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殡葬改革工作总结

2020-09-16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殡葬改革

第二章

殡葬改革

1、殡葬改革的特点、目标是什么

答:一积极倡导,宣传教育。二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三党员带头,典型引路。四行政干预,依法管理。五兴建殡葬服务设施,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六坚持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特殊政策。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殡葬改革制度和丧葬习俗。

2、殡葬改革的原则

一改革的原则。二火葬的原则。三节俭的原则。四文明的原则。五继承的原则。六因地制宜的原则。七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原则。

3、殡葬改革的成绩

一、坚持方向,狠抓火化工作,火化量和火化率逐年提高。

二、科学发展,坚持城乡统筹改革,高度重视土葬改革工作。

三、以民为本,殡仪服务体系日益形成,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四、以人为本,丧俗改革不断深化,平安和文明祭扫成为主旋律。

五、关注环境,倡导“绿色殡葬”,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成绩。

六、依法建设,加强殡葬法制建设,殡葬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

七、关注人才,教育培训形成体系,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八、注重宣传,殡葬科技工作得以重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

九、注重文化,重视殡葬设备用品研制生产,文化和理论研究硕果累累。

十、面向世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民间组织的独特用用。

4、殡葬改革的措施有哪些

一、注重殡葬改革的效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作用。

二、正视根深蒂固的陈规陋习,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观念的转化工作。

三、推动殡葬改革走向规范化、可持续道路,加强殡葬法制化建设。

四、最大限度地利用群众的力量,把对人民有利的事业变为人民自觉的行动。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因地,稳步推进。

六、以丧葬服务为示范窗口,推动殡葬改革的快速发展。

5、怎样理解殡葬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殡葬改革服从于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

二、领导重视,齐抓共管。

三、克服传统阻力,提高思想认识。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五、创新服务项目,满足消费需求。

第三章

殡葬管理任务和机构

1、殡葬管理的概念

殡葬管理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和行为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规范。

殡葬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殡葬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它是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殡葬管理的客体是参与殡葬活动和实施行为的当事人。殡葬管理的方法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殡葬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殡葬管理的目的和方针 殡葬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3、殡葬管理的基本任务

传统意义上的:

一、推行火葬。

二、改革土葬、三革除丧葬陋习。

四、发展殡葬事业。

五、加快殡葬设备与丧葬用品的科研与生产。

现代意义上的:

一、殡葬设施规划管理。

二、殡葬服务许可管理。

三、殡葬服务管理。四殡葬市管理。

五、殡葬法制管理。

推荐第2篇:殡葬改革

对加强和改进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思考

董 跃 民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数万年前就有了一定的丧葬形式。汉民族文化中自古就有“死后留全尸”和“入土为安”的习俗和传统。这种丧葬观念在当前河南农村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殡葬改革是丧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是对几千年封建丧葬观念的挑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河南是我国人口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突出。河南城镇居民的丧葬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土葬到火葬的转变。所以,我省殡葬改革的重心集中在农村。农村殡葬改革的进程决定了全省殡葬改革的成败。殡葬改革虽然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是,殡葬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尤其在农村更为显著。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当前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要与时俱进,迈上新台阶

1999年以来,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稳步推行下,逐步进入到健康发展的轨道。火化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9年上半年全省火化率为5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目前,在全省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只要宣传发动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的殡葬改革就会不断得到深化。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其核心是禁绝乱埋滥葬,改革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从这些法律规定而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葬法改革,二是葬礼改革。前者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后者是为了革除传统习俗中的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但是,从十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来看,并没有达到最初的改革设计。普遍存在的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改变传统丧礼。

(一) 殡葬改革是在河南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节省耕地的必由之路

当前河南省农村较为普遍的土葬制度,加速了河南省现有耕地的流失。农民没了土地,农村经济就失去了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提升为国家战略,人口和农业大省河南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务院要求河南省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要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落实国务院要求,就必须确保河南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这是农业的根基和命根子。而侵占、蚕食耕地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工业用地和农村丧葬用地。

(二) 很多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时的“以罚代法”为土葬和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留下空间

在我省部分地区,政府与殡葬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中的“以罚代法”,对于已经执行火化的丧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导致丧户在火化后二次装棺现象开始在农村泛滥。丧葬改革的效果与基层政权的操作有很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地区丧葬模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造成的。有的基层民政部门管理的比较严格,尸体的火化率就相对较高;有的地方管理较松,所以就存在偷埋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基本上就没有真正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所以传统的丧葬仪式依然在继续。调查发现,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在河南许多地方,人们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由于二次装棺火化导致丧户多花费近千元。丧家既承担火化费用又要购置棺木进行安葬,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经济负担,又违背了节约丧葬用地、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基层政府的“以罚代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而且导致了农民的极大不满。一些农民误认为政府推行火葬改革就是为了“想收几个钱”。

二、对河南农村殡葬改革方法与途径的思考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殡葬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扎实推进农村殡葬改革,首先就必须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村级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我省很多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南阳市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随着殡改工作的全面推进、火化率的稳步提高,解决好农村群众骨灰安放、切实减轻群众办丧事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等问题,已成为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课题。2008年1月5日,永城市顺和乡高平房村一丧户的骨灰被安放进了村里刚建成的骨灰堂。这是永城市首例农民骨灰放进骨灰堂。高平房村共1768人,耕地2300亩。随着人口的自然更替,在耕地中建坟立冢的情况越来越多,严重影响耕种,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2007年10月,村两委多方筹资,建成公墓骨灰堂。该骨灰堂占地3.5亩,可利用面积420多平方米,可安放骨灰盒1300余个,预计能满足未来200年的存放需求,村民均可以免费在此存放骨灰,一人安葬费用就可节省资金5000余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共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其在规划、建设以及服务对象,都面向农村、农民。再者,城乡群众的收入还呈明显的差距,因此,强调公益性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河南省郑州市站在关注民生、保护土地、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大对殡葬事业发展的投入,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实惠落到实处。2007年8月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密切协助,县乡政府积极配合,在广泛听取村委会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新郑市、中牟县多个乡村,先后完成了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试点工作,并拟定了《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并出台了详细的规划方案。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120㎡,总投资7万元;②1000-2000人的村,建筑面积130㎡,总投资8万元;③2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40㎡,总投资9万元。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占地2亩;②1000-2000人的村,占地4亩;③2000人以上的村,占地6亩。总投资均为1.8万元。资金安排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办法,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资助。市本级资助标准平均为骨灰堂2.7万元、公墓0.6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截止2010年9月,郑州市财政累计下拨资助资金2996.1万元。同时,县(市、区)级财政匹配了相应的资金;部分乡(镇)匹配资金也已到位。三级财政共投入资金6400多万元。郑州市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总数目前已占全市村委总数的58%,加上2006年前各村自建数,基本上实现了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为农村群众的骨灰安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2、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政府近几年逐渐加大了对民生方面的财政支付力度,但是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支持不足。就连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殡仪馆、火葬场这几年在许多地方政府预算中也被挤掉了,常常是不拨或改为差额拨款。近十几年来由于城市的发展、环保法规的要求,许多地方的殡葬事业单位都面临着场馆搬迁和设备更新的问题,许昌市还有两个县没有殡仪馆,需要建馆。由于县政府财政拮据,无钱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这些地方的殡仪馆要么无力搬迁和更新设备,要么借债为之,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南阳市部分县市对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有的县民政部门还背着沉重的债务。新建的方城、淅川、内乡、社旗、桐柏、西峡等6个殡仪馆,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极少;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是个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本收益率低的事业,因此说,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没有政府的投入,最终受害的将是人民群众,这个建设成本最终将转嫁到群众身上,由他们买单,而政府的不投入、少投入也是对殡葬改革事业的不作为,是对殡葬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否定。同时,要使殡葬改革深入人心,让群众易于接受,应实行火化费补贴制度,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这样可减轻群众因实行火化而增加的负担。2007年,河南省栾川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减轻群众负担,强力推进殡葬改革,自2007年6月6日起,对栾川籍火化丧户一律免收运尸费(200元-400元)、火化费(280元),这部分过去由丧户自己负担的殡葬费用现在全部改为由政府“埋单”出钱。栾川县政府免收殡葬费用的举措在全国属第二例,在全省尚属首例。

