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队长述职报告

2021-06-13 来源:财务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辅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在学习方面

带领全班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我深知在社会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不断学习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能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所以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力争在工作实践中出成效,在实践中出成绩,在实践中出风采。并且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与本班成员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充分调动本班人员对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全班的整体水平。

二、在工作方面:

带领全班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都要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那些不理解我们工作的人民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有理有节,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我想说,工作对于我们大家来说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也是人生道路中不可多得的经历和锤炼,对工作的热爱,对职业的理解,让我们多了一份责任和使命,正是这份使命,促使自己,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尽心尽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工作中,不断强化服务观念,加强服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新的一年会做的更好。

推荐第2篇:辅警述职报告

辅警述职报告一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

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在学习方面

带领全班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我深知在社会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不断学习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能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所以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力争在工作实践中出成效,在实践中出成绩,在实践中出风采。并且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与本班成员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充分调动本班人员对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全班的整体水平。

二、在工作方面:

带领全班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都要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那些

不理解我们工作的人民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有理有节,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我想说,工作对于我们大家来说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也是人生道路中不可多得的经历和锤炼,对工作的热爱,对职业的理解,让我们多了一份责任和使命,正是这份使命,促使自己,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尽心尽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工作中,不断强化服务观念,加强服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新的一年会做的更好。

辅警述职报告二

张成辉,男,汉族,生于1982年10月30日,家住丹东振安区五龙背镇和平村。从小的愿望就想当一名人民警察。终于在今年即将收获的8月,光荣的加入了警察这支光荣的队伍——巡特警大队一名合格的辅警。仔细算算已经在本职岗位上劳作了快4个月的光景。在大队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关心下,结合大队和自身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思考研判,扎实勤奋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领导批评指正: 关于“德”方面

一方面: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以新时期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人民警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认真倾听事件双方人员的辩解和困难群众的诉求。 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尊重家人、尊重民警,在家听家长的话,在单位听领导的话,在工

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自身和同事们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心理障碍,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关于“能”方面

在工作中,自己从事的是协同民警处理110接处警、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协同民警同志接处警和处理各种事件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事件和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方法加以控制和服务;根据不同的事件性质、事件缘由等,采取多方面的、认真的听取事件双方的发生原因,确定准确的调解方式和处理方法。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科学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本职工作。自己在业务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等方面均得到了很大提高。

关于“勤”方面

在工作中,虽然自己只是一名协同民警办案的辅警,但在大队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着装、服从命令。在大队自己是辅警,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又是清洁员,在休息室里,能主动的清扫卫生,整理物品,保持室内的清洁,让上班的同事和民警保持良好心情。

还是巡逻车的保养员;接班后第一件事,就是拿着扫帚清扫车内卫生,和同事一起清洗车身,检查车内设施好坏。无论刮风下雨,从不迟到早退。个人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敬业精神是挚诚的。

关于“绩”方面

说到成绩,和工作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民警同志相比,对于我这个才工作了不到4个月的辅警来说实在有些微乎其微。但是在我的心中就是因为这一点点小的成绩,才让我更坚实了警察的这条道路。作为一名辅警,我们的工作是平凡的,但在平凡的岗位中,我始终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把群众的难处当作自己的难处,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群众着想,不管是对于百姓纠纷、求助、打架、盗窃等等110接处警工作,还是为十八大平安顺利召开的保卫卡点工作我都尽量做到最好。通过自己辛勤付出,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的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正是这份信任不断的鞭策着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争取在顾总业绩上能有更大突破和创新,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关于“思”方面

我始终以共产主义为旗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政治上,思想

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坚决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认真学习“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端正作风,切实提高自己的素质。在思想上坚决抵御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促使自己成为一名作风优良的人民辅警。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但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着许多不足。

首先,由于工作实践不长,实践经验有所不足。在业务方面理论运用还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的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向每一位民警求教,汲取各位同事的宝贵经验,适应工作上的需要。

其次,在出警工作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法律知识还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针对自己的这些不足,加强学习,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把老同志处理事件方面的实践经验化为己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深入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民辅警。

推荐第3篇:10保安辅警队长工作职责

保安辅警队长工作职责

1、保安辅警队长负责全所保安辅警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要求参加公司例会,及时传达至每一位保安辅警队员。

3、监督检查保安辅警上岗期间内务环境卫生、着装及工作情况等。

4、处理保安辅警的工作突发情况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保安辅警的考勤。

6、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4篇:辅警调研报告

**公安分局关于警务辅助力量配置和管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警力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现象日益突显。

我分局各单位招聘的协警、工作人员等临聘人员作为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协助开展维稳处突、社会面巡逻防控、交通安全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7年我区第一个联防队组织建立以来,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辅警用工人员的管理使用工作。通过工作调研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了用工的招录程序、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环节,聘用人员大部分实行了劳务派遣,人员思想基本稳定,管理基本走上了规范化道路。现就我分局辅警力量的用工基本情况、管理主要做法、聘用人员管理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建议谈几点体会:

一、大队现有临时用工基本情况

一是岗位分布。我分局现有辅警力量名,其中,指挥中心视频员名,特保大队40名,交警大队名,文光派出所联防队名,和平派出所联防队名,谷饶联防队80名,谷饶视频中心11名,贵屿联防队名, 以及各单位自行临聘的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名,人员主要分布在视频监控、维稳处突、交通执勤、内部计算机应用、文书等一线岗位。

二是工作现状。现阶段,在警察进编数量少、难度大的背景下,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他们在民警带领下承担着视频监控值班室、一线维稳处突和交通协管、内部计算机应用、文书等岗位。成为了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主要力量。

三是工资水平。我分局雇佣的视频员、交通协管员、特保队员全部购买了社保、医保、人身意外险等(暂未购买住房公积金),单位临聘人员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只有工资,没有其他福利。辅警的月平均工资在2000元左右,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群体是特保队员,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含三险),第二群体是交通协管员和视频员,月平均工资在1500-2000元左右(含三险)。第三群体为单位自行临聘的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月平均工资在1000-1500原左右(没有购买三险)

四是工资来源。各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来源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特保队员、视频员、交通协警工资来源有政府财政拨付专款解决,二是联防队员工资由属地治安联防基金会在经费项目支出。现聘用人员工资保障基本没有问题,三是各单位临聘的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工资在本单位日常经费项目支出。

五是文化程度。临聘人员文化程度绝大多数在初中以上,地方联防队员文化程度较低,基本是初中文化,分局临聘人员均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5%,高中以上学历占100%。

六是年龄结构。临聘人员年龄大多在20岁至40岁之间,20-30岁约占70%左右,30-35岁占近25%,35岁以上占近5%。

七是工作特性。由于临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是一线管理的辅助工作,很多岗位还是关键性岗位,工作存在时间长、强度大、有危险等特点。路面勤务协警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干着周而复始的工作,长期与各类人群打交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经常,聘用人员月人均加班在3日以上。

二、临时用工管理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规范,管理从严。分局临时用工全部实行了劳务派遣,分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定了用工协议,各地治安联防基金会与**保安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全部临时用工签定劳动合同。

各用工单位均成立了以民警为主的专门的临聘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一个单位两名管理专干,负责对工作人员和协警的管理工作。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等管理纲要性文件,规范了临时用工的招录辞退、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签订、与用工人员用工协议签订、工资标准、人员日常管理等临聘人员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制定了“十大工作职责”、“五条禁令”和“五条工作纪律”。再就是,规定了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等八种行为将予以解聘;对遵纪守法、工作积极、成绩显著、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的,优先续聘,并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队伍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是注重培训,眼光从远。临聘人员大多从事非执法的辅助岗位,许多岗位专业技术性较强,人员的

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分局采取各种形式,抓好临聘人员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掌握大家的思想动态,提升临聘人员队伍综合素质。每一个用工单位人员上岗之前全部组织临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有效的提高了用工人员的思想素养和业务技能。

三是因才适用,待遇从优。在临时用工上力争做到因才适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工作水平,并对担负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殊待遇,确保人才留得住、干得开心。一方面,把临聘人员当成大家庭的一员,在劳动报酬、节日慰问等福利方面尽可能的做到一视同仁,想方设法进一步提高他们工资水平,改善其食宿条件,稳定住整个用工队伍。另一方面,尽可能把聘用协警人员融入队伍,使他们有归属感。把聘用人员中的党员纳入民警支部生活,并帮助进步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帮助他们学习,进一步端正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临时用工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工资待遇较低,心理落差大。临时用工普遍存在工资待遇较低,绝大多数人员扣除保险后能拿到手的实际金额在2000元左右,也没有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这样的工资水平在我市仅仅维持在最低工资水平徘徊。微薄的工资收入,仅勉强够解决个人温饱问题,赡养父母、结婚成家、购买住房、子女入学等因素无疑加重了临聘人员的后顾之忧。由于临聘人员平时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工作也并不轻松,而这样的工资待遇、政治待遇与他们的实际付出产生了很大反差,这些用工人员思想产生落差。

二是管理与用工脱节,缺乏归属感。由于“待遇没想头,工作没盼头”,积极性难调动。有的临聘人员“吃在碗里,看在锅里”,整天想着在外面联系工作,还有的准备各类再就业考试,很难安心工作。

三是用工机制不完善,留住人才难。根据有关要求,我分局临时用全部实行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运行以来,发现这项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联系不紧密。由于在原本紧密的劳动用人关系中,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是二元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后,关系成为了三元关系。劳动聘用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与用工个体存在“三角债”。劳务派遣公司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服务、培训、考核等环节都是“水上浮萍”,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是《劳动法》无法真正贯彻。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由于没有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具体惩罚机制,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劳务派遣几乎成为了用工单位规避低成本、损害员工利益、逃避监管,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的代名词。劳务派遣不仅不能调动低薪职工的积极性,使临聘人员连起码的身份认同都没有了,损害了社会公平。

