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

2021-02-25 来源:工作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三篇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

“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后,及时组织召开了村(社区)三职主要干部、乡级各单位负责人、政府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就通知精神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领会、贯彻。

二是乡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乡综治办、乡司法所、乡调解中心、乡政府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负责全乡的社区矫正工作,并明确了专人具体抓。

三是乡综治办年初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了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内容,并分别与相关单位签定了责任书。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三)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

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探索和研究,也会多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司法所好的工作经验和办法,希望能够完善和改进我所在社区矫正书面汇报工作上的薄弱部分。

推荐第2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X 月份我 XXXX 司法所累计一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XX 人(缓刑 X 人、假释 X 人、剥权 X 人、暂于监外执行 X 人),目前累计解除矫正 X 人。截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目前在册 X 名社区服刑人员均系严管对象(男性 XX 人,女性 XX 人; 18 岁以下 XX 人, 18 -45 岁 XX 人, 46 岁 -60 岁 XX 人, 60 岁以上 XX 人),。

在册 XX 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分别是以下犯罪类型: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XX 人,

2.贪污贿赂罪 XX 人;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XX 人;

4.侵害财产罪 XX 人;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受到处罚, XX 社区服刑人员得到奖励。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X 月份,我司法所于 XX 月 XX 日、X 月 XX 日,我司法所对在册的 X 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 XX 次的集体教育,本月的教育的 XX 名社矫对象全部到齐(。。。。。。具体教育时间内容。。。。。。。。。)通过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新的政策有的更新的理解,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所还进行了 XX 人次的家访和 XX 人次的个别教育,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我所还向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从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都十分配合我所的矫正工作,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

(三)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

XX 月份,目前在册的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

推荐第3篇:某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 “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为全面落实市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各项规定,更好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根据乐清市司法局通报的《乐清市社区矫正协理员第一季度考核成绩统计表》,结合分局社区矫正工作实际,5月7日,分局召开协理员教育整顿暨自查自纠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各级文件精神,部署教育整顿自查自纠的工作任务。分局重点从七个方面规范自查整改。

一、规范调查评估。分局指定一名司法助理员与一名协理员专门负责实施审前调查评估,采取面谈、走访等方式,做实做细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笔录、被调查人签名、盖章或捺手印等内容完整、规范。

二、规范报到接收。严格接收程序,新增矫正人员必须经规范流程予以接受,一次性告知报到所需的法律文书,有效解决矫正人员多次奔波和材料不全问题。在接收中,为避免见法律文书不见人现象的发生,及时校对,对未按时到分局办理入矫手续的社区矫正人员,协调社区和派出所组织查找,杜绝脱、漏管。

三、规范入矫衔接。社区矫正人员到分局报到,在分局负责人主持下办理入矫手续,进行入矫宣告,确定矫正小组和签订矫正责任书,同时对新增人员由司法助理员开展初次谈话教育工作。

四、规范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须达到每月8小时,分局每季度制定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方案计划,对矫正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并限期补足。

五、规范走访制度。根据《温州市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组织走访,了解矫正对象实际表现情况,走访谈话后及时向矫正对象反馈并现场进行适当的教育,并要求矫正对象鉴字确认。加强协理员谈话技巧,提高谈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规范档案管理。组织协理员对自己管辖内全体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纸质档案开展全面自查,对缺件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分局组织复查和评比。

七、规范登记统计。各社区协理员根据社区的工作规律与实际,每月要制定工作计划,每日登记工作日记。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探索和研究,也会多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司法所好的工作经验和办法,希望能够完善和改进我所在社区矫正书面汇报工作上的薄弱部分。

推荐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

宁化县自2011年9月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社区服刑人员168名,其中解矫25名,在矫143名,无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各项流程,严肃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根据省司法厅要求,今年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宁化县司法局认真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下发了《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创新工作举措,采取五项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无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一是规范化社区矫正各项流程。不断探索总结社区矫正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做法,严格按照两院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了《宁化县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对社区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矫正解除等重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统一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二是规范运用好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手段。2012年,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司法所均安装并使用上政务外网,并及时运行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两套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同时,县司法局正在积极与县电信部门联系,做好对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实时管理的准备工作。

三是规范审前评估调查工作。县矫正办在接到法院、监狱的委托调查函后,及时下发居住地司法所,并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深入相关社区、单位、家庭、学校、派出所等进行调查工作,规定时间内形成调查结论后报县矫正办审核,由局分管领导签批,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确保审前调查工作规范开展。截止目前,全县共接受各地人民法院和监狱的审前调查委托函16人次,调查16人次,有力的推进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四是规范奖惩制度。两院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发后,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司法所学习,并积极运用于日常监管过程中。司法所在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矫正要求时,立即严厉批评社区服刑人员并要求其不再违反矫正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所上报县矫正办给予处分。目前,已对2例违反日常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通过规范奖惩制度,让社区服刑人员明白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利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规范矫正队伍。提高司法工作人员执法水平和开展工作的综合能力素质,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条件。积极结合今年省厅“规范化管理年”建设的要求以及市局文件,多次组织司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0余人次。通过培训,使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断更新知识,熟练正确地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的工作需要。同时,县司法局正在积极向上级领导请示,并与有关部门相协调,努力做好我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工作。