3、研究建立农村农民的丧葬补贴制度

长期以来,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着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但是在丧葬补贴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异。2007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目前,全省一次性抚恤金人均1.6万元。而农民则完全被排除在丧葬补贴制度之外。这种制度强化了城乡差别,是新时期对农民的政治和经济歧视。它不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平等的原则。2009年3月,从北京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它意味着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如果河南能够参照北京的作法,给予农民一定的丧葬补贴,它将会作为一个强有力的调节手段,加速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三)当前和今后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绿色殡葬 殡葬改革工作不能全省一刀切,在不违背殡葬改革精神的范围内探索新的丧葬形式。2001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提倡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河南地形地貌差异很大,平原地区人多地少,耕地锐减,应以自然村建设骨灰堂为主;丘陵、山区等非火化区则可以采取尸体深埋树葬,既不占耕地、林地,又绿化、美好了环境,同时也有可供后人祭奠的标志。

1、建议在农村推行“生态葬”法。“生态葬”是指人死后(或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2.“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的葬法。

3、大力发展“生态墓园”行业。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以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 墓地必须是不适于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与不宜垦种的贫瘠地,对墓区必须严加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为土葬。

总之,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既要贯彻殡葬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又要尊重农村的传统习俗、尊重农民的感情,要在充分了解民意、体恤民情的基础上找出一条既不伤害农民感情又能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道路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殡葬改革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政策。

作者:中共许昌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副教授

推荐第3篇:殡葬改革工作总结(整理)

※※※2011年度殡葬改革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汇报材料

2011年度,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殡葬管理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切实推进殡葬改革,认真履行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县市区政府2011年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提出的目标任务,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初见成效,取得了较突出的阶段性成果,强制火化区火化率明显提高,违规土葬和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中心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现象明显减少,为倡导文明新风、建设和谐娄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了对殡改工作的领导

自我区启动殡葬改革以来,区委、区政府对殡葬工作高度重视,把殡葬改革列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对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议程予以研究解决;同时,在编制“十二五”规划过程中,将殡葬事业纳入了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区长※※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按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各街道办事处也分别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殡改事务;组建了日常工作机构区殡葬管理办,确定了殡葬管理工作人员,并明确了由副区长※※同志负责组织协调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了殡改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力度

为了强化基层单位和组织的工作责任,今年三月份召开了2010年度殡葬改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去年全区的殡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安排部署了2011年殡改工作任务,把殡改工作纳入了全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属地属单位管理的原则,组织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签订了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层层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把殡改工作纳入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殡葬管理信息员制度,为建立完善殡葬管理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监督管理,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居委会)分别确定了一名支持、拥护国家殡葬改革,了解、掌握殡葬改革政策,热心殡葬事业、乐于为群众服务的基层干部为殡葬管理信息员,明确了信息员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殡葬管理信息员的作用,加强殡葬行为的事前监督,引导和协助丧主依照政策法规办理丧事,对违规治丧行为及时做好教育、规劝、制止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力争将违规治丧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说服教育为主,行政执法手段为辅。

三、殡葬法规逐步健全

及时出台了《※※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在去年全市殡葬改革集中整治期间,印发了《※※开展娄底中心城区违规丧葬活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强化工作责任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区殡葬管理问责实施细则》,规范殡葬行为,在殡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现象,将依规对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查办,确保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今年又出台了《※※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殡改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为了积极推进改革,全区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在清明节期间,我区大力宣传了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区委、区政府依法强力推进殡葬改革、整治违规丧葬的目标任务和坚强决心,让广大居民群众明确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及全面整治违规丧葬活动的决心,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的强大舆论氛围。在宣传形式上,一是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层层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二是广泛张贴《※※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通告》,全区机关单位、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在显要位置共张贴通告1000余份。三是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营造气氛。出动宣传车4台,累计宣传为期一个星期时间;四是在区政府公开宣传栏和街道办事处制作了固定的殡改宣传橱窗;五是制作了10000本《娄星区殡葬改革宣传手册》发放到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手中,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深化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殡改意识。

五、加大了违规治丧活动的处理力度,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了违规丧葬事件台帐管理制度,凡发现有违规丧葬事件,由区殡管办进行登记备案,记录违规事实、丧主姓名及所在单位、处置过程、处置结果、追责建议及结果等情况,以此作为跟踪督查、年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从而促进殡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一年来,我区强制火化区死亡人员火化率明显提高,违规土葬和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中心城区搭棚治丧现象明显减少。对辖区内出现的违规搭棚治丧和未按规定进行火化而土葬的现象,按照属地属单位管理的原则,及时督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出面做好劝说制止工作,这一年我区共实施殡葬管理执法29次,制止和拆除违规治丧灵棚18处,有效制止违规土葬6起。

从总体上看,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殡改工作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总体形势严峻,工作难度和工作压力相当大,与上级的要求和居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城市文明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殡葬执法,强力整治违规丧葬,把殡葬改革这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办好、办实,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4篇:学校殡葬改革工作总结