四、对做好临时用工的意见建议

一是严把进出关口,控制人员数量。一方面,对临聘人员的招录要实行统一招聘条件、严格招聘程序、明确招聘范围、实行公开招聘,把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身体条件好、责任心强、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优秀青年充实到临聘人员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参照公务员招录管理程序,按照“控制人数、逐年减少”的原则,严格控制聘用人员的人数和岗位。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量化工作考核。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临时用工的经费保障机制,指导性的规定各行业用工人员的基础工资参照标准、福利待遇参照标准、增长机制,尽量缩小他们与社会其他部门待遇的差距,健全完善福利、劳保制度,使他们能安心工作。另一方面,公安的各用工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实行量化绩效考核,如参照民警绩效考核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充分利用物质激励手段调动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工作潜力,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维护合法权益。在我们政府机关内部,临聘人员属于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都无法和正式公务员或职工相提并论。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政治素养好、专业技术水平高,是本单位不可或缺的人才。作为政府机关,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力留住这些人才。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构建和谐用工环境。我分局按照2009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就辅警管理和用工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措施得到了政府和用工人员的认可。今后,我分局将不断总结临时用工管理经验,认真抓好临时用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方法举措,确保整个队伍稳定,确保更好的完成上级交

给我们的工作任务,确保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

推荐第5篇:辅警调研报告

**公安分局关于警务辅助力量配置和管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警力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现象日益突显。

我分局各单位招聘的协警、工作人员等临聘人员作为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协助开展维稳处突、社会面巡逻防控、交通安全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7年我区第一个联防队组织建立以来,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辅警用工人员的管理使用工作。通过工作调研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了用工的招录程序、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环节,聘用人员大部分实行了劳务派遣,人员思想基本稳定,管理基本走上了规范化道路。现就我分局辅警力量的用工基本情况、管理主要做法、聘用人员管理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建议谈几点体会:

一、大队现有临时用工基本情况

一是岗位分布。我分局现有辅警力量

名,其中,指挥中心视频员

名,特保大队40名,交警大队

名,文光派出所联防队

名,和平派出所联防队

名,谷饶联防队80名,谷饶视频中心11名,贵屿联防队

名, 以及各单位自行临聘的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

名,人员主要分布在视频监控、维稳处突、交通执勤、内部计算机应用、文书等一线岗位。

二是工作现状。现阶段,在警察进编数量少、难度大的背景下,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他们在民警带领下承担着视频监控值班室、一线维稳处突和交通协管、内部计算机应用、文书等岗位。成为了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主要力量。

三是工资水平。我分局雇佣的视频员、交通协管员、特保队员全部购买了社保、医保、人身意外险等(暂未购买住房公积金),单位临聘人员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只有工资,没有其他福利。辅警的月平均工资在2000元左右,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群体是特保队员,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含三险),第二群体是交通协管员和视频员,月平均工资在1500-2000元左右(含三险)。第三群体为单位自行临聘的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月平均工资在1000-1500原左右(没有购买三险)

四是工资来源。各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来源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特保队员、视频员、交通协警工资来源有政府财政拨付专款解决,二是联防队员工资由属地治安联防基金会在经费项目支出。现聘用人员工资保障基本没有问题,三是各单位临聘的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工资在本单位日常经费项目支出。

五是文化程度。临聘人员文化程度绝大多数在初中以上,地方联防队员文化程度较低,基本是初中文化,分局临聘人员均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5%,高中以上学历占100%。

六是年龄结构。临聘人员年龄大多在20岁至40岁之间,20-30岁约占70%左右,30-35岁占近25%,35岁以上占近5%。

七是工作特性。由于临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是一线管理的辅助工作,很多岗位还是关键性岗位,工作存在时间长、强度大、有危险等特点。路面勤务协警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干着周而复始的工作,长期与各类人群打交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经常,聘用人员月人均加班在3日以上。

二、临时用工管理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规范,管理从严。分局临时用工全部实行了劳务派遣,分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定了用工协议,各地治安联防基金会与**保安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全部临时用工签定劳动合同。

各用工单位均成立了以民警为主的专门的临聘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一个单位两名管理专干,负责对工作人员和协警的管理工作。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等管理纲要性文件,规范了临时用工的招录辞退、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签订、与用工人员用工协议签订、工资标准、人员日常管理等临聘人员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制定了“十大工作职责”、“五条禁令”和“五条工作纪律”。再就是,规定了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等八种行为将予以解聘;对遵纪守法、工作积极、成绩显著、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的,优先续聘,并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队伍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是注重培训,眼光从远。临聘人员大多从事非执法的辅助岗位,许多岗位专业技术性较强,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分局采取各种形式,抓好临聘人员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掌握大家的思想动态,提升临聘人员队伍综合素质。每一个用工单位人员上岗之前全部组织临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有效的提高了用工人员的思想素养和业务技能。

三是因才适用,待遇从优。在临时用工上力争做到因才适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工作水平,并对担负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殊待遇,确保人才留得住、干得开心。一方面,把临聘人员当成大家庭的一员,在劳动报酬、节日慰问等福利方面尽可能的做到一视同仁,想方设法进一步提高他们工资水平,改善其食宿条件,稳定住整个用工队伍。另一方面,尽可能把聘用协警人员融入队伍,使他们有归属感。把聘用人员中的党员纳入民警支部生活,并帮助进步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帮助他们学习,进一步端正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临时用工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工资待遇较低,心理落差大。临时用工普遍存在工资待遇较低,绝大多数人员扣除保险后能拿到手的实际金额在2000元左右,也没有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这样的工资水平在我市仅仅维持在最低工资水平徘徊。微薄的工资收入,仅勉强够解决个人温饱问题,赡养父母、结婚成家、购买住房、子女入学等因素无疑加重了临聘人员的后顾之忧。由于临聘人员平时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工作也并不轻松,而这样的工资待遇、政治待遇与他们的实际付出产生了很大反差,这些用工人员思想产生落差。

二是管理与用工脱节,缺乏归属感。由于“待遇没想头,工作没盼头”,积极性难调动。有的临聘人员“吃在碗里,看在锅里”,整天想着在外面联系工作,还有的准备各类再就业考试,很难安心工作。

三是用工机制不完善,留住人才难。根据有关要求,我分局临时用全部实行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运行以来,发现这项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联系不紧密。由于在原本紧密的劳动用人关系中,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是二元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后,关系成为了三元关系。劳动聘用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与用工个体存在“三角债”。劳务派遣公司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服务、培训、考核等环节都是“水上浮萍”,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是《劳动法》无法真正贯彻。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由于没有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具体惩罚机制,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劳务派遣几乎成为了用工单位规避低成本、损害员工利益、逃避监管,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的代名词。劳务派遣不仅不能调动低薪职工的积极性,使临聘人员连起码的身份认同都没有了,损害了社会公平。

四、对做好临时用工的意见建议

一是严把进出关口,控制人员数量。一方面,对临聘人员的招录要实行统一招聘条件、严格招聘程序、明确招聘范围、实行公开招聘,把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身体条件好、责任心强、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优秀青年充实到临聘人员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参照公务员招录管理程序,按照“控制人数、逐年减少”的原则,严格控制聘用人员的人数和岗位。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量化工作考核。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临时用工的经费保障机制,指导性的规定各行业用工人员的基础工资参照标准、福利待遇参照标准、增长机制,尽量缩小他们与社会其他部门待遇的差距,健全完善福利、劳保制度,使他们能安心工作。另一方面,公安的各用工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实行量化绩效考核,如参照民警绩效考核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充分利用物质激励手段调动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工作潜力,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维护合法权益。在我们政府机关内部,临聘人员属于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都无法和正式公务员或职工相提并论。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政治素养好、专业技术水平高,是本单位不可或缺的人才。作为政府机关,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力留住这些人才。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构建和谐用工环境。我分局按照2009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就辅警管理和用工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措施得到了政府和用工人员的认可。今后,我分局将不断总结临时用工管理经验,认真抓好临时用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方法举措,确保整个队伍稳定,确保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确保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

推荐第6篇:辅警

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 [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 [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 [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 [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 [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 [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 [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第一,明确性质和区别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统一管理。辅警设置执勤巡逻、协助执法、内勤保障三种岗位。门卫、炊事员、保洁员不纳入辅警管理。” [23]参考各国辅警的实践,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对辅警岗位和任务作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的区分。辅助勤务类辅警,意指处理公共事务后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直接对警察负责,不影响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从事办公室文字处理工作、窗口接待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工作、电子监控视频的分析和研判工作等。辅助执法类辅警,意指参与公安机关或警察的执法工作,其辅助行为可能影响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对于公共利益亦有实在的影响,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从事治安巡逻、守卡堵截、处置突发事件、调解治安纠纷、安全保卫等工作,或从事交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具体分类和设置权限。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不同,基本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因此规范的重点在辅助执法类辅警身上。公安部的统筹立法应该明确规范不同类别的辅警执法权限,尤其应该示范性地规定治安巡防辅警和交通协管辅警的权限。治安巡防辅警协助公安民警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辅助人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治安辅助人员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等岗位,严禁从事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24]交通协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5]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27]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 [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推荐第7篇:辅警

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 [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 [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 [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 [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 [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 [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 [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第一,明确性质和区别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统一管理。辅警设置执勤巡逻、协助执法、内勤保障三种岗位。门卫、炊事员、保洁员不纳入辅警管理。” [23]参考各国辅警的实践,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对辅警岗位和任务作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的区分。辅助勤务类辅警,意指处理公共事务后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直接对警察负责,不影响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从事办公室文字处理工作、窗口接待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工作、电子监控视频的分析和研判工作等。辅助执法类辅警,意指参与公安机关或警察的执法工作,其辅助行为可能影响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对于公共利益亦有实在的影响,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从事治安巡逻、守卡堵截、处置突发事件、调解治安纠纷、安全保卫等工作,或从事交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具体分类和设置权限。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不同,基本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因此规范的重点在辅助执法类辅警身上。公安部的统筹立法应该明确规范不同类别的辅警执法权限,尤其应该示范性地规定治安巡防辅警和交通协管辅警的权限。治安巡防辅警协助公安民警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辅助人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治安辅助人员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等岗位,严禁从事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24]交通协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5]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27]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 [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推荐第8篇:队长述职报告