大排查、走访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各项工作措施,丰富教育矫正形式,拓展安置帮教渠道,提高社区矫正质量,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努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金凤

区司法局从5月4日至5月31日,在辖区范围内对在册的158名刑释解教人员和122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次“大走访、大排查、大帮教”专项活动。

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金凤区司法局于5月4日召开各司法所全体人员、社区矫正警察会议,专题部署安排此项工作,制定下发《金凤区司法局关于结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大走访、大排查、大帮教专项活动的通知》。《通知》中要求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精心组织,迅速开展排查走访活动。各司法所要组织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走访,确保不漏一人;要对重点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做好走访记录,并落实好帮教措施;对排查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拿出对策,重点问题要及时上报。二是讲究方法,真正取得开展活动的主动权。各司法所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注意工作态度,避免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误解和抵触,并结合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矛盾纠纷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服务,努力营造开展此项活动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线,摸准社区、村(居)、工厂、企业影响稳定的主要问题和监管帮教工作中的漏洞,并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业务,主动作为,强化职能,整合资源,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为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

定积极发挥作用。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排查走访活动,确保此项活动有效开展。

目前,排查、走访、帮教活动正在有序进行。通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行之有效的各项工作,为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荐第5篇: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中央批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48.2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0万人,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在试点试行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各地普遍建立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工作任务,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确保了试点试行工作的扎实推进。试点试行成功经验表明,中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是正确的,社区矫正工作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势和需要,契合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

推荐第6篇: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1、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2、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3、矫正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本

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3、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5、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受贿不是犯罪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6、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家庭中心社工,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他们对我以及对我家人都非常关怀,我在社区服刑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矫正工作者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

对我另眼相看,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

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篇2:《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工作心得

新起点,严要求,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发展 ---- 司法所学习《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工作心得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制定了《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出台及实施,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就《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 乡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一、《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积极意义。

1、《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 的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同时,对于象剥夺政治权利这样的刑罚执行

3、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特殊性,明确这类罪犯受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可以收监执行,较之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处罚则更为严厉。同时,为了严格规范执法,实施办法规定,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作出相应处理。这些规定,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规范了相关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二、学习《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工作心得

《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机遇,更是挑战。它既是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新的起点,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此, 司法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在日常工作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做到“五个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专业人员培训到位。以司法所为依托,招募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聘请矫正对象所在村的村调委会主任,乡团委、

妇联、社保、工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协管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组织他们参加集中培训、外出参观学习,使他们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强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努力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二是矫正对象摸底排查到位。要非常重视矫正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大走访活动,不仅要准确地摸清全乡矫正对象的底数,了解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矫正效果,还要更进一步明确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真正做到不脱管、漏管,真正做到对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

三是思想认识到位。要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加社会责任感与工作紧迫感,要在理清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及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交流,争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将省、市、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及需要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报,统一思想认识,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四是制定工作规范到位。借鉴兄弟司法所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做到制度上墙,制度在心,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又有利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条不紊,充分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规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是宣传动员部署到位。利用各类媒体,如司法内外网、宣传栏、宣传车,过街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目的意义,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做到社区矫正工作被人民群众知晓,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

总之,《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和实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弥补我国刑罚制度中非监禁刑执行中的不足的需要。虽然我们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并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坚信,随着社区矫正立法的逐步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会逐渐默契,社区矫正工作必定会更见成效,必定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篇3:2016社区矫保证书 2016社区矫保证书

社区矫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 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2016年11月25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庭 住 址身 份 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 担 保 期 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月 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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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

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三、保证与矫正监督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四、保证做到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五、保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手结。

六、保证遵守会客规定,不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和其他非法组织的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事先向司法所报告,未经批准不接受采访、不会见境外人士。

七、保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服从司法所安排的公益劳动项目。

八、保证遵守社区矫正组织的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派出所或看守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书

我(我们)是被告人(罪犯)的 ,如果被告人(罪犯)被司法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我(我们)愿意做被告人(罪犯) 的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并保证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如果被告人(罪犯)在进行社区矫正时不能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我们)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名: 联系电话:

保证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保证书

本人xx-x,系犯罪嫌疑人xx-x的xx,我同意xx-x接受社区矫正,假如其被判缓刑,本人愿意作为其监管人对其进行监管教育,保证其:

一、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好好改过,好好做人;

二、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三、根据法律的规定按时报到,接受思想教育和改造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之事。

推荐第7篇:社区矫正工作内容

拟定矫正个案的方法和内容

1、矫正工作责任人。司法所所长对矫正个案的建立和实施负第一位责任。其职责为指定本所矫正工作人员专案专办,组织全体矫正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和确定矫正个案,领导、检查、督促个案的落实。

被所长指定为个案责任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调查研究,起草矫正个案,矫正个案确定后负责矫正个案具体组织和执行,对矫正个案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2、起草矫正个案的准备。起草矫正个案应做好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评定两项准备工作。 ⑴走访调查:

①目标定位。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其个性化因素,为实施个案矫正奠定基础。 ②主要内容:

 一是基本情况。调查需要掌握矫正对象以下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罪名;矫正期起止;原关押单位或判决机关;民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原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爱好及特长;宗教信仰。

 二是犯罪成因调查。主观因素:通过对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犯罪的罪错形态。客观因素:通过对矫正对象家庭环境、生活状况、学校教育、工作环境的了解,判断导致其犯罪的客观动因。  三是心理特征调查。通过心理测试或对矫正对象心理档案进行分析,判断其心理健康状况及性格特征(胆汁质、多血质、粘质质、抑郁质等)。  四是受害人态度调查。对矫正对象与被害人生活在同一社区的,要了解被害人对矫正对象在社区执行刑罚的态度,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对矫正对象接受矫正造成不利影响。  五是矫正难度调查。违法犯罪史:通过了解矫正对象犯罪及头版刑罚的次数及种类,受到治安处罚的次数及种类,判断其恶习深浅。犯罪性质:对犯罪手段、犯罪持续时间、危害后果进行调查,同时根据犯罪侵害的不同社会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性质,确定罪行的恶劣程度。在监狱(看守所)改造表现情况: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接受刑罚处罚及教育改造的表现情况,判断其对教育矫正可能的接受程度。认罪态度: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是否认罪、是否准备或正在申诉等情况,判断其对自身罪错的主观认识和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矫正对象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的,应掌握矫正对象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通过对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的犯罪能力及主观恶性。 ③工作方法

 一是基础档案调查。通过查验矫正对象接收时的基础档案资料,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二是个别谈话调查。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以及家访、电话交流等方式,了解核实矫正对象有关情况。

 三是走访调查。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监护人、近亲属、邻居、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掌握、核实、矫正对象相关情况。

 四是信函调查。在不便于直接调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邮寄信函,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 五是测试调查,通过心理测试、体检等方式,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及健康状况。 ⑵综合分析评定

①目标定位。找准矫正对象犯罪和可能影响矫正的症结所在,确定矫正重点和主攻方向。 ②主要内容

- 1进行管理;⑵按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矫正制度进行管理。

主要管理方式:包括矫正干部的监督管理、监护人的监督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以及社会积极力量的监控等。 实施管理的目的:通过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有效控制,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非监禁型刑罚的有效执行。

2、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其中政治思想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它又包括认罪教育、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法制教育、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在政治思想教育中,认罪教育是前提,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是核心,法制教育、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是关键。

教育形式:主要包括集体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社会志愿者帮教等。 教育的目的:使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罪行的认识,认罪服法,接受矫正组织的教育矫正,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他们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习惯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

3、公益劳动

劳动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是改造人的基本手段。劳动作为我国罪犯改造的三大手段之一,在非监禁刑罪犯教育矫正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它在教育矫正过程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鉴于社区矫正的特殊性,社区矫正组织要准许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参加正常的社会生产劳动,并为他们参加正常的社会生产劳动提供方便。同时,要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一定的公益活动。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使他们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改掉不良恶习,认罪服法,回报社会。 工作方法

1、宽松式管理。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管理,掌握其行踪。主要方法:一是采取报告或走访制,矫正对象定期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或司法所定期到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了解掌握他们的现时状况、思想动态及存在困难和问题;二是矫正对象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罪犯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认罪服法、遵规守纪及思想改造情况;三是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设监督员,随时掌握其在单位的表现情况;四是与家属签定监护协议,协助作好矫正对象的管理。

2、引导式教育。坚持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启发诱导为主,特别要注意心理引导和行为引导。形式上除个别谈话、志愿者一帮一结对帮教外,还要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力量,通过组织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方式,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引导和行为引导。

3、指导就业。矫正对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继续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没有工作而有能力自谋职业的,可以在报告社区矫正组织后自谋职业,矫正组织为其提供方便;没有工作而又没有自谋职业的能力的,社区矫正组织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培训机会,指导就业。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生产劳动。

4、个案矫正。自矫对象投入社区矫正之初,矫正组织要及时与其谈话,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通过多种途径,对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思想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犯罪类型、家庭背景、心理特征,找准症结,制定出矫正个案,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实施矫正。矫正小组负责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就业、生活指导及情况考察,提出对矫正对象的各种处理意见,直至矫正期满解除矫正。

推荐第8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应注意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目前,社区 矫正工作还没有法律法规予以支撑和规范。

南京作为江苏省的社区矫正试点城市,于2003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其中鼓楼宁海、江宁东山两个街道先行。经过半年多努力,目前,试点工作进展良好----按照预定的内容执行社区矫正的各种制度,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开展培训和心理咨询等。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必须予以注意并解决,否则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矫正工作效果。

一、注意和解决队伍、力量问题

社区矫正是“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实施的。因此组建统一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十分必要。但由于目前并没有管理社区矫正