2015年学校殡葬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场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破除丧事大操大办之陋习,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全面开展殡葬改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学校党总支部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年初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赵文刚、书记吴瑛为组长,三位副校长李志强、张忠东、张健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

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初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殡葬改革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反殡葬有关的规定进行举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51-8239201和0451-8238844负责受理各位群众的举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加强对丧事报告制度的管理。即人过世后,单位领导上门到丧户家做家属工作,要求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必须提供出殡时间。严格把关,特别强调不得在密集人员的公共场所搭设从事殡仪活动和在出殡和火化途经的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大肆进行吹奏表演或燃放鞭炮,并签订好责任书,做到管理规范。

总之,我校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更好。

2015年7月

推荐第5篇:殡葬改革 简报

殡葬改革简报

狠抓殡葬改革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改工作,以大量的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公民自觉遗体火化意识,树立文明节俭,优美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的观念,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在殡改工作中,分管领导在乡、村干部会议上部署了全乡殡改工作,党委书记和乡长作了重要讲话。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当好殡改的先锋战士。

二、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日前,云龙乡政府根据殡葬管理有关条例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与11个村委会签订《殡葬改革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殡葬改革工作目标,检查考评办法等。

三、定好宣传内容,定点宣传

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办法》制作成宣传资料。自2009年以来,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在杨梅山广场设点宣传。散发资料约3000份;

四、制作横幅和简报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在街道及村庄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大力倡导殡葬新理念,并在街

道广场旁设《云龙乡殡改纪实》宣传栏,在杨梅山、金乌、火期、新山等主要位置挂固定布标5幅,在11个村委会书写石灰标语23条。

通过殡改宣传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思想观念,对殡葬改革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人民政府

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

推荐第6篇:殡葬改革办法

殡葬改革办法

江门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

自1998年我市实行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以来,我市各级积极推行以提高火化率、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火化率连续三年均超过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并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到2000年我市火化率已达到100,有

力地促进了江门五邑侨乡两个文明建设。但是,全市殡葬工作仍存在个别地方殡葬设施建设缓慢,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滞后,“三道两区”坟墓专项清理工作进展不大,骨灰违规二次土葬时有发生等问题。为使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在“十五”期间(2001—2005)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8]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01]61号)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十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江门侨乡实际,做到三个并重(殡葬改革与葬法改革并重,遗体处理与骨灰处理并重,引导合理殡葬消费与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并重),继续全面推行火葬,清理乱埋乱葬坟墓,节省殡葬用地,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基本任务

“十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规范殡仪服务,完善配套设施,改善殡仪机构环境,巩固火葬工作成果,全面开展对乱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骨灰多样化处理,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的同步进行,促进江门五邑城市一体化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的滨江园林城市。

三、实现目标

(一)巩固火化率。2001—2005年全市火化率要保持100。

(二)治理乱埋乱葬,基本实现无坟化。至2003年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的清坟工作,全市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

(三)骨灰处理多样化,加强对火化后骨灰的管理。大力推行骨灰植树、撒散、撒海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方式。

(四)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破除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提倡丧事简办,制止丧事大操大办,规范殡葬市场秩序。

(五)加快殡仪馆和骨灰楼堂设施建设。在2002年底前,建成鹤山市殡仪馆;2003年底前完成恩平市殡仪馆迁建和新会市会城殡仪馆扩建工作。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开展创建殡仪馆上等级工作,力争到2003年,江门市殡仪馆评为国家一级殡仪馆,2005年开平、会城、台山殡仪馆评为国家二级馆,恩平、鹤山殡仪馆评为国家三级馆。结合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工作,各市、区要统一建立一批以镇为单位的骨灰楼堂设施。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加强殡葬工作,推行葬法和葬礼改革,是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务必抓出成效。要成立由市府办、民政、国土、公安、工商、林业、宣传等部门组成的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应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内容。要逐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级签定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层级责任制。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地做好工作,发挥职能作用,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与时俱进,积极创新,用全新的视角、全新的观念观察和思考殡葬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努力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各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2001—2005年殡葬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处理工作的通知》(粤民事[1999]50号)要求,根据当地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骨灰楼堂等骨灰寄存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于2002年6月底前报江门市民政局审批。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集中宣传发动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每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确定每年殡改宣传月活动内容,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举办专题报道、知识问答、知识竞赛等多种形

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殡改法律法规等知识深入到千家万户。广泛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把宣传教育与推行火葬、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办丧事以及制止丧事中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结合起来,使群众真正体会到实行殡葬改革的好处,提高实行殡葬改革、依法治丧的自觉性。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殡葬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签定的

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巩固火化率,继续完善管理办法,使火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持100火化率。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逐级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予以保证。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加快葬礼改革,破除丧葬陋俗,在乡镇或人口多的村,尽可能设立殡仪服务站,方便广大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开拓形式不同的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努力使殡葬事业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建议在2003年提请市人大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殡葬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殡葬事业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兴建或改善殡仪场地设施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多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殡仪设施建设,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六)搞好检查验收。市民政局每年底牵头对各地完成殡葬管理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市政府,对连续两年不完成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各地评选文明单位时应按照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将殡葬改革列为评选文明单位重要条件的通知》(粤文明委[1998]3号)的要求,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

推荐第7篇:殡葬改革倡议书

殡葬改革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为秉承传统、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对殡葬改革共同发出如下倡议:

殡葬改革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956年4月29日,周恩来、邓小平等151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实行火化”的倡议书上联合签名,表明了他们愿为全国各族人民做出表率的唯物主义精神和博大胸怀,充分体现了他们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决心和气魄,这一举动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全面推行殡葬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实施,我县遵循“殡葬管理实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受封建陋习的影响,有的地方在亲人死亡后,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墓,破坏了生态环境;有的地方大操大办丧事,损失浪费严重,给丧属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更有甚者,借此大搞封建迷信活动,排成长队,沿街送灵,不仅严重扰民、影响市容市貌,而且给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共创和谐江城、生态江城、魅力江城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县殡仪馆已按照“环境园林化、设备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正在紧张建设当中,计划于今年6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为此,我们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倡议:一是充分认识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从自己做起,从家人做起,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丧葬陋习;二是坚决响应各级党委政府推行火葬改革的号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的丧葬新风,实行火葬,杜绝土葬;三是顾全大局,从维护江城形象出发,自觉执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殡葬改革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摒弃殡葬陋习,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风尚,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江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县精社文明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民政局

年月日

推荐第8篇:殡葬改革制度

殡葬改革制度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各村应当根据本村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各村基层组织应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各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四、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文化广场、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区;

(三)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五、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镇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制定规定。