二〇一一年个人述职报告

宁蒗调查队队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宁蒗调查队班子及我个人进行述职,请予评议。 今年,主要取得以下几项成果。一是调查整体工作取得了较大幅度的进步。二是各项业务工作得到省市县的高度赞赏和表扬。三是临时性各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调查事业出现了平稳逐升、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作风方面

年初以来,在总队、市队和宁蒗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的精心指导下,在宁蒗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以努力践行“三个提高”为目标,以深化落实调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紧紧围绕“两种意识”,不断强化调查数据质量,突出调查法制建设,狠抓调查优质服务。

在工作作风方面,作为一个基层队的负责人来讲,为全面做好一年的工作,我结合本年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了队里的各项制度,为抓好制度的落实,作为队长来讲,我首先是按照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对制度的管理坚持从我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通过对自己的从严要求,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在贯彻《统计法》的工作过程中通过自学和引导大家学习提高了自己依法执政的意识。作为一个在统计调查部门工作的领导来讲,要改进 1 自己的工作作风就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今年以来我根据上级的要求,在调查队的每个专业方面均开展了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我队的调查数据质量是好的,坚持了实事求是,同时通过数据质量的评估明确了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大举措,反腐倡廉不仅是对每一个党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检验每一个公务员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作为一个基层调查队的领导来讲,在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就应当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对权力的自我监督。在深入学习党的有关廉洁从政的政策以外,着重于个人素质的提高。在具体的学习贯彻中一方面是结合总队下发的国家统计局的有关领导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找差距,通过学习与反思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统计部门做好反腐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通过学习坚持从我做起,从本部门工作的一点一滴做起,防止思想上的滑坡。结合上述的学习今年以来我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作为一把手,对队里的一些重大开支除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做好请示汇报以外,还做到了与队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商量。注重听取部下的意见,通过发扬民主增加对一些重大开支项目的透明度。二是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不 2 该伸手的不伸手。在因公出差差旅费的报销问题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搞特殊化。三是严格遵守队里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部下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带头搞好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四是结合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注重个人在品德修养方面的改造,通过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找出自己的思想差距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和子女。五是努力形成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的氛围,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和淡泊个人名利的思想。作为调查队的领导,打交道比较多的是调查数据,工作的政绩显现不出来,因此作为在这个部门工作的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六是发扬讲实话,报实数的工作作风,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本着向党负责和向人民负责的态度,不搞虚报浮夸,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做带头遵守党章的模范和维护党纪的模范。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总队的会议精神,做好专业调查工作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国家统计局和总队的会议精神,我一方面是组织全队干部一同学习会议文件,在领会其精神和要点的基础上注重抓好落实。今年以来我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在住户和消价统计工作中开展了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理清了今后的工作思路。二是结合年内开展的城镇住户一次性大样本的调查工作,制定了城镇住户调查实施方案,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除此之外在经常性的调查过程中, 3 为稳定调查户做好全年的记账工作,提高宁蒗县住户调查的工作水平,年内以来亲自上门将慰问品下发到各户中,同时结合年末更新调查户的要求制定了新的调查方案和填写要求,从而为进一步推动住户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每月抽出一天的时间下市场,通过深入实地调查反映当前的价格走向,努力做好消价统计的调查工作。四是结合上级队的工作要求开展了统计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调研性报告2篇,调查分析2篇。五是根据总队的工作部署,在做好专业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做好有关调查数据的审核工作,把好数据上报前的质量关。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统计调研工作虽已开展,但做的还不够深入扎实。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的采用率不是很高,今年以来虽然完成了一些专题性的调查,但大多是应付上级布置的任务比较多,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调研比较少,特别是反映社会上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调查比较少。

(二)年内以来由于开展了城镇住户大样本调查以及相关的一些专题性调查比较多,工作中出现了超负荷运转状态,表现在组织大家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的次数比较少,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做的不够扎实有效。

(三)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但对个别业务工作缺乏一定的重视,表现在对国家点和省点的业务管的比较 4 多,对其它业务工作重视不到位。

五、整改意见及措施

(一)要继续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努力把学习理论与贯彻省九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

(二)搞好统计调研,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发挥统计分析、统计调研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努力管好专业调查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带好队伍。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马克思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当好人民的公仆。

以上述职,请各位领导指正。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推荐第9篇: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时光如梭,大半年的时光转眼就过去了,在这一段时间之中我们每个人都在***这个集体之中收获了成长与自信,作为这个集体之中的一份子,我也开始慢慢的找准了自己的定位,在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的同时,也在工作之中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今天,我就将自己在2013下半年的工作做如下的总结,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给予批评与建议。

在戒毒所工作的这几个年头之中,作为解读战线之中的一份子,我深深的感受到肩上的责任与使命,在实际的工作之中更是不敢懈怠丝毫,特别是在担任队长之后,面对着工作量的增加,我也开始重新审视这一份工作之中所裹含着的责任与使命,努力的在中投入更多的耐心、细心以及信心。在干部队伍管理、教育改造以及习艺生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干部队伍稳定团结是我们三大队取得进步的一个关键所在,在这大半年的工作之中三大队的领导班子充分的发挥“火车头”的作用,全面推荐队中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面对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的领导班子并没有慌乱,而是戒骄戒躁的认识到当前强戒工作想要取得新的进展、新的突破,就必须要转变发展关键,树立责任、服务意识,做到与时俱进。在十八大三种全会落下帷幕之后,陈东锦大队长就迅速的组织了大队民警认真的学习会议精神,扎实的开展“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的活动。另外还在大队之中积极的推行“六个走在前列”的大竞赛活动,在队中形成了一个带领全队民警争创一流业绩的强有力的“龙头”,而在活动之中也涌现出了非常优秀而的先进者,不仅积极的配合活动的开展,更将这一种全新的学习理念带入到队伍管理之中。一年以来,在全队民警的共同努力之下,大队民警热诚工作、拼搏奉献,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而我们的干部队伍更是沿袭着多年来队伍之中的优良传统,全队民警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法心想,大批的先进个人开始涌现,先后有李绍龙、夏露等多名民警获得市政府、市司法的嘉奖与表彰。

教育管理能力的提升更是这大半年来我们大队之中一个较为有代表性的成长之处,通过将教育改革深入到教学管理的各个部分,实现对强戒人员的综合教化,提升其各个方面的能力。而且今年也是司法部“教育质量提升年”,我们强戒大队结合实际的情况安排和组织所有的学员开展政治、技术以及文化教育这三大课程的教育活动,另外还会组织传统文化教育以及专项主题教育此类的教学任务,保证每一个强戒人员都能够得到全面的教育。比如说,我们会在每周

一、

三、五的时候组织强戒人员进行集中远程教学,每周

二、四全体的民警根据自身专长给强戒人员进行课堂的教学活动,而全年“三课教育”都开满了课时,强戒人员的出勤率均达到了100%。在这些的活动之中强戒人员们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在慢慢的转变其认识事物的角度,重新的建造其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另外,我们还开展有对已经解除强戒的人员进行处所教育,通过从心理、文化、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指导和教育,为其重新的进入到社会之中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心态。其实,在教育方面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能够作为潜移默化的进行熏陶和感染,因此我队以“忠孝”文化为中心进行教育环境的打造,在草坪、学员宿舍走廊等不同的地点进行文化走廊的打造和布置,在无形之中为强戒人员们创造一个学习的氛围,将忠孝文化深入到学员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而不只是仅仅在课堂上进行教育学习,将教育常态化这一教育理念真正的贯彻到实际的教学

之中。

保持习艺生产的稳定更是我们工作的重要目标,在我队民警的努力之下,大半年来没有出现一例事故和吴工的现象,全队民警和强戒学员们一起在三大队之中收获了非常多。对于强戒学员们来讲,在劳动之中不仅可以找到自我价值的定位,更可以在实际的工作的之中锻炼各个方面的能力,提升自身的素质,为其日后走入社会岗位奠定一定的基础。而对于我们民警来讲,在实际的工作之中除了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外,还要了解到强戒人员各个方面的情况,主要是身体和心理这两个方面,保证能够尽早的发现问题并且找到解决方案。比如说,在实际的工作之中有一些的学员会有抵触的情绪,这个时候就要了解清楚为什么会产生这一种情绪。当然也会遇到学员不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都会用自己的耐心与细心来发现问题的所在,努力的解决问题。这也是我们习艺生产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这一点也被作为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被队里的民警们所重视。而在管理之中,车间的建设以及现场管理的稳定更是我们队中的工作重点,我们在每个车间之中都配备有中队的民警,对其所管理的区域进行全面的管理,保证习艺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在这大半年的工作之中,我们三大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实际发展和管理之中我们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下面是我们大队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未来工作发展方向。

总结来讲的就是四个加强,分别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矫治工作、加强大队环境改造以及加强习艺管理,其中干部队伍的建设主要是放在强化民警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政治素养的提高这一块,在保证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努力的实现全面无“六防”事故,建设“四好大队”的目标。而在教育矫治这一块上,主要还是以创新教育为主,将心理矫治和素质提升贯穿到实际的教学之中。另外还应该推行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化,进一步提高教育的质量,在教学实践之中总结科学的教学体系。另外在大队环境的改造上主要是加强物防的力度,为强戒人员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在这之中还有很多的工作细节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比如说吸烟室饮用水系统、洗漱水龙头和水管的更换上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更换,这些都被列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之中。最后则就是在加强习艺环境的改造和提升上,伴随着产量的提高,我们队还将继续的按照厂方的要,更加的重视产品的质量,在检测环节之中做足工作,降低灯泡的返工数量。

作为强戒三大队队长,我深知肩上的责任与义务,我也会一如既往的做好自己的工作,为三大队的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我在职的这大半年之中,我们三大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的成绩也都是队里的每个人努力的结果,但是在这一路走来也发展了很多的问题。但是在未来的道路之中,只要是我们能够正视这些的问题,坚持用一种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作之中所出现的各种状况,一定会在我们的岗位之中更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谢谢大家!

