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工作总结

2021-07-13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征缴5月工作总结

征缴科5月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在中心班子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征缴科按照“积极扩面、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思路,紧盯年度目标任务,注重强化服务能力,致力为参保单位办实事,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费用征收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5月底,基本医疗保险费实征 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工伤保险费实征 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生育保险费实征 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团结,强化素质,合理分工,突出重点,紧盯目标任务干好征缴工作。

年初以来,我们注重加强内部团结,在科室内部广泛开展思想交心活动,形成了互相补台不拆台的作风。利用一周一次的学习,加强对《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内容的掌握,全面提高了征缴经办人员的素质。为了使科室内部分工更加合理,更加便利医疗保险金的征缴工作,我们对内部人员的工作进行了分工和整合,形成了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针对多数企业对生育保险重视不够,缴费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时间任务同步走,我们把生育保险当作今年征缴重点的突出出来。一是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情况。

1

二是对一些交费欠费较多的企业,积极同企业沟通协商,签订交费协议。三是对一些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参保。

(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维,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欠费企业有条件办理退休、中断和新增人员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欠费冻结与《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了零星报销与单位劳资人员见面结合、协商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了对欠费冻结单位要由科室内部会议通过,征缴员、科长和主管主任把关的工作机制。

(三)不断优化征缴服务,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一是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为企业解忧。我们注重主动深入企业调查解决情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多数企业在没有履行参保手续的情况下被参保,致使多数企业形成大量的欠费,企业对此不予承认,工伤生育参保手续无法有效运行,为了促进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们按照中心办公会议的要求,为企业调整虚账,推动了这部分企业有效参保缴费。二是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不给企业增添任何麻烦和负担。不到企业吃、那、卡、要;不利用工作之便找企业办私事;对所有企业作到一视同仁,提供优质服务。三是为“被参保”企业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难点

2

(一)部分企业参保缴费意识不强,扩面难度大。部分企业对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意识较淡薄,认为工伤发生的概率较低,单位女职工较少或都已经过了生育年龄,认为缴费不沾光就不愿意主动缴费。部分企业在新参保时虽然都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觉得不划算,就停止缴纳了工伤、生育保险费,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困难企业多,欠费现象常有发生。一是部分企业效益不好,生产经营不正常,负担较重,致使企业经常出现欠费现象。二是一些破产改制企业由于资不抵债或破产改制时就“主观”欠费,年复一年,已形成历史遗留性欠费。

(三)年度目标任务增长幅度过快,完成任务难度大

四、下步的打算

一是加大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以确保基金的结余节节高升,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

二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严堵基金漏洞,阻止基金的流失,增加基金的收入。

三是严格欠费单位的药费报销审核工作,增强单位的缴费意识。

四是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的》的贯彻落实工作。

3

推荐第2篇:征缴科工作总结1

征缴科2011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医保中心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征缴科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强化征缴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促进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征缴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了各项保险的基金征收工作的提前完成。

截止 月底,基本医疗保险费实征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工伤保险费实征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生育保险费实征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总结全年的工作如下:

一、加强内部团结,统一思想,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征缴科为了圆满完成今年的年度目标任务,我们采取了如下的工作措施。

1、加强内部团结,形成核心力量。

目前,我们科共有人数8人,其中正式人员7人,外部合作单位1人,成份比较复杂,为此,我们在科室内部开展思想交心活动,形成了互相补台不拆台的作风。

2、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征缴有关业务知识。

为了使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更加规范,形成依法征缴的良好工作习惯。我们科在内部科室每月一次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科一周安排一次学习,主要学习《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内容。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使科室内部人员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3、科学合理分工,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使科室内部分工更加合理,更加便利医疗保险金的征缴工作,我们对内部人员的工作进行了分工和整合,形成了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4、突出工作重点,把工伤、生育保险的征缴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

针对多数企业对生育保险重视不够,缴费积极性不高的现

象,我们今年以来把生育保险的完成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采取了三项目工作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时间任务同步走。一是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情况。二是对一些交费欠费较多的企业,积极同企业协商,重新签订交费协议,保证企业愿意主动交纳生育保险费用,目前,我们共同困难企业签订协议15份。三是对一些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通过多次走访作工作的方法,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要求,使这部分企业逐步参保,目前,共有新参保企业2家,3家企业正在协商中。

5、积极同区养老保险中心协调,排查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单位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情况,同这些企业劳资和企业负责人员沟通,敦促这些单位尽快参保。

6、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法》开创参保工作的新局面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也因此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新机遇。我们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为契机,努力开创我市参保工作新局面,切实保障并惠及民生。今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依靠和运用《社会保险法》赋予的强制征缴手段,依法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全市确定的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维,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1、建立了欠费企业有条件办理退休、中断和新增人员工作机制。

2、欠费冻结与《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3、零星报销与单位劳资人员见面结合、协商的工作机制。

4、对欠费冻结单位要由科室内部会议通过,征缴员、科长和主管主任把关的工作机制。

三、努力践行“两句话”的服务理念,树立起良好的对外形象。

1、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不给企业增添任何麻烦和负担。

树立“一个理念”建立“二种关系”做到“三个不”。一是树立服务理念。二是相互信任关系和合作沟通的关系。三是不到企业吃、那、卡、要;不利用工作之便找企业办私事;对所有企业作到一视同仁,不给欠费单位脸色看。

2、为被参保企业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多数企业在没有履行参保手续的情况下被参保,致使多数企业形成大量的欠费,企业参此不与承认,工伤生育参保手续无法有效进行,为了为被参保企业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们按照中心办公会议的要求,共为二十多家企业调整虚账,推动了这部分企业有效参保。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征缴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的征缴仍有一些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一些私营企业在新参保时虽然都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觉得不划算,就停止缴纳了工伤、生育保险费,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工伤、生育保险的意识较单薄,没有足够的重视。认为工伤发生的概率较低,单位女职工较少或都已经过了生育年龄,认为缴费不沾光就不愿意主动缴费。

3、还有部分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较为严重。

4、今年的目标任务较重,但是在对区下达的工伤扩面任务仅有300人,区对目标任务的压力过小,不利于目标的任务的完成。

五、下步的打算

1、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探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运用好社保法给予的有效武器,推动全市三项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各项社会保险的

征收扩面工作圆满完成。

2、实时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严堵基金漏洞,阻止基金的流失,增加基金的收入。

3、严格落实欠费单位办理各种手续的上会工作,通过落实责任制,增强单位的缴费意识,促进征收管理工作。

4、加强业务工作学习制度,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促进征收管理工作。

5、《焦作市城镇基本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后,在缴费比例变化后对参保单位做好宣传和征缴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3篇:征缴稽核科工作总结

征缴稽核科工作总结

(二00三年上半年)

2003年初,根据局党总支、局领导工作安排,局长陈秀琴与全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个业务科室。现就这半年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政治、业务学习

基金征缴科的全体人员,在政治、业务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艰苦奋斗、居安思危、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论述,并能做好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在工作中能够树立勤政廉洁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政务公开,依法办事,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业操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银川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制度》,认真解决群众监督举报的社会保险有关问题;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全科同志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按照局里的安排,科里组织政治学习16次;业务

学习14次;撰写论文4篇、简报1篇、业务工作分析1篇;根据市委、市政府扶贫帮困的精神和局里的安排,我科与城区玉皇阁北街办事处的一户孤寡老人建立了“结对共建”关系;全科同志在元旦、春节慰问孤寡老人;为孤寡老人预防“非典”送药、捐款等活动踊跃赞助,敬献爱心。