1 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历史地落在了三只队伍和力量身上:一是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二是以监狱、劳教警察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三是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南京在试点工作中摒弃了以监狱、劳教警察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只选择了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和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由两支队伍实际实施和操作的局面。

目前,虽然全市各司法所经过第一轮规范化建设,人员普遍配齐到位,但人员数量相对于司法所所承担的任务而言,显得力量普遍不足、人手不够,必须通过聘用人员方式解决问题。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属于刑罚执行性质,社区矫正工作者身兼法律执行者、行政官员和社会工作者三种角色,这三种角色本身就在社区矫正工作者身上存在冲突显得不调和,更何况是聘用人员!因此出现聘用人员身份相对于所承担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并不奇怪。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通过身份授权和委托执法方式予以解决。在目前政府机构不断改革、公务员行政编制十分紧张和有限情况下,司法所想要通过增加行政编制渠道解决人员力量不足、人手不够问题不太可能也很不现实。因此,必须走曲线救国路线,从聘用人员上想办法。聘用人员如果专门从事诸如台帐记录、信息沟通、联系通知、档案管理等纯粹事务性工作的,可以不必进行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但如果参与具体社区矫正的组

2 织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解除矫正等工作的,必须进行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而且,这种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期限不能太长,更不能一劳永逸,最好半年或一年重新办理或核准一次。对聘用人员的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可以由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聘用人员的身份一旦确定,目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量大、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当然,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实施刑罚,因此社区矫正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尤其是聘用人员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

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这支队伍主要由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社区居委会成员、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志愿人员的参与纯粹出于内心对某项事业的认同,因此其队伍的建设更需要摆脱计划经济的惯常模式。由于志愿者是一个颇具流动性的社会群体,因此稳定志愿者队伍的形成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这支社会志愿人员队伍的构成不但应当吸引热心人士参与,更应当以志愿人员能够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或承诺为前提条件,不能徒有虚名或流于形式。否则,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和效果将难以得到落实和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志愿参与某项活动的时间长短将志愿人员分类,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程度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暇时参与等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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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和解决认识、定位问题

在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和规范状况下,社区矫正是什么性质?工作应如何定位?工作的核心是什么?如何处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与体现矫正工作的人性化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认识问题一直在困扰着试点的先行者们。

仅从分析社区矫正的概念入手可以看出,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它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本质上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而且是在社区中实施的刑事执法活动。针对如此性质,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的工作定位应该是一个目标、两个方面: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两个方面就是在非监禁状态下,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另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应这一工作定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应主要放在“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上。

社区矫正虽然是行刑社会化和人性化的体现,但它毕竟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虽然惩罚的严厉性远远低于死刑和监禁

4 刑,但并不能就此否认它的惩罚功能。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体现人性化,必须是根据犯罪人个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监督,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或承担必要经济责任,不能出现完全由着矫正对象的意愿行事或根本不考虑矫正对象实际的情况。

三、注意和解决手段、保障问题

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对犯罪人的帮助教育和改造,使其能够早日适应正常社会生活,改过自新后回归社会。但在试点过程中,常听到诸如对(拿)违规或违法矫正对象没办法的叹息和抱怨,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矫正对象因谋生或生计而无法履行应尽义务或者无法服从管理的现象,这使得社区矫正工作者感到无计可施,束手无策,认为社区矫正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事实上,既然社区矫正的执法活动是在社区而非监狱,那么要避免矫正对象在社区重新犯罪,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使之在社区中能够正常生活并融入社区。这时,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做的首先不是简单地管理,而是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并根据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对矫正对象予以充分理解、尊重和关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摒弃千人一面、一刀切的矫正思路和方法,视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将刚性、死板的矫正管

5 理、纪律、要求等灵活实施或变通体现,量身订制出带有个人身份特征的管理方法和模式,真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实事求是地实现以个别教育为主的社区矫正目标。如果在这种状态下,矫正对象依然动辄违规或违法,就可酌情建议收监。因此,在这里可以看出,对矫正对象不是没有手段,只是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对象笼而统之的大一统方法和手段。笔者认为,面对每个具体的矫正对象,量身订制出带有个人身份特征的管理方法和模式是实施矫正工作最好的方法和手段。

当然,对于矫正对象来说,教育和感化并非万能,因此思想改造也不可能百分百绝对成功,必须要有足够的惩罚措施作为补充。实践中拉拢甚至腐蚀矫正人员、不服从矫正管理、拒绝做义工、拒不报告行踪的矫正对象已经出现,因此,除对严重违反矫正纪律和要求的矫正对象建议收监矫正外,对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还未重新犯罪的边缘对象,要及时制定惩罚措施。

四、注意和解决协调、配合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审判、刑罚执行、社区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群众工作等各个层面。司法行政作为主管机关,必须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监狱、劳动、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取得街镇、村居、居民等的密切合作,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矫正工作。例如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的最大难题是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就业问题。目前城市下岗人数较多,外地流动人口又不断进入,仅南京的600多万人口