推荐第10篇:队长述职报告

我叫###,男、现年45岁、中共党员,一九八六年参加工作,现任平煤集团香山矿通修队队长。任职以来,我始终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治理理念。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及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带领全队职工,积极投身生产,严格安全治理,上下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本人也先后被集团公司评为“劳动模范”和“安全生产标兵”。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拓宽思路、不断超越、加快矿井建设步伐,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熟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治理工作是一项环节复杂、技术性强的非凡行业,作为一队之长,不但要业务强,更需要政治思想素质高。我作为一名治理人员,多年来,在作好业务治理的同时,注重政治思想的学习。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论业务多忙,工作多累,始终坚持参加集体学习,抽出一定的时间自学,认真接受“三观”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依据,科学地融入到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好自己的工作,坚持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贯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紧紧围绕我矿提出的“六十万、一万

八、平安年、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做实、做精、做强、做优、做久”的十字方针,开展各项工作,使自己在做好业务治理的同时,政治思想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为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利用

二、五例会和班前会,亲自向全队职工贯彻集团公司和矿上下发的各种文件,以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了各种责任事故和工作上的漏洞,推动了全矿井的生产安全

二、拓展思路,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治理水平。

我认为,治理从应用到具体实施,必须从基础做起,从日常做起,从实践工作着手,使其更规范、更具体,并能得到重视,体现出严厉性。为此,我作为一队之长,必须要自我加压,不断学习,开拓思路,很钻业务,把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和工作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导好自己的各项工作,才能适应新的治理模式的要求。同时严格我队的工程质量治理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完善队务治理,重视各班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提出建议。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爱岗敬业、思维严谨、作风踏实、严格安全

生产治理。以搞好生产为职责,以安全治理为己任,努力提高治理水平,全身心的为香山矿的发展积极贡献。

三、突出重点,严抓细管,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通修队作为全矿井“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单位,战线长,工作性质复杂,较难治理。作为一队之长,我从整体上治理的同时,又时常深入现场,把握生产实际第一手资料,亲自指挥、及时处理安全治理、生产环节的各种问题,从没有拖拉、推诿、扯皮现象。在狠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严格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平时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要求各战线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措施执行,负起责任。煤矿要安全,非凡工种、非凡岗位是要害。作为通修队半数以上的瓦斯检查员,都是非凡工种、非凡岗位,肩负着全矿井瓦斯检测和治理的重任。他们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全矿的生产安全。为此,本人要求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牌板治理及瓦斯上报制度,并注重局部瓦斯的治理,防范瓦斯超限。2007年以来,我带领全队克服人员少、战线长等不利因素,维(护)修巷道1100多米,回收巷道800多米,构筑密闭58道,构建风门43道,实施采空区注浆516m3,实现安全贯通和大的风量调整15次,按制度对主要回风巷道实施了洒水降尘,杜绝了煤尘超标现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四、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在行业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果断贯彻执行中心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自觉遵守“四项纪律”和“八项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不以权谋私,严守法纪,秉公尽责,依法办事。经常告戒自警、自重、自省、自励,在新形势下,把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职责清白;在工作之余,严格自律,治理好自己,做到慎独、慎行、慎吃、慎交,自觉把自己言行置于法律、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加强自律,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积极弘扬平煤香山精神,不断加强自我教育,自我加压,努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警钟长鸣,本人无违法乱纪现象。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虽然自己做了自己本来就应该做的一些工作,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新的理念,以取得的成绩作为新的起点,自己决心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技术治理,将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运用到工作中去,按照建设标准化矿井要求,为我们和谐矿区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带领全队为建设发展描绘我矿更加美好的蓝图而努力奋斗。

第11篇:队长述职报告

综采一队队长:王自学

2016-11-30

述职报告

我叫王自学,现任六矿二井综采一队队长,一直以来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队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一份应有的贡献,现在我就一年来的工作,向领导和同志们的述职如下,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强化团结协作能力,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在生产工作中,严格按照矿领导的指示贯彻落实执行,在思想和行动能够同矿党政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矿领导干部树形象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保证每月超额完成矿规定的下井指标,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和生产进度,在任务紧、生产条件差的情况下,主动连班在现场指挥作业抓生产,抓质量,保安全,和职工同甘共苦,不搞特殊化,并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相应的激励机制,开创性的完成了上级交给的生产任务。在2016年我队多次超额的完成了生产任务。工程质量优良,多次受到矿领导的好评。

二、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作为一队之长,在安全管理上,我始终坚持安全就是职工财富的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为实现我队安全工作制定出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一是充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周

二、周五安全学习的时间,带头学习并认真传达上级的安全文件、安全指令,把上级的安全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传达到职工中去。二是学习分析有关典型的事故案例,并结合本队施工中存在的具体情况,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三是建立了班长安全连带制,把“三违”人员的处罚与班组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做到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决不心慈手软,对“三违”现象决不姑息迁就。以此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的能力。

三、狠抓质量标准化,施工高标准达标采面

质量是安全的前提和保证,要想搞好安全工作,必须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抓质量标准化管理上,要求技术员负责带领职工在周五的技术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质量标准化学习和培训。严格要求职工按措施施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其次,要求验收员把好质量关,对不合格的工程一律推倒重来。

四、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班子建设

在班子建设方面,充分发扬民主,自己不搞一人说的算。首先,对自己制定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和实际管理能力。其次,在班子中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转变了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了每个干部的自身素质和运用理论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每月组织班组长以上干部开骨干会,分析并解决我队在实际生产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处理,使班子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五、克己奉公,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在矿党委和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资分配上做到透明,公正、公开、公平,做到班与班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队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同时强化民主管理,在党员干部内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总之,一年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自身在管理上仍有许多的不足,离领导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坚信在明年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扬长避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信任,为我矿繁荣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综采一队队长:王自学

2016-11-30

述职报告

综采一队队长:王自学

2016-11-30

第12篇:队长述职报告

2011年上半年安全述职报告

王琼

本人现任油隆三处安装队队长,上半年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帮助下,紧密团结全体干部职工,围绕队生产经营建设目标,严格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HSE管理工作理念,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6大禁令,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使我队安全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观。现将工作情况和自身认识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工作方面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

认真结合局、厂两级党委的各种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深入学习、领会,务求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使自己在言行举止上与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最终坚定自己立足岗位,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信心。

2、转换角色,抓住重点,工作定好位

在上级领导的真确指导下,使我队各项安全工作得到了完善或规范。首先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做到按制度办事,按标准管人。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开展各项HSE工作,从干部到职工人人工作有职责,有章可循,针对本队工作环境多变、人员轮换快等特点,始终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生产工作中,严格事故隐患“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向管理要效益,

二、工作情况总结

1、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突出重点

鉴于新转岗调入人员较多、安全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等情况,与我队其他干部一起,勤检查、勤督促进行多方面的帮助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使我队保证了年初既定目标,实现了上半年年安全生产。 积极开展了“六大禁令”的宣贯工作。按照项目部的统一部署,一是针对集团公司公布的《安全生产六大禁令》,进行了宣贯;二是为深入贯彻“禁令”,使每位员工对“六大禁令”的条款能够达到入眼、入脑、入心,实现认同、理解、支持,做到知禁令、守规则、不违反,以“热炉法则”为启示,对员工进行“六大禁令”的启示性学习和引导性理解教育活动

井站污染治理和事故预防是使我队安全环保的重点,在组织安全生产时,落实执行“各项作业许可制度”是否做到逐级审批、票证齐全、有无防范措施。落实现场安全作业制度尤为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合理安排职工,发挥职工的主动性。落实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理顺和加快安全工作进度,保证任务的全面完成。

2、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结合岗位情况开展安全教育,主要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教育;危害识别技能方法培训,让职工学会运用危害识别方法,真正把岗位存在的隐患辨别出来,了解自己所处岗位有什么风险,该怎么去防范;

(1)、使岗位人员每天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针对季节、气候、工作任务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注意事项。每月进行事故案例学习,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安排岗位人员

进行事故反思讨论会,大家在良好的气氛中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保证安全生产。

(2)、抓好新转岗职工三级教育制度,不走形式,严格按照厂项目部培训管理制度执行,2011上半年共有3名新员工进队,经过队、班组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并达到上岗条件方可上岗,并对其由专人监护,队上不定期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信息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消除人为隐患,确保职工队伍整体的安全技能素质,从而确保安全生产。

三、2011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1.全队人员参与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进行危害识别工作,使各种工作有标准,按标准办事,改变不好的工作习惯,从而优质安全的完成生产任务

2.收集汇总安全、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注重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持续开展好创建绿色基层队达标活动。

3.针对季节特点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4.在同志们的支持、配合和帮助下,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努力工作,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好份内工作,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在今后工作的安全生产实现“零伤亡、零事故、零损失”的安全奋斗目标,为实现公司的体系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3篇: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以来,本人以公司和矿的总体部署严格要求自己,也深知身上的责任和压力,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凡事坚持以人为本,抓安全,严管理,促效率,立足岗位,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很好地完成了我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有力的促进了全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尽我所能的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献出自己的力量,第一, 加强党性修养,做一个信念坚定德才兼备的人: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正确认识党,始终忠于党;要正确认识社会,坚定必胜信心,正确认识自己,定准人生方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不断的学习,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来武装自己,从点点滴滴的事情做起,抛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牢固树立为矿安全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三新”教育,结合“三新”活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和精神本质。要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将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学以置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素质。要在安全意……