第六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报请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推荐第9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的精神,按照《**区人民政府2012年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牌楼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牌楼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大工作力度,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列入牌楼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街道领导包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领导包组、社区居委会小组包户,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街道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沟通及时配合紧密,整体联动,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工作进展上报。

三、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自加压力,攻坚克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加大力度,很抓落实。2012年内,牌楼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火化率100%的指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实现。

(二)抓住重点,攻坚克难,巩固乱埋乱葬的整治成果,把抓好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地乱埋乱葬和迁坟的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争取取得重大突破。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将与所辖社区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按照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的要求,增强所辖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抓好落实。年底牌楼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居委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对偷埋乱葬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积极举报者,经核实后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并对其举报行为进行保护。

(四)加强联络员制度的建设,各村(居)充实殡葬改革信息报送的联络员,要求各联络员要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人口死亡数、户口注销数、遗体火化数、坟墓拆迁数)。

(五)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由联络员每月10日前上报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第10篇:殡葬改革讲话

同志们:

今天,镇党委、政府在这里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下面,我就如何加强殡葬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立足现实,深刻认识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总体上看,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殡改工作也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但在推进殡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务必要引起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的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发展不平衡,尤其是一些地方群众的丧葬观念依然浓厚,个别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态度不够坚决,责任不够落实,导致一些地方火化率回潮反复较大,违规土葬时有发生,乱买乱葬现象禁而不止,从而使殡改的开展情况极不平衡。

二是认识不到位。个别行政村的部分村支部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多,落实少,表率作用差。个别行政村的支部书记消极畏难情绪重,片面认为殡葬改革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是用先进文化思想引

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而是一味迁就思想观念落后的老百姓,导致部分行政村殡葬改革工作处于被动和落后的局面。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反殡改政策,肆属死亡违法土葬,今年在我镇已有发生个例,在全镇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宣传不深入。部分行政村没把宣传教育放在殡葬改工作的首要位置,没有运用广播宣传,重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和实效性,特别是没有将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等重要性和政策法规宣传透彻,导致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法规不太了解,火化遗体很难接受,丧葬观念的转变非常缓慢,增大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阻力。

法不严,管理不规范

一是少数行政村没有严格执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在实施意见》【周发2012】1号】沈发2012号文件精神随意缩小处罚范围,降低处罚标准,无形中滋长了违法土葬的不良风气。形成互相樊比,工作被动的问题。二是执法存在着不公正现象,部分群众有怨气。很多起尸火化对象多是政治上没有地位、社会上没有关系、经济上没有实力的平民百姓家庭、无权无势家庭、老实憨厚农民家庭,对有权有势有一定“脸面”及“恶人”家庭

非法土葬的很少起尸火化。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部分支部书记不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活动,存在着死者家属找到支部书记给你拿两条烟、两瓶酒,你就当没看见、没听说,对殡葬改革政策法规不闻不问。

二、鼓干劲,添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因此,各部门及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我镇殡改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殡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会后开始,要再鼓干劲,再增信心,再添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切实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殡葬改革有利于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减少疾病传播、减轻人民负担,促进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因此,各单位、各行政村一定要深化认识,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安排。切实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考核。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各级干部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要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镇党委委、政府的要求上来,要以抓农业的点子,抓工业的思路,抓计划生育的干劲抓好殡葬改革工作。要纠正主观随意行为,消除畏难情绪,发扬不畏艰辛、不怕困难的精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强化宣传教育,转变丧葬习俗

殡葬改革是一场意识领域的革命,是用先进文化思想向几千年封建习俗的挑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镇直单位、各部门、行政村必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过街宣传标语,张贴标语等宣传,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标语上有文字。要突出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宣传教育的幅射力,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明白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在宣传过程中,既要注重先进典型事迹的报道,又要鞭策工作落后的地方。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和逐步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抛弃封建迷信思想,树立“厚养薄葬”的现代丧葬观念,为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每个乡镇必须要有5幅以上长期性规范化标语,宣传教育面要达到100%。

(三)突破薄弱环节,促进平衡发展

2012年达到100%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级单位及行政村真抓实干,加倍努力。首先要正确分析本辖区内殡葬改革的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其次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主要领导要主动挂联火化率低、工作被动的村,要经常实地督促,帮助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千方百计扭转被动局面,全面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平衡发展。

(三)明确措施,严肃纪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火化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方殡葬改革工作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为了提高火化率,首先要做好葬前管理工作。要健全殡葬管理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村支部、村委会的管理服务作用;要建立死亡人口快速上报机制,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原则性强、关心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的村民作为殡改信息员,以便准确掌握辖区内人口死亡详情。各乡镇殡改执法人员及相关干部知道情况后,必须立即到丧家做遗体火化动员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工作做深做透。亲人去世是件令人悲痛的事,如果方法简单粗暴,又、难免引起双方冲突,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其次是党员、干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镇干部、职工、共产党员及民政优抚救济对象必须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其在殡葬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可言,遗体必须火化,严禁违法土葬。否则,要依法起尸火化。

(五)严格政策,依法行政,切实治理殡葬管理环境

四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在行政执法中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法主体,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讲方法,尽量避免正面冲突,杜绝发生恶性事件。在处罚标准上要一视同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禁凭感情收关系款、人情款,谁降低处罚标准,就由谁补

缴差额部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损公济私、索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对拒不执行在同一辖区内,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和普通百姓违法土葬的,必须先对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支书、主任等丧属家先执法。殡葬法规,偷运偷葬的“关系户”、“难缠户”、“钉子户”要坚决逗硬处理,绝不手软,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起尸火化的,要强行起尸火化。凡起一具尸,要加大宣传力度,起到教育一片的作用。对普通百姓执法,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取缔棺材市场和封建迷信用品市场,加大对丧葬用品的管理力度,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同志们:我县殡改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相信:只要

我们上下一心,不畏艰难,携手共进,求真实务,就一定能使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既定目标,跃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谢谢大家!