6 中,外地流动人口就占据六分之一,达到120万,加之农村经济相对欠发达,因此,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压力很大,就业前景极不乐观。如果没有正当生活收入,矫正对象就将情绪不稳,很有可能引发重新犯罪。而劳动培训与就业并非司法行政的自身职能,司法行政部门也不可能违背市场化就业规律,硬性摊派矫正对象就业。必须积极与社区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推进矫正对象就业。对于那些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身体差的矫正对象,还要帮助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诸如此类需要协调的事项还很多。总而言之,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协调中体现矫正工作的服务性、角色的多样性、处事的配合性、视角的全方位性。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诸如人员素质、考核标准、经费保障、惩罚措施、限制程度等等。笔者将尽己所能予以关注。“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对于一项没有现成法律法规支撑和规范的工作来说,创新是最好的途径了。欢迎商榷。

推荐第9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

社区矫正从“心”开始“从现在起,请你自觉接受司法所管理,接受监护人的监督、帮助和管理,遵守法律法规。”4月27日,家住酉溪镇黄家堰村的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与其监护人和村主任付勇,在酉溪司法所内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张某将在司法所、村监管小组、亲属的帮助下,开始新的人生。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酉溪司法所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围绕“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任务,通过对矫正人员心理疏导、重点帮扶、组织参加集体学习、参加集体公益劳动、开展网络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法律素质教育、道德底线教育的学习,矫正了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适应社会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截至2014年3月,司法所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4人,现在矫人员26人,解除矫正29人,无一重新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创新监管办法

矫正工作“将心比心”

去年10月,同兴镇蒲家沟村矫正人员蒲某由于好友在重庆市区结婚,迫切地想要去参加婚礼,于是向司法所书面请假。司法所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同意请假3天,并将他的手机定位的有效活动区域添加到了重庆市区,回来后赓即恢复到原来的活动区域,实现了他参加朋友婚礼的愿望。

“我们考虑到矫正对象的心理,站在他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因为同意了他的请假要求,他也因此得到了社会和朋友的认可,回来后的表现与以前相比可以说是有了天壤之别。”司法所所长杨宏顺告诉记者。

近年来,该司法所坚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积极强化社区矫正阵地建设,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很多社区矫正人员是外地法院判决,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家中无法进行监管、需要请假外出到父母身边务工。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大胆走出了一条人性化的监管道路,根据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在上报县司法局同意其矫正人员外出后,为他们制作了外出务工管理卡,由其务工地的基层组织或单位对其进行委托管理,按月或按季度对其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后盖章,并将卡片寄回;与此同时,矫正对象必须在每月10日前用请假所在地的座机打电话向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用挂号信寄回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通过这种双向管理,目前,该司法所现请假外出矫正人员12人,均能按时打电话和书面汇报思想,没有不遵守规定的情形发生。

心理疏导与网络监管

全方位掌控心态变化

去年下半年,一位年事已高的老人到司法所反映:自己监管的重孙子黄某最近一直在家打游戏,不为家里做事情。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罗虎在该所的心理疏导室对黄某进行“如何体现自我价值,对家庭怎么做才是尽到责任,怎么融入社会”专题心理疏导,通过细致的交流,得到了黄某的高度认同。半个月以后,黄某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再也没有沉溺于游戏,不仅在县城一家快餐店找到了一份如意的工作,在家也成了孝顺长辈的乖孩子。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存在阴影、性格存在缺陷等问题,司法所于2012年3月成立了“社区矫正心理疏导工作室”。工作室每月对辖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心理教育辅导;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成长轨迹、心理状况和社会危害程度逐人进行科学评估,筛选重点人员制定特殊矫正方案进行矫治,使矫正对象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观,对回归社会的人员,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关注心态变化。心理疏导工作室成立以来,已经为30余名矫正对象进行过心理辅导,从中筛查出需重点关注对象7名,开展个案心理辅导14人次,组织心理健康集中辅导6次。

为了随时随地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着力化解社区矫正人员汇报难、管理难等问题,有效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形的发生,该所建立手机网络平台,重点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及相关警示信息,社区矫正人员通过短信形式向司法所汇报思想,实现了灵活高效的良性互动。利用网络的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通过查看矫正对象的QQ说说、QQ日志、QQ动态等,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如其在QQ上发现思想有反复或行为可能冲动时,及时发表评论进行引导,并通过电话了解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和帮助,将可能发生重新犯罪的倾向消除在萌芽状态。

学习帮扶相结合

矫正人员树立致富心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学习,从2013年1月开始,司法所设立了“读书角”,建立集中学习基地。矫正对象在按正常程序报到后,司法所除每个月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8小时的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法规、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农村科普、农村生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等方面知识外,矫正人员平时还必须自觉学习感兴趣的1—2门实用技术,掌握谋生的本领。

“在大

推荐第10篇:社区矫正工作发言稿

开拓进取,努力探求试点社区的新途径

---长城社区矫正工作表态发言稿

(2010年12月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长城社区地处县城城郊结合部,是全县农民和城市居民混居,外来流动人口、暂住经商户、务工人员较多的一个社区,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犯罪频率较高,相对而言,吸毒、刑满释放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人员较多,因此,在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几点思考,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为了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区资源,以召开研讨会、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全面深入地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构建网络,夯实队伍。