第14篇:述职报告队长

队长述职报告

现就本人三月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一下。三月来,认真履行运输队长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工区领导的工作安排,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严管理、促效率,立足岗位,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队各项工作的稳步发展。很好地完成了工区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通过学习,本人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也有所提高。

一、抓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个月来,我在队组管理上重点抓了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管理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安全意识差、工作拖拉、竞争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等消极认识的现状。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我在全队敲响了“不换思想就换人”的警钟,先后有两名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由于工作不负责、安全工作不到位,给安全工作造成被动局面,被给予了警告。二是加强内部管理,重新修订了队伍管理规定,在原先的基础了增加了很多有利于职工工作的规定。从6月份开始,我队加强了班前、班后会及二五安全会议的管理,班后所有职工都必须回到班前会,由跟班队长对本班的生产、标化情况做一总结,并由队长做出点评。7月下旬由于夜班东胶带工作人员现场巡查不到位,导致梭车钢丝绳的一个头被掠起50米。当日8点班正好是我跟班,我带领叉绳人员及综合队的技术人员,一直从早餐的7点换到晚上6点半,4点班人员先让其去其他地点提料,坚决在8点班不处理完故障前不交班,锻炼了职工们的处理隐患的能力,凝聚了一个队的战斗力。三是加强材料管理,实行领多少交多少,杜绝浪费材料及超成本的情况发生,严把材料管理关。为了把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指标内,我和队班子成员制定和完善了材料管理制度,从队管理人员到职工形成了层层把关的管理体系,从而避免了材料的流失和浪费。另一方面,我教育职工从节约每一分钱、回收复用每一块道木、每一根铁丝,人人都算经济帐;同时,我根据每月的生产衔接任务及标准化工程情况,计算出应消耗的材料费用,采取生产任务及标化工程与材料消耗挂钩,把材料消耗分解到每一个职工,采取“谁超支、谁受罚、谁节余、谁得奖”的办法严加考核。今年5-7月份,全队开钩数每月都比上月有增长,材料消耗始终控制在指标内,并有部分节余。

二、严格自律,密切联系群众。

要搞好队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凝聚起一个团结奋进的战斗集体。今年,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处党委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在全公司开展的干部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对全队干部及管理人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教育整顿,严格要求队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职工吃、拿、卡、要,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持了一个好的工作作风,创造了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出发,通过给职工办好生活中的琐事、小事和实事,使职工真切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暖了人心,聚了人心,创造出了团结友爱、协作上进的工作氛围。

三、工作中不足的方面。

通过上次的东胶带钢丝绳掠绳事件后,我深刻地感觉到了自身和整个队组操作技能的不足。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努力方向。

三个月以来,在学中干,干中学的工作中,我感到自己的不足,要适应平舒公司大集团、大战略的发展,必须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加强各种科学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今后的努力方向

1、提高自身素质,为适应现代化矿井的需要打好坚实的基础。

2、严格执行区党政决定,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

3、虚心接受职工的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搞好区队生产经营工作。

4、廉洁自律,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做职工群众的知心人。

5、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职工同甘共苦,使今后的工作能够更进一步。

第15篇:辅警感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刚踏上工作岗位的辅警来说,需要做的很多很多,但首当其冲,我们必须改掉各种不良生活习惯,接受现实的洗礼。

九十天的培训,让我深深感到公安机关是一支准军事化管理的纪律部队,然而正是这种准军事化管理、铁的纪律、过硬的作风,让我深深喜欢上了这个特殊而神圣的职业。

九十天的培训,让我明白了许许多多的什么道理,如果你要问我,九十天里学到了什么,收获了什么,我会毫不忧虑的回答,九十天里我学到了绝对的服从和坚强,收获的是一种责任和团队意识。储备了敢于正视困难,知难而进的勇气。

作为辅警,我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还要不断接受现实的磨炼,并且更要在工作中敢于承认错误,具备知耻而后勇的胸怀。社会是一个大课堂,在人生的征途中,做错事就像偶尔会走错路一样,在每个人的身上都会发生。虽然我们的工作不允许我们犯一丝一毫原则性的错误,但对于我们新辅警来说一些工作细节和工作方式上的错误时有发生。作为新辅警,面对这些错误,我们要做到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善意的批评,不产生抵触情绪,积极主动的去面对和改正这些错误,用阳光的心态和上进的精神面对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

第16篇:辅警作文

提问者采纳

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为民奉献的精神之外,还需要有过硬的执法本领,当你面对着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需要你挺身而出,为民解困的时候,你需要有相当过硬的格斗技术和擒敌本领,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干警们破获案件,将凶手缉拿归案,要想练就过硬的特战技能,那就必须要付出汗水和努力,才能练就强大的特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将那些凶手绳之于法。

要想当好一名辅警,除了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过硬的特战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来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当辅警也要当出辅警的味来,当出辅警的内涵来,做一个既有超强的战斗技能,同时又有思想和内涵的辅警。

当然,作为一名辅警,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的同时,最重要的检验和证明一个辅警到底是不是合格和优秀的关键那就是要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协助干警们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姿态,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面不怕苦,不怕累,不要认为是辅警就可以放松要求,应该和战友们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起努力工作,发挥一名辅警的光和热。

同时,作为一名辅警,还要不断地钻研自己岗位上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一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学好各项专业技能,争做知识型辅警,现代社会的技能型辅警,全面地提升自我。

提问者采纳

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为民奉献的精神之外,还需要有过硬的执法本领,当你面对着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需要你挺身而出,为民解困的时候,你需要有相当过硬的格斗技术和擒敌本领,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干警们破获案件,将凶手缉拿归案,要想练就过硬的特战技能,那就必须要付出汗水和努力,才能练就强大的特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将那些凶手绳之于法。

要想当好一名辅警,除了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过硬的特战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来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当辅警也要当出辅警的味来,当出辅警的内涵来,做一个既有超强的战斗技能,同时又有思想和内涵的辅警。

当然,作为一名辅警,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的同时,最重要的检验和证明一个辅警到底是不是合格和优秀的关键那就是要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协助干警们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姿态,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面不怕苦,不怕累,不要认为是辅警就可以放松要求,应该和战友们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起努力工作,发挥一名辅警的光和热。

同时,作为一名辅警,还要不断地钻研自己岗位上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一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学好各项专业技能,争做知识型辅警,现代社会的技能型辅警,全面地提升自我。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提问者采纳

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为民奉献的精神之外,还需要有过硬的执法本领,当你面对着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需要你挺身而出,为民解困的时候,你需要有相当过硬的格斗技术和擒敌本领,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干警们破获案件,将凶手缉拿归案,要想练就过硬的特战技能,那就必须要付出汗水和努力,才能练就强大的特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将那些凶手绳之于法。

要想当好一名辅警,除了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过硬的特战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来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当辅警也要当出辅警的味来,当出辅警的内涵来,做一个既有超强的战斗技能,同时又有思想和内涵的辅警。

当然,作为一名辅警,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的同时,最重要的检验和证明一个辅警到底是不是合格和优秀的关键那就是要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协助干警们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姿态,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面不怕苦,不怕累,不要认为是辅警就可以放松要求,应该和战友们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起努力工作,发挥一名辅警的光和热。

同时,作为一名辅警,还要不断地钻研自己岗位上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一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学好各项专业技能,争做知识型辅警,现代社会的技能型辅警,全面地提升自我。

第17篇:辅警考试题

单选题

1.(A)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依法治国 B.文明执法 C.尊重人权 D.坚持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首先是(A)

A.依法治权 B.依法治民 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D.有效管理国家

3.( A )是我国《宪法》明 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 本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宪法至上 D.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理论

4.( 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 质要求, 是社会依治理念的本 质特征。 A.执法为民 B.依法治国 C.民主自由 D.服务大局

5.执法为民是( D )的宪法 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 现。

A.为人民服务 B.人权至上 C.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D.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6.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 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 想的本质要求, 把实现好、维 护好、发展好(B ) ,作为政法 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A.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B.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C.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D.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7.政 法 工 作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首先要坚持( C) ,为广大 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 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A.文明执法 B.依法执法 C.以人为本 D.以法律为准绳

8.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 遵守(D ) 。

A.领导批示 B.文件规定 C.法学理论 D.法律规定

9.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 法为民的理念, 这是由我们党 的( B)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 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A.政治路线 B.根本宗旨 C.任务 D.奋斗目标

10.( B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重要目标, 是构建社会和谐社 会的重要任务。

A.依法治国 B.公平正义 C.执法为民 D.服务大局

11.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是确 保( D ) 。

A.一切行为让群众满意 B.一切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C.一切行为让领导满意 D.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12.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政 治原则是(B ) 。

A.执法为民 B.坚持党的领导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13.概括起来讲, (A )就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不明 文规定不受罚。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罪刑自负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4.公安民警要做到以事实 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一要 严把证据关,二要严把(C ) 。

A.案件关 B.人情关 C.法律关 D.材料关

15.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 ( C) 。

A.政法机关办案只讲法律 效果 B.政法机关办案只讲社会 效果 C.政法机关办案必须既讲 法律效果又讲社 会效果 D.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 具有内在 一致性

16.“ 提高时间效率, 减少工作 拖延; 提高物质效率, 降低经 济消耗;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 是( D)原则的具体内容。

A.合法合理 B.平等对待 C.程序公正 D.及时高效

17.下列( ) 坚决纠正的错误 做法。

A.党政领导干部对案件事 实和处理下达指令 B.党委督促政法机关依法 公正处理案件 C.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相统一 D.党总揽大局,协调各方 正确答案为: A 。