第11篇:安徽殡葬改革

《不要用殡葬问题绑架改革——对当前安徽“殡葬事件”的分析》2014/5/29

安徽“殡葬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老百姓的殡葬问题不是小事,关乎民心和民意。老百姓殡葬也是改革发展大局的一部分,以小见大。但是从中我们可以嗅到一丝不平常的信息。就是,我们国家的改革到底得到了多少人的支持和响应?按说,改革是为了最广大的人民和国家民族的前途,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或集团的现实利益会有损失。这样的一部分,规模不大,人数很少,却是反对改革的力量之源。隐约感到,类似事件背后似乎藏着一些势力,一股暗流,反对改革,制造事端影响改革速度和方向。还有一些明显不合常理的信息,也似乎证明了这些猜测。比如,新疆的羊群,由于头羊失足而跟着坠崖,以及被野狼偷袭等,琐碎的事情,居然占据网站或其他媒体的重要位置,其原因绝不是新闻本身的价值,而是在幕后力量,进行推动,而使得这些消息成为新闻,从而引起关注。还有一些老领导的出现,看似不经意,可是明显有意为之。江普的上海会晤,本身就是极不平常的。中国前任领导人的贡献是中国人的事情,应该由中国人评价,但是普京为何在此时此地发出如此之声?都是值得思考的。这些都与当前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工作方向不一致,与当前的全局不一致。很明显,在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主持工作的前提下,舆论方向应该是高度集中于现在的党中央领导班子的。而此时出现一些不符合当前党中央主流的信息,是极不正常的。决不能认为这是一种,集中前提下的民主。因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操作方法的完善和西化,绝不会与主题本身产生分歧。看来,当前的改革确实触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是能量很大的人的很重要的利益。这些人的这些利益,就是改革的最大阻力。改革的本质就是利益的博弈。对改革的方向有不同意见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方向的不同意见与反对改革本身有本质的原则性的不同,无论言语和行动多么轻描淡写,本质中透露的反对信息是藏不住的。对这些人来讲,允许你的不满,但是不宽容你的破坏。改革的旗帜不能变,改革的方向不能偏,改革的大局不能乱。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是历史潮流,改革是全民所愿,改革是民族希望。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质疑、拖延甚至反对改革。面对现实吧,顺应改革历史潮流,放弃抱残守缺,适时调整自身发展,恰当表达自身意愿,自觉做好自身发展与国家改革大局的协调一致。这是唯一的现实的正确道路。最好是立改立行,不要再执迷不悟了。发展容易,改革不易,且行且珍惜。 请看今天的《凤凰资讯》标题,其中深意不言自明。

习近平改革论述出版 部分首次公开发表

李克强晤世界经济论坛主席:做好政策储备 适时适度微调 李克强:让创新成为实现中国经济升级的强大动力 中央将重点整治“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中纪委:1300名官员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被处分 杭州西湖周边会所现状:1家变茶馆 29家仍停业

新华网斥安庆殡葬改革:改革不能逼死人

安徽安庆:村民50岁后开始准备寿材 做好后要宴请亲朋 安徽:老人火葬限期前欲自杀 称我要睡寿材

裸官因妻不回国被调岗 交接会上唱《渴望》

广东数百名裸官被调整岗位 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 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提前退休 知情人称其是“裸官”

这些新闻标题并列,本身就是一种问题。总书记的改革论述出版,是一种推进改革的进军号,新华网为何刊登斥责的新闻标题?斥责安徽的小官员?还是另有所指?什么叫“改革不能逼死人”?这其中的改革到底指什么??指桑骂槐吗?还是另有企图??现在改革是大势所趋,是国家发展大局,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为了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改革怎么会逼死人?进而问一句,当前改革“逼”的是什么人?恐怕,只有这些人自己心里明白。不要绑架民意啊!不要把自身的私利捆绑到人民头上。煽动民意,反对改革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是中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是在不断提高的,中国人民会做出正确的选择。任何以私利绑架民意,任何以维护既得利益而破坏改革大局的图谋都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样的消极对抗,是没有用的,发一些牢骚,说一些怪话,是阻挡不了历史发展的前进步伐的。还是收收心吧,回去好好反省吧,奉劝一句,对抗和扯后腿是没用的,还是洗洗睡吧!

安徽民政厅回应多名老人大限前自尽:与殡葬改革无关 2014年05月27日 11:00 来源:法制晚报

67624人参与 1878评论 原标题:安徽民政厅:老人死亡与殡葬改革无关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徽安庆市强推殡葬改革,6月1日起一律火葬,对民众家中现有棺木强行拆解,多名老人在大限前自尽。

今天上午,安徽省民政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法制晚报》记者称,部分媒体报道“殡改致使老人自杀”失实,经过实地调查,老人死亡情况与目前推行的殡改措施没有关系。殡改政策也不会因为舆论影响而停止,6月1日肯定将继续实行。

民政厅老人死亡与殡改无关

安徽民政厅工作人员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有媒体报道安庆多名老人因为殡改制度自杀身亡,民政厅了解情况后,当天就组织主管殡葬改革的业务处前往当地进行调查。

经调查,媒体报道的几例老人死亡事件与殡葬改革政策并无关系。“谁能保证6月1日前没有人死亡呢?有些人是不是想利用这个事件抹黑政策?”该工作人员表示,报道中说的“个别乡镇出现了乡村干部强行拆解棺木”,实际上是因为实行火葬,棺木没有用了,政府发文让群众自愿上缴家中的棺木。自愿上缴将获得800-1500元的补助。这项政策并不会因为受到舆论影响而停止,6月1日肯定将继续实行。

“殡葬改革不是新鲜事物,是移风易俗的事情,当地老百姓传统观念一下要改过来,是比较困难的,有些想法也比较正常。”他同时表示,欢迎媒体朋友实地来了解情况,希望媒体对殡葬改革鼓与呼,能对该政策支持与理解。

推行殡改也与森林防火相关

今天上午,安徽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安庆市推动殡改的力度如此之大,除殡改大势、移风易俗等共性原因外,与当地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也有关系,火灾多发也是促进政策出台的因素。

工作人员坦言,目前安徽省内大部分地区已完成殡改,“也就剩下这个地方没有实现了,早在十年前就应该推动殡葬改革了,对当地政府来说,老是处于后进状态,也说不过去。”

安庆地区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据公开报道显示,仅今年1月24日,安庆市大龙山森林公园就连续发生16处火情,过火面积超过15公顷。

人民网安徽频道2014年1月27日报道,安庆市1月26日召开市委常委会,通报了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20多名官员被处理。其中,安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被责成向安庆市委作深刻检查,安庆市林业局局长田辉引咎辞职。

原标题:推行殡葬改革 莫要“不恤死”的自负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丁永勋)据媒体报道,安徽安庆市近期推进殡葬改革,要求6月1日起全部实行火葬,一些地方收回村民棺木强行拆解,引发较大抵触情绪。有报道称,近期安庆地区有不下10名老人为赶在殡改政策实施之前“入土为安”而自杀。对此,安徽省民政厅有关工作人员称,经过实地调查,老人非正常死亡与殡改没有关系,安庆殡改政策也不会因为舆论影响而停止。

虽然当地民政部门否认老人自杀与殡葬改革有关,并且说,“谁能保证6月1日前没有人死亡呢?”但媒体对个案的详细还原,却揭示了老人自杀与强推土葬之间的相关性,以及当地传统和风俗与火葬政策的直接冲突。一边是工作人员模糊的表态和轻佻的推测,一边是多家媒体记者的深度调查,哪个更可信,公众自有判断。