为确保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县司法局和镇司 1

法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县、乡派驻干部任副组长,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针对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实施办法,形成有上级部门领导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奠定了基础。

三、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

详细记载了帮教协议、监督协议及矫正对象的思想分析、矫正措施、矫正方案等,建立了电话汇报登记簿、谈话登记簿、请假登记簿等,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一是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及时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二是在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解决矫正对象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标准管理矫正对象,以利于他们适应社会正常生活。三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四、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

一是开展感化教育。认真制定矫正个案,全面细致地

分析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家庭背景、生活状况、思想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并定期考核,随时调整方案。二是开展公益性劳动教育。我们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组织他们在单位、学校、敬老院参加公益劳动。另外,为充分发挥矫正对象的特长,由其自定时间,为群众义务维修小家电,为社区出宣传栏,到社区卫生所服务病人,到老年活动室打扫卫生和送茶倒水等。

五、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好监督人的作用。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人绝大多数是矫正对象的配偶、

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他们绝大多数同矫正对象同吃同住,对矫正对象活动和思想情况最了解、最熟悉,在工作中,我们定期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人沟通信息,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监督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切实发挥好监护人的作用。

六、大胆探索,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打好基础,在工作中勤学习,多思考,常交流,总结成功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同志们,社区矫正是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

要工作,是我国刑法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第11篇:社区矫正工作小结

天子湖镇2013年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和公检法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天子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至今年10月底,我镇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8名,目前在册矫正对象共21名,其中男性17人,女性4人(基本情况见附表)。其中两名矫正对象:王同帆在湖州读书,李剑锋在杭州学习摄影,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二、所做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日常管理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我们对矫正对象从接收、管理、教育、公益劳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规范有序,有条不紊的开展。

一是接收环节。对接收的矫正对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接收花名册等表格。给矫正对象下发《社区矫正告知书》,让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进行教育谈话,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明确矫正对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其服从监督管理;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村委会签订监护协

议书,明确司法所和监护人的责任。

二是管理环节。坚持依法、规范、文明管理,实行严格的制度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按时进行书面汇报,按时到司法所进行报到,及时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和心理动态;另一方面注重运用朋友式的个别谈心,了解他们的现实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结合下村检查、参加联系村村务活动等时机,不定期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

三是教育环节。我们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进行分析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并结合矫正对象的工作情况和特点,及时进行调整,增强教育的效果。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注重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思想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在矫正过程中,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专题教育、组织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教育过程中注重加强正面教育,使其正面认识社会,迷途知返,有所作为,提高了矫正质量和效果。

四是公益劳动环节。按照要求每月组织每个矫正对象完成不

少于8小时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回报社会,减轻他们的罪责感。同时通过一些公益劳动,使他们贴近邻里关系,增加周围群众对他们的认可和理解。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信息化管理。今年以来,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移动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新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把个人信息录入电脑,对到期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解矫。强化平台监控工作,利用指纹报到设备,督促矫正对象按时进行报到。严格请销假制度,对请假人员做好登记,回来必须本人到司法所进行销假。

(三)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举措:

一是注重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司法所注重加强自身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以老带新,对新来的社区矫正专管员强化业务指导,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熟悉矫正工作流程,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去年到司法所工作的吴文姣同志,经过学习和培训,较快进入社矫专管员角色,现在已完全能胜任专管员本职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的载体。①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通过公益劳动来帮助矫正对象自我教育,培养其正确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②积极引导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托企业为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更好地促使他们

接受和配合社区矫正的教育管理工作。如良朋村矫正对象陈文艺现在美能电气公司上班。

三、存在的问题

1、指纹报到系统启用时间短,没有发挥好有效管理的作用。

2、村居社区矫正站运行不规范的情况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由于矫正对象比较少,全镇二十个行政村,目前有十个村没有矫正对象,其中高禹村有四人、吴址村与张芝村各三人、里沟村有两人外,晓云、高庄、良朋、南店、南北湖、受荣村矫正对象各一名,导致各村在矫正站建设和管理上不够重视和规范。

四、下步打算

1、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落实好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

2、认真做好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落实好指纹报到,社区服务,集中学习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3、规范各村社区矫正站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做到规范运行,有效运行。

安吉县司法局天子湖司法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第12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

第13篇: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矫正衔接

1、人民法院对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以下同)的县(市、区)司法局。

2、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

3、监狱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监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

4、监狱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

5、监狱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在其刑满出监前1个月,将原判决书(复印件)、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

6、对上述被决定移送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户籍在当地的,由人民法院、监狱将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并移送;户籍不在当地的以及宣判前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监狱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接到判决书(生效)、裁定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7、看守所对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在其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书面告之其出所之日起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公安派出所自接到法律文书或者罪犯登记之日起3日内与乡镇(街道)司法所

办理社区矫正衔接,并责令已到派出所登记的罪犯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

二、矫正执行

8、县(市、区)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后,在3日内将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移送实际执行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并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司法所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