经局各科室的协作和配合,完善了《社会保险基

金征缴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制度》、《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程序》、《统计岗位责任制》、《社会保险费资产抵押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业务制度,为业务工作的规范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1、

1、2003年养老保险费计划征缴2.45亿元(当

期计划征缴2.06亿元;清理历年欠费3900万元)。

截止2003年5月底实际完成任务1156

7.83万元,占年任务的47.2%。预计到6月底实际完成任务1.35亿元,占全年任务的55%。

2、工伤、生育保险费2003年预计征缴850万

元。

截止2003年5月底,实际完成369.76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43.5%。预计到6月底实际完成任务450万元元,占全年任务的53%。

3、复核业务二科结转的流动人员参保、续保7526余笔(金额1680万元)无差错,及时处理传财务确认结算。预计到6月底实际完成任务8500笔,完成收缴金额1880万元。

4、按计划完成对分组的24户欠费单位还欠协议书签定,计划还欠1820万元。

5、按时完成全局业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制做、报送;及时完成局领导安排的临时性统计报表、统计汇报任务。

6、及时、便捷的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供了业务表格、卡、册、汇编服务,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品发放和优质的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

三、业务工作方面的具体做法:

1、对欠费10万元以上的120户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排除情况特殊或确无缴费能力的企业后,把列为清欠重点的79户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局各个业务科室,实行征缴目标责任制,签定了清欠协议。2、按照局里在贺兰会议上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稽核(自查)、清欠计划、欠费单位资产

抵押意向等项工作安排和协议书的签定,截止日前,收回协议书912份。通过社会保险费申报、稽核(自查)加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了企业领导和员工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权利、义务的正确履行等方面的认识,为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起到了推动作用。

3、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试行资产抵押先期介入。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清缴欠费,而向我局提出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质押)物抵押,待抵押期限届满,以实际拍卖所得清偿所欠社会保险费。为此,我科已起草《银川市关于社会保险费资产抵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送审稿)。具体情况和“送审稿”的内容还有待有关部门领导研究、修订、确认后,报政府机构审定、颁布实施。为今后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法规基础。

现有两户欠费企业已经进行先期试行,一户已经办理完毕所有手续。现在又有四户欠费单位提出意向(金豹、亚麻、新城百货大楼、伊信综合厂)。

4、我科还抽调专人协助业务科室对17户中断联系的参保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基金征缴科所取得的成绩,是与局领导的正确领

导,各个部门、科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分不开的,是全科业务人员共同努力完成的。今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基金征缴科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推荐第4篇:市征缴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市征缴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处各项工作按照年初部署稳步推进,主要业务指标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基金征缴:XX年征缴任务数为xx.85亿元。上半年累计实征xx.4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了3100万,增长了5%,完成全年任务数的xxx4%。其中企业养老保险3.69亿元、机关养老2155万元、失业保险4188万元、医疗保险1.67亿元、工伤保险3744万元;因XX年上半年征缴收入中包括了XX年底基金预留的5600万,若剔除这一预留额,则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增收了8700万元,增幅为16%。

XX年财政征缴考核计奖封顶的任务数为13.63亿元(15%的增幅),今年上半年已收6.44亿,加上去年底预留的6.05亿元,累计xx.49亿元,占计奖任务数的91.6%,预计本月即可完成全年计奖考核任务(仅差1.14亿)。

实地稽核:全年实地稽核计划150家。上半年完成实地稽核85家,现已整改落实50家,书面告知4家,稽核新增xxx人次,新增缴费基数0.xx亿元。稽核新增人数和新增缴费基数比去年同期(1326人次和xxx万元)分别增长了xx.7%和xx.7%,稽核新增缴费基数完成了全年任务数的65%。

扩面登记:XX年本处扩面任务数为1.2万人次。上半年实际新增参保8799人(含稽核新增2078人次),完成全年任务数的73.3%,比去年同期(xxxx人次)增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加了xxxx人次,增长了20%。

登记部完成扩面xxxx人次,占全年考核任务数(x.3万人次)的53.8%,其中,办理新增单位71户,新增参保2614人次;已参保单位新增险种xx家、新增参保1138人次;承诺单位完成xxx家、新增参保xxxx人次(用人单位承诺年内办理新增为xx.27万人次)。

(二)主要工作

1、“双审”规范优质高效。

今年双审工作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双审方案出台早,春节放假前就将方案、文件及所需资料全部备齐。二是通知快捷知晓面广。充分利用了征缴qq群这一平台督促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双审。三是申报手续和流程更加简化。申报文件、资料、表格上传qq群共享文件夹,供申报单位下载,有专人在qq群负责咨询解答;编印了双审须知传单;设立了服务接待前台,专人解释、引导。四是双审工作有始有终。对部分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进行清理,分别采取了暂停测算、直接递增10%和按保底基数确定三种办法进行处理,各类申报资料按时整理归档。五是效果明显。现场一次性申报核定办结率高。主动申报单位达到了xxx家,创历史最多申报单位记录。参保单位对我处提供的方便快捷人性化服务反映良好。

2.全力推动社保扩面。

一是组织推动市城区扩面普查专项行动的落实。通过广泛地调查摸底,初步澄清了并拟定了市城区未参保单位名单,召开了市城区扩面调度会,对扩面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和部署。二是在已参保单位中挖潜扩面,一方面把参保险种单

一、险种人数不一致单位列入了今年稽核重点对象;另一方面要求所有险种不全、人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数不齐的单位在年初基数申报核定时作出逐步规范的承诺,并建立台帐,跟踪落实。

3.加强欠费催收。

一是将清欠工作列入本处全年工作重点,有任务指标和考核办法;二是实行精准清欠,对欠费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摸清欠费单位底子,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各责任人定期上门了解情况,督促缴费;三是对24家拖欠时间较长、拖欠额较大企业,开展了缴费能力稽核,下发催缴通知书。确无缴费能力的欠费大户都按要求提交缓缴报告,制定清偿计划。上半年累计清欠约xxx万元。xx轴承等长期欠费单位,今年来都己开始缴纳欠费,效果显著。

4.稽核突出整改实效。

和去年比较,今年实地稽核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稽核对象侧重参保人数较多的单位。今年稽核单位户数虽比去年减少了50家,但今年稽核单位的总参保人数与去年计划稽核的单位数基本持平;二是稽核单位完成进度比去年要快,虽然今年仅有两个稽核小组(去年有三个小组),但今年已完成全年单位计划数的xx.6%,而去年同期仅占完成数的xx.5%;三是稽核整改力度大,效果更加明显,今年上半年核增缴费基数0.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13亿元,增幅为33.7%。

今年实地稽核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稽核从严。讲究稽核程序,认真查清问题,主动宣传社保政策,让用人单位劳资负责人及法人代表知晓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从而逐步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已稽核的85家单位中,没有查出问题的仅4家,也体现了稽核从严的原则;二是处理适度。效益好的单位,如果存在漏报人数和基数两方面问题,要求同时整改。对于困难企业,则侧重于漏报人数问题的整改,以基数换取更多人员参保;三是严守廉洁纪律规定,不接受任何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吃请,公开透明,不暗箱操作。

4月和6月,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办主任严xx局长分别组织召开了两次联席办会议,讨论研究了今年的稽核工作安排和上半年稽核单位问题及整改情况。目前,市本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稽核工作已步入正轨。

