的催收准备和到期安排预案的制订,逐笔填写《公司授信业务到期回收预案表》(见附件5)报分行风险管理部;

(三) 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书面发送《客户还款提醒函》(见附件6)或电话、登门拜访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还款。

第二十条

逾期管理

(一) 贷款一旦发生逾期(垫款),客户经理应于3日内向债 务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逾期贷款通知函》(见附件7)和《逾期贷款协助催收函》(见附件8),并取得相应回执归档保管,并作为预警信号管理;

(二) 客户归还全部逾期贷款(垫款)及欠息之前,客户经理 至少每月应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分别发送《逾期贷款通知函》(见附件7)和《逾期贷款协助催收函》(见附件8),并取得相应回执归档保管,并作为预警信号管理。对无法取得回执的客户,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上门催讨、公证送达、诉讼等方式及时中断诉讼时效;

(三) 各分行应建立逾期贷款的统计分析制度,对本年度发生 的逾期贷款(含垫款),逐笔填写《年内新发生公司逾期贷款分析表》(附件9),同时加大催收力度,落实回收进度。经营单位逐笔填写

《年内新发生公司逾期贷款分析表》,同时撰写分析报告后,于次月初4日内报分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对单笔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逾期贷款,逐笔填写《年内新发生逾期贷款分析表》后,于次月初5日内上报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加强对逾期贷款的监测,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或参与制订回收预案,跟踪预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授信业务到期前,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项目主办客户经理应要求客户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见附件10),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我行提前收回贷款。客户违约导致我行提前收回贷款时,由项目主办客户经理填制《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见附件11),报经营单位负责人与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借款客户要求展期或借新还旧的,项目主办部门应当要求客户在全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对其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原因进行调查,并上报风险预警委员会审议,如审议通过方可上报授信审批部门,严格按批复办理展期或借新还旧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有抵质押担保的授信结清后,需要提取存放在会计部门(或营业部)库中的重要权证类档案原件时,按照《珠海市商业银行放款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珠海市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办理担保解除手续及抵质押物权利凭证退还手续。

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授信,需用存单资金还贷或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款归还授信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先解冻质押存单或先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手续。

第四节 业务移交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应按规定办理授信业务移交:

(一) 发生不良授信,为了及时排除隐患、化解风险、实现专业 化、集约化的保全清收,原则上应移交资产保全部进行集中清收管理;

(二) 遇项目主办人员和直接管理人员变动或离职的。上述业务移交应确定一名监交人监督业务移交过程,监交人可为档案管理人员或部门综合人员等。

第二十五条

不良授信移交的管理规定:

(一) 对于新发生的不良授信,分行风险管理部应在发生后一个 月内出具《风险分析报告》,提交责任认定部门或机构。《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授信基本情况、目前风险状况、不良成因以及相关经验教训;

(二) 经分行不良资产处臵委员会审议同意移交资产保全部的,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资产经营部门对授信质量、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共同进行认定,并由相关部门参照《珠海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暂行办法》对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经营需要分行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 业务移交双方应填写《授信业务移交表》(附件12),进 行管理责任移交;

(四) 不良授信会计帐务、信贷档案、抵质押品、业务权限的移 交,按照相应的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人员变动移交的管理规定:

(一) 业务移交前应先进行授信质量认定,如属业务跨经营部门 移交、或业务接收人员认为风险分类需要调整的,由移交和接交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分行风险管理部对授信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共同进行认定。如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移交和接交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进行认定;

(二) 业务移交双方应填写《授信业务移交表》,进行管理责任 移交;

(三) 如涉及会计帐务、信贷档案、抵质押品、业务权限的移交, 按照相应的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节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授信后管理工作实行按季测评考核。 第二十八条 总行对各分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 对公授信后管理的运作情况;

(二) 授信用途检查、及全面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三) 收息收贷管理是否合规; (四) 风险分类是否及时、准确; (五) 预警信号的报告和处理是否及时;

(六) 风险监控情况,各类报告是否及时提交完成;(七) 是否建立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并监督落实; (八) 违规问责是否落实到位; (九) 其他授信后工作;

总行依据监督考察的结果和分行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每季进行考核打分。

第二十九条 分行应依据《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附件13)

对各经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分行对各经营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各项检查完成情况; (二) 授信后检查报告质量评价; (三) 预警事项及预警信号处理情况; (四) 风险排查的完成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 (六) (七) (八) 收息收贷管理情况; 风险分类是否及时、准确; 非财务信息收集及外部走访情况; 档案管理及系统维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 考核评价结果的实施:

(一) 对于授信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对预警信号反应滞后、报告不及时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二) 对授信后检查制度执行到位,各项检查报告质量优良,对风险揭示充分,对预警信号反应快速的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可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三) 由风险管理部对经营单位授信后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价,重大情况向行领导汇报;

(四) 对于未执行授信后管理制度的单位(个人)或因此给本行造成资产损失的,各分行应严格按照《珠海市商业银行全员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贷款发放及归还后,有关人员须按规定将相关信息登记授信台帐、信贷数据库及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信息系统”。

第三十三条

信贷档案的保管、借阅等工作,按照《珠海市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有关办法或协议对某些业务品种(如保兑仓、银团贷款等)的授信后管理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或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以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商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八条

现珠海市商业银行总部履行总行及分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4日起执行。 附件:

1.《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检查要点》 2.《公司授信业务品种基本分类》 3.《公司业务授信用途检查报告》

4.《公司业务授信后检查及五级分类认定表》 5.《公司授信业务到期回收预案表》 6.《客户还款提醒函》 7.《逾期贷款通知函》 8.《逾期贷款协助催收函》

9.《年内新发生公司业务逾期贷款分析表(月报)》

10.《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 11.《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 12.《授信业务移交表》

13.《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

推荐第9篇:中信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信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档案(以下称投信业务档案)管理,保证公司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贷款通则》和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信业务档案是指银行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授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第三条分行同城及异地分行授信业务档案(包括正常授信及不良授信清收档案)原则上同城集中管理。

第四条分行同城及异地产行应为档案管理设臵适宜场地、配备必要的设施;在放款中心配备专人保管档案,并尽量保持档案管理员岗位的稳定性。

第五条授信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授信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均需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 授信业务档案的分类

第六条 授信业务档案依重要程度分为一级档案、二级档案和三级档案(以下分别简称“一级档案”、“二级档案”和“三级档案” )。对不同级别的授信业务档案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一级档案主要指抵质押品的所有权凭证或抵质押物登记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本外币存单、承兑汇票、国债和企业债券、保险单、提货单、他项权利证书以及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等。

第八条二级档案指投信业务合同文本等法律资料和银行调查、审查的资料。二级授信资料按照内容可进一步细分为借贷法律文书、担保法律文书、调查评估及放款资料、诉讼法律文书、企业背景资料和其他资料。其中借贷法律文书和担保法律文书是二级资料的核心资料。

(一)借贷法律文书。包括:承兑汇票复印件、借款借据、保函、授信证明、贷款承诺书等证明银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材料,申请书、借款合同、承兑协议、贷款展期协议及有关补充文本等重要法律文书,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等材料。

(二)担保法律文书。包括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抵(质)押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书,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担保人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核保书等材料,一级资料复印件、汇票查询查复书、代保管物品入出库单等证明抵质押品收妥入库的材料及保证金入账、出账资料。

(三)调查评估及放款资料。授信调查及产品开发报告(含项目评估报告),抵(质)押物评估报告,授信审查报告,各级审批意见。

(四)企业背景资料。申请人(担保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贷款卡状态查询记录、殉销合同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五)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证书或执行终结裁定等法律文书。

(六)其他资料。客户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回执(借款人和担保人各一份),诉讼保全及执行的文件,授信档案调用出库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第九条 三级档案指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贷后管理的有关资料。三级档案包括:

(一)一级、二级档案的复印件或副本。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有关资料、证明。

(三)借款人(担保人)财务报表及其工作计划、业务总结、经营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

(四)项目经办人员参与授信调查的调查表、贷后检查表。

(五)申请人(担保人)贷款卡复印件及银行信用记录。

(六)对借款人信用评级资料。

(七)与借款人一般往来函件、会议纪耍。

(八)其他资料。

第三章 授信档案的管理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条 放款中心集中保管二级档案原件、一级档案的复印件,三级档案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一条放款中心原则上应将客户全部档案按照一户一册进行管理。一个客户立一个卷宗。多个客户分享一笔授信额度时,所有分享额度的客户可立一个卷宗;若客户的业务量较多时,也可一个客户立一个卷宗;只有零星业务的客户,可以按机构或业务品种集中若干客户建立一个卷宗。

第十二条 放款中心将每个客户的全部档案原则上按客户基本资料、审查审批及放款资料、贷后管理资料(见附件4-1)三类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同一批复号项目的审查审批卷、放放款资料应分别装订成册,以防遗失部分资料。一个客户有多笔投信档案的,每笔业务审查审批及放款档案按照发生时间的先后存档,但额度内单笔业务审查审批及放款档案应统一集中与投信额度档案一起存档;多笔授信业务共用某一份或某几份档案资料时,应当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从授信信息系统中打印投信台账,与授信档案核对一致。

第十五条授信资料结卷。一笔业务结清后,档案管理员将相关授信档案进行结卷处理。结卷后的档案仍按户保管,原则上一个客户立一个卷宗,但多个客户分享一笔授信额度时,所有分享额度的客户立一个卷宗;只有零星业务的客户,可以按机构、业务品种集中若干客户建立一个卷宗。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将已结卷的授信档案装订成册,每册封面上列明该册内所有业务的索引以便查阅。

第二节 一级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审核

项目经办人员收到借款人交来一级资料时,需核对一级资料与审批意见中要求的抵(质)押品是否一致,是否真实有效。在确认无误情况下,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办理交接手续。放款中心审核人员收到项目经办人员交来的一级档案,验阅无误后,交档案管理员登记《授信一级档案登记簿》(见附件4-2),并报放款中心主任签批。签批人必须查验《授信一级档案登记簿》登记的物品和准备入库的物品是否完全一致。

第十八条 入库

一级档案的入库按照我行会计部门规定的重要权利凭证管理规定执行。一级档案入库后,重要权利凭证入库单连同该一级档案的复印件交放款中心存档。

第十九条 出库

(一)一级档案入库存档后,除审计、稽核及上级检查部门确需查阅或进行法律诉讼的情况外,在贷款合同结清前原则上不允许借阅、复

(二)授信结清、变更抵押物需要提取存放在营业部(或会计部门)库中的重要权证类档案原件时,需由项目经办部门提交授信结清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公司投信业务解除/变更担保通知单》,由放款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三)处臵抵质押物、法律诉讼或因其他业务需要提取或借阅存放在营业部(或会计部门)库中的重要权证类档案原件时,需由项目经办部门填写《授信档案调用/出库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4-3),经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调阅或出库手续。

第二十条 贴现业务中或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用于单户授信质押的存期在6个月以下、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存单可不交由分行集中保管,但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存单须入支行金库保管,贴现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须由会计人员专夹保管;其他一级档案须集中分行营业部或会计部门统一入库保管。

第二十一条分行放款中心应对存放在支行的一级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擅自借出或出库的,应责令支行立即整改并取消支行自行保管一级档案原件的权利,支行原保管的一级档案原件由分行营业部或会计部门保管。

第二节 二级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审核、归档

(一)授信业务发放后,项目经办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日上午内将借款凭证交放款中心,放款人员清点全套放款资料完整无误后,将其装订成册,移交档案管理员存放档案库(柜)保管。

(二)贷后检查和不良贷款催收、处臵过程中形成的二级档案,项目经办人员应及时送交放款中心档案管理员存放相关业务档案,档案管理员需将这些资料名称及归档时间补充登记在档案清单上。