9、乡镇(街道)司法所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应与其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宣布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学习、教育、管理、劳动、奖惩等各项规定,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10、乡镇(街道)司法所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与有监管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其原工作单位、村(居)委员会等签订矫正协议。

11、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社区公益劳动项目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按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的原则设置。

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12、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劳动技能、行为要求等,可以采取个别教育、集体教育、培训、实践活动等形式。

13、乡镇(街道)司法所结合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心理状态、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三、监督管理

14、乡镇(街道)司法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

15、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等情况。

16、矫正对象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由县(市、区)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转递相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履行审批和材料转递等工作。

17、保外就医罪犯应当在指定医院就医,如转院或进行治疗以外的社

会活动须经过批准。

18、县(市、区)司法局按月将新增矫正对象的名单、基本情况,按季将矫正对象考核情况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接受检察监督。

四、考核奖惩

19、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矫正对象日常考核制度,根据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每月综合考核1次,考核结果填入《社区矫正对象考察表》,存入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20、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季召开1次评议会,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对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情况以及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议,作出书面鉴定。书面鉴定存入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21、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根据有关考核规定予以表扬,表现突出的可以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2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按法定程序提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呈报减刑。

23、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由县(市、区)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转递相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24、矫正对象在执行矫正期间,重新犯罪或被发现有漏罪的,依法按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矫正解除

25、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10日前,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批准,在矫正期满日通知本人,并以一定形式公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

26、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考验期间没有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在考验期满10日前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批准,在矫正期满日通知本人,并通报原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同时以一定形式公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

27、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个月前,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经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后报送原审批、决定机关。

28、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死亡的,由县(市、区)司法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原判人民法院或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矫正对象死亡,社区矫正自动解除。

29、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终止监外执行而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因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自收监或羁押之日起,社区矫正自动解除。

第14篇: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

(二)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

(三)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四)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五)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

(六)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

(七)其他违法行为。

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二)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

(三)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

(四)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15篇:社区矫正工作演讲稿

用心帮矫,真心感动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主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我叫章进,是弋矶山司法所一名普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已有2年多的时间,下面我就工作中的亲身经历来谈谈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见解和想法,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情境一青少年

情景二妇女

情境三老年人

刚才的三个场景,我想在座的每位工作人都不会陌生,这些都是我每天工作中都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在我国,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张笑脸、一张纸,一把椅子,一杯茶。

这是我从事的工作的一个缩影,我面对的一些特殊人群,他们和普通人一样,但是他们却有着不一样的人生。社区矫正是体现我国

刑法温柔的一面,让犯人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性化做法,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矫正对象也是人,只不过是触犯了刑法的人,他们更需要关心,需要尊重。关心和尊重只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矫正对象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执行。因为本人自主创业,从事消防设备的安装,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心里负担很重,害怕以为此事而影响到工程和公司的声誉。针对这一情况,在工作,我主动与他谈心,知道他是因为义气用事,才造成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并主动开到他,让他放心,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全保密的,不会因为此事,而对本人的事业造成影响,同时还经常推荐他一些励志和经营类的书籍,打消他的一切顾虑,让他能安心接受改造,同时也能为自己事业更好的服务。

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来说,一个“零”字,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最好诠释。

正是这一个“零”字,却倾注了我们更多的情感与时间,耐心倾听,细心询问,用心帮矫,真心感动则更好的说明了我们的工作目标。

为更好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各位领导和同仁的支持和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为镜湖区司法行政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的演讲完了,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阖家幸福。谢谢!

第16篇: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资溪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资社矫办发〔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资溪县社区矫正工作要

点》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司法所:

现将《2012年资溪县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资溪县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12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要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强化工作保障,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一、强化示范引领,推进规范化建设

1、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水平,各基层司法所要依照《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规范交付矫正。积极探索审前社会调查的有效模式,对被告人、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社区影响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核对法律文书、核实人员身份,及时组织社区矫正宣告、确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帮教协议。

3、规范监督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实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稳控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计分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未按时报到或者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组织查找。探索“禁止令”执行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保障法律严肃性。

4、规范教育帮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等情况,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活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社区服务时间。积极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落实责任田、提供技能培训。按照有协

议、有管理规定、有活动方式和内容、有登记台账、有责任人的“五有”标准,推进“社区服务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管质量

5、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和工作方法,整合优势互补资源,加强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领导、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执法水平。

6、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手段,利用网络、手机、移动传媒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社区矫正数据库与GPS定位系统一体化的综合管理平台,形成全省连通、信息共享的动态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7、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体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中的重要作用。

8、切实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多渠道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风险意识;加强宣传,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加强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志愿者素质结构,提高社会化帮教水平。

9、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规范省级社区矫正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0、强化执法监督,通过自查、实地督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第17篇:(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二0一二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

【2009】169号)精神,依照州司办字(2012)41号《2012年甘南州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文件要求,促进我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提出的“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体系,减少违法犯罪”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和省、州政法委工作会议以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措施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的,切实加强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队伍素质,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相互

协作,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依法矫正。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改革创新。各乡(镇)、社区在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三)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工作任务