5.积极推进区县市五险统征工作。

一是对五险统征软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满足了主要业务经办的基本要求。二是积极督促各区县市安装统一征缴系统软件,组织业务培训。目前全市各区县市都己安装系统,完成了各险种数据清理整合,除xx外,其他区县的五险统征工作己开始正式运行。

6.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上半年组织5次工会活动。开展二期社保政策业务培训。实行主要业务指标与工作经费挂钩的考核奖惩办法,出台了《市征缴处XX年主要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加强了对窗口工作的监督管理,出台了《XX年度服务窗口及分管主任考核奖惩制度》,窗口内部开展了按日考评计分和月度评先工作,在上级明查暗访中没有发生被曝光通报批评事件,在第二次5-6月份的局系统窗口考评中,本处与就业处和工保处窗口并列第一,并授予“流动红旗”。实施了严格的考勤管理。加强了工作调度和督查。在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中,处支部从加强思想建设、规范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一支品行好、作风正、纪律强的高素质征缴“铁军”,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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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抓好社保扩面、征缴和稽核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的全面超额完成。

扩面工作的重点:一是按照局扩面调度会要求,深入常德经开区开展对末参保单位的扩面专项行动,与武陵区一道年底前完成规模企业新增参保200家以上;二是按省厅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促区县市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三是抓好参保单位新增险种人数的承诺兑现,承诺兑现率达到50%以上;四是做好全市扩面专项行动的情况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征缴工作的重点:一是继续扎实抓好清欠工作,落实好局第16次会议纪实中有关24家欠费大户的一些欠费清偿措施,继续开展缴费能力稽核。对XX年5月底前清理出的131家欠费5万元以上单位,按照现行办法做好欠费确认和督促缴纳工作,做到情况清楚、催收有力、效果明显。二是委托银行批扣单位有大幅度增加。三是继续加强征缴qq群和征缴博客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好征缴qq群友活动。

稽核工作的重点:一是完成对150家以上参保单位的实地稽核计划。二是加大对有问题单位整改督促的力度,将整改的险种从低费率低基数的工伤、失业保险转到高费率高基数的养老保险上来。三是认真接待妥善处理好已参保单位中有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投诉工作。

2、继续推行五险统征工作,着力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力争9月底以前所有区县市按照市本级模式实现五险统征。

3、9月底前,制定出台《常德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经办业务规程》和《常德市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征缴业务服务规范准则》,规范全市五险统征业务经办和服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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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抓好队伍、窗口和作风三大建设,加强政策业务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

X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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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征缴二科2010年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的各项业务工作已接近尾声,上半年在地区上级主管部门、局领导及全科室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上半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新农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自2010年7月我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全县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狠下功夫认真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今年三月按自治区新农保个人帐户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对新农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局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新农保个人帐户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召开专项检查专题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们科室按领导小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了个人帐户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地区社保局。截止目前,我县新兴农村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县11个乡1个镇139个村,共计应参保人数25988人,实际缴费人数24551人,因我县新农保缴费从九月开始,目前我县续保人数534人。共计征缴基金533万元。

四月地区社保局对我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又进行了检查,对我县开展新农保工作尤其是个人帐户的建帐、对帐、查询等业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县的实际,按上报的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和整改意见和措施,我局及时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整改,为保证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提供了组织领导保障。

在自治区新农保个人帐户检查工作中,我县新农保工作得到自治区的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今年上半年我科室在全局各科室、各社区劳动保障站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共计参保14978人,共计征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934120元。

三、其他工作

能按要求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给科室的各项任务。各有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相关的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在自治区内控制度检查及其他业务检查中积极完成与本科室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能认真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存在的不足

1、由于各别乡场新农保档案资料上报不及时,不规范,致使档案整理工作进展较慢。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较低,未达到地区下达任务指标。

五、今后工作计划。

新农保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征缴业务流程更佳细化。今后新农保工作将有农民直接去金融机构缴费,有金融机构定期向我局农保科反馈缴费信息。

加强与各社区劳动保障站的联系,加强对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力度,与各国营农牧场社保干事配合,使各国营农牧场非农业户口的退休或在职职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我科室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工作中将会更加努力。

社保局征缴二科

201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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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征缴股2011年度新农保

工作总结

新农保基金征缴工作在局党委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新农保工作会议精神,全县上下精诚团结、脚踏实地,务实重干,多策并举,使新农保征缴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 基金征缴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47517300元,导入省业务系统,完成缴费程序的45384800元。其中麻塘山导入系统完成率100%,岩口、鸭田、石门、北山等个15个乡镇导入系统完成率已达99%,荷香桥、小沙江、司门前等10个乡镇导入系统完成率已达90%以上,只有荷田、滩头、西洋江、横板桥仍有较多的缴费人员未报花名册,还未能导入系统。麻塘山社会保障卡已完成发放,石门、鸭田、虎形山、北山、周旺、金石桥、六都寨、七江、桃洪镇、岩口等乡镇已进入发卡阶段。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一)领导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我县被列入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把新农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规定乡镇参保率不得低于85%,县、乡(镇)、村三级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督导协调本辖区新农保工作,有力保障了征缴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目标,做到有的放矢。协调县公安对全县农业人口进行了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准了全县农业人口总数、16至59周岁农业户口人数和60岁以上农业户口人数。在获得全县面上的人数后,组织各乡镇、街道动员村组干部对照公安部门提供的农业户籍底册,对本村16至59周岁人口中在校学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和60周岁以上死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进行了摸底排查,进一步澄清了应参保人员底子。将参保缴费人员人数分解到乡镇,明确了目标任务,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奖惩措施。为了确保全县新农保征缴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农保中心全体人员分片分组包乡镇,及时督促乡镇工作进度,及时解决乡镇新农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度及时报送书记、县长和分管县领导。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定期在落后乡镇召开现场督导会,工作进展较快的乡镇介绍经验,工作落后乡镇做表态性发言。为加快参保进度,督促各乡镇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作,制定了新农保工作奖惩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新农保征缴工作主要存在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村协保员代垫款项报出的缴费人员名单信息不准确。有部分协保员为了完成征缴任务,不经村民同意,私自垫付保费,闭门造车,上报的缴费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名字、金额等信息不准确,或者报上来的人员又要另外换成其它人员,影响了征缴导入系统工作进度。

二是外出务工人员问题对征缴工作有影响。据统计,我县常年

在外务工人员很多,甚至有些生存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全家常年外出打工,多年杳无音讯,组织参保找不到人。这些人中很多在外参加了企保,但具体情况又在短时间内无法一一核实,也影响了征缴工作的开展。

四、2012年工作重点

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尽早尽快部署2012年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加大新农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隆回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

基金征缴股

2012年02月28日

推荐第7篇:社保征缴业务流程

第六讲征缴业务

征缴工作承担着全市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社保征缴的业务就是根据《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工作。企业应当在审核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后,再行办理申报缴费。2010年8月1日起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在全市推广了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系统,参保企业只要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http:///),点击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就可办理原来需要到经办机构柜台办理的包括增、减员在内的申报业务。截止到目前,企业网上申报率已达90%以上,由此可见其广受欢迎的程度。

在这里我们也对还未开通网上申报的企业作一下网上申报的推广与宣传。凡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所使用的电脑具备安全上网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审核批准的次日即可开通网上申报服务。网上申报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网址为http:///或http:///

原先柜台申报每月需上报材料,实行网上申报改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定期报送材料,6月份交1-6月份的材料,12月交7-12月的材料。包括增员表(一式三份)、减员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所有送报材料须加盖公章,且与申报的电子资料一致。参保单位应确保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业务操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次使用网上申报前,请下载