(三)企业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已在之前叙做业务时在我行存档的,则无需在每笔业务中重复存放相关资料,放款员可在每笔业务的档案清单上注明档案索引。企业背景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新的背景资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借阅

授信二级档案内保存的法律文件、资料,除审计、稽核及上级检查部门确需查阅或进行法律诉讼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办理借阅手续,如确需借阅的,须经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如借阅已归档的法律文件、资料之外的二级档案时,须填写《授信档案调用/出库申请审批表》,经项目经办部门负责人及放款中心主任签批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管期限与销毁

(一)尚未结束授信业务关系客户的投信业务档案须永久保存;

(二)结清全部授信业务的客户的授信业务档案,从该客户与我行的最后一笔授信业务结清后次年的1月1日起,保管5年i公司投信业务档案销毁清册(见附件4-5)须永久保存;对于超过保管理年限、确需要销毁的授信业务档案,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放款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客户名称、档案编号、档案内容、授信金额、应保管年限、巳保管的年限、册数、销毁时间等内容。

2.(分行或异地支行)主管行长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项目经办部门应陪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监销。监销人员在投信业务档案销毁前,应按照销毁清册上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确认,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主管行长。

第四节 三级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三级档案的归档。项目经办部门将一份三级档案交放款中心保管,同时保留一份自行集中保管或由项目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保管。

第二十六条 借阅

涉及银行商业机密的,一般不得外借,如内部需要借阅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业务部门填写《福州分行三级档案借阅审批表》 (见附件4-4),由经办人员阐明借阅原因,经业务机构负责人、放款中心主任签批同意后,档案管理人员凭以办理借阅手续。

原则上,经办机构只能借阅本机构办理的业务档案。

(二)未经批准不得影印三级档案文件。第二十七条 保管期限及销毁

(一)结清授信的档案视金额大小、重要程度保管三至五年。

(二)三级档案管理需要销毁时,应列出销毁清单,报请项目经办部门领导批准后指定两人监销。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第四章 授信业务档案的存放管理

第二十八条 辖内各分行应在本单位设臵专门的投信业务档案室 (库),配备铁皮密码柜用于存放档案。

第二十九条 授信业务档案室(库)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腐、防有害微生物的功能。 第三十条 授信业务档案室(库)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本单位负责人对投信业务档案室(库)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一条对毁损、遗失、擅自销毁授信业务档案,擅自对外提供、透露投信业务档案内容,涂改、伪造授信业务档案,出卖授信业务档案及相关资料,以及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授信业务档案损失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辖内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分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4-1.授信资料归档分类 4-2.授信一级档案登记簿

4-3.投信档案调用/出库申请审批表 4-4.福州分行三级档案借阅审批表 4-5.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档案销毁清册

推荐第10篇:一般授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

一般授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

一、授信客户管理情况

(一)基本信息

的调查出资是否合规,实物是否仍在申请人名下、状态是否正常。

(二)管理层情况

描述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如无,请注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职务、教育背景、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工作简历等。说明是否已发现申请人及以上人员存在个人信用不良记录、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对上市公司是否已发现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对自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对控制人提供人民银行个人证信系统查询结果。

二、授信客户经营情况

(一)行业及生产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描述申请人主营业务的行业情况(所处行业、资质等级、行业地位)、生产流程、工艺设备(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利用率)、主要产品以及当前设备运转、生产运行、

产品生产情况等。若申请人采取多板块经营方式,要分板块进行描述。

(二)供销及结算情况

描述申请人供应渠道的稳定性、集中度,详细说明主要供应商的名称、供货种类及占比、质量及价格条件、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以及是否是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等。对于钢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煤炭石油开采等资源加工类企业,要调查并说明申请人拥有的资源储量、原材料自给率。

描述申请人销售网络的健全性、有效性,详细说明主要销售对象的名称、销售种类及占比、议价能力、结算方式及销售款回笼记录,以及是否是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等。

三、授信客户财务及帐务情况

(一)财务报表情况

描述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若经过审计,则调查并说明审计事务所的是否为我行认可、资质等级等;审计事务所若连续两年及以上发生变更的,则调查并说明变更原因以及对审计报告质量的影响。若申请人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对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有疑虑的,要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详细描述核实内容、过程及结果。编制财务数据简表如下:

(二)资产负债重点项目分析

对申请人上年度和最近一期的重点资产、负债项目及重大损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重点项目原则上为申请人资产或负债中占比超过10%、与上期相比变化超过20%、以及其他对申请人经营、资金等产生重要影响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调查并说明银行存款中是否有质押、冻结情况,如有,质押或冻结的金额、占比及产生原因。

调查并说明持有的短期投资的种类、明细、金额、是否已质押。调查并说明应收帐款的帐龄分布,列示金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欠款人名称、贸易背景、欠款时间、收回可能性、是否为关联企业欠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足,应收账款是否已作质押,产生变化的原因等。

调查并说明其它应收款的帐龄分布,列示金额前五名的其它应收款的欠款人名称、产生原因、欠款时间、收回可能性、是否为关联企业欠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足,产生变化的原因等。

调查并说明主要存货种类及明细情况,保管状况是否良好,市场价值是否有重大变化,

是否已质押,是否已办理保险,是否存在长期积压的现象及原因等。

调查并说明持有债权投资的种类、金额、是否已质押;持有多少其他公司的股权,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投资收益情况、是否已质押等。

调查并说明主要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成新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已抵押,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灭失、损毁、长期闲置的现象,如有对申请人资产价值、生产经营的影响。调查并说明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已完成投资情况、后续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和完工时间,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是否已抵押等。

调查并说明申请人拥有的无形及递延资产的种类、金额、取得或发生背景、目前价值或作用。其中对土地使用权,调查土地位置、使用状态、是否抵押、变现能力等。

调查并说明预收帐款的预收对象、产生原因、对应产品生产和劳务支出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期交付的可能性等。调查并说明应付帐款的帐龄分布,详细列示金额前五名的应付帐款的应付对象、产生原因、欠款时间、归还安排、资金来源、是否为应付关联企业款等。调查并说明其它应付款的帐龄分布,详细列示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的应付对象、产生原因、欠款时间、归还安排、资金来源、是否为应付关联企业款等。

(三)损益及现金流情况分析

通过现场核对申请人账务账簿和重要原始凭证,重点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增值税、所得税等缴纳情况是否与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反映的一致,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真实,现金流量是否真实。

分析申请人最近三年及近期收入和利润的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申请人三项活动现金流变化趋势,并重点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及净流量情况。

(四)财务指标分析

列示申请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现金偿还能力、增长能力等主要财务指标及行业均值(如有),并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对申请人同时提供合并和本部财务报表的,要同时列示合并及本部的财务指标,但对采取资金集中管理体制、本部只从事投资管理职责的企业,可只列示合并的财务指标)。

四、授信客户信用状况

(一)同业合作情况

以列表形式说明申请人在他行的授信、用信、信用记录情况,对于存在不良贷款和违约

关系,抵质押担保的列明抵质押人和抵质押物的名称。)

对与信贷登记系统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应调查并说明原因;对我行信贷系统上列示为银监会大额授信预警客户的,应查明预警原因并进行调查和核实,若预警原因确实存在,对申请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做出说明。

(二)或有负债情况

决诉讼、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对外承诺等其它或有负债情况、对申请人未来资金、经营等的影响程度等。

五、担保情况

(一)保证担保情况

对保证人可参考授信客户描述其管理、经营、财务、信用等情况,可适当简化,要重点调查并说明保证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提供保证的原因、其对外担保情况、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

如属于互保,则从我行互保圈(链)企业数、互保金额、互保企业在业务上和资金上紧密程度、互保企业的抗风险性和代偿能力等方面进行风险初步评判。

(二)抵(质)押担保

描述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名称、所有人、位置、取得时间、原始成本等;调查并描述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标的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清晰、状态是否良好、抵(质)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是否有第三人的优先权利、出租情况、各项特性与客户提供的书面描述是否一致、登记部门是否明确、是否投保等。抵质押人为第三方的要分析其与申请人的关系及真实出质意愿。

测算抵质押率,对于经评估的抵(质)押物,要说明评估机构是否为我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行业经验、信誉状况等。

说明抵(质)押物、抵质押率是否我行担保管理相关办法的要求,如有不符须详细说明理由及可行性。

六、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分析

七、风险管理措施

八、总结

第11篇: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报告

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报告

企业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一、授信客户管理情况

(一)基本信息

以列表形式描述申请人基本信息。

其中对实收资本要进行调查和核实,货币资金出资的调查是否存在撤资情况,实物出资的调查出资是否合规,实物是否仍在申请人名下、状态是否正常。

(二)管理层情况

描述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如无,请注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职务、教育背景、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工作简历等。说明是否已发现申请人及以上人员存在个人信用不良记录、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对上市公司是否已发现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对自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对控制人提供人民银行个人证信系统查询结果。

二、授信客户经营情况

(一)行业及生产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描述申请人主营业务的行业情况(所处行业、资质等级、行业地位)、生产流程、工艺设备(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利用率)、主要产品以及当前设备运转、生产运行、产品生产情况等。若申请人采取多板块经营方式,要分板块进行描述。

(二)供销及结算情况

描述申请人供应渠道的稳定性、集中度,详细说明主要供应商的名称、供货种类及占比、质量及价格条件、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以及是否是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等。对于钢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煤炭石油开采等加工类企业,要调查并说明申请人拥有的储量、原材料自给率。

描述申请人销售络的健全性、有效性,详细说明主要销售对象的名称、销售种类及占比、议价能力、结算方式及销售款回笼记录,以及是否是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等。

三、授信客户财务及帐务情况

(一)财务报表情况

描述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若经过审计,则调查并说明审计事务所的是否为我行认可、资质等级等;审计事务所若连续两年及以上发生变更的,则调查并说明变更原因以及对审计报告质量的影响。若申请人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对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有疑虑的,要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详细描述核实内容、过程及结果。编制财务数据简表如下:

近三年及近期财务数据简表(万元)

(二)资产负债重点项目分析

对申请人上年度和最近一期的重点资产、负债项目及重大损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重点项目原则上为申请人资产或负债中占比超过10%、与上期相比变化超过20%、以及其他对申请人经营、资金等产生重要影响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调查并说明银行存款中是否有质押、冻结情况,如有,质押或冻结的金额、占比及产生原因。

调查并说明持有的短期投资的种类、明细、金额、是否已质押。

调查并说明应收帐款的帐龄分布,列示金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欠款人名称、贸易背景、欠款时间、收回可能性、是否为关联企业欠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足,应收账款是否已作质押,产生变化的原因等。

调查并说明其它应收款的帐龄分布,列示金额前五名的其它应收款的欠款人名称、产生原因、欠款时间、收回可能性、是否为关联企业欠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足,产生变化的原因等。

调查并说明主要存货种类及明细情况,保管状况是否良好,市场价值是否有重大变化,是否已质押,是否已办理保险,是否存在长期积压的现象及原因等。

调查并说明持有债权投资的种类、金额、是否已质押;持有多少其他公司的股权,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投资收益情况、是否已质押等。

调查并说明主要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成新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已抵押,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灭失、损毁、长期闲置的现象,如有对申请人资产价值、生产经营的影响。

调查并说明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已完成投资情况、后续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和完工时间,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是否已抵押等。

调查并说明申请人拥有的无形及递延资产的种类、金额、取得或发生背景、目前价值或作用。其中对土地使用权,调查土地位置、使用状态、是否抵押、变现能力等。

调查并说明预收帐款的预收对象、产生原因、对应产品生产和劳务支出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期交付的可能性等。