1、加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衔接。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移交和接收中,公安派出所要将人、档案齐全的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移交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行前的社区服

刑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社区服刑人员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人、档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要查找和补齐,保证社区服刑人员移交衔接工作的顺畅。

2、加强社区服人员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禁制令,认真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外出请假、学习、会客等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定期见面与走访、组织公益活动、实施考核奖惩等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确保其部托管失控。

3、加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实施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表现、犯罪类型、社会环境、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差异,将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落实相应措施;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等,将教育矫正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区别对待,因人施矫。同时,把教育引导与帮困扶助相结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劳动就业、生活保障、心理障碍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例会、联席会议、请示报告、工作人员培训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工作制度。

(二)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理、考核、变更、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实行一人一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以(夏司字【2011】41)号文件为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各项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社区要着眼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远需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采取力量下沉等多种途径,将熟悉法律法规和刑罚执行的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尽快建立和完善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队伍。要积极争取协调,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司法所选聘大学毕业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离退休干部、老党员、威望老人、社区矫正对象的近亲

属和原所在单位人员的优势,建设发展一支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助力量,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全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社区矫正工作部门特别是司法所办公条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稳步推进。社区矫正涉及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多方面,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条件不具备的乡(镇)视情况可先试点,然后全面试行,务求取得实效。

(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社区要认真履职,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相关信息、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务必于3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办公室,工作总结务于6月1日、11月25日前报送。

第18篇: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沭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沭矫正办„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县社区矫正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2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沭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 1 - 主题词:社区矫正工作要点通知

20l2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要全面贯彻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和省“两办”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社区矫正工作排头兵”的总目标,以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推进为手段,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创新。以“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监管体系、教育方法、帮扶机制和工作制度,强化社区矫正基础保障工作。以提升工作质量为抓手,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融入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1、大力推进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提高县社区矫正机构一线实战能力。年内,我县要充分利用被省司法厅确立为机构建设试点单位的有利条件,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2、继续推进工作队伍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基层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层司法所至少要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数多、工作任务重的司法所要有2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大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配备力度,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配比不低于1:20,,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较多的乡镇要按1:15的比例配置专职工作者。

3、切实推进工作队伍规范化管理。调研出台《社区矫

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县司法局将适时举办社区矫正专题业务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区矫正队伍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健全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前调查和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价工作内容和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重新犯罪案件。

5、规范衔接工作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解决并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无缝对接”,重点抓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秩序得到持续维持和巩固。

6、建立动态监管模式。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要求调整到跟踪、监督、帮扶为一体的动态管理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各项措施。

7、构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全面使用省社区矫正工作平台,所有服刑人员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形成立体严密的监管信息网络,重点高危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纳入定位监控系统,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现象发生。

8、强化执法规范化考评。每半年开展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对基层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9、强化项目管理,继续推进和加强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健全规章制度,提

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10、进一步理顺县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之间的指导管理与工作配合关系,构建县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与司法所职能任务各有侧重、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在县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的基础上,提档升级,全面整合,合理优化,全面提升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管理、教育、培训、救助等综合管理服务功能。

四、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11、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积极参与和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

12、加强基础装备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和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装备投入,满足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开展的需要。

13、加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管理,对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争取将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升保障水平。

14、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主流媒介,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挖掘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回归社会、成功创业的典型案例,赢得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集中总结和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19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京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具有本区户籍,长期固定居住在本区域的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司法所所长张春生担任组长,韩晓、李昭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韩晓负责日常工作的办理。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

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办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支部、村委会积极参与。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积极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做好女犯的帮教工作。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以下三项工作:

1、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宣传,让村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并理解、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

2、对本村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部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将本单位矫正工作情况向街道矫正领导小组汇报。

3、组织本村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并根据本人的劳动情况出具相关的劳动证明。

四、工作队伍和工作规程

(一)工作队伍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和聘用的协管员。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居住在社区内,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规程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将有关资料寄至当地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报到,办理手续,签订责任书;司法所要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制定矫正方案,定期教育;司法所对于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上级备案、予以宣告。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并加大宣传力度,将好的经验典型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第20篇:社区矫正工作小结

社区矫正2011年工作小结

2011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三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自交接以来一共接受20名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3名,我所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1名;缓刑10名,假释2名,剥夺政治权利3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昌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三江镇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三江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游同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维稳信息督察员万德辉、司法所长刘小文、派出所所长罗平保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各村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小组11个。同时三江镇还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镇干部组成,共有成员16人。

2、建档立制,建立工作台帐

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刑事裁决书、宣告书、保证书、帮教协议书、监管协议书、矫正个案、日常汇报及思想汇报登记表、思想回报、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管理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培训会摸排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实行“一帮一”的帮教,了解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行为,从而遏制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3、适时安排法制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我们的做法是: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故意伤害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定期参加一些社区公益性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三是对一些矫正对象以面对面谈心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

三、工作中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的概念,有着一个探索的过程,经过近一年的工作,我们感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个别矫正对象请示、汇报不及时以及不服从

管理等,对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江司法所2011.11.24

《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doc》
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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