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系统页面的“用户手册”,并认真阅读该手册。(技术支持电话88169988)。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欠费单位的减员业务必须到柜台办理。即使已经开通网上申报,欠费单位的该项业务也不能在网上自行操作,但增员和申报业务不受影响。

关于网上申报单位缴费可采取银行代扣和柜台缴费两种方式。银行代扣就是签定《社会保险费网上缴纳协议书》或《社会保险费小额定期借记协议书》,通过银行进行扣款,并打印收据。目前除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润丰农业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均可办理银行扣款(咨询电话86046077)。网上扣款的数据申报截止日期为每月10日下午5时(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申报缴费数据不再通过银行扣款,参保单位需直接到各经办机构前台缴费。

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半年多以来,给参保单位带来的高效和便捷已初步显现,广受好评。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待企业来访、来电咨询有关业务问题,我们在逐一解答的同时,也简单地做了归纳,下面就网上申报业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大家共同总结和探讨一下:

一、人员增加时经常出现的问题。

参保企业在办理该项业务时经常会遇到增员无法实现的问题,大体有以下几类:A 已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和首次就业人员;B 有失业登记的人员;

C 在外单位参保人员;D 曾经用15位旧身份证号参保的人员。这就要求企业负责网上申报工作的同志认真审核新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时提醒他们注销居民医保、取消失业登记、及时在原单位减员、适时办理合并账户业务,以免耽误在新单位的正常缴费。

二、人员减少时经常出现的问题。

办理网上减员业务时,也有几类情况导致减员不能实现。A 缴费未确认的企业;B 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C 已纳入稽核而未按要求如期稽核或稽核未处理完毕的企业。针对上述情况要及时确认缴费、积极配合社保稽核部门工作,及时送报材料,避免影响参保人员的工作调动和正常流动。欠费企业需在提供减员书面材料的同时,到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减员补缴,补缴确认后方能正式减员。

三、关于数据同步的问题。

数据同步就是更新当前单位信息和职工信息,使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与中心保持一致。参保企业只要在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过人员增减;身份证号码的变更、合并;参保职工姓名更改;单位信息更改等业务后,就必须在重新登录系统时首先进行数据同步,否则无法正常申报。系统会提示“处理失败”。

四、关于删除申报数据的问题。

参保企业在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需认真审核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增员和减员人员身份信息等情况,尽到认真审核的义务。但由于有的企业人员流动性强、有的企业人员在集团各下属公司之间频繁调动,经常出现操作程序不规范,人先到岗,手续后办的情况。这样就给企业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带来很多困扰,出现了很多这样的状况:负责申报工作的同志刚刚完成网上提交数据,当月申报成功,领导就来了新指示,要求增、减人员,或调整个别职工薪酬等情况。我们经办机构也充分考虑到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特别设置了删除申报数据这一管理功能,企业应及时登录社会保险网http:///,进入表格下载,下载删除申报数据申请,按要求填写好之后,加盖公章,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划款未成功的前提下,

才能成功办理此项业务。

五、关于缴费方式问题。

目前社会保险缴费方式主要采用网上扣款和柜台刷卡两种方式。实行网上扣款的参保单位,应在每月10日下午5点前(节假日顺延)成功提交申报,网上扣款日期为每月6-10日(节假日顺延),逾期申报缴费数据不再授权开户行扣款,企业需到经办机构前台缴费。这里需特别提醒当月已提交删除数据申请,成功办理删除当月申报数据的单位,若再次申报成功已超过网上扣款期限,应该主动到经办机构前台缴费,否则由扣款不成功而形成的滞纳金将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无论以上述哪一种方式缴费,参保企业都只能在缴费确认之后方能办理减员业务。

六、关于网上申报的其它问题。

为方便参保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如果参保单位增员、减员,工资录入的人数众多,比如有几十人以上,可以采用批量导入的方式,这样可以节省录入的时间。例如:今年4月份调整在职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后,社会保险费每月缴费基数的下限就调整为1556元,对于参保人数较多、大多工资水平又都低于下限的单位,在进行网上申报工资录入时,就可使用工资申报中的“批设置”,这样即可大大减少手工更改的工作量,又保证了工资录入的准确度。充分体现出网上申报的高效、快捷、方便。

另外,在日常接待网上申报工作的来访、来电咨询时,往往企业焦急地质疑:为什么申报了之后来经办机构前台却没有缴费数据?这大多是由于企业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忘记了“提交”这一重要环节。要知道企业的每一笔操作都要必需经过“提交”才能进入中心进行处理,申报只有从“提交成功”到“中心处理成功”才能形成缴费数额,进而打印收

据。

还有的签订网上扣款协议的企业“提交成功”之后却未能实现成功扣款,滞纳金形成多日竟然不知,这样的“马大哈”企业多是没有认真阅读扣款协议,要么是申报日期迟于10日、要么是在最后扣款期限帐户余额不足。凡此种种,都要求企业负责网上申报的经办人员认真细致、尽职尽责,在缴费截止日期之前,登录“综合查询”或“缴费情况”查询一下,以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还有关于“申报打印”的问题需要在这里强调一下。有些单位反映申报成功后,在“申报打印”选项里无法进行打印操作,这是因为没有安装“打印驱动”,所以无法显示打印界面。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的登陆页面上的“驱动下载”选项下载安装打印驱动程序,完成之后就可以正常进行打印操作了。

以上都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一些企业反馈的问题。我们工作的服务内容涉及到服务对象也就是全市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会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履好自己的职责。

应当指出,我们的征缴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监督和管理,我们的网上申报系统程序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欢迎广大参保企业对我们的申报系统和社保经办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共同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8篇:征缴重要通知

征缴重要通知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专管员到hnyb2010@163.COM (邮箱密码654321)的邮箱下载有关征缴业务的最新表格。从2011年1月开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表格及相关资料,我局将不再予以受理。谢谢配合工作!同时,有关征缴业务的办理时间、要求规定、需提供的资料等在邮箱里也有下载,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

2010年11月18日 最新表格名称:

1、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加异动申报审核表;

2、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减少异动申报审核表;

3、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退休人员异动申报审核表;

4、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数据变更异动申报审核表;

5、湖南省省本级新参保人员需补缴3个月以上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的情况表;

6、湖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断保后续保人员补缴保险费用情况表;

7、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情况表;

8、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核表;

9、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审核表。

注意:参保单位一定要到邮箱中下载《单位专管员办事注意事项》、《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求》、《有关工伤参保人员信息修改的通知》等文件后仔细看清办事要求。

推荐第9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总结材料[材料]

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残联的具体指导下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残联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加深政策宣传,加大征缴力度,使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圆满完成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任务,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扩大宣传力度,营造就业金征缴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区残联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传单、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国务院第488号令《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第127令《河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对缴费单位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支持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使缴费单位的缴费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区残联与劳动部门共同组织了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印发了1万多份宣传材料,有效地配合了保障金征缴工作。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区各用工企业,发放有关残疾人就业金征缴的有关宣传资料, 1

耐心细致地进行了有关政策的讲解。通过一系列有效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提高了全区广大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逐步营造了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掌握实际数据,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为切实掌握全区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具体状况,区残联协助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有力地保证了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4月16日,召开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动员会,为年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区政府年审通知要求,区残联抽调精干人员,于4月20日-30日,集中10天时间,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状况进行认真年审,建立了残疾职工档案,掌握了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具体状况,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强化措施落实,大力推动地税代征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积极推进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在代征工作中,地税机关与残联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做到年审工作与代征工作同步推进。特别是地税机关在残联年审期间,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在税务机关征收大厅设立保