调查并说明应付帐款的帐龄分布,详细列示金额前五名的应付帐款的应付对象、产生原因、欠款时间、归还安排、资金来源、是否为应付关联企业款等。

调查并说明其它应付款的帐龄分布,详细列示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的应付对象、产生原因、欠款时间、归还安排、资金来源、是否为应付关联企业款等。

(三)损益及现金流情况分析

通过现场核对申请人账务账簿和重要原始凭证,重点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增值税、所得税等缴纳情况是否与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反映的一致,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真实,现金流量是否真实。

分析申请人最近三年及近期收入和利润的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申请人三项活动现金流变化趋势,并重点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及净流量情况。

(四)财务指标分析

列示申请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现金偿还能力、增长能力等主要财务指标及行业均值(如有),并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对申请人同时提供合并和本部财务报表的,要同时列示合并及本部的财务指标,但对采取资金集中管理体制、本部只从事投资管理职责的企业,可只列示合并的财务指标)。

(一)偿债能力指标

(二)营运能力指标

(三)盈利能力指标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四)现金偿债能力指标

(五)增长能力指标

四、授信客户信用状况

(一)同业合作情况

以列表形式说明申请人在他行的授信、用信、信用记录情况,对于存在不良贷款和违约记录的,则要详细调查并说明产生原因、当前状况以及对申请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注:担保方式应进行详细说明,保证担保的列明保证人名称及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抵质押担保的列明抵质押人和抵质押物的名称。)

对与信贷登记系统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应调查并说明原因;对我行信贷系统上列示为银监会大额授信预警客户的,应查明预警原因并进行调查和核实,若预警原因确实存在,对申请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做出说明。

(二)或有负债情况

以列表形式说明申请人为其他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情况。

对与信贷登记系统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应调查并说明原因。同时调查并说明申请人的未决诉讼、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对外承诺等其它或有负债情况、对申请人未来资金、经营等的影响程度等。

五、担保情况

(一)保证担保情况

对保证人可参考授信客户描述其管理、经营、财务、信用等情况,可适当简化,要重点调查并说明保证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提供保证的原因、其对外担保情况、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

如属于互保,则从我行互保圈(链)企业数、互保金额、互保企业在业务上和资金上紧密程度、互保企业的抗风险性和代偿能力等方面进行风险初步评判。

(二)抵(质)押担保

描述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名称、所有人、位置、取得时间、原始成本等;调查并描述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标的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清晰、状态是否良好、抵(质)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是否有第三人的优先权利、出租情况、各项特性与客户提供的书面描述是否一致、登记部门是否明确、是否投保等。抵质押人为第三方的要分析其与申请人的关系及真实出质意愿。

测算抵质押率,对于经评估的抵(质)押物,要说明评估机构是否为我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行业经验、信誉状况等。

说明抵(质)押物、抵质押率是否我行担保管理相关办法的要求,如有不符须详细说明理由及可行性。

第12篇: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附件:

唐山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管理,规范授信业务发放程序,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授信业务的放款操作。 第三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对全行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放款审查。

第四条 经办事业部在落实授信条件后方可提请放款,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按规定审核放款手续,不得在授信条件未落实前放款。

第五条 对授信批复变更的处理。涉及授信批复中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担保)、授信期限、授信金额、授信品种(授信流程已规定可相互占用额度的除外)等的变更,须按照公司业务流程重新报批。

第六条 放款操作流程包括落实放款条件、放款审查审批、授信发放、授信结清后释放担保管理四个环节。

第二章 岗位职责分工

第七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设臵放款审核岗、放

1 款复核岗、监督支付岗、档案管理岗、放款主任岗(根据需要还可增设核保岗、法律审查岗)。每笔放款审核业务至少须经放款审核岗和放款复核岗签字确认。放款复核不在岗的,应由放款主任代行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 放款中心工作职责:

一、对所属经营机构的放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根据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控客户授信是否超其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

四、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五、负责放款面签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完整性、合规性、齐备性。

六、负责按客户建立额度使用台帐,并集中管理职责内的信贷档案。

七、根据总行授信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对全辖放款操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八、建立监督台帐,逐笔登记授信发放及条件落实情况。第九条 放款审核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放款面签及实施放款操作工作。

二、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基础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2

三、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四、按照《核保管理办法》审核核保环节及核保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

五、维护客户额度使用台帐,管理和监控额度使用情况及放款信息。

六、对未按要求上报的放款资料登记《放款差错登记簿》,并负责督促事业部客户经理及时补齐。

七、尽职进行放款操作,如遇问题须如实反映放款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未经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审定前不得自行处理。

八、做好资料交接工作。由放款审核岗负责接收授信审批部报送的放款资料,并做好授信资料的移交工作。每天早上对前一天发生的放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单据与档案管理员进行交接。

第十条 放款复核岗岗位职责:

一、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上报材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二、复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三、复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四、放款复核岗审核通过后,报法律事务部对签署的相

3 关合同、协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后,再移交给放款审核岗,由放款审核岗实施放款操作。

第十一条 监督支付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各事业部授信资金支付申请。

二、负责对每笔授信资金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查。

三、督促各事业部收集放款后相关票证并及时接受上述票证复印件。

四、负责管理监督支付台账和日常录入。

第十二条 放款主任岗岗位职责(由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兼任):

一、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对放款中心各项工作负责。

二、行使放款复核岗的岗位职责(放款复核岗不在的):

(一)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上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二)复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三)复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三、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

四、尽职进行放款审批工作,如实反映放款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与主管行领导及时沟通。

五、努力提升本部门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岗须由专人负责,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兼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一、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并作好相关交接手续。包括每日放款业务档案、授信业务相关资料档案、信审项目批复档案、各类贷后资料等。

二、负责对已接收的资料不完整、要素不齐全的档案资料及时向放款操作员反馈。

三、对档案进行分类分户管理,并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

四、严格按照总行《唐山市商业银行档案工作管理规程》及《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对授信业务档案进行管理。严禁违规借阅档案,严格档案调阅手续,严防档案资料遗失。

第十四条 业务经办机构及经办客户经理(或授信调查部)的职责:

一、须提供各种齐全的客户基础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我行现行操作流程规定如下:有调查权的事业部由客户经理负责组卷并对组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调查权的事业部上

5 述资料由授信调查部组卷人员和经办客户经理共同提供并负责。其中,授信调查部调查人员负责组卷并对组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组卷资料包括客户基础资料和审查审批资料;经办客户经理负责提供放款审核资料和落实放款条件。)。

二、经办客户经理在业务进入放款操作前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做好面签工作,逐条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保证选用法律文本正确、法律文件签章或签字真实、有效。

三、业务经办客户经理须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进行双人核保,并对核保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做好资料交接工作。业务放款时做好与放款审核人员的资料交接工作。

五、对于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经办机构须设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定期与会计进行核对,保证数据准确。

第三章 放款操作流程及审查标准

第一节 落实放款条件

第十五条 授信批复下发后,由经办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员和事业部总经理指定人员双人共同落实授信条件并对在落实授信条件中取得的书面资料(不含面签资料)签字负责。 第十六条 准备授信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项目经办人员按要求准备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主体合同、担保方式对应合同等)

6 及借款凭证。

二、原则上法律文书应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件。非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或对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条款变更的,须由总行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落实各项担保条件、其他授信条件。项目经办人员提供放款所需资料,包括符合章程规定的使用授信额度的有效决议(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保证金入帐冻结或存单质押、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等手续;并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共同落实不限于办理合同面签、抵质押物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对于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由事业部经办人填写抵质押物入库清单,然后将重要权利凭证和抵质押物入库清单一并交于营业部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抵质押物交接清单交到放款中心,用于放款审核。

第十八条 授信核保。项目经办客户经理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坚持“双人核保、交叉核保”的原则,双人实地完成授信业务的核保工作。核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核保书,并双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各项工作准备完毕后,由事业部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提出面签申请(口头或电话申请即可),面签程序及要求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面签结束后由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将全套完整资料提交放款中心,放款中心进行尽职审核。

第二节 放款审核审批

第二十条 放款审核岗审核全套放款资料。审核分为放款资料基本审核和放款手续齐备性审核:

一、放款资料基本审核

(一)放款资料文件书写应使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签字笔或直接打印。

(二)文件书写必须严谨、周密,文件中涉及修改部分或需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添内容部分必须加盖合同签约当事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

(三)法律文书中当事人名称不应使用简称、缩写、代称、不规范的简化字。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我行提供的放款资料的复印件须经过该事业部客户经理双人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中面签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面签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核保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核保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审核全套放款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致。按照公司章程审核客户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相关内容是否有效;根据预留印鉴审核放款资料中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合同及有关资料的签章、签字是否一致。

(六)法律文书的订立日期须在法人的营业期限以及授权文件的有效期以内。合同签订日期不能早于终批人批准日

8 期。

二、放款手续合规性、齐备性审核

(一)授信主体、授信期限、利率;保证人、抵(质)押品、抵质押价值、抵质押率等与授信批复一致。授信金额在授信批复额度内,授信批复要求落实的放款条件已经落实。

(二)法律文书齐全、选用正确。非标准格式或对格式文本条款变更的法律文书须经过总行法律事务部审核。散页印制文本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双方的骑缝章。

(三)法律文书填写完整规范。法律文书上的签字或签章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章人的签字或签章;法律文书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

(四)所有担保文书都按照规定办理了双人核保;抵、质押担保业务已按规定办理了抵(质)押品的登记、评估、公证、保险手续。评估、保险手续原则上需在总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范围内办理;保险期应覆盖整个授信期限。

(五)抵(质)押品、其权利凭证等已按规定办理了入库手续,并由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出具入库移交单据。清单必须填写清晰、完整。

(六)涉及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以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提供的要素齐全的相关资料为保证金收妥凭证。上述要素是指:经办人提供的保证金账户余额表或账户明细帐页,必

9 须含有经办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业务章和经办人签章;注意核对保证金账户科目号为25101。

(七)符合信贷制度的其他规定,相关手续已办妥。

(八)借款人符合人行信贷登记制度的要求。经办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卡真实有效性查询,并在业务首次提款前提交查询结果;针对首次提款距批复日超过一个月或额度内提款间隔期间超过一个月的,申请放款前,客户经理须将该企业目前贷款五级分类情况通过贷款卡进行查询,并将结果连同其他放款资料一并提交放款中心。

第二十一条 审核过程中发现放款资料有问题的,放款中心应要求经办人员(涉及核保要求的会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要求落实放款条件后再行办理放款手续,放款中心有权不受理该借款人的放款资料;贷款卡查询借款人的授信有预警信号,或其授信额度被冻结的,放款中心不予办理放款手续,并及时向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 放款审核员审核全套资料无误后,将全套资料提交放款复核员复核;放款复核员复核无误并经法律事务部审查人审查后,将逐级审核签字的《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通知书》及填制的《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授权通知单》(承兑汇票业务出具《唐山市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通知书》)同时上报总行提款授权人进行提款授权。

第二十三条 总行主管副行长为提款授权人;总行主管

10 副行长可视授信品种和金额给授信管理部总经理一定权限的提款授权。

第三节 授信发放

第二十四条 放款用印。

一、办理合同或其他放款文书的用印手续由事业部经办人员按我行用印规定向总行办公室申请执行。

二、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时,经总行法律事务部人员审核后可先由借贷双方在相关法律合同文本上盖章,再办理担保手续及重要凭证入库手续。待担保登记手续办妥后再经总行提款授权人授权提款。