18.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 B.社会规范 C.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 正确答案为: B 。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 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 的?()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 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 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 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 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正确答案为: C 。

20.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选 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 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 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 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 的 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 没有溯及力 ” ,这项规定在法 学上被称为 “ 从新原则 ”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 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 所谓 “ 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 正确答案为: A 。

21.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看,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 关键因素是() 。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 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 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 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 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 益 正确答案为: A 。

22.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 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 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不得制定 规章, 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 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需 由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 草、讨论和通过, 国务院部门 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 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 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 章 正确答案为: D 。

23.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 基本观点, 下列表述哪一项是 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 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 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 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 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正确答案为: B 。

24.我国《立法法》规定,行 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 () 。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B.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正确答案为: C 。

25.下列哪种法律冲突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 的 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 定不一致的 C.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 的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 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 别规定不一致的 正确答案为: B 。

26.2008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对 《消防法》 进行了修订, 2009 年 4 月,某省人大常委 会通过《实施 办法》 , 对实施 《消 防法》 做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 该《办法》 ,下列哪一选项可 以成立?()

A.《办法》属于对《消防 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 属于 《消防法》 的下位法, 按照法律高于法规 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消防 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消防法》 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为: B 。

27.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和 普通法的主要依据是() 。

A.适用范围不同 B.制定和表达方式不同 C.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 D.制定的内容、法律地位 和制定的程序不同 正确答案为: D 。

28.以下有关法律责任的说 法,正确的是() 。

A.某个体户暴力抗拒工商 局执法人员检查, 并将一执法 人员打成轻伤, 则其除承担行 政责任外, 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B.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 卖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甲 应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乙 交付面粉 10 吨, 在履行期内, 乙享有民事权利而甲承担民 事义务 C.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其他基本法律都据此制定; 所 以, 触犯了刑法中强制性规定 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 要承担 违宪责任 D.民事责任属于法定责 任, 因此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免 除 正确答案为: A 。

29.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 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责任的归结要讲求 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 益原则 B.法律责任的免除即无责 任 C.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的 强制力 D.法律责任产生的主要原 因是违法与违约 正确答案为: B 。

30.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 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 问题的表述, 哪项可以成立? ()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 必定是正义的现实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 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 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 法律责任的规定 正确答案为: D 。

3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政 府选举产生, 对政府负责, 受 政府监督 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产生 C.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 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D.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 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统 一领导下, 地方各自为主的原 则 正确答案为: C 。

32.国家为了()的需要,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 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给予补偿 。

A.国家利益 B.集体利益 C.公共利益 D.社会利益 正确答案为: C 。

33.现行《宪法》规定,公民 的()不受侵犯。

A.合法财产 B.私有财产 C.合法的私有财产 D.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为: C 。

34.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A.继承权 B.转让权 C.使用权 D.处臵权 正确答案为: A 。

35.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的 原则。

A.高效 B.简捷 C.精简 D.实效 正确答案为: C 。

36.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 C.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哈法 律规定的权利, 同事必须履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正确答案为: B 。

3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宗教信仰自由 B.各种宗教活动均受国家 保护 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 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D.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 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正确答案为: B 。

3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院决定,并由()执行,不受 逮捕。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武警部队 正确答案为: C 。

39.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 行() 。

A.侮辱、诽谤、控告 B.诽谤、检举、诬告陷害 C.侮辱、控告、诬告陷害 D.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正确答案为: D 。

4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条件下侵 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 的保护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 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 利 D.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 失人, 有依法律规定取得赔偿 的权利 正确答案为: A 。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是() 。

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D.最高国家监督机关 正确答案为: B 。

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使国家() 。

A.司法权 B.行政权 C.立法权 D.检察权 正确答案为: C 。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 主席由()选举。

A.全国人大代表 B.政协委员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 正确答案为: C 。

44.下列选项关于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的人员的 说法不正确的是 (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 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 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 长 正确答案为: D 。

45.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委员会或者 () 以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代表提议。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二 正确答案为: A 。

46.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 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届。

A.一 B.两 C.三 D.四 正确答案为: B 。

4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 员 会 不 能 够 行 使 哪 项 职 权?() A.解释宪法,监督司法的 实施 B.解释法律 C.修改法律 D.制定宪法 正确答案为: D 。

48.下列选项中,不能够提出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是() 。 A.全国人大代表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C.国务院总理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正确答案为: C 。 4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在会议期间,非经()许可, 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A.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 B.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 长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 3 正确答案为: D 。 5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 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A.罢免 B.解雇 C.开除 D.辞退 正确答案为: A 。

5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 () ,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审判权 B.检查权 C.检察权 D.调查权 正确答案为: A 。 52.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 定独立行使() ,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审判权 B.检查权 C.监督权 D.检察权 正确答案为: D 。

53.下列属于《人民警察法》 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的是 ( ) 。

A.维护国家统一 B.维护国家安全 C.维护国家主权 D.维护国家独立 正确答案为: B 。

54.下列属于《人民警察法》 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的是 ( ) 。

A.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 B.维护机关、企事业组织 的经济秩序 C.促进经济建设 D.保护公共财产 正确答案为: D 。

55.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 是( ) 。

A.人民警察的行为受法律 保护 B.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C.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的行为不受监督 D.人民警察的任何职务行 为均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为: B 。

56.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的人 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的是( ) 。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打击高利润经营活动 C.引导文化市场秩序 D.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正确答案为: A 。

57.下列不属于公安机关的 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的职 责有( ) 。

A.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 行刑罚 B.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 行刑罚 C.对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罪 犯执行刑罚 D.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的罪犯执行刑罚 正确答案为: C 。

58.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 是( ) 。

A.公安机关不管理国籍事 务 B.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不是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 C.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 防范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人民 警察的法定职责 D.公安机关在认为必要的 情况下可以行使其他执法机 关的职责 正确答案为: C 。

5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的是( ) 。

A.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B.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特种行业 C.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活动 D.管理劳动教养执行场所 正确答案为: D 。

60.下列不属于人民警察依 法应履行的职责有( ) 。

A.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 员 B.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 种行业进行管理 C.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 D.管理指导市场秩序 正确答案为: D 。

61.下 列 选 项 中 正 确 的 是 ( ) 。

A.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 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旅行 的有关事务 B.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 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是公安机 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C.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 境内居留事务的机关是外交 部 D.维护国(边)境地区的 治安秩序是人民军队的职责 正确答案为: B 。 62.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 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 组织,依法可以实施( ) 。

A.行政处罚 B.刑事处罚 C.体罚 D.管制 正确答案为: A 。

6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 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 罪嫌疑的人员, 经出示相应证 件,可以当场( )、检查。

A.讯问 B.询问 C.盘问 D.审问 正确答案为: C 。

64.下列可以适用继续盘问 情形的是( ) 。

A.打伤他人后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的 B.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被 人民警察当场抓住的 C.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被 人民警察巡逻抓获的 D.随身携带火药枪被查获 且拒不交代姓名、住址的 正确答案为: D 。

65.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 限延长至 48 小时的,应当报 ( )审批。

A.上一级公安机关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D.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正确答案为: C 。

66.对被盘问人的留臵(继续 盘问)时间自( )之时起不 超过 24 小时。

A.被盘问开始 B.被盘问结束 C.被关进候问室 D.带至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为: D 。

67.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需要继续盘问的, 在特殊情况 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 准, 可以将继续盘问时间延长 至( )小时。

A.48 B.24 C.72 D.12 正确答案为: A 。

6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 , 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A.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 出示相应证件 B.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 相对人同意 C.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 要,经相对人同意 D.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 要,经出示相应证件 正确答案为: D 。

6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履 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 ) , 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A.说明情况 B.出示相应证件 C.负责人批准 D.对方同意 正确答案为: B 。

70.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 需要, 在使用了公民个人的交 通或通信工具后, ( ) 。

A.归还即可 B.应予及时归还,并支付 适当费用 C.可不予归还但必须支付 适当费用 D.可变价折抵收购 正确答案为: B 。

71.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 要, 使用社会企事业组织或个 人的交通工具,造成损失的, ( ) 。

A.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给予赔偿 B.由该人民警察给予赔偿 C.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给予赔偿, 该人民警察不承担 任何赔偿责任 D.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承担 正确答案为: A 。

72.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 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公 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采取 ( ) 。

A.制服性强制措施 B.继续盘问 C.保护性约束措施 D.刑事拘留 正确答案为: C 。

7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可以在 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 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 必 要时可以实行( ) 。

A.戒严 B.部分地区戒严 C.交通管制 D.现场管制 正确答案为: C 。

74.( ) ,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必 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A.派出所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D.公安部 正确答案为: B 。

75.公安机关因 ( ) 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 察措施。

A.办理治安案件 B.办理交通案件 4 C.管理特种行业 D.侦查犯罪 正确答案为: D 。

76.经( )批准,对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A.同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民政府 C.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 民政府 D.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 民政府 正确答案为: D 。

77.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 遇有( )紧急情况,应当履 行职责。

A.任何 B.其职责范围内的 C.重大 D.经济纠纷 正确答案为: B 。

78.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 的人员应当具备( )知识。

A.经济专业 B.侦查专业 C.法律专业 D.行政管理专业 正确答案为: C 。

79.人民警察对上级的决定 和命令, ( ) 。

A.必须执行 B.可以变通执行 C.可暂缓执行 D.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 的就不执行 正确答案为: A 。

80.人民警察对上级的决定 和命令, ( ) 。

A.必须执行,但对超越法 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 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B.可以变通执行 C.可暂缓执行 D.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 的就不执行 正确答案为: A 。

81.人民警察认为上级的决 定和命令有错误, 提出的意见 不被采纳时, ( ) 。

A.可以中止执行决定和命 令 B.可以改变决定和命令的 执行 C.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 D.可以暂缓执行决定和命 令 正确答案为: C 。