障金年审窗口,为残联部门提供工作便利和条件,保证了两个部门之间在年审期间及时传递年审和征收的信息资料,形成工作的合力,做到残联审核到位,地税机关征收到位,使征收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进行前,区地税局对所属的1个区直税务所和13个乡(镇)、办事处税务所作了具体的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工作统一开展;区残联对所属的残疾人就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强化培训,切实掌握省、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法规政策。在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区地税局和区残联根据省、市政府令以及《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从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地税局和区残联根据年审情况,首先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下达《200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由用人单位签收后10日内到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由地税机关限期追缴。我区确定7月和8月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正常征收阶段,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到地税部门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二阶段为9月1日开始的强制执行阶段,区残联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保障金的企业作出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

前期宣传和努力,全区大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这项工作比较理解支持,纷纷到地税大厅按要求签收缴款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形成了自觉缴费局面。

四、加强计划考核,实现就业金应收尽收

2010年,区残联采取地税代征和就业办人员征收两种方式开展工作,加强计划考核,明确责任,努力实现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通过与区地税局的协调,确定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代征计划。区地税局将保障金征收计划纳入税(费)收计划之中,下达给所属各税务所。各税务所对征收计划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到人。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区地税局加强调度和考核,努力促进代征计划在集中征期内完成。由于工作到位,区地税局所属税务所全部超额完成年度征收计划。同时,区残联在年初残疾人工作会议上与各乡镇、街道残联签订的《2010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残疾人就业金征收任务。一年来,区残疾人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齐心协力,冒高温,战酷暑,深入企业和乡镇(街道)送缴款通知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力措施,是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资金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10年,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在地税和残联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突出成效。2011年是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在各有关部门支持下,进

一步发扬“团结、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开拓创新,深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努力实现增长目标,使今年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残疾人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推荐第10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总结材料

精心组织 密切配合

百城街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总结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区残联的具体指导下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残联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加深政策宣传,加大征缴力度,使我街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圆满完成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任务,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扩大宣传力度,营造就业金征缴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街道残联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传单、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国务院第488号令《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第6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等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在报刊、电视等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对缴费单位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支持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使缴费单位的缴费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区各用工企业,发放有关残疾人就业金征缴的有关宣传资料,耐心细致地进行了有关政策的讲解。通过一系列有效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提高了全区广大用人 1 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逐步营造了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的进行得到了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为了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成立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卢 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 军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杜晶贞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成 员:黄 宇 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党政办主任

伍 丹 街道办事处报账员

黄达贤 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宇兼任。并且分别在3月份和8月份召开了关于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的相关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展开。

为了更好的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做好,街道还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一年来,街道残联的相关负责人在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齐心协力,冒高温,战酷暑,深入企业和各单位送缴款通知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三、掌握实际数据,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为切实掌握全街道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具体状况,街道残联协助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专门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年审工作小组,有力地保证了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7月20日,召开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动员会,为年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区政府年审通知要求,街道残联抽调精干人员,于7月20日-30日,集中10天时间,对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状况进行认真年审,建立了残疾职工档案,掌握了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具体状况,对8月份的进行的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奠定了扎实基础。

四、加强计划考核,实现就业金应收尽收

2012年,街道残联加强计划考核,明确责任,努力实现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通过区残联的要求,街道成立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提供机构保障。百城寄到将保障金征收计划纳入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街道对征收计划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到人。在 3 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工作到位,我街道顺利完成年度征收计划,实际征收金额为3567.88元,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力措施,是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资金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12年,我街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在街道负责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突出成效。2013年是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在各有关部门支持下,进一步发扬“团结、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开拓创新,深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努力实现增长目标,使今年我街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残疾人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第11篇:医保工作者基金征缴个人工作总结

医保工作者基金征缴个人工作总结一年以来,在领导的悉心关怀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1.73万人,收缴基金586万元。

二、具体做法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基础。一个人不论干什么工作,处在什么位置,都必须把学习放在首位。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才能做好工作。基金征缴对我来说是一项新工作,抓紧时间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业务水平,一是认真学习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阅读大量有关医疗保险内容报刊书籍,增强自身业务能力;二是熟练掌握工作业务流程每个环节,业务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参保职工提供服务。从事医疗保险工作期间,我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一是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二是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变更、注销、人员参保调动等事宜。三是建立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基础信息电子档案,为整个医疗保险提供可靠、及时、准确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四是按照缴费政策规定、保费应缴处理,负责保费的收缴、保费的催缴、向欠缴单位发送催缴通知书。

第12篇:征缴方面的问答

征缴方面的问答

1、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开户登记需带哪些材料办理?

需材料为:

1、以下证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构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或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发放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集体单位成立文件、法人任命书;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私营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关保险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省属及省属以上企业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市属以下(含市属)企业在各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2、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需带哪些材料办理?

需材料为: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A4纸打印);

2、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构批准、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网络下载);

6、社会保险登记证;

7、《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变更缴费辖区的需提供,由缴费所在保险机构出具)。

注:

1、由缴费所在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变更登记业务,涉及缴费辖

1 区变更、单位类型和性质变更的由市社保办受理;

2、《社会保险登记证》丢失的,须先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供报纸,《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发的,由缴费所保险机构在《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备注中写明盖章。

3、公司在工商局已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应提供什么材料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为:

1、工商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

3、注销申请(说明注销原因及职工、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臵意见)。

4、《社会保险登记证》,如遗失须登报挂失声明。

5、未转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工伤一至四级人员的安臵材料;有退休人员并已转入社区的,需提供《退休人员转移社区证明》。

6、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个人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已经参加了保险的是否可以办理补缴?

如果您与某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由单位为您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如果您从事个体劳动或以灵活方式就业,您可以按照个体、灵活就业方式人员缴费;如果没有收入来源,则暂时不交养老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未缴费,应依法补缴养老保险费。

5、如何对个人的缴费信息查询或若对缴费记录有疑问应怎么办?

如对您的缴费记录有疑义,可通过拨打12333电话,告知您的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或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触摸屏查询。如果发现不对或不明确,可通过您缴费的单位或代交部门到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核实,及时更正参保信息。

6、失业后如何继续参保缴费?

如果前期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在企业破产后,您应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如果您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费,由新单位为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果您从事个体劳动或以灵活方式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费,可按到户籍所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如果您没有重新就业也无收入来源,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待遇,在您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灵活就业后,继续参保缴费。

7、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漏缴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补缴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打印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补缴原因(A4);

2、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职工签字认可;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报到证、调动手续或安臵信等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5、应补缴时间的财务原始记账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档案;

7、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8、单位新开户,如何开通网上申报?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如何办理?

2010年8月1日起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在全市推广了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服务,参保企业只要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点击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就可办理原来需要到经办机构柜台办理的包括增、减员在内的申报业务。凡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所使用的电脑具备安全上网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审核批准的次日即可开通网上申报服务。网上申报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网址为

http://www.daodoc.com/或http://www.daodoc.com/。首次使用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您在办理网上申报时签订的协议内容并请下载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系统页面的“用户手册”,认真阅读该手册。(技术支持电话88169988转8888或9999)。

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济南市社保局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当月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系统反馈申报成功后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明细表》,自签约银行扣缴社会保险费。

柜台申报的参保单位,通过客户端申报当月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打印出《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明细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

9、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增减?