第二十五条 放款指令

放款审查审批通过后,总行放款中心以书面形式下达经总行提款授权人同意的《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授权通知单》(承兑汇票业务出具《唐山市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由经办事业部交资金营运部进行放款授权,一联用于结算部门办理划款手续,一联由授信管理部入档案留存。贷款发放后,由放款中心人员向结算支行(部)下发《监督支付通知单》,并向贷后管理部门下发《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贷后管理通知单》。 第二十六条 放款操作及凭证归档

营业部(或清算中心)会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复核无误后办理贷款放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会计操作手

11 续,复核如有问题时可将资料退回放款中心。各经办事业部负责将与授信业务发放相关的会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据、承兑汇票复印件等)于放款后次日交放款中心归档;与授信业务结清相关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还款凭证、承兑结清凭证等)于结清后次日交放款中心归档。

第二十七条 综合管理

一、经办项目客户经理将相关合同、协议、凭证提交客户。

二、放款审核员完成放款操作后将完整的授信档案转交档案管理员入档。

三、放款中心负责对放款业务中缺漏资料、手续及资料有瑕疵需重新补办的业务资料进行催收、复核,并及时归档。

四、放款中心对放款业务须建立台账登记,做好统计分析和核对工作。

第四节 授信结清后释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八条

解除担保手续

一、任何抵质押品担保项下的授信业务全部结清后,项目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出具的结清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自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无误,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字。然后由事业部经办人填写《解除担保通知单》(质押业务填写《质押物提取通知单》)报总行授信管理部审批。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

12 依据总行授信管理部审批通过的《解除担保通知单》或《质押物提取通知单》释放相应的抵质押凭证。

对于存单质押业务,需用存单资金还款的,事业部经办人应在《解除担保通知单》上详细注明原因,对于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的,应同时附上已偿还部分贷款的还款凭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无误,与原件核对一致。”。上述情况,除需要总行授信管理部审批外,还需报主管授信管理部的副行长签批,主管副行长签批通过后,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方可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二、任何抵质押品担保项下的授信业务未全部结清而需提前释放抵质押品的,应按照原授信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放款中心须在收到审批意见并落实规定的抵质押品释放条件后方可对《解除担保通知单》进行审批。项目经办人员凭《解除担保通知单》到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相关抵质押品释放手续。

三、以其他担保方式臵换原抵(质)押品时,应按照原授信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放款中心须在收到审批意见并落实规定的抵质押品释放条件后方可对《解除担保通知单》进行审批,项目经办人员凭《解除担保通知单》到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相关抵质押品释放手续。

上述变更担保必须签署或修订相应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九条 保证金管理

13 保证金出入账操作手续按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入账必须存入我行保证金会计科目(25101)下,保证金解冻必须经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审批。对于授信业务正常结清需要解冻保证金的,如还清贷款、银承解付、保函注销等正常结清业务,由经办部门先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填制《保证金解冻通知单》,并出具正常结清的手续(包括保证金账户余额表,保函原件,银承解付通知单等),报授信管理部审批,授信管理部先行核对台账,再核对保证金账号及其余额,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审批通过后在《保证金解冻通知单》上签字盖章。项目经办人员凭审批同意的《保证金解冻通知单》到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金转出手续。

对于借款人需要释放保证金用于结清到期授信(含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的,由经办部门出具借款人或担保人(包括担保中介机构)同意扣划其代偿保证金的说明和该笔业务偿还情况的说明,并填制《保证金解冻通知单》,报授信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报主管副行长签批。项目经办人员凭审批同意的《保证金解冻通知单》到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金转出及偿还我行贷款手续。

第四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三十条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于某些放款手续不

14 全、缺少放款非必备要件但急于办理的放款业务,放款中心必须取得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及总行主管副行长一致同意后,方可先放款再补办手续,同时登记《放款缺件登记簿》,放款中心负责下督办单,对补办事项进行及时督促,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放款条件的事业部及个人总行将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对于贷款形成风险的,将按我行稽核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放款操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负责放款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接受总行主管行长的指导与审计稽核、内控合规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应建立放款登记台帐、放款缺件登记簿,记载放款业务量和放款文件差错及整改落实情况,并按月通报,按照总行相关考核办法定期考核。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对在公司授信业务放款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风险隐患但未对我行资产造成实质性损失的,将根据总行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造成我行授信风险或对我行资产形成实质性损失的,将根据

15 我行稽核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纪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唐山市商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启用相关附件。

附件1:解除担保通知单

附件2:质押物提取通知单

附件3:放款缺件登记簿 附件4:放款缺件督办单

第13篇: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调查报告

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调查报告

一、关于产品创新能力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国际经济形势严峻,有效信贷市场空间逐步趋小,为争夺有限的信贷资源,金融同业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农行要从激烈的同业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仅仅依靠传统的同质化竞争手段显然难以成功,必须通过差异化的竞争才能取得突破,这对我行的产品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行新产品的推出由各条线业务部门分头进行,各自为政,存在市场反应速度慢、推出效率低、通用性不强、缺少特色产品等方面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来提高产品创新能力。

一是要建立通畅的市场信息反馈通道。目前,我行缺乏专门的市场信息反馈渠道,基层行获取的市场需求信息很难及时传递,并引起足够重视,转化为合适的产品。以动产质押贷款为例,机械制造业、造船行业是泰州地区的支柱产业,钢材是这两个行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性,损耗小,不易变质,便于长期保管,流动性强,易于变现,属于优良的动产质押物,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且风险可控,流动性优于房产抵押,我市其他金融机构早已推出了相关的动产质押产品,而我行一直无法开办此项业务,导致我行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有部分客户出现了流失。

二是加强市场调研,丰富产品类型。对内而言,在推出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强化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加大创新力度,结合多种业务品种开发复合型产品。对外而言,一方面,加强金融市场的深入研究,以方案营销为手段,及时捕捉市场需求信息,适时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加强产业链金融产品的研究,通过打造行业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开发新产品,推动相关业务的有效发展,既能加强对现有客户的维护,又能拓展市场的宽度。

三是加强产品实施情况的反馈,及时修正完善已有产品。新产品推出后,与市场要进行不断的磨合,因此,还需要加强产品推出的市场反应情况调查,及时根据市场要求对产品进行修正完善,使产品更趋合理。

二、关于提升经营管理层次

1、推行管理行前台部门的事实部制模式。将管理行前台部门直接营销职能单独划出,实行事业部制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管理行前台部门的精英团队优势,成为农业银行城区业务和辖内大客户拓展的主力军,真正启动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推动系统性、行业性大客户的直接营销、维护、管理的高效和科学运行。

2、加强集团性客户的扎口管理。集团性客户具有组织机构复杂,关联企业隐蔽,银企信息严重不对称,信贷监管和风险控制难度系数高,风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性、连锁性、扩散性和数额大等特点。因此,集团性客户,特别是跨区域的集团客户应作为提升经营管理层次的重点,但要面对市场实际,不能一味等轧口。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单个客户可单独授信,由轧口行汇总。协办行要定期向主办行通报成员企业的评价情况及获取的相关信息,集团主体所在行应定期牵头对集团进行整体评价,对集团整体风险及时反馈和提示,通过主办行与协办行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集团信息,甄别真伪,在动态中控制单个客户的授信,在把握风险的同时,有效提高运作效率。

3、建立以风险程度为核心的分层管理模式。提升经营管理层次,应该是风险管理层次的提升,即将风险难以控制和难以把握的业务提升层次,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审批权限的提升,对风险较低的客户和业务,不仅不能上收,还应该适当的下放权限。目前,我行的客户分层管理模式,实行的是大额客户和大额业务的权限上收,大额客户和大额业务就其风险绝对额固然可能相对较高,但并不能单纯以业务的额度来确定风险程度,对于某些黄金重点客户,相同额度的业务风险程度要远远低于相同额度的中小客户业务集合,因此,我行建议,管理行最重要的是把好客户的准入关,从严审核客户的准入资格,在准入资格已确定的一定时期内,对黄金、重点客户应尽可能将具体的业务权限下发,缩短信贷业务的审批流程,提高信贷运作效率,增强农行的同业竞争力。

三、关于行业信贷政策

总行从就提出了行业授信的概念,出台了《行业授信管理指引》,今年新颁布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首次引入了行业风险评价,将行业特征作为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的一个修正指标,省分行从开始对部分受宏观调整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实施“支控压”名单制管理,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我行的行业信贷政策管理仍显粗放。目前,我行信用等级测评系统中,只有31个行业的风险评价指标,而建设银行已细化到251个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可以细分为95个大类、396个中类、1200多个小类,同时,我行对钢铁、水泥、纺织等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严禁新增信用,而实

际上,这些行业可以细分为很多子行业,其中有部分子行业仍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我行在控制了总体行业风险的同时,也丧失了一些发展机遇。

四、关于基础管理

解决操作环节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问题:

一是制度执行的意识问题。制度执行的意识须要通过加大检查、整改、处理力度来不断强化,对检查、整改、处理的相关责任需要通过岗位描述来明确。我行提出了管人、管事、管业绩的要求,从自律的方面强化制度执行保障,并拟通过分管行长七个一来推动,即每月检查一次客户经理工作日志、组织一次上期业务回头看、检查一户信贷档案、参与一次贷后管理、召开一次风险分析会、检查一次营销业绩、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在他律方面,除审查、监察、外部监管外,各部门、各条线均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自律检查要求,但内容大多是大同小异,但因提出部门不同,基层行均要一一执行,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仍然难以完全到位,处于应付状态,影响了检查的效果,难以达到制度出台的初衷。目前,基层信贷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业务检查(自律监管要求)、一次授信执行情况检查、一次贷后管理执行情况检查,每月要进行一次大额客户现场检查,每半年还要进行一次“三化”验收检查,上述检查内容还与前台相关部门的检查有相当重复,建议上级行能进行合理整合,减少检查的种类,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二是制度建设的操作性、实用性需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张力得不到发挥,一方面是由于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制度未对执行环境进行规范。如低风险业务的操作问题、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现金流量的预测等均未能深入研究。目前,我行的信贷政策制度办法,着重点在于贷前的调查、审查、审批环节,对贷时的发放、贷后的管理环节,大多只是框架式的要求,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标准。就贷款发放而言,其操作要求散落在各种具体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之中,要求不一,而且只是泛泛要求先办理好有效的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等,对于具体的操作流程、操作的步骤、文本填制审核的要求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建议上级行能够出台细化的贷时操作规范,对客户经理的操作行为明确到每一个步骤。

此外,现行制度未能考虑业务量对制度执行力的影响,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客户经理的业务操作量不断加大,在业务繁忙时,难以按规范完成工作,导致部分制度执行的弱化,因此,建议上级行对客户经理的业务操作量进行规范,强制业务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增加人员数量,避免因工作量的问题降低工作质量。

目前,我行前台营销人员的薪酬主要来自于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实行计件制考核,根据其业务营销实绩确认,而客户经理的风险控制行为难以在薪酬体系中体现,只能通过事后的处罚来控制,导致客户经理将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业务营销上,缺乏主动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因此,我行认为应从客户经理的薪酬体系入手,来调动客户经理进行风险控制积极性,一方面,可以从工资中切出一块,根据其信贷管理质量来考核;另一方面,可以从其业绩工资中提取部分进行期酬管理。

六、关于客户经理等级管理

客户经理的等级管理是为了加强客户经理(公司及机构业务、个人业务)队伍建设、拓宽其发展空间和晋升通道而设立的,是一种专业技术岗位职务。选拔、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是全面提高我行核心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解决的主要是两个问题:

一是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关系问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系列应该在技术含量高、劳动复杂程度高、替代成本高、非管理性质的核心业务关键岗位进行统一设置。他行一般按照创新性强、附加值高、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规划,现阶段大体有客户经理、交易员、产品经理、信息技术工程师、法律顾问、执行会计师、风险经理、财务师、审计师、研究分析师、培训师等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系列。我行应加紧研究出台相关办法。