82.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 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 的指令, ( ) 。 A.可以拒绝执行 B.应当立即执行 C.有权拒绝行,并同时向 上级机关报告 D.可以变通执行 正确答案为: C 。

83.人民警察从事营利性的 经营活动,应当给予( )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收缴非法财产 D.追缴违法所得 正确答案为: B 。

84.人民警察( )的,应当 给予行政处分。

A.下班后与朋友到夜总会 唱歌 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C.春节期间与兄弟姐妹在 家打麻将 D.着装不按规定穿制式黑 色皮鞋 正确答案为: B 。

85.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 )

A.冲锋枪 B.麻醉枪 C.高压水枪 D.催泪弹 正确答案为: A 。

86.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 )

A.五四式手枪 B.高压水枪 C.网枪 D.麻醉枪 正确答案为: A 。

8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 器前,应当 ( )

A.清退在场无关人员 B.组织疏散在场无关人员 C.命令在场物管人员疏散 D.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正确答案为: D 。

88.下列不属于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的是 ( )

A.警棍 B.手铐 C.催泪弹 D.特种防暴枪 正确答案为: B 。

89.下列属于约束性警械的 是 ( )

A.警棍、催泪弹 B.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 C.手铐、脚镣 D.警绳、麻醉枪 正确答案为: C 。

90.下列不属于约束性警械 的是 ( )

A.警棍 B.手铐 C.脚镣 D.警绳 正确答案为: A 。

91.下列属于约束性警械的 是 ( )

A.高压水枪 B.催泪弹 C.警绳 D.警棍 正确答案为: C 。

92.某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 案, 犯罪嫌疑人骑一辆红色摩 托车逃窜, 该区民警立即在该 人逃窜方向的必经之路设卡 堵截, 半小时后一辆红色摩托 车突然加速冲卡, 但由于戴头 盔无法辨别是否是犯罪嫌疑 人,这时民警 ( )

A.可以直接开枪击打要害 部位 B.可以直接开枪击打;非 要害部位 C.可以开枪打车轮胎 D.不可以开枪 正确答案为: D 。

93.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的规定, 人民警 察对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 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 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经警告 无效的 ( )

A.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约束性警械 D.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正确答案为: D 。

9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的规定, 人民警 察对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 行职责设臵的警戒线的违法 行为人,经警告无效的 ( )

A.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武器 D.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正确答案为: D 。

95.某地一强制拆迁现场,群 众殴打民警并烧砸警车。 这时 民警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的规定, 经警告 无效的 ( )

A.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B.立即使用武器 C.不能还手、听之任之 D.先离开现场,等事件平息后再抓人 正确答案为: A 。

96.某市一女司机以超速驾 驶被民警以 200 元罚款, 该女 司机不服处罚, 对民警撕拉拽 扯。这时,民警根据《人民警 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的规 定 ( )

A.不能还手、听之任之 B.可以直接使用警棍将该 女司机制服 C.对该女司机先进行警 告, 其不听, 可以用警棍将她 制服 D.放其通行 正确答案为: C 。

97.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可 以使用制服性警械的是 ( )

A.犯罪嫌疑人侮辱妇女, 被人民警察劝止的 B.犯罪人被抓获后,拒不 交代犯罪事实, 经警告无效的 C.犯罪嫌疑人袭击人民警 察,经警告无效的 D.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 谩骂人民警察, 经警告无效的 正确答案为: C 。

98.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可 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 是 ( )

A.不遵守交通规则,经警 告无效的 B.犯罪嫌疑人被拘传时企 图吞刀片,经警告无效的 C.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时企 图用头撞墙,经警告无效的 D.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 行职责设臵的警戒线, 经警告 无效的 正确答案为: D 。

99.人民警察审讯犯人时,遇 有犯罪嫌疑人可能自伤的

A.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B.应当使用约束性警械 C.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D.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正确答案为: A 。

100.民警倪某和谢某对具有 违法嫌疑的陆某进行口头传 唤, 陆某不肯配合, 并大声辱 骂民警,引来大批民众围观。 倪某和谢某见此, 决定对陆某 实施强制性传唤, 并对其使用 了手铐,将陆某带回派出所。 经调查未发现陆某违法犯罪 情况。 民警倪某和谢某对路某 使用手铐的行为 ( )

A.合法,因为陆某辱骂了 民警 B.合法,因为执行强制传 唤时路某可能有逃脱、反抗等 危险行为 C.违法,因为陆某没有违 法犯罪的行为 D.违法,因为陆某并没有 对民警实施暴力 正确答案为: B 。

101.人 民 警 察 在 进 行 审 讯 时, 遇有犯罪嫌疑人可能自杀 的,可以使用的警械是 ( )

A.手铐 B.警棍 C.高压水枪 D.辣椒喷剂 正确答案为: A 。

102.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情 形,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用 武器的是 ( )

A.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 履行职责 B.聚众赌博 C.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 暴力行为, 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D.拐卖妇女、儿童 正确答案为: C 。 103.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紧 急情形, 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 用武器的是 ( )

A.结伙斗殴 B.寻衅滋事 C.结伙抢劫 D.侮辱妇女 正确答案为: C 。

104.下列情形中,经警告无 效的, 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的是 ( )

A.路某正用菜刀砍倪谋 B.刘某用木棒殴打陆某腿 部 C.谢某入室盗窃,被户主发 现后, 用木棒打伤户主后逃跑 D 李四等人与王五等人引口 角发生扭打, 造成多人软组织 出血, 民警到现场后口头制止 不了 正确答案为: A 。

105.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 不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 )

A.侮辱妇女 B.劫夺在押犯人 C.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 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D.犯罪分子携带枪支逃跑 正确答案为: A 。

106.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 不能使用武器的是

A.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B.劫持火车,故意危害公 共安全 C.在押人分聚众* D.犯罪犯子携带枪支逃跑 正确答案为: A 。

107.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 不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 )

A.劫持人质,危及公民生 命安全 B.暴力抗拒人民警察执 法,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C.使用爆炸物品实施犯罪 D.组织淫秽表演 正确答案为: D 。

108.人民警察判明有法定的 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 精 当经警告无效后, 才能使用武 器,但属于 ( ) 的情形的,才可 以直接使用武器

A.累犯 B.持枪犯罪 C.严重暴力犯罪 D.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 重的后果 正确答案为: D 。

109.周某持炸药到甲家实施 报复, 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 场, 发现周某正欲点燃炸药引 爆, 立即开枪。 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 )

A.此民警不应使用武器, 应尽可能使用警械 B.该嫌疑人还没有点燃炸 药,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不可 以开枪 C.来不及警告,可以直接 开枪 D.该民警应该先警告,经 警告无效后才可以开枪 正确答案为: C 。

110.章某杀人后, 长期流窜潜 逃, 某日, 县局刑警大队获悉, 章某藏匿在该县园林场一平房内, 立即组织警力火速赶往 现场进行围捕。章某发现后, 持炸药包和猎枪拒捕并向民 警开枪, 且要点燃手中的炸药 包向民警扔过来。 刑警江某见 状,未警告即开枪将章某击 毙。 以下对江某行为的看法正 确的是 ( )

A.江某使用枪支的行为符 合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 条例》的规定 B.江某应先警告再开枪 C.该种情形不应该开枪 D.江某使用武器后,应当 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向所属机 关进行口头报告 正确答案为: A 。

111.对处于群众聚集场所的 犯罪分子使用武器的前提是 ( )

A.能够确保不伤及他人 B.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 将会使犯罪分子逃离 C.具备有利地形等条件 D.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 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 正确答案为: D 。 112.犯罪分子持刀冲向民警时,被民警开枪击中大腿,倒地不起,民警( b )使用武器

A.可以继续 B.应当立即停止 C.可以停止 D.应当继续

113.无业青年陆某, 持刀潜入 市师范学院一女生宿舍, 企图 用暴力实施强奸, 邻室同学发 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 陆某慑服, 并跪地求饶。 其中 一名民警恐陆某佯装, 伺机反 扑,当即开枪将陆某大腿打 伤, 然后擒拿。 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 )

A.民警开枪前应先予警告 陆某,警告无效再开枪 B.民警不应该使用武器 C.民警应开枪打陆某持刀 的手,不应打其大腿 D.民警应该使用制服性警 械来制服陆某 正确答案为: B 。

114.公安机关接到人民警察 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 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 查、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 ( )

A.警务督察部门 B.行政监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为: D 。

115.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 犯罪分子伤亡的, 应当立即向 ( ) 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报告

A.上级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当地人民政府 D.当地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为: D 。

11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 应 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 ( )

A.所属机关负责人口报告 B.所属机关负责人书面报 告 C.所属机关口头报告 D.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正确答案为: D 。

117.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 ( )

A.行政处罚 B.通报批评 C.行政处分 D.民事处罚 正确答案为: C 。

118.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有 ( ) 按照 《国 家赔偿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补 偿

A.其本人 B.当地公安机关 C.当地人民政府 D.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正确答案为: D 。

119.民警王某与同事在路上 设卡查车, 一辆面包车在通过 卡点时位停连续闯卡后疾驰 而去, 王某便于 3 名联防队员 拦乘一辆出租车追去。 当追到 面包车后面时, 王某伸头大声 喊道: “ 快停车接受检查。 ” 然 而, 该车始终未停。 王某掏出 手枪, 对天连开两枪, 以示警 告, 但该车仍未停。 王某再次 瞄向车后轮连开三枪, 车终于 停下。当王某等人上车检查 时, 发现车上三人均中弹, 其 中由于两人由于伤势严重死 亡。 事后查明车主闯卡是因为 未交养路费, 害怕罚款。 根据 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其所属机关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B.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其所属机关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C.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王某本人给予赔 偿 D.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其所属机关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正确答案为: A 。

120.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 象是()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已不够刑 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正确答案为: C 。

121.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 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 规定的,适用()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正确答案为: C 。

122.治安案件得管辖是由() 规定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司法部门 D.国务院公安部门 正确答案为: D 。

第18篇:辅警面试

一、对辅警这份工作你有什么看法?