作为出身农村、来自某个以平坟而闻名天下地方的人,我能理解那些要“死在殡改之前”老人的顽固逻辑。在平坟运动搞得最激烈的时候,和村里的老人聊天,他们几乎都流露过“恨不早点死”“羡慕那些人死后不用烧”的想法。当然,可以说这是“迷信”“老脑筋”,但却不能不正视它的存在,不能奢望短时间内改变这种“惯性”。

死生事大,中国人历来对葬礼十分讲究。由土葬改火葬,不仅是殡葬方式的改变,更是对习俗和文化的扭转,不能不慎重。安庆这样的地方,文化厚重,传统坚韧,安庆下属的桐城,更是桐城学派的发源地。虽然当下的安庆农村,也难脱发展至上、乡村凋敝的困境,但毕竟文脉未断,传统的影响还在。很多农村老人哪怕是文盲,但受环境影响,仍固守着一些传统和习俗。这并不是简单的“文明”或“落后”的问题,而涉及复杂的文化和情感。

因此,即便推行殡葬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也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仍要照顾民众的感受和诉求,至少要有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从媒体报道看,安庆现在力推殡葬改革,直接背景有两个:一是当地之前推行火葬力度不够,在全省处于落后位置;二是民众祭扫引发山火,导致有关领导被问责处分。无论出于哪种考虑,似乎都是从领导的政绩和面子出发,而没有考虑群众的接受度。

如果弃土葬改火葬真是为了移风易俗,除了要有长期坚持的耐心,还需要领导带头示范,并在公墓建设、祭扫服务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除了回收、拆掉村民家里准备多年的棺木,提供有限的补偿之外,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地方有什么实际举措。

因此,殡葬改革面临阻力,不要仅归咎于民众思想落后,然后以“不恤死”的劲头,宣布改革不会因此而停止。我们说改革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往往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触动利益并不意味着罔顾人的死活。一般来说,没有一种改革,要以“逼死人”为代价,这是一种“致命的自负”。

更何况,“一刀切”改火葬为土葬,真的有利无害吗?两个月内就要改变延续上百年的习俗,这合理吗?恐怕这些都要打上问号。如此蛮干,感情和利益受损的都是群众,受益的恐怕只有那些获得好看政绩的官员,这恐怕算不上什么打破不合理利益格局的真改革。

媒体评周口平坟:无视民意 最终也就摆脱不了惩罚2013年02月23日 13:14 来源:中国经营报 分享到:

更多 6人参与 2条评论 原标题:周口圆坟的双重警示

仿佛一夜之间,河南周口那片土地上,圆起了百万座坟。最近突然呈现的这种景象,是对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周口平坟事件一次最大的民意回应。 作者:单士兵

周口平坟事件,被很多媒体评价为2012年影响中国百姓生活最为重大的法治事件。在地方权力强行推进之下,历时数月,有200余万坟头被平掉。就在平坟运动达到高潮之时,新的国家规定出现,人们从中读到了从2013年起民政部门不能再强制平坟的信号。

从平坟到圆坟,数以百万计的坟墓在大地上凸起,现在成为摆在周口市政府面前的一块烫手山芋。

周口平坟,打着极其响亮的“复耕”旗号,但究其本质,则是“醉翁之意不在墓,而在地”。这些年,地方财政对土地的过度依赖,正在通过各种形态展示出来。在土地征收政策收紧的大背景下,为了实现腾地目的,一些地方可谓是花样百出,平坟运动从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其中的一种变异。

事实上,透过“平坟复耕”的复杂性,人们也清晰看到一条权力之手制造的复杂“利益链”。围绕平坟,周口出台免费火化、公墓建设等殡葬政策,其中火化、骨灰盒、遗体接送、公墓安葬等环节,都被做尽了政绩与利益的文章。

结果就是,这样的强制平坟,没有建立在尊重民风民俗与传统文化基础之上,这样的权力推进,无视民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最后,平坟自然就沦为另一种暴力拆迁。

想当初,周口方面为了给平坟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一直扛着殡葬管理条例说事,寄望于通过“殡葬改革”这样宏大的现实叙事,来掩蔽这一场腾地运动的丑陋面目。而相关专家则明确解释,殡葬管理条例不应成为平坟的依据,相较而言,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禁止占用耕地建坟”应更有约束力与说服力。

而土地管理法这部分内容,也是在1998年修订时增加的,法不溯及既往,周口一刀切的平坟运动,连那些年代久远的祖坟都不放过,当然是伤害民众情感,又破坏公平正义。

问题是,强力推进平坟已经被地方政府视为捞取政绩与利益无法舍弃的工具,权力眼里早就没有制度的正当性,只是考虑如何用制度来编织愚弄民意的谎言了。在这样背景下,权力最终也就摆脱不了民意与制度的双重惩罚。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第628号令,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原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被删除。

这一变动,又从制度层面将这场“平坟复耕”推向了舆论更大的风口浪尖上。法无禁止则自由,民意也迅速地从殡葬管理条例中找到了可以圆坟的制度由头。这时候,周口政府面对一夜之间凸起的百万坟头,在没有来自上级的新政策之前,只能一筹莫展。

当初搬起的那块所谓制度的石头,终于砸了自己的脚。相信曾经叫嚣着“此事(平坟)已无退路,是一场革命,攻坚战”的周口市市长岳文海,现在应该能够感受到这场“革命”失败了,“攻坚战”到退守的时候了。那么,在承受民意以行动给权力这记最为响亮的耳光的同时,权力为了利益和面子,能够真正跳出“钱穆制度陷阱”吗?