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 通过互联网登录济南市社保局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当月的增减员,系统反馈增减员成功后打印《增、减员表》。

柜台申报的参保单位,通过客户端打印《增、减员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增减员。

10、网上申报的单位,办理增员不成功的原因及如何处理? 系统在处理增员业务时,如不成功,会有具体的信息提示,告之增员无法实现的具体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类:A 已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和首次就业人员;B 有失业登记的人员;C 在外单位参保人员;D 曾经用15位旧身份证号参保的人员。E已经按退休减员的人员;F未取消个人账户结清的人员。请您按系统提示消除影响增员的因素,及时办理注销居民医保、取消失业登记、及时在原单位减员、适时办理账户合并、更改减员原因及取消个人账户结清等业务。

11、网上申报的单位,办理减员不成功的原因及如何处理? 办理网上减员申报业务时,通常有几类情况导致减员申报失败:A、缴费未确认的企业;B、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C、已纳入稽核而未按要求如期稽核或稽核未处理完毕的企业。针对上述情况要及时确认缴费、积极配合社保稽核部门工作,及时送报材料,避免影响参保人员的工作调动和正常流动。欠费企业需在提供减员书面材料的同时,到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减员补缴,补缴确认后方能正式减员。参保单位减员申报失败,系统都会有具体的失败原因的信息提示,建议 5 您根据上述几种情况的提示,消除影响减员的因素,顺利完成减员申报业务。

12、单位社保网密码修改过,现忘记密码了,怎么处理呢? 为保证参保企业网上申报信息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网上申报系统在每个参保企业登录时都设臵了登录密码。如果忘记或遗失密码,需在济南社保网http://www.daodoc.com/下载《济南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申请表》,其中有“更改密码”的选项,填写后加盖公章,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初始密码业务。

13、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经常提示需“数据同步”,如何处理? 网上申报系统中的“数据同步”就是更新当前单位信息和职工信息,使参保企业网上申报客户端中的单位和职工信息与社保管理部门核心端信息数据保持一致。参保企业只要在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过人员增减;身份证号码的变更、合并;参保职工姓名更改;单位信息更改等业务后,就必须在重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首先进行“数据同步”,否则无法正常申报,系统会提示“处理失败”。只有“数据同步”操作成功,才能正常办理网上申报的有关业务。

14、十

四、网上申报材料何时送交?

实行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以后,每年6月和12月分别集中报送上半年(1-6月)和下半年(7-12月)的申报表、增、减员表。包括增员表(一式三份)、减员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所有送报材料须加盖公章,且与网上申报的电子资料数据一致。

第13篇:塘沽社会保险征缴指南

网上申报操作问答

1、怎样登陆劳动保障申报平台?

插入密钥,登录www.daodoc.com,点击页面左侧的“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选择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确定;选择单位并登陆。

2、当月无人员变动,如何在网上操作?

答:通过“提交信息管理”——“提交结算”,点击“申报”并确定。(注:单位没有人员变动时,业务表格里显示数字均为0)

3、有人员变动时,如何在网上操作?

①通过“缴费申报管理”——“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人员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缴费人员减少”、“核定基数补缴费”等将相关业务进行录入并保存;

②进入“提交信息管理”——“待提交信息”,将每一项业务分别选中并选择“提交”;

③通过“提交信息管理”——“提交结算”,点击“申报”并确定。

4、单位为职工补缴,在网上如何操作?

答:通过“缴费申报管理”——“核定基数补缴费”,录入职工居民身份证号码后点击“查询”,查询出待补缴人员信息后点击“新增”并录入补缴起止时间及基数,查看无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可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中的“待提交信息”提交本次操作。

5、网上申报单位上月未申报缴费造成据实间断,当月如何恢复及补缴?

①登陆系统选择“人员恢复缴费”,点击“查询”,全选后,点击“恢复”;

②进入“恢复基数补缴费”模块,查询出单位所有人员,输入补缴年月,例如:“201401”,点击“保存”;

③进入“待提交信息管理”中提交以上两项操作;

④若无其他业务则进入“提交结算”中,点击“申报”(注:上月欠缴,当月不可办理减员)。

6、如何打印单位增减变动及补缴审核单?

答:进入“查询及打印”选择“审核名册打印”选中相应业务选项进行保存打印,作为档案保存,以方便日后查询。

(注:审核名册须在当月结算期内保存打印,进入次月申报期后,审核名册内容自动清除,应及时打印。)

7、“缴费通知单”如何打印?

答:进入“提交信息管理”——“缴费通知单查询”点击“查询”, 弹出录入查询条件窗口,输入起止时间如:“201403”-“201404”; 或者不录入任何条件,点击“查询”将该单位所有历史信息全部查询出来;选中相应月份的通知单流水号,点击“通知单”,导出电子表格并打印。

8、怎样查看网上申报系统的消息?

答:进入“查询及打印”之“消息查询”中查询。

9、如果提示您的解析器版本太低,怎么办?

答:你的解析器版本太低。可以到大的软件园下载或到微软的网站上下载MSXML.MSI即可。或者在塘沽社保中心的网站上下载。

10、如何办理网上申报手续?

答:用人单位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塘沽社保中心登记盖章

一、登陆塘沽分中心门户网站www.daodoc.com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一份、《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一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两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携带人民币300元(年费200元,密钥100元)。

四、如申请增项的单位携带地税报税的密钥,费用为60元人民币。

特别提示:

电子证书到期后续缴费,可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到塘沽一楼大厅办理,也可到河西区黑牛道道57号津玉大厦一楼远博公司营业厅办理,客服电话:88330066。

年1月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各申报单位在12月26日至1月8日结算期内,按以下顺序操作:先做缴费工资申报并提交,再做人员增加减少,最后提交结算。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插入密钥,登录www.daodoc.com,点击页面左侧的“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选择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确定;选择单位并登陆。

二、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下拉菜单“缴费工资申报”点击查询,录入员工工资并逐页保存(注:一页选择人数不要过多,录入一页保存一页,以免保存不成功);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待提交信息”提交缴费工资申报信息;选择“查询及打印”中的下拉菜单“申报名册打印”打印相应表格(竖版一式两份)。

注:12月26日之前可先将员工工资录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保存,待12月26日之后再将“提交信息管理”中的 “待提交信息”模块中的信息提交。

三、①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此模块适用于农民工户)”增加员工;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待提交信息”提交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信息;选择“查询及打印”中的下拉菜单“申报名册打印”打印相应表格(横版一式两份)。 ②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下拉菜单“缴费人员减少”做人员减少;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待提交信息”提交缴费人员减少信息;选择“查询及打印”中的下拉菜单“申报名册打印”打印相应表格(横版一式两份)。

四、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提交结算”。点击右侧页面最下方的“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定已完成本月申报业务”,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提交结算成功”。

申报单位在做完缴费工资申报,人员增加减少24小时后(不含周六日,节假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保塘沽分中心。

申报单位在提交结算48小时后(不含周六日,节假日)可从网上打印缴费通知单,进行如下操作即可:

一、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缴费通知单查询”。

二、点击“查询”,弹出录入查询条件窗口,输入要查询的月份,如“201301”。

三、选中信息,点击“通知单”按钮,即可打印。

如仍存疑问请咨询征缴科:25861307

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修改指南

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人员申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时,应填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及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修改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性别、生日、民族等信息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申请修改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等信息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需留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申请修改个人身份信息、参加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个人相关档案资料;