二是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级差设置问题。级差设置应以不同级次的考试作为必要条件,考核认定应以能力为主,业绩为辅。级差一级分行可在6级左右,二级分行在四级左右。

对客户经理的培训要进一步强化,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客户经理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培训,强制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两周的专业性、发展性的业务培训。同时,对工作突出的客户经理,还可建立福利性质的带薪培训制度,增强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

第14篇:授信业务审批方式概述

授信业务审批方式概述

一、按照参加审批人数数量划分

1、单人审批:是指由1名专职贷款审批人在其个人授权权限内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形成审批结论的方式。

2、双人审批:是指由1名贷款审批牵头人(一般指主管授信部门的行长)和1名专职贷款审批人(一般指授信部门总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分别独立审阅申报材料形成审批结论的方式。

3、集体审批:是指首先由贷款审批牵头人和专职贷款审批人分别独立审阅申报材料,并于之后以召集多人参加信贷审批会议形成审批结论的方式。信贷审批会议参加人员一般包括牵头审批人、专职贷款审批人、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和法律部门总经理等人。

二、按照是审批权限集中度划分

1、授权审批:上级将一定的授信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某种因素下放给下级的审批方式。授权审批可以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审批效率,但在风控风险上有一定欠缺,若采取授权审批方式,必须科学设计岗位间的制衡机制,如派驻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授权审批又可以分为三种授权审批方式:

1)按级别授权:授权级别依次为:a)董事长办公会(董事长行使否决权),b)、关联交易委员会(涉及关联交易),c)、总行贷审会(行长行使否决权),d)、(授信、小企业、个人)牵头审批人,e)、(授信审批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贷款部)专职审批人,f)、支行行长。

2)根据风险授权 分两种情况:

一是评级授信。评级、授信时,全行所有客户的授信评级由授信审批部审查、权限范围内审批。

二是额度支用。有审批权的部门或支行在授信后的额度支用时,在权限范围内自行审批,权限外报有权人审批。具体权限如下:支行审批低风险业务及总部授权的信贷业务;小企业贷款由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权限范围内审批;个人贷款由个人业务管理进行权限范围内审批;公司业务部所有信贷业务均由授信审批部审批。

低风险业务包括定期存单质押、金融债券、经本行认可的他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

3)根据风险授权

管理能力高的经营单位可以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和总部授权的权限内信贷业务审批;管理能力低的经营单位只能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

2、集中审批:既不论业务风险大小、金额大小一律都有总部进行集中审批,一般采取召开贷审会的形式进行。此种方式虽然有效的防控了风险,但是牺牲了效率,增加了流程,不符合现代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

第15篇: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业务

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业务

一、产品定义

 个人高端客户授信:指我行向符合我行高端客户条件的特定自然人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及经营的授信额度。

 关系人:指本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关联方: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 关联自然人:本行的内部人、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其他 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

二、申请条件

 基本条件:

 ①受信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年龄18周岁(含)以上,且授信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②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③无不良嗜好;

 ④在业务经办机构当地有固定居所;

 ⑤采取信用授信方式的,不得为本行关系人、关联方。

 具体条件:

 ①高端私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高管人员

 a.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优良、发展前景良好、主营业务突出的已上市或拟上市国内知名公司的私营企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副总经理(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 b.个人或其企业原则上与我行有5年以上的授信或结算等业务合作关系,无不良记录,对于对我行综合贡献度极高的客户,与我行保持业务合作关系的最低年限可放宽至半年;  c.在本行业从业10年以上;

 d.其经营或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连续3年呈上升趋势,利润率保持同业较高水平;

 e.其经营或控制的企业在本市或国内同业市场上具有优势地位,未来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 f.家庭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  g.个人入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胡润中国富豪榜或其他财富榜单前1000名(非必备条件,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

 ②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本行人员,本行人员参照员工授信相关规定办理)

 I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行行长、总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行级领导;

 II类:总行部门总经理、总行部门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  ③垄断、重点优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 a.重点企业所在行业包括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烟草、能源等;企业范围包括国资委下辖重点企业、上市且经营管理正常(非ST)的股份有限公司、世界500强中国(亚太)区公司、地方优势产业中的省属、市属龙头企业等;  b.具有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  c.在目前机构工作满2年。

 ④在三级甲等医院担任副院长(含)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国家211工程名单内重点大学或者省(市)级重点中学担任副校长(含)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两院院士  a.具有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或正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级别;  b.在目前机构工作满2年。

 ⑤其他家庭净资产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我行资产(含本外币储蓄存款、理财、国债、基金、第三方存管)连续3个月日均余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优质客户。

三、产品要素

 授信额度

 高端私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高管人员,授信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净资产的30%。属于企业经营用途的,同一企业多人办理授信或办理大额授信的,个人授信额度应与企业授信额度合并考虑,且同一借款人应选择一家支行作为本业务主办行,避免多头授信。如果用款企业在我行有贷款余额的,原则上借款人应在同一家支行办理本业务。严禁化整为零,多头申报贷款。

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中的I类人员,授信额度最高为800万元,II类人员,授信额度最高为5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年收入的5倍。

 垄断、重点优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授信额度最高为5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年收入的5倍。

 在三级甲等医院担任副院长(含)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国家211工程名单内重点大学、省(市)级重点中学担任副校长(含)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两院院士,授信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年收入的5倍。

 其他客户授信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且授信额度不超过其家庭净资产的15%。

 授信期限

 授信额度期限: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为2年。  贷款期限 :高端私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高管人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其他客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且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到期日。

 贷款用途

 授信项下贷款必须具有明确用途,且贷款金额必须与实际用途匹配。贷款须用于受信人综合消费或其企业经营周转的需求。严禁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禁止的投向。受信人一旦违规使用贷款,本行有权终止其授信额度的使用、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 贷款利率

 贷款定价应本着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根据受信人的资质情况、对本行的贡献度及贷款风险度的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 还款方式

 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贷款风险度等情况进行确定。还息频率至少不低于季度,本金还款频率具体按照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批复意见执行。

 贷款担保

 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一般采取信用方式,如果具体业务审批中,出于风险控制考虑,要求追加担保措施的,以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批复意见为准。

 对于能够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的,可以在最高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增信,但最终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类客户原最高授信额度的3倍,具体以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批复意见为准。

 对调查人及经营单位资质的要求

 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业务必须由双人调查,其中,主调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 具备个贷A类客户经理资格或对公贷款从业资格;  具有三年以上个人或对公贷款业务工作经验;  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析和识别能力。

 辅助调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个人贷款从业资格或对公贷款从业资格;  具有1年以上个贷或对公贷款业务工作经验;  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析和识别能力。

 各经营单位须具备符合上述条件的主调查人及辅助调查人各2人(含)以上方可开展本业务。

 个人高端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方式

 可采用授信方式或单笔贷款方式进行操作。

 客户需提交的资料

 申请书;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本人的户口本、婚姻证明、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已婚人士提供);  工作情况证明及职务、职称相关证明;

 上年年收入证明及当前收入证明,必要时提供家庭财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单、股票、基金对账单等);原则上需要通过核验其纳税证明材料或收入流水或其他有效方式确认其收入证明的真实性;

 单笔贷款或授信项下用款申请时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 属于高端私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高管人员的,或贷款用途为企业经营的,需根据本管理规定中关于授信对象条件的要求提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并按短贷宝文件要求提供企业相关材料;

 本行合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审查要点

 (1)通过人行征信系统等渠道查询授信申请人个人或家庭的负债情况,调查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查询借款人所经营或控制的企业(如有)的征信记录,核实企业的所有授信是否均为正常类。

 (2)核实授信申请人是否为本行关系人、关联方,重点确认授信申请人是否为业务经办机构管理人员、信贷人员的近亲属;

 (3)根据不同类别客户授信条件,分别核实授信申请人工作、收入、职务、职称情况、家庭净资产情况、其所经营或控制的企业(如有)的经营情况、上下游客户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等;

 (4)对授信申请人资质进行综合评判,综合正面、侧面及信用信息,测算授信申请人长、短期资产规模和数额,评定其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充足性,并根据测算结果确定对客户授信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 (5)实际用款时,严格审核贷款用途资料,判定贷款用途的合规性。

五、贷后管理----业务经办机构贷后管理

 (1)贷款发放后,须及时掌握贷款资金的实际流向情况,归集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确保贷款用途合规性,贷款用途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贷款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个贷运营分中心归档。(外埠分行报分行个人贷款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 (2)按月对贷款进行逐笔实地检查。贷款一旦出现逾期或欠息,应立刻进行实地检查,待还款正常后,视产生违约的具体原因和结果增加贷后检查频率。要通过上市公司年报、季报、重大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局网站、法院信息系统等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及个人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及重大事项变化情况。贷后检查尤其重点关注借款人以下方面的变化:

 ①声誉方面:借款人本人、其近亲属以及其所经营或控制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违规经营、侵害社会利益、危及公共安全等较严重声誉受损事件或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可能或已经对借款人或经营控制企业的社会形象、社会地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以后发展构成实质性影响或损失。  ②信用方面:借款人本人、其近亲属以及其所经营或控制企业被银行、政府管理部门(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商业合作伙伴、社会媒体披露发生偷逃税款、拖欠银行及合作机构债务、非法侵占他人利益等行为,可能或已经对借款人或经营控制企业的信用构成实质性影响或损失。  ③资产方面:借款人本人、其近亲属以及其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由于经营、投资失误或失败,可能或已经对借款人或经营控制企业的资产构成实质性影响或损失。

 ④自身方面:借款人本人身体健康发生重大恶性变化(如借款人有投保保险的,需关注借款人所投保的大病医疗等人身保险状况)或借款人本人涉嫌介入有损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和嗜好,可能或已经对借款人身心和社会形象构成实质性影响或损失。

 如发现借款人以上变化可能或已经对还款能力和还贷意愿构成影响的,或发现其他重大风险因素(已经出现不能偿还我行贷款的不利因素)时,应执行风险报告制度,双线(业务条线及风险条线)上报风险状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等,并应立即采取降低或终止授信额度使用、提前收回贷款、补充或变更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 (3)根据贷后检查情况填写贷后检查表(格式另行下发)。

 (4)根据总行/分行/管理部贷后管理人员的指令进行贷后现场检查或专项管理。

 (5)除对信贷风险进行必要检查外,还应重点关注客户在我行的综合收益情况,加大交叉销售与业务拓展力度,应要求借款人个人或其企业以我行为主要结算行,并使用我行2种以上的其他个人金融产品,以提高在我行的综合贡献度。

五、贷后管理----总行/分行/管理部贷后管理

 总行个贷运营分中心及外埠分行贷后管理岗人员负责对业务经办机构贷后管理及贷后资料收集情况进行按月监控,对业务经办机构贷后检查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向业务经办机构进行提示,督导业务经办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必要时由总行个贷运营分中心/外埠分行贷后管理岗人员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直至消除风险隐患。中关村分行及北京地区各管理部对辖区内支行本业务开展情况负直接管理责任,须针对本业务设置贷后管理岗,负责辖区内各支行本业务的贷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预警信号,及时指导支行制定相关措施,防范信贷风险。

第16篇: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授权书

XX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授权书

致:

本单位(本人) 因向贵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公司授信业务/担保资格,本单位(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关本单位(本人)的全部信息。

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包括与上述合同的履约信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的全部信息。

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当借款人/担保人发生上述合同下的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担保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信息、资本构成、财务报表、关注信息等能够反映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的信息。相关授信情况是指授信额、授信期限、授信发放时间、授信担保情况、授信用途、授信偿还等情况。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借款人/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非经贵行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借款人/担保人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17篇: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银行