钱穆制度陷阱,简单地说,也就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不断繁密化造成病上加病,造成更多的矛盾、歧义和漏洞,越陷越深,越理越乱,制度也就失去应有的效率。

被民意和制度嘲讽的权力,是到时候彻底清醒过来了。不尊重民意的权力,最终必然要招致民意的嘲讽;没有制度约束的权力,很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偏离正义的轨道。野蛮的权力在利益面前尽管可能一时得逞,但因为践踏文明,违背正义,最终会以失败告终。而制度,要最大程度满足正义需求,则应该与民意形成及时的良性互动。

从平坟到圆坟,是民意和制度对权力的双重惩罚。它最大的警示,也就在于尊重民意,在于及时进行制度清理,来还原正义。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媒体谈周口平坟教训:政策不应挑衅滔滔民意2013年02月21日 03:43 来源:东方早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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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周口平坟教训:政策不应挑衅滔滔民意

我们认为即便平坟真为长远发展考虑,也不应该践踏中华民族认祖归宗的文化底线,更不应该用运动式执法将民意碾得粉碎。

当人们快要忘记去年河南省周口市那场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时,当地又有新闻传来:当初被平掉的200余万个坟头,如今,至少半数已经复建。周口市太康县民政局副局长葛灏称:去年该县平坟35万座,几乎所有的坟墓都平掉了,如今大量的坟墓被圆起,“没有95%,也就一半吧”。

平坟走回了原点,当地政府和群众却都被深深地折腾了一把,造成官民之间难以愈合的心理伤痕。2月20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对此发表题为“平坟复圆坟,滔滔民意岂可违”的评论:周口被平坟墓,一夜之间半数恢复,这真是对平坟运动的莫大讽刺,背后的民心向背值得当地反思。

我们认为即便平坟真为长远发展考虑,也不应该践踏中华民族认祖归宗的文化底线,更不应该用运动式执法将民意碾得粉碎。

庐墓是先人长眠的地方,慎终追远、扫墓祭奠体现了中国人对生命的尊重,对后世的期冀。祖坟是远方游子魂牵梦萦的根,是中国人的精神家园。扫墓祭奠这种公序良俗,应该得到权力的敬畏。诚然,基于中国人口多、耕地少的现状,因占地巨大,土葬等殡葬习俗应该渐进式地移风易俗。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的原则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土葬,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而火葬改革还需要有相应的乡村公墓建设等作为保障。但是,去年周口市的平坟运动中,突然将扩耕由年初确定的3年完成调整为当年年底完成,要求火化率年底达到100%。这是运动式平坟,其中出现了种种乱象,如周口扶沟县的土政策是“给三天期限平坟”,平不掉,要罚100元;平坟还没完,还要推倒墓碑,结果导致村民意外伤亡;多名村民指证,一位厅级官员的祖坟被突击圈入公墓,避免了被平„„

更吊诡的是,河南省民政厅表示从未发文要求平坟。甚至在去年11月16日国务院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强制平坟规定后,周口当地依然表示不会停止平坟。

这是为了什么?有学者指出:平坟运动名义上为“复耕”实为“卖地”,只是另外一种花样翻新的卖地手法,跟过去强行撤并村庄逼农民上楼做法一样。那么,周口的运动式平坟是在推进改革,还是在疯狂制造政绩?

值得一说的是,原河南省政协常委赵克罗因为在微博上揭露周口地区平坟运动存在的事实,而落选新一届政协。他还在网上写“忏悔书”揭露有官员对其打击报复,甚至他还称已做好“杀身成仁”的准备。习近平总书记说共产党员要容得下尖锐批评,而赵克罗前委员甚至没有提出批评,只是讲出了河南当地大规模平坟的事实。

同是2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共产党人血液里流淌的反思力量开辟了中国模式”。平坟闹剧造成目前骑虎难下的局面,当地有关方面应该反思一下:当初是谁悍然推动强制平坟,要求提前实现100%的火化率?造成当下的恶劣影响,相关领导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平坟运动到底靡费了多少公共资源?平坟之后,多少土地实现了“复耕”?谁该向说出真话的赵克罗道歉?没有真相,就没有反思;没有真相,就没有谅解;没有真相,难保不会重蹈覆辙。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心和公序良俗,是任何政策都不能越过的底线,必须得到敬畏。相反,任何打着改革的旗号、不惜挑衅滔滔民意的公共政策,其合法性、公正性都是值得怀疑的。

第12篇:殡葬改革承诺书

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

为了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革除旧习,树立文明新风,作为党员、干部郑重承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厅发[2014]18号)精神,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好带头作用:

(一)带头节俭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同时,带头减少繁文缛节,缩小宴请规模和迎亲(出殡)车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去世后除国家规定外,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格控制遗体送别仪式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二)带头革除陈规陋俗。带头破除封建旧俗,不搞请阴阳、看风水、做道场、出大殡等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婚丧嫁娶不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棚设宴、搭建灵棚、高音喧哗,不在凌晨午夜燃放鞭炮烦扰邻里,不沿街游丧、抛撒焚烧冥币、燃放鞭炮。

(三)带头树立文明新风。以集体婚礼、纪念式婚礼、家庭婚礼、旅行结婚等形式举行婚姻宣告仪式。在丧事活动中,带头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敬献鲜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

(四)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去世后实行火葬,在公墓内安葬骨灰,不将骨灰装棺再葬,不超标准建墓立碑;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带头在指定安葬点或公墓内安葬,不乱埋乱葬;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撒散骨灰或者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带头捐献遗体或器官。

(五)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教育引导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积极劝阻不文明行为,不对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承诺人: 时 间:

单 位: 政治面貌: 职 务: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本人持有,另两份分别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留存。

第13篇:殡葬改革责任书

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2009年)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我县的殡葬改革,根据目务院、省、市、县《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共同目标

(一)加强殡葬管理体系建设。将殡葬管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和完善殡葬管理政策、

法规;负责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的建葬管理工作。

(二)加大殡葬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殡葬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殡葬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1 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实行火葬、简办丧事的请示>的通知》(云厅字[2003]38号)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辖区内基本杜绝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和丧葬封建迷信活动。

(五)强化殡葬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号),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

(六)严格执行《昆明市民政局和昆明市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殡葬改革工作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通知》(昆民殡管[2003]8号),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殡葬管理工作不达标或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并给予单位领导相应的处罚。

(七)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殡葬宣传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案,深入到村、居委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

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具体目标

(1)认真规划制定辖区内火化区的划定工作,逐年分

2 步实施火化指标:2009年火化率达到25%,火化区内的火化率要达到100%。

(2)乱埋乱葬治理。从2009年开始,以贯彻《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滇池面山等地乱埋乱葬的通告》为契机,在每年“清明”、“冬至”重点时段前后,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治乱埋乱葬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民委员会。 (二)考核时间

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 (三)考核办法

1,自查自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查自评,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殡葬管理工作自查自评情况和有关材料

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民政办公室)。

3、审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考核检查情况,提交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府。

(四)奖惩办法

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统一纳入县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进行考桩,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村委会综合考核和村两委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村委会的综合考

3 核评定挂钩。对实施殡葬管理成效突出,辖区内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工作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到95分以上的,乡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殡葬管理改革工作不力、辖区内火化率没有达到规定指标,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在70分毗下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人民政府