4、申请修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照《转发〈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社保征[2010]27号)规定办理;

5、申请修改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的,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相关缴费凭证;

6、申请修改审批医疗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区县人社部门审批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7、申请修改专业技术职务、劳动模范标识,残疾军人、残疾等级、文化程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8、申请修改补贴标识、人员标识、被征地农民标识等人员标识的,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或行政部门认定材料;

9、申请修改延迟退休起始时间、延迟退休截止时间的,需提供区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11月启动,缴费比例为1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同时还应缴纳1%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每年年初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3.失业保险自1998年10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4.生育保险自2005年9月启动,缴费比例0.8%。 5.工伤保险自2004年1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缴纳。

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1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40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津社保〔2010〕88号)文件要求,单位补缴费经办办法如下:

㈠补征集类别及所需材料

1.核定基数补缴费:用于新增人员及未核定缴费基数人员的补缴费;

(1)对于本单位当月办理新参保或转入人员补缴本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漏缴的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补缴超过3个月以上的还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证明材料。

(2)对于本单位当前已参保职工补缴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应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补缴费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等原始证明材料,报征缴科逐级审批。对特殊情况,需报市社保中心核准后办理。

(3)首次就业并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从参保登记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补缴。

已在或曾经在城镇企业就业,但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市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农籍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确认表》、本人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资料。

2.恢复基数补缴费:指缴费单位上月未申报或已申报但由于银行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补缴上月社会保险费。

3.调整基数补缴费:指在原有缴费基数基础上,垫高缴费基数的补缴费。如经稽核、监察、仲裁、法院裁决等。

(1)属于稽核查处的,应提供《稽核整改意见书》;

(2)属于劳动监察查处的,应提供《劳动监察指令书》、《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或《劳动监察处理决定》;

(3)属于仲裁裁决的,应提供《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4)属于法院裁决的,应提供《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5)属于用人单位自查的,应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补缴费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手续等原始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㈡补缴社会保险费填报表格

1.《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费补缴费申请表》一份。

㈢补缴社会保险费保值金及利息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当年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的本金及利息;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本金及保值费用。

1.在2010年补缴的,保值费用按照应收补缴保值额的60%计算;

2.在2011年及以后年度补缴的,保值费用按照应收补缴保值额的100%计算。

其中应收补缴保值额按历年补缴本金乘以保值系数大于1部分计算。保值系数等于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办理网上申报认证流程

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安全、便捷的经办服务,根据津劳社局发(2009)57号文《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网上申报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登陆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塘沽分中心门户网站www.daodoc.com,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一份、《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一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两份。

二、携带上述表单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三、天津远博网络公司指派专人,每月定期到分中心发放电子认证证书,用人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证书和发票。

四、电子认证证书收费标准:年度维护服务费200元/年,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如用人单位已申领网上报税电子认证证书,再次申请网上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须持已有证书办理电子认证证书增项业务。增项服务费每月5元,有效期从申领开通增项业务至原证书有效期结束。

第14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缴费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费额

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每月月初可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WWW.ahhfld.gov.cn)查询、打印当月单位缴费申报通知单,并根据缴费申报通知单上的应缴定额,于当月10日前及时到单位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包括已经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按月征收,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元。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由单位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缴纳。

五.社会保障卡办理

缴费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参保、续保后,对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领取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表,采集新增人员照片信息(一吋彩色照片)和核对个人其他基本信息,反馈至社保卡发放点换取《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次月凭《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回执)领取社会保障卡。

六.缴费单位人员变动

(一)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续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二)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 由单位自行制作)。

(三)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1、业务申请

缴费单位申请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领取《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反馈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操作权限。

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①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24日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ahhfld.gov.cn),点击“网上办事”中“单位业务办理”栏目,输入单位社保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网上办理业务界面。

②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前,必须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增加的人员参保或续保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③缴费单位续保的人员,在原单位的参保状态必须中止,且无欠费记录。否则,网上人员增加业务不能通过。

④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前,必须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若缴费单位有欠费,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也不能通过,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领取《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交清所欠费款后方可通过。

⑤缴费单位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后,应通过系统及时提交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于次日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缴费单位。若审核未通过,则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缴费单位有疑问的,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3、业务操作流程查询

缴费单位办理网上人员增减业务时,可参考系统设置的“单位业务办理”中的“帮助”栏下的提示内容予以操作。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七.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跨统筹范围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4)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

岁)以上,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地。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跨统筹范围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八.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首次参保、续保职工补缴属期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并不计缴利息;超过3个月的,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计息法计缴利息。

九.个体缴费退费

(一)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在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二)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退休审批表》,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退休执行时间、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十.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费

参保人员发生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所在缴费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退费申请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提供其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和能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

2.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提供其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帐退费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发生缴费时段重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合并时重帐的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退费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属于统筹外转入人员,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转入清单),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二.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修改、补充

(一)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可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直接查询;也可以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三)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四)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十三.其他

(一)业务受理时限

每月1-24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时间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咨询电话:123333536141

(三)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公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邮政编码230071)

第15篇:地税局费用征缴工作思路

一是抓责任。将全年社保征缴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管理分局、到税管员、到缴费户;细化考核办法,采取按月通报收入进度和扩面情况,重点对企业的参保面、参保率、收入进度、重点费源跟踪、系统数据维护等方面进行跟踪管理。

二是抓重点。及时下达具体扩面指标,将三资企业、新办企业、承包挂靠企业作为日常管征的重点,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检查;着重突破各类工业园、开发区内所属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参保扩面难点,逐步消除参保盲区。

三是抓配合。主动向地方党政部门汇报收入进度,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理解;建立财政、地税、劳动部门社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社保代征“两个窗口”做好收入工作;加强地税部门征、管、查系列的配合,形成管征合力。

四是抓宣传。提请地方政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受益政策的宣传活动,帮助缴费人正确理解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扩大社保扩面成果。

五是抓基础。强化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维护,按照上级要求修改征管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实时向社保经办机构传递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

六是抓措施。从申报环节着手,结合地税发票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努力清理陈欠;结合所得税汇算,抽调机关干部及稽查人员充实一线检查力量,强化社保费清缴;并在原先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对水泥、木竹、饭店、娱乐场所、超市的费源管征,研究制定采矿业、木竹等行业性的社保管征办法。

第16篇:基金征缴人员岗位职责

1.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报送的表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2.对参保审批表进行计算机登录,并做好档案管理。3.按时打印核定缴费通知单。4.根据缴费通知单的数据及时、足额地征缴基金。5.对完成和未完成缴费任务的单位分别作出医疗保险启动和停止的通知。6.及时提供与报表相关的各项数据。7.负责审定和处理参保单位的异动情况。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篇: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

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缴费申报表、缴费明细表、基金结算表;;

2、参保人数:放签名表、工资及人员统计台账:根据近两年12月末人数和当年每月职工增减统计表,计算当年应参保人数(扣除项A、B、C);

3、缴费基数:理费(或福利费)明细账等及与之相关的会计凭证、劳动统计年报、工资发放签名表、工资及人员统计台账、月工资统计汇总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等,包括用于会计入账的工资发放原始表,计算企业工资总额(扣除项A、B、C、D)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工资性支出单项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发放实物款等。

扣除项:A、退休返聘职工、实习生工资及身份证等凭据;

B、外地参保、个人参保职工工资及身份证凭据;

C、漏投补缴人员审批表及缴费单;

D、职工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和高于300%的情况

纪律及要求:

1、稽核遵守不在稽核对象吃饭等纪律;

2、稽核按照程序进行,过程中不作解释;

3、原则上《告知书》应在当天内下达;

4、稽核前1天再次电话告知,并询问位置。

第18篇:社会保险征缴综合知识

社会保险征缴综合知识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

1、什么是社会保险?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政府在劳动者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向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内容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如下: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以下单位和个人也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

2)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其中,不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

(3)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3、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新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分别到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和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和参保登记。

(2)缴费单位先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部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缴费单位携带地税部门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依据《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劳社〔2006〕66号)文规定,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按如下方法确定:

(1)单位缴费基数

1)按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即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个人缴费基数

1)缴费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2)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5、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8%。职工个人不缴费。

6、社会保险缴费费额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费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7、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增减、保险关系转移?