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贷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办贷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是指总行对所属关键信贷业务岗位、信贷管理职能部门和支行授予开展贷款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是本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岗位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的授信业务管理职责和应尽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贷款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银票承兑与贴现、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业务(银票承兑、信用证、保函敞口部分计入授权限额)。外币贷款按审批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入贷款授权管理范围管理。

第五条 授信业务授权管理遵循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动态调整。

第六条 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包括授权和转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总行行长授予贷款经营和管理权,总行行长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贷款管理状况的实际责任。总行行长代表行长室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对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分别授权。支行负责人可在总行行长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分管信贷副行长和信贷业务人员进行转授权。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

第七条 总行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按照《贷款审查

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下设贷款会办小组,承担授权范围内日常贷款业务工作的处理。

本行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由支行、总行信贷前台部门负责授信调查和授权范围的决策;总行信贷中台部门负责授权范围的授信审查,并按授权范围提交总行贷款会办小组或贷审会审议决策,超过总行行长受权范围的,提交董事会授权人审议决策,需上报省联社备案的,按规定程序报备;总行信贷中台部门负责用信审查和授信条件的落实。

第八条 支行必须设立贷款调查岗、贷款审查岗、成立本单位贷款会办小组作为决策岗,对应会办的贷款实行集体审议,支行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发放。超过授权范围的,按规定程序上报总行审批。

第二章 董事长岗位职责

第九条 董事长根据本行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信贷工作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信贷工作目标、重点、措施等,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向行长进行贷款授权,并负责监督、考核行长室贷款授权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直接处理具体贷款业务,尊重行长在授权范围内所行使的正确决策权。

第十二条 董事长对超出行长授权范围的贷款发放,应根据董事会授权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行长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总行行长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按信贷管理责任制要求设置信贷管理相关部门,实行审贷部门和岗位分离,并明确其职责,按照岗位要求配置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及时掌握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正确把握信贷投向与投量,优先满足全市“三农”经济发展的合理信贷需求。

第十六条 审核信贷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不断加强信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七条 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对总行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管理部门及支行负责人进行转授权。

第十八条 监督总行贷审会和会办小组的决策,合理使用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一票否决权。

第四章 分管副行长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在总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履行信贷市场营销和管理工作职责,对行长负责。

第二十条 组织制定信贷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信贷管理部门和支行贯彻落实信贷方针、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全辖信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负责召集总行贷审会和贷款会办小组会议,在总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决策或审议贷款发放。

第二十二条 协助总行行长合理设置信贷岗位,定岗定人负责。加强全辖信贷管理,加快信贷资产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清降不良贷款工作,加强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努力实现各项信贷工作目标。

第五章 信贷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信贷部门是指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 在总行行长授权范围内,贯彻执行全行信贷经营方针、政策,负责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依据信贷管理目标,制定信贷工作计划,分解信贷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到支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优化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致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全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清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支行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程序和权限调查、评价、上报贷款,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贷款。 第二十七条 组织开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分类和统一授信等基础性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按时准确上报有关信贷报表,收集与信贷相关的经济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信贷管理工作经验,为支行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 组织开展全辖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管理考核工作。

第六章 支行行长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按照贷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设置信贷岗位,定人定岗负责。

第三十一条 依据总行下达的信贷管理目标,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实现信贷资产质量目标,对本支行的信贷工作负全责。

第三十二条 负责成立由支行行长、副行长、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会计主管等人员组成的本单位贷款审批会办小组,按程序和权限组织会办审批贷款,在

授权范围内,审批发放贷款。同时,承担评价、上报超权限贷款和贷后管理责任。对本支行贷款投放和推荐具有一票否决权,无一票发放和推荐权。

第三十三条 在总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人员进行转授权。

第三十四条 实现总行下达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章 支行调查管理岗职责

第三十五条 对借款申请人提出的贷款要求的合法性、安全性、可行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调查并提出明确意见,提交审查岗、决策岗审批同意后办理发放手续。

第三十六条 对已发放贷款用途、去向、借款人的资金状况、抵押物、担保能力进行监督与管理,按月收集客户的财务报表,按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支行负责人和总行信贷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贷款到期前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 第三十八条 建立所分管范围客户经济档案。

第三十九条 负责信贷报表、信用评估、客户分类、客户统一授信、贷款五级分类、信贷档案管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负责行长授权限额内的贷款发放与收回工作。

第八章 支行审查管理岗职责

第四十一条 对调查管理岗提供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如资料不全、不实、不合法、不合规,有权要求调查管理岗重新调查认定或予以否决。

第四十二条 对贷款风险性进行审核,并复测贷款风险度,审查贷款数量、

用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第四十三条 对贷款的种类、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调查。

第四十四条 配合做好对借款人的监督检查、风险防范及实现信贷管理目标的相关工作。

第九章 信贷决策岗职责

(信贷决策岗是指支行贷款会办小组和总行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一般成员)

第四十五条 对提交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审议的贷款投向、投量、种类、期限、利率、方式、违约责任、合法合规性、风险性等提出意见。

第四十六条 对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审议事项的程序、方式、要素等提出意见。

第四十七条 对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的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十章 分级授权审批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行董事长对信贷管理工作具有检查、指导、质询等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本行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授予本行行长日常贷款经营和管理权,并对单个贷款总额在5000万元(不含贴现)以上公司类客户新增授信有审核权,必要时行使否决权。

第五十条 本行行长不担任本行贷审会和贷款会办小组成员,对贷审会、贷款会办小组审议通过的事项,签署审核意见,合理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五十一条 本行贷审会审批权限是:

1、单个贷款总额在5000万元(不含贴现)以上公司类客户的新增授信,并按

规定程序报行长、董事长签署审核意见;

2、单笔新增3000万元(含)以上的授信;

3、所有项目授信;

4、集团客户的认定;

5、单个贷款总额在5000万元(不含贴现)以上集团客户的新增授信,并按规定程序报行长、董事长签署审核意见;

6、其他需要贷审会讨论决策的事项。第五十二条 本行贷款会办小组审批权限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授信(不含贴现);

2、单个集团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授信(不含贴现);

3、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增授信;

4、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利率优惠:①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和所有公司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②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单个自然人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基准利率上浮幅度;

5、其他需要贷款会办小组讨论决策的事项。以上审议的事项需报行长签署审核意见。

第五十三条 本行分管信贷前台部门(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资金运营部)副行长审批权限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授信/贷款(单笔发放500万元以上的短期贷款需及时报行长备案,不含贴现);

2、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

(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3、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方式调整;

4、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授信/贷款;

5、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6、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方式调整;

7、单户同日单笔或多笔票面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银票贴现。第五十四条 本行公司金融部审批权限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控制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增授信/贷款(单笔新增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分管副行长备案,不含贴现);

2、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3、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方式调整;

4、存单质押及全额保证金的票据承兑、保函(单笔额度超10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分管副行长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行个人金融部审批权限是:

1、单个自然人贷款总额控制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的新增授信/贷款(单笔发放50万元以上贷款需及时报分管副行长备案);

2、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

办小组决策);

3、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方式调整;

第五十六条 本行授信管理部审查范围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授信;

2、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增授信;

3、所有项目授信;

4、专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三方授信;

5、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和所有公司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利率优惠;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单个自然人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利率优惠;

6、公司类客户内部信用等级为AA、AAA级和自然人内部信用等级为“良好”、“优秀”的评级认定(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第五十七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审查范围是:

1、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单个自然人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用信审查;

2、单个公司类客户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及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担保方式调整(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3、贷款风险分类形态调整(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4、贷款展期;

5、贷款借新还旧;

6、动产质押贷款。

第五十八条 本行国际业务部审批权限是:客户全额保证金信用证。 第五十九条 本行资金运营部审批权限是:单户同日单笔或多笔票面金额

1000万元(含)以下的银票贴现。

第六十条 支行下列行为必须报总行审批:

1、客户年度统一授信及追加临时授信;

2、中长期项目及配套流动资金贷款;

3、公司类客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4、超过规定权限的客户内部信用等级的认定

5、贷款风险分类形态调整;

6、贷款展期;

7、借新还旧贷款;

8、银票承兑与贴现;

9、开立信用证、保函;

10、单个自然人客户超过规定权限的贷款。第六十一条 支行审批权限是:

1、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余额控制在10万元(含)以下的授信/贷款;

2、单个自然人客户贷款余额控制在1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优惠(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不含)以下的优惠,由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决策);

3、公司类客户内部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下和自然人内部信用等级为“一般”(含)以下的评级认定。

第十一章 授权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授信管理部是贷款分级授权日常管理部门,拟定授权人权限,经授权人审定后,负责具体办理授权手续及开展授权管理的综合评价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 监事会负责对行长室、各信贷管理职能部门及各支行信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风险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根据检查和监测情况,对调整授权提出建议意见,对越权违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六十四条 信贷管理职能部门及稽核审计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支行执行授权制度的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督,发现越权行为,及时纠正并问责,确保严肃执行授权制度。

第六十五条 总行可根据授权机构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十六条 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书,在授权、授权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授权书应报无锡银监分局**办事处备案。涉及外汇业务的授权书,应报**市外汇管理支局备案,支行的转授权书还应同时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行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一)受权机构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

(二)受权机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

(三)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内部机构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五)总行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第六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原授权终止:

(一)实行新的授权办法和制度;

(二)受权被撤销;

(三)其他需要受权终止的情况。

第七十条 本行董事长、行长、分管副行长及信贷管理职能部门和各支行主

要负责人变更时,若授权范围等内容不变,授权继续有效。

第十二章 罚 则

第七十一条 受权机构和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力、不正当行使权利或者超越授权行为的,要按本行相关规定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8篇:银行授信业务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下述资料办理银行授信业务均需加盖公章):

1、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2009-2011年审计报告,以及2012年最新的即期报表

5、公司成立以来历次验资报告

6、工商局出具的带有股权结构的公司档案查询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及签字样本(见附件一)

8、公司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9、股东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见附件二,请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10、公司贷款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11、公司贷款卡查询授权书(见附件三)

12、个人担保人贷款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13、个人担保人贷款卡查询授权书(见附件四,请担保人签字)

14、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见附件五,请担保人签字)

15、个人担保人资料表(见附件六,请担保人签字)

16、其他银行授信清单(见附件七,授信银行请写明“xx银行xx分行/支行”;授信类型写明如“银承、抵押贷款”等;授信额度为公司在该银行申请的此类授信的总金额;授信余额为现在公司正在使用中的额度金额;授信条件根据具体授信类型填写,如银承请写明保证金比例及担保人,贷款请写明贷款利率(基准上浮多少,是否有抵押以及担保人等,并盖公章)

17、上、下游客户交易商品及结算统计表(见附件八)