【答案要点】

1.首先,简要介绍自己了解的辅警岗位知识。

辅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辅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辅警仅起辅助作用。

2.然后,具体讲解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何提高自身素养和业务技能,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舆论环境,可以从主动加强学习,吃苦耐劳,比别人多一份付出,适当调节心情,热情待人,处理事情依据原则并灵活处理等方面来具体说明,总之重点强调自身如何主动去适应这份工作而不是过多的阐述这份工作有哪些不好的地方。

3.最后,从期盼的角度讲,希望辅警各方面的制度和流程能够在大家的努力下逐渐完善,以便于更高效的辅助警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安居乐业。

三、如果你是一名辅警,进行巡逻,你应注意什么?

【答案要点】

1.首先,开篇说明巡逻的重要性。

2.然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中抽出三点具体说明: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巡逻、依法执勤,认真做好小区的昼夜路面巡逻、守候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应监视、控制、盘查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协助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维护公共秩序,保卫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3)发动、组织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发生案件后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为侦察案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5)协助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违反居民共同制订的“居民公约”等规范的行为,依照公约规定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6)对犯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巡逻队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对需要行使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的,必须报告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巡逻队员不得行使上述权力。巡逻要求有:①执行巡逻任务时,白天要挺胸阔步,自然大方;夜间要保持肃静,做到眼明、耳灵、脚轻,仔细判明各种声响、气味、光亮和可疑症状。②二人以上同时实施巡逻任务,遇有情况时,要互相支援,发挥集体力量的优势。③巡逻必须采取走停结合,耳、目、鼻并用,时快、时慢和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的办法。④在巡逻中,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⑤巡逻要注意效果,防止走过场。

3.最后,强调自身还应该继续学习和提高,会在实践中逐渐掌握各方面经验,并对自己从事这份工作抱有坚定的信心。

四、当前我国是法治社会强调要“严格执法”,但群众说目前我国法律“法不责众”,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要点】

1.首先,对“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关系进行判断。

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表面上好像是矛盾的,但是实际上确实有内在联系,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不能一刀切地认为一个正确一个错误,对此,应当理性地看待。

2.然后,逐个分析本质,然后论述两者统一关系。

第一,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办事,严厉打击犯罪分子,遏制犯罪现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法不责众,意思是说在很多人违反法律的时候,我们不能武断地去按照现行的法律去进行处罚,而应该深刻反思发生这一事件的内在原因,反思法律是否还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采取措施,才能达到我们法律惩恶扬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的根本目标。

第三,真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法律也一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难免会有一些规定显得不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应该对其予以修正完善,使法律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不断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最后,展望国家和社会能够解决好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下,在社会的有效监督和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很好地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环境。

五、你在单位很优秀,但是同事仍然对你有意见,甚至排挤你,怎么办?

【答案要点】

1.首先,讲明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做好本职工作是理所应当的事,而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我的工作,也会影响单位的发展。因此我不能急躁冲动,更不能因此在工作中带有情绪,而是应该多从自身找原因,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2.其次,阐述自己的具体处理措施。

首先,我会保持一颗平常心,一如既往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不能因自己取得一些成绩而脱离集体,骄傲自大,目中无人;其次,同事们孤立我,肯定会有原因的。我会认真展开自省,比如,是因为我细节方面注重不够,伤害了同事们的自尊,还是因为我不够谦虚谨慎,挫伤了同事们工作的热情; 是因为我不注意团结同事,造成了他们对我的误解,还是因为我太过于表现自己,忽视了同事们的感受等等。再次,向我们单位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请教,真诚地请他为我分析出现问题的具体环节,认真聆听他的指导,虚心接受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找与我关系比较融洽的同事进行沟通,了解同事们疏远我的原因。最后,我会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和机会,向同事们诚恳的说明我的想法,真诚地向他们道歉,取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

3.最后,总结经验,提高自己。

作为辅警,个人的成长离不开集体的支持。当我们取得一些成绩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单位上下团结一心,才会有力量,才能无坚不摧。

六、如果把你安排到一个自己不擅长的工作岗位上,你会怎么做?

【答案要点】

1.首先,善意假定,服从安排。

对于这样的工作安排,我首先会无条件、无怨言地接受服从。因为工作强调的就是服从大局,而且我认为,单位这样安排一定有着充分的理由和科学的道理,一方面是整体工作的需要,另外一方面也是对我的培养和锻炼。

2.其次,任劳任怨,积极工作。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心态平和,任劳任怨,踏实工作,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3.再次,多方学习,努力提高。

由于我的岗位工作能力存在缺陷,我会在工作中和业余时间积极地多向同事和领导请教、学习,并坚持自学,争取尽快掌握岗位技能,成为业务能手。

4.最后,专注眼前,等待机遇。

总之,无论对什么样的工作,我都会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提高自己,专注眼前,创造性地把工作做好,同时在工作中等待机遇,让自己在能够最大限度体现自己工作能力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某天你正在接待一位领导,突然外面来了一群上访的群众,你会怎么做?

【答案要点】

1.保持冷静,为失陪向领导表示歉意。

2.安抚群众情绪,把他们带到合适的场所,认真倾听他们的诉说并记录。

3.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给予他们承诺,答应他们的合理要求,请他们先行回去,等待处理结果。

4.把群众的上访内容放在心上,认真落实,真正解决。

八、领导让你组织一次防火防盗的宣传活动,你怎么办?

【答案要点】

1.申明活动意义。

宣传防火防盗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也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我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展开宣传活动:

2.活动具体过程。

首先,搜集相关宣传材料,并确定宣传方式。其次,做好宣传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完整的宣传方案或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宣传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员、所需要的设备、联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后勤物资保障、经费预算、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等,方案制定好后,呈领导审批。再次,活动当天,把有关防火防盗内容的宣传册分发给在场群众,在现场摆放图片进行展览。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要全程跟进,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并安排采访。在活动结束后,清理现场,物资归位,文件归档,做好经费的结算,并做好总结和后期宣传工作。

3.进行总结。

相信,在大家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这次宣传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的成功,达到预期的效果。

辅警面试经验

公安辅警岗位不论在工作环境还是在工作任务上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所以了解所报考单位的背景、性质、规模、特色、组织结构、发展前景等情况,准确把握其主要职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了解你所报考的职位主要职责是什么;该职位需要什么类型的人员,对人员素质有什么样的需求;这个职位主要应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什么。若事先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则在面试时易处于被动境地,也易使用人单位形成“你不关心该单位”的印象,从而影响面试结果。同时还需要对照职位的要求,总结自己的优势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以下是治安、交通、文职辅警的岗位职责,供各位考生参考。

治安辅警:

1.协助民警处置群众报警求助,协助民警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推广各类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民警采集常住人口、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信息动态。协助民警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稳定的各类信息。

3.协助民警开展群众工作,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措施。

4.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在巡逻区域内,开展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扭送至公安机关,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非执法工作任务。

文职辅警:

1.协助民警受理110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工作。

2.协助民警从事指纹比对等辅助性工作。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整理,协助民警进行文件材料报送工作。

4.协助内勤民警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做好考勤登记、文件材料报送工作。

5.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非执法工作任务。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篇:辅警劳动合同

辅 警 聘 用 合 同书0一三年

编号:日二月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严格选拔,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开发区辅警工作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选拔,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从事开发区公安分局辅警

工作。

二、乙方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从事专门

性工作。

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守作息时间、信息保

密、规范执法等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公安分局的领导、教育、管理、监督和处罚。

四、乙方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备勤制或轮流值班制,服从公安分

局的统一调配和指挥。

五、甲方会同公安分局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

务技能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六、甲方给乙方支付月工资1200元,缴纳乙方养老、医疗、工伤

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给予180元伙食补助,年终根据

乙方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制式服装,辅警标志。

八、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为3

个月。合同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日至2018年6月日;

九、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2013年6月日

第20篇:辅警考试题

1、报案,是指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被侵害人主动报告公安机关,反映其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 对 )

2、诬告是指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意在无中生有,陷害他人。( 对 )

3、凡采用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收集证据,都是非法证据。( 对 )

4、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保证,也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重要前提。( 对 )

5、如果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不愿提供证言,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迫其提供证言。( 错 )

6、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对 )

7、人民警察私分、侵占、挪用扣押财物、故意损毁扣押的财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

8、黑社会组织属于恐怖组织。( X )

9、强制戒毒可以所外进行。(√)

10、民警备勤时,必须着装整齐,备齐警械和武器。

1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2点钟。

×

12、除公安机关因案情需要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 13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明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推动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天津市的救护电话是(120)、火警电话是(119)、匪警电话(110),

6、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2.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山峰是哪一座 ?(B)

乔戈里峰 珠穆朗玛峰 干城章嘉峰 公格尔山峰

21、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 A )。

A、还应当依法予以强制戒毒

B、还可以予以强制戒毒 C、还应当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D、还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26.下列我国哪个古迹被誉为\"世界八大奇迹 \":(C) 万里长城 乐山大佛 秦始皇兵马俑 敦煌

39.著名古迹\"秦始皇兵马俑\"位于我国哪个省份 :(D) 湖北 湖南 河南 陕西

4、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

C

A 一年

B 半年

C 三个月

D

一个月

12、在发生交通事故现场,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交警会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每隔( C )米放置一个反光锥筒、警示牌等。

A 10

B 15

C 20

D 30

26、以下哪些组织属于邪教组织(

D )

A 佛教

B 道教

C 天主教

D 法轮功

14、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的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 D )。 A、搜查证

B、拘传证

C、传唤证

D、检查证明文件

4、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警察的含义?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辅警队长述职报告.doc》
辅警队长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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