(1)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

续保:单位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将原参保代理点出具的停止缴费证明反馈到用人单位办理续保。

(2)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 单位自行制作)。减少的人员中,属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单位不欠费,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出具《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8、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跨统筹范围转入: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和转移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转移清单应明确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跨统筹范围转出:单位需提供职工转入地单位接收函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过的开户行和帐号,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

9、两年期满“协保”人员社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两年期满“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

纳,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费率为10%,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10、单位未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如何处理?

对已办理过税务登记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的单位,地税部门在核税时为其补办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按规定追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缴费单位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为所属缴费个人申报缴费基数,建立个人帐户。凡不履行参保登记手续的缴费单位,个人帐户未建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暂全部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11、缴费单位办理退还重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核定的征缴定额与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核定的征缴定额发生重复计算多缴的,应于每月18日前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

缴费单位办理退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退费申请。退费申请的内容应包含: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应退费时段、缴费单位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2)申请退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业务材料;

(4)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财务缴费资料;

(5)若因地税部门造成的重复缴费,应由地税部门出具经地税部门经办人和其分管局长签字的相关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2、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如何查询、修改参保信息?

(1)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查询。

(2)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

缴中心办理。

(3)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失业保险中心核定的《职工个人情况调整表》等),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4)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5)个体参保者查询、修改本人的信息资料直接到个体参保代理点办理。

13、参保职工如何补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职工补办《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补办原因),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若原单位欠费还需补缴欠费。

1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要求?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5、社会保险费能否减免?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16、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17、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能否查询缴费记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8、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如何给予处罚?

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9、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

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额。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的,可按该单位上月缴费费额的110%确定应缴费费额;没有上月缴费费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费额。

2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负哪些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第19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5日 信息来源: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费额

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每月月初可登录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打印当月单位缴费申报通知单,并根据缴费申报通知单上的应缴定额,于当月10日前及时到单位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包括已经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每年7月一次性缴纳,缴纳属期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元。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由单位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缴纳。

五.社会保障卡办理

缴费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参保、续保后,对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领取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表,采集新增人员照片信息(一吋彩色照片)和核对个人其他基本信息,反馈至社保卡发放点换取《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次月凭《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回执)领取社会保障卡。

六.缴费单位人员变动

(一)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续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二)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 由单位自行制作)。

(三)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1、业务申请

缴费单位申请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领取《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反馈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操作权限。

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①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24日登陆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中“单位业务办理”栏目,输入单位社保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网上办理业务界面。

②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前,必须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增加的人员参保或续保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③缴费单位续保的人员,在原单位的参保状态必须中止,且无欠费记录。否则,网上人员增加业务不能通过。

④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前,必须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若缴费单位有欠费,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也不能通过,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领取《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交清所欠费款后方可通过。

⑤缴费单位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后,应通过系统及时提交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于次日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缴费单位。若审核未通过,则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缴费单位有疑问的,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3、业务操作流程查询

缴费单位办理网上人员增减业务时,可参考系统设置的“单位业务办理”中的“帮助”栏下的提示内容予以操作。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七.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跨统筹范围转入: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以及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跨统筹范围转出:缴费单位需提供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八.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首次参保、续保职工补缴属期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并不计缴利息;超过3个月的,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计息法计缴利息。

九.个体缴费退费

(一)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在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二)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退休审批表》,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退休执行时间、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十.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费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在职死亡,或属农合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所在缴费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退费申请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提供其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和能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

2.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提供其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3.参保人员属农合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返乡的,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附复印件)和退费书面申请。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帐退费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发生缴费时段重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合并时重帐的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退费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属于统筹外转入人员,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转入清单),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二.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修改、补充

(一)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可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直接查询;也可以通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三)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四)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十三.其他

(一)业务受理时限

每月1-24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时间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联系电话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1.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 2.为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建立保险档案; 3.社会保险年审。

办理窗口:1—8号 电话:3536157

二、基金征缴管理。

1.核定、调整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2.办理缴费单位人员增,减、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建立和管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0—24号窗口负责办理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 电话:3536351 15—19号窗口负责办理瑶海区和包河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 电话:3536143 9—14号窗口负责办理庐阳区和蜀山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 电话:3536496

第20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信息来源: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⑴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⑵银行帐号证明;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⑷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⑸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⑴地税机关已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⑵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⑷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⑸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⑹《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报《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应当自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起薪月工资额申报。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费额

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每月1—15日可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ahhfld.gov.cn)查询、打印当月单位缴费申报通知单,并根据缴费申报通知单上的应缴定额,于当月15日前及时到单位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包括已经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元。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由单位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缴纳。

五.缴费单位人员变动

(一)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续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二)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办理停缴职工社会保险手续,需提供已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登记备案手续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工作调函、入伍通知、入学通知、死亡证明等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 由单位自行制作)。

(三)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1、业务申请

缴费单位申请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领取《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反馈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操作权限。

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①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24日(节假日不顺延)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ahhfld.gov.cn),点击“网上办事”中“单位业务办理”栏目,输入单位社保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网上办理业务界面。

②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新增、续保前,必须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备案),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增加的人员参保或续保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③缴费单位续保的人员,在原单位的参保状态必须中止,且无欠费记录。否则,网上人员增加业务不能通过。

④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前,必须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登记备案手续(电子备案),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若缴费单位有欠费,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也不能通过,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领取《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交清欠费并到账后方可通过。

⑤缴费单位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后,应通过系统及时提交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于次日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缴费单位。若审核未通过,则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缴费单位有疑问的,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3、业务操作流程查询

缴费单位办理网上人员增减业务时,可参考系统设臵的“单位业务办理”中的“帮助”栏下的提示内容予以操作。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本人或原用人单位携带其身份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我市就业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个人医保账户有余额的,随同医保关系一起转出。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同时转移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3、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时,由安臵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养老保险开户行、户名和账号等信息,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转移其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待转移资金到账后,退役军人续保时须携带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4、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携带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至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后,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5、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属单位参保缴费的,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属个人参保缴费的,由其户籍所在区个体社保代理窗口办理。

七.个体缴费退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发生重复缴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款凭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其社保关系所在区社会保险事务代理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审核手续。

2、审核通过后需携带《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养老保险退费款项由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支付,地点为市人社局二楼退费窗口;医疗保险退费款项由合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支付,地点为市人社局三楼退费窗口。

八.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费

参保人员发生出国定居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停保后,退费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能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账退费

参保职工重复缴费或因异地转入导致缴费重复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退费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修改、补充

(一)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可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直接查询并可自助打印;也可以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三)补充参保职工医保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十一.其他

(一)业务受理时限

每月1-24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时间:9:00---17:00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咨询电话:0551-63536141

(三)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监督电话:0551-12333

(四)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公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邮政编码2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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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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