18、公司主要结算银行近6个月的账户流水复印件

19、近一年公司水、电、煤气、蒸汽等费用的缴费凭证或购销合同及付款记录复印件

20、近一年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出口报关(如有)的申报表复印件

21、用于授信的抵押物房产、土地证复印件及内外部照片

第19篇:银行授信业务自查报告汇总

小企业信贷业务合规与信用风险自查情况报告合规经营是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信用风险管理是确保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力保证。为此,我们所有的信贷经营活动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和监管制度要求。近日,?分行根据总行《关于开展小企业业务合规风险及信用风险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辖内全面开展了小企业信贷业务专项自查。现就我行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市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副行长任组长、?风险主管参与指导,小企业中心、风险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认真梳理?年以来的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点、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总行通知要求和相关业务制度规定逐户、逐个风险点进行认真排查。本次共检查了年月至今?笔信贷业务,金额共?万元,检查覆盖率达。针对检查出现的问题,我行采取了不放过的原则,明确责任,逐一落实核查、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要求风险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了信贷经营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措施。通过本次自查,信贷人员的合规意识得到了增强;屡查屡犯的顽症得到了整治;信贷基础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消除;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了提高。为了促进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下一步我行将采取以下措施:、强化业务培训。信贷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提高客户经理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才能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的管理要求。为此我行将强化培训,重点培训信贷业务知识、宏观政策、信贷政策和财务分析技术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的能力。同时加强对信贷人员业务交流,使每一位客户经理都能明政策、知产品、用制度,实现小企业工厂标准化作业、规范化经营、动态化监控、精细化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总行颁布的《员工职业操作守则》,积极促进信贷人员依法办事、合规操作,使合规理念贯穿于业务经营活动始终,渗透到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只有不断加强信贷人员的责任意识,才能不断提高我行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培育合规文化。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培育合规文化,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度执行意识、尽职履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营造时时合规、事事合规的良好氛围。、加强贷后管理。针对小企业规模小、资金流动性变化快的特点,在贷后管理中要更加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严格贷款三查制度,严格抵押担保手续,严格小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动态监控与管理。如发现风险信息,立即预警,并及时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支行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年银监局对我市行信贷业务的专项治理工作。我行信贷人员积极开展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与总体评价、通过自查我行全体信贷人员都能够合规操作、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我行与客户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办理信贷业务时恪守原则,不怕吃苦,勇于奉献。、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贷人员。、恪守规章制度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我行信贷管理条例,具体办理信贷的相关业务,严格遵守信贷员八不准和十严禁。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无违规放贷行为。对于调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也认真分析加以讨论,尽可能规避风险。对于贷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加以关注,防控不良。

二、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学习信贷业务不够深入,因我行为新开办信贷业务网点,信贷员均为新培训上岗员工,实践经验不足,在信贷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认知方面不够深入,对客户的风险把控能力不足。、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主观。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在以后的信贷工作中,我要兢兢业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通过这次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剖析,我的思想受到了洗礼,得到了净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做好每一件事,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信贷员。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抓信贷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二是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三是坚持按章办事,努力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落实到实处。在发展贷款业务的同时,防控好贷款的不良和逾期。信贷管理部合规风险自查报告根据总行合规部门要求,现将风险管理部合规风险以及采取的措施报告如下:

一、信贷人员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以及采取的措施。部分支行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贷款三查责任制,对三查出现的问题进行直接问责,定期开展风险培训工作。

二、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以及采取的措施。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支行由于人员缺少客观原因,内勤人员参与贷审小组、而参与贷审小组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将贷款管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当中去,协同审计稽核部门加大对贷款管理以及贷款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标准行创建,发现问题,积极督促进行整改。

三、追求个人利益,忽视潜在风险以及采取的措施。个别信贷客户经理只顾眼前效益,单纯追求利息收入;对贷款的审查不严,对抵押品低值高估,导致抵押不实;对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足值额审查不严,致使贷款在发放前就潜藏着风险。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的教育机制、以控为主的防范机制、以查为主的监督机制、以罚为主的惩治机制和以防为主的宣传机制,严把员工素质关。其次,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社会风气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加强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第三,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信贷员的两个素质。

四、各种违章违规贷款风险情况。受历史环境影响,部分支行存在各种违规违章贷款,特别是四种贷款和三名贷款。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员工贷款和清理冒名贷款。为了全面贯彻省联社和监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我部即将开展了清理违章违规贷款的活动。准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采取了个人自报、支行自查、总行复查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办法由各分机构负责人负责各支行逐笔填报相关情况把员工个人贷款和冒名贷款充分暴露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并决定于年下半年开展信贷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所有支行进行信贷专项检查,针对冒名、顶名贷款,我部门发现一笔查处一笔,绝不手软。

五、信贷资料合规风险以及采取的措施。受传统信贷思想影响,各支行在办理信贷资料过程中,资料五花八门,未严格按照信贷合规的要求来收集办理信贷资料。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规范贷款资料,统一标准。自年初以来我部严格按照总行号文件要求,制定统一的标准,改变以往信贷报备档案资料要素不完备、手续不合规等缺点,先后对信贷档案资料、分类认定等多项资料进行了统一。

六、信贷统计合规风险以及采取的措施。信贷部门报表较多,我行受条件限制,各支行未安排专职的信贷统计人员,基本上均为信贷会计进行兼职。因工作量较大,各种信贷统计报表错报、漏报、迟报时有发生,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为规范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统计工作行为,强化统计管理,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我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全面、真实、准确地为各级监督部门和内部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省联社统计工作基础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求突破、整体工作上台阶的总体目标,结合《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统计管理办法》和《金融统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月月对统计质量不高的支行进行通报批评,有力的保证了信贷统计合规性。

七、信贷档案资料保管风险。自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以来,从上到下都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达标的同时力求升级,较好的使档案发挥了作用。但由于部分支行对信贷档案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贷档案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善,给今后合规、有效的收回贷款带来了诸多隐患。一、信贷档案重视不够。大多数支行在意识上重文书、会计等档案,轻信贷档案,认为信贷档案无需规范化管理,无目标加以考核管理,管理得好坏一个样,一般上级不会检查信贷档案。

(二)、信贷档案形成不符合规定。有的支行信贷档案在形成过程用圆珠笔书写;有的资料要素不齐,签字甚至缺少印章;有的证件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相符;有的合同签订主体不相符,存在担保单位不具备担保资格;有的贷款延期不合规,如担保不通知担保人到场签字,致使无法追究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抵押物财产共有人未承诺,形成无效抵押,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处臵抵押物,使贷款无法收回。

(三)、信贷档案资料收集不齐,混装严重。我部在标准行社验收中检查信贷档案时,发现部分支行的信贷档案资料收集不齐,且收集的信贷资料不按时、按续、不配套;有的大小额混装,有的贷款收回与未收回的混装,致使信贷档案难以查找。

(四)、信贷档案管理不当。部分支行信贷档案在保管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档案管理设施;二是信贷档案存放分散,形成谁承办的谁保管;三是不分信贷档案价值大小、时间长短一律订本或打捆收存;四是信贷档案乱放,不利于查找资料,影响工作效率。我部门针对此方面的合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信贷人员只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全过程收集信贷资料,使信贷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才能有效化解风险,保全信贷资产。通过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解决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存在的问题。同时各支行把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确保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日趋合规、完善。

(二)明确范围,认真收集。信贷档案是我行信贷部门在放款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又是信贷部门在工作时常要利用的,这就要求信贷客户经理办理贷款时,所有涉及该贷款信贷资料要收集齐全,并及时整理、组卷、编号归档管理。要按照类型分类按户列目录装订,以达到方便和有效利用的目的。信贷档案管理范围除了会计部门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外,具有重要价值的贷款资料均属于信贷档案项目管理范围。

(三)加强培训,提高甄别能力。通过以会代训,以会代学,加强信贷人员的培训,从而提高他们及时识别重要的、有价值的信贷资料,防止因一时疏忽导致资料不齐,诉讼时处于被动的现象发生。同时通过培训,能使他们在办理业务过程根据所收集的信贷资料获取资金风险强弱的信息,以便及时抽回资金,减少损失。

(四)专职管理,提高水平。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信贷工作给予倾斜,实行四专管理,即建立专用档案室、配备专用档案柜、使用专用档案盒、配备一名具有专业水平专职档案人员,确保信贷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信贷档案利用的频率较高,为了方便工作,应分层保管,凡是借款户已终结事项的档案,信贷部门在一年内不利用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移交单位综合档案室管理,凡是信贷部门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利用的,对借款户需要作连续反映情况的档案,应留在信贷部门暂存备查,信贷部门人员要认真保管,确保信贷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五)遵章守制,规范操作。建全有关档案登记薄,严把借阅手续关,保证档案按时、完整、安全入库,防止遗失。如果信贷员工作变动,应抄列移交清单,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移交。

(六)奖惩并罚,逗硬考核。对信贷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和管理混乱的专职人员进行奖励和惩处,并纳入年终考核做为评先的条件。

九、信贷操作合规风险近年来,由于客户经理操作不当而产生的信贷风险时有发生,其长期性、隐蔽性的特点给我行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部分客户经理贷款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等情况缺乏实质性的调查评估,不能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变化、资金流向情况,形成农村信用社与贷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借款手续容易存在瑕疵。在涉及的诉讼案件中,存在因信贷资料不齐全、借款人及保证人签字不真实而失去法律效力的现象。三是对已产生风险的信贷资产保全不及时,催收手段单一,催收主动性差,不能根据情况及时采取不同的清收措施,错过最佳清收时机。我行现有客户经理多名,平均年龄较大,学历较低,同时兼顾存款、中间业务、支农宣传、信用评定、贷款清收等一系列工作。但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人均业务量巨大,工作效率低下,接受新文本、新制度、新法律手段的能力较差,不能完全把握规章制度、宏观政策的内涵,合规经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信贷操作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同时,随着社会的开放,泥沙俱下,部分客户经理道德意识削弱,存在一些有悖于金融业职业道德的不轨行为。我部门针对此方面的合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突出人本管理,提升信贷人员素质。明确对客户经理管理的部门,细化客户经理的准入、管理、退出流程,防止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重叠或空缺。加强客户经理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行为准则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客户经理辨别和认识业务操作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增强客户经理操作风险控制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和落实。一是准备实施客户经理强制交流制度,有计划、有措施的对在服务区域满一定年限的客户经理予以强制跨区域、跨单位交流,并通过离岗审计发现其是否存在违规放贷现象。二是严格执行贷审会制度。对于客户经理提交的贷款进行严格的资料审查和必要的实地考察。严格岗位分工,明确各岗位在信贷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以及应承担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稽核监督力度,重视贷款外核和实地走访,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社、重点人员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四是认真执行客户经理服务区域公告制度,并对贷款受理、审查、放贷等各环节进行不定期电话抽查回访,及时与客户进行信息沟通,减少客户与客户经理发生业务的中间环节,避免出现客户经理吃拿卡要现象。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功能。提高信贷管理系统使用效率,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范客户经理操作风险,对各类不良行为及时发出预警,对不良客户予以拦截,真正发挥现代科技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

第20篇: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790 日期:2013-03-21 10:40:36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一、实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目的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总行各级审批部门对符合批量授信范围的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充分授权各级经营机构在方案框架内对符合方案要求的具体单笔授信项目实施高效独立审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主要目的在于:

(一)强化市场和模式研究,加强项目规划和落地。各级经营机构和各级评审机构在批量授信方案审批项下,将大力研究市场、研究客户需求、研究商业模式,强化区域特色开发。

(二)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在批量授信方案范围内,对分行充分授权,在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和利用分行的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风险识别,加强产业链风险管理。在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统一审批机制下,实现全行大中小业务条线的联动,从而统一评审标准,统一授信方案,统一风险管理,强化产业链风险管理。

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内涵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我行探索并建立和逐步完善多层次风险管理以及监控机制的有效路径。其根本内涵是:

(一)在总行层面通过建立产业链数据库、加强产业链风险研究、加强行业组合研究,集中性把握产业链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二)区域评审中心在指导并深度参与市场调研、指导分行做好批量授信方案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审批由经营机构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以及其他具体授信项目,并对分行在方案范围内的尽职审批情况开展后督,动态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三)分行层面则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区域评审中心审批的批量授信方案所限定的授信客户、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尽职独立审批批量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并接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具体项目审批的动态和实时监督。

三、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与确认

(一)批量授信方案的具体范围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首先需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做出界定。运行初期,暂定以符合以下范围的属于批量授信方案的定义,经营机构可在做好项目调研和规划并完善开发方案的情况下,报相应的区域评审中心审批:

1、基于核心客户的产业链批量开发业务。指基于通过各类产品和监控手段等风险捆绑和风险缓释工具,将我行授信客户主要信用风险有效转嫁在核心厂商(或者核心客户)的产业链批量开发业务,具体模式包括“M+1+N”、“1+N”等各类商业模式,具体产品可不限于交易融资。

2、基于产业集群的批量开发业务。是指针对具客户数量集聚、产品结构类似、商业模式相近、产业联系紧密等特点的产业集群,在市场调研和充分认识其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制定产业集群全面开发方案,对集群内客户进行批量开发。

3、基于产业园的批量开发业务。是指基于产业园企业集聚、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的特征,在产业园内对某类产品大类相近、政府管理政策类似的批量客户实行批量开发的业务。

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的批量授信业务,必须实行名单制管理,即批量授信方案必须提出明确的合作企业名单,按名单制管理要求进行上报。

4、围绕交易平台的批量开发业务。交易平台类主体主要包括港口、专业市场、网络交易中心等在批量开发模式中承担信用管理、流程控制、物流监管、信息传递等责任的第三方业务交易平台。通过与港口、市场业主、管理方、协会、商会、电子交易平台等交易平台类主体按共同合作、共获收益原则搭建作业交易平台,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批量授信模式。

5、其它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批量开发业务。如符合特定条件的集团客户;或者以特定商业模式或新产品进行批量开发的业务。

6、不属于批量授信方案的包括:

(1)某一中介机构开展的授信业务,如由特定监管商(港口类监管商除外)提供仓储监管的授信业务。

(2)基于同一担保人,如担保公司开展的批量授信业务。

更为详细的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及确认原则,包括批量授信方案的准入条件、选择方向、受限条件等见附件1-1:《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及确认原则》。

(二)批量授信方案的确认与仲裁

1、如经营机构未能准确把握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总行以及区域评审中心将建立专门人员负责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解释和确认,经营机构可以通过报送相应的表格进行确认。

如果区域评审中心和经营机构就批量授信方案认识上存在差异,也可以通过向总行申请仲裁解决(见附件1-1-1:《批量授信方案确认及仲裁表》)。在批量授信方案的确认次序上,按照集团客户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依次按照产业链、核心客户业务比例以及属地原则确定,具体见《批量授信方案确认原则》。

2、根据具体业务的进展,总行将根据情况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进行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基本流程

(一)批量授信方案调查。

1、经营机构对拟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必须在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深入调研并做好项目规划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总行确定的《批量授信开发方案报告》模板撰写调查报告。该报告包括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风险判断、项目客户选择的基本标准、客户授信的基本策略等要求。具体模板以及相关要求如附件1-4所示。

2、凡是涉及新增的具体授信项目,一律必须在批量授信方案获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批复同意后,分行方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终审(符合对分行新增业务授权范围的除外)。存量续授信项目,按照对分行的授权业务划分,确定终审机构。

3、鼓励在批量授信开发方案中直接确定拟合作客户名单,实行名单制规划。其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批量授信方案必须实行名单制。

4、鼓励在项目开发的方法上采用大中小联合调研,在统一风险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统一的批量授信方案,以便在对方案批复后各条线独立审批。对小微业务,可根据产业链特点,在分行零售条线参与市场调研的前提下,提出小微建议额度。

(二)项目报送。对于做好规划的批量授信方案,报区域评审中心审批。

目报送的具体形式为:

(1) 在批量授信方案系统上线后,按照系统的要求,录入项目的总金额、期限以及项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该系统中进行方案的上报。

(2) 在批量授信方案系统正式上线前,以现有的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为基础发起批量授信方案。

有核心客户的,在该核心客户的基础上按照具体授信项目的形式发起批量授信方案。必录项包括:金额(为批量授信方案的金额)、期限(为批量授信方案的期限)、品种(包含批量授信方案内具体授信项目的所有品种),利率等其他录入项不做要求。在信贷建议框中说明本批量授信方案的主要方案,同时注明:“本项目为xxx批量授信方案”。

没有核心客户的,经营机构可选择现有存量授信客户发起上报;如没有存量授信客户的,以拟开发的某一潜在授信客户上报。

2、报送资料要求。

(1) 核心厂商必须提供全部一般公司授信要求的基础材料;上下游方面应提供:反映上下游供销合作关系、合作模式、合作金额的材料,捆绑核心厂商的方案设计,核心厂商对该方案的合作程度,核心厂商推荐主要上下游名单,除核心厂商担保外的其他控制手段等。其他评审人员要求的补充材料。

(2) 对产业集群、产业园批量授信方案确定的名单制客户,至少必须录入的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上一年度以及近期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在集群或者园区批量授信方案获批后,具体项目上报分行自行审批时,必须录入完整的全部资料;如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和批复的批量方案不符的,分行不得终审,必须重新申请或调整批量授信方案。

(3) 对集团客户申报可支用额度,对集团本部,必须按照一般公司授信要求报送基础材料;对核心成员单位比照产业集群名单制客户的资料报送要求。

(三)分行风险审查以及具体项目报送路径确定。

1、分行按照现有评审技术规范对下属经营机构报送的批量授信方案进行审查,如果批量授信方案中涉及到小微的,必须由分行零售银行部同步出具授信审查意见,并上挂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

2、分行评审报告采用现行的评审报告模板。所有的批量授信方案,均必须由分行召开贷审会进行审议。

3、在批量授信方案内的具体项目,由经总行授权的分行有权审批人确定本笔项目是否需要最终上报区域评审中心,应报未报且经分行有权人审批的,应当视为该有权审批人越权审批。

(四)风险审查和项目审批。区域评审中心受理批量授信方案,履行尽职审查和审批职能。

1、区域评审中心审查重点。鉴于是批量授信方案,区域评审中心在风险审查时侧重于方案整体风险状况、核心厂商集中性代偿能力、商业模式和风险缓释有效性、具体客户准入标准等、放款要求和管理要求梳理和确定、名单制的确定等。区域评审中心评审报告采用现行的评审报告模板。

2、超出区域评审中心授权审批范围的(如金额超出),报上级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五)返回调查和方案变更。

1、返回调查。区域评审中心在审查批量授信方案时,如认为方案未能反映方案整体风险、信息缺失、商业模式存在瑕疵等问题的,可返回经营机构进行补充调查。应明确补充调查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信息,不得简单退回;必要时可参与协助调查。

2、方案变更。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方案变更的,可以紧急请示方式发起方案变更。方案变更的范围比照现行的授信方案变更执行。

(六)具体授信项目单笔审批。

由经营机构严格遵照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的审批方案,遵照谨慎性原则遴选客户,在现有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审批。具体授信项目上报时,必须在系统上将批量授信方案的授信审批书作为附件挂在系统上。经营机构对具体的项目终审意见应注明“本项目属于xxx批量授信方案”。

各经营机构应严格按照批量授信方案确定的客户选择方向开展业务,遵照方案的各项管理要求。总行将开展动态跟踪检查,据此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七)多层次后督机制。

1、批量授信方案监督。批量授信方案由区域评审中心审批后,全部进入总行授信评审部评审监督中心的后督范围进行后督。

2、批量项下单笔项目监督。由原批量授信方案的区域评审中心评审工作室担任批量项下单笔项目监督。

3、非批量下新增及存量续授信项目监督。具体由区域评审中心实施,区域评审中心可按照各自特点确定相应的监督岗位和人员设置。

上述三类层次的后督机制的具体监督方式、流程、监督重点和监督报告等见附件1-7《批量授信方案评审监督管理办法》。

(八)项目监控和贷后管理。

对由分行终审的批量授信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加强贷后监控力度,加大授信后回头看,强化贷后管理。各级评审机构建立对项目的跟踪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强化对项目的全流程风险管理。

对授权给分行权限内的新增及存量续授信项目,总行也将加强对分行整体项目风险把握,加强分行风险管理水平评价,适时动态调整授权。

(九)方案归档与授权检查。

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并经过总行评审中心后督后,该审批方案同步报总行风险管理部进行方案归档。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批量项下分行审批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授权检查。

(十)报表与信息沟通。

各区域评审中心应于每周上报本区域评审中心批量授信方案的审批情况,供总行管理和分析决策。总部建立信息沟通交易平台,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方案发送给有需要的经营机构,指导其他经营机构开发其区域范围内的该批量项下具体授信项目(上报区域评审中心审批)。

五、开展业务的方案模板

为规范各经营机构开展批量授信业务,总行制定了相关的业务方案模板,包括:批量授信方案调查模板,以及区域评审中心审批模板,分别见附件1-4和附件1-5。相关模板的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包括:

(一)批量授信方案模板。必须按照以下方面,详细说明批量授信方案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手段、商业模式和管理要求等。

1、批量授信方案的基本情况。本批量授信方案所属的项目类型(产业链、集群等),项目所涉及的客户群的规模、数量、盈利情况。产业链项目重点描述产业链整体规模、盈利模式、各节点情况等。产业集群批量开发侧重产业集群的比较竞争优势,如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等,集群内企业对比较优势的持续占有分析,进入和退出壁垒。产业园项目重点描述地理位置、主导产业、产值、财税情况、国家优惠政策、竞争优势、同业授信情况等。交易平台侧重于平台内企业的资金流、物流的控制。集团客户批量方案应描述集团客户的管理模式、集团管理战略、资金归集方式等。

2、批量授信方案核心厂商或名单客户情况。侧重于通过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分析,说明核心厂商或名单客户的风险承债能力。其中:核心厂商项下融资侧重核心厂商的经营财务状况;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侧重于对名单制企业或核心企业的财务经营和财务分析。集团客户对集团本部和集团核心企业做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分析。

3、主要的商业模式。批量授信方案开发所采用的主要商业模式、风险捆绑方案以及有效性。涉及到业务流程的,需要说明业务操作流程、核心的风险措施,描述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控制,其中交易融资业务需重点说明自偿性的实现。

4、具体客户的选择标准和策略。对目标客户进行分层分析,说明分层分析的维度、维度有效性以及根据该维度下我行的目标客户所在。

如实行具体客户名单制的,需要说明每个客户的基本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对名单制内企业逐一分析。

5、具体客户的授信策略和管理要求:客户的限额、产品、期限、风险缓释手段、贷后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授信管理要求。

(二)区域评审中心审批模板。可以包括:各类主体的不同类型额度,包括直接核心主体额度、各类间接额度、小微建议额度上限等。其他授信要素,如期限、品种、主要的风险缓释手段。各类限制性条件,如客户选择标准及选择方向等。管理要求,包括放款条件和贷后监控条件等。责任人和小组成员名单。

小微条线如果基于批量授信方案进行独立审批需符合上述要求,在此基础上可独立提出本条线授信管理的相关要求。

各区域评审中心终审时允许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对终审措辞和文本表达进行适度修订。

六、审批范围划分

经营机构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尽职独立审查审批的业务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批量项下授信企业,不受该经营机构单笔业务授权上限限制(单受制于批量授信方案中设定的单笔限额上限要求)。另一类是经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确定的新增和存量续授信业务,受制于该经营机构单笔业务授权上限限制。业务审批范围划分请参阅附件1-6:《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审批范围划分表》,具体仍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分行和区域评审中心的授权文件为准。

附件:1-1.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及确认原则 1-1-1.批量授信方案确认及仲裁表 1-2.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流程图

1-3.非批量项下公司业务新增及存量续授信项目审批流程图 1-4.批量授信开发方案报告模板 1-5.批量授信方案各类审批通知书模板 1-6.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范围划分 1-7.批量授信方案评审监督管理办法 1-8.批量授信方案管理台帐

《财务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总结.doc》
财务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总结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银行工作总结医院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总结财务工作总结酒店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工会工作总结社区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党建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