(签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 (签章): 年 月 日

第14篇:殡葬改革调查

殡葬改革调查:死人活人“争”地怪现象随处可见

2011年04月26日 08:18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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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地“豪华墓”、乱葬乱埋占用耕地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不能不让人忧虑——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专家形容为“人增、地减、粮紧”。而旨在破除迷信、杜绝铺张浪费的殡葬改革至今已持续了50年,它给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改变,还存在怎样的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从散乱到集中:祖坟并非“挖”不得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王德明教授的老家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南村。清明前他接到通知回乡迁坟,觉得很不可思议。

到了现场,却大大出乎王德明的预料。“大家在田间地头排队等待,

高高兴兴的。”整个过程中他所做的,只是找到父母的坟茔,带着统一配备的免费骨灰盒到安息堂,中间的挖坟、收捡遗骨(灰)全由专职人员完成。

记者来到杨舍镇塘市办事处的静憩楼探访。大门两侧书写“民德归厚,慎终追远”的金色对联,园以三层白灰色小楼、焚烧亭和停车场为主体,一侧是用来安葬遗骨的成排墓地。清明刚过,墓前尚未凋谢的花束随风摇曳。这样的安息地,难怪迁坟时大家赞成。

无独有偶,这样的做法江苏南通海门市从1997年就开始了,实行的是“一村一骨灰堂”的方式,目前村级骨灰盒存放室拥有率为100%。

记者来到该市万年镇长征村西北500米处的骨灰堂。堂内,道路用大理石铺设,每个骨灰存放室约占地60平方米,高约2米,一个个格子里摆放着逝者的骨灰盒、照片和姓名,旁边放着两个用来烧纸钱的篮子。而堂前是修剪得整整齐齐的翠柏和灌木,分外嫩绿。有村民感慨道,人死了之后来这里“享受”的是五星级待遇。

“原来可不是这样子。”村里的老人回忆说,海门市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并村,长征村就是那时由三个村子合并在一起的,三个村子各自有自己的公墓,有的散落在田间地头,“一到清明上坟,纸灰满天飞,遇上下雨天,两脚泥巴。”

事情的改变源自一个偶然事件。2006年,在上海做生意的本村企业家宋正飞回老家上坟,发现墓地散落,杂草丛生,于是出资建起了这个骨灰堂。35个村民小组每组一个,另有一个安葬着解放战争时期的四位烈士。长征村党支部书记陈建飞告诉记者,骨灰堂“光绿化就花了25万元”,而散坟集中为长征村节地20多亩,这对人均耕地远不足一亩的该村而言,可不是小数目。

死的人不“怕”刮风下雨,活的人上坟也不再怕两脚泥巴,“阴阳两隔的人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而殡葬改革,不仅仅停留在为逝者建一个清净的骨灰堂。

长征村村民郁建中的父亲刚刚过世,按照海门市的惠民殡葬政策,办完丧事后他从镇财政所领取了600块钱的基本丧葬补贴。“运输费、火化费算下来,政府给的这600块钱办丧事基本就够用了。”郁建中对这一政策很是感激。他告诉记者,要是放在10年前,村子里有人去世了总是先急着找墓地,打棺材,请街坊四邻挖坟,如今政府给补助安置在骨灰堂,“干干净净的,省去了不少麻烦”。

在海门民政局的办公室内,记者看到了一份通知,要求全市殡葬基本服务补贴“三年三步”:针对无丧葬补助人员,去年补助200元,今年为600元,2012年提高到850元。“此外,我们打算由市财政给每个村投入5万—10万元,用于骨灰堂的扩建和绿化。”海门市民政局肖局长告诉记者。

丧葬观念:传统与现代对垒

殡葬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遗体火化、散坟整治、文明祭扫、生态葬,以及惠民殡葬补助等多个环节,改革的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均衡。在安徽怀宁、潜山等地通向安庆市区的公路两旁,以及马鞍山经芜湖到池州的铁路两侧,不时可见一些坟茔散落于田地、土丘之间。有的荒草丛生,年代已久。有些却土色鲜明,显然是新坟。更有一些水泥、砖石造就的小房子,里面停放着棺椁,很是显眼。原来,按照当地风俗,死者遗体要盛于棺中,在野外停放3年,然后再收拾遗骨,埋入土中。“一般都是自家找块荒地安葬,讲究的还会请风水先生看看。”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禁止建造坟墓;在允许土葬的地区,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不少农村随意的安葬方式显然违背了规定,既不利于土地的节约,也影响环境的美观。

而即便在有公墓规划的地区,村民们也放任自流地选土地建坟墓,谁家的墓造得更大更豪华,谁家最有面子。信风水讲排场比阔绰,致使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怪现象随处可见。我国的殡葬改革是围绕推行火葬展开的,然而,根据民政部网站的数据,2009年全国平均火化率仅为48.5%,西部地区平均火化率不足30%,最低的仅4%。

走访中西部,记者明显感受到地区差异带来的殡葬文化的差异性。山西某村一户人家,几个孩子都在北京工作,这让同村人羡慕不已。他们都说:“这家的祖坟冒烟了,孩子才会这样有出息。”这也就不难理解推行火葬在当地会有多艰难。村民根深蒂固的理念不仅阻碍了殡葬改革,也影响了村民之间的和谐。某县划分土地,由于祖坟动不得,坟上的小树苗经过若干年长成了参天大树,影响了庄稼的收成,造成坟主人和地主人大打出手。而类似的事并不少见。记者在山西东南部的一个16万人口的县采访,发现整个县内没有一处火葬场。

在殡葬改革采访中的几点启示

记者在此次采访中也收获了几点启示。

启示一:传统丧葬观念的转变是第一位的,这需要政府的引导。祖坟为大,隆丧厚葬,这些观念在某些地方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而革除丧葬陋习,宣传是根本。但目前很多地区对于殡葬新风的宣传,往往集中在清明、冬至等节日,即便是有,似乎也被热议的天价墓等焦点湮没了。“旧的观念不破除,就是建造再整洁的骨灰堂,老百姓也不搬迁。”海门市民政局的一位负责人如是说。此外,地方领导的重视也颇为关键。“殡葬改革与传统观念冲突很大,如果没有实际利益的驱动和压力,基层政府对此并不积极。”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只有土地开发时,地方政府才会对散乱墓葬进行整治。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海门市一位领导表态,他宁愿把路修得窄一点,也要把散坟乱葬治理好,“这样才能创造整洁的环境,吸引投资加快发展。”海门之所以有“金三角上小浦东”的美誉,与当地形象不无关系。

启示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推进殡葬改革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必要条件。江苏省民政厅一位从事殡葬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也表示,经济发展水平是次要的,关键要看这个地方的诚意和决心。2010年4月,连云港灌南县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在全县展开,每乡镇选取劣质地建一座公墓,并把已有散葬墓全部迁入,节约土地2000余亩。灌南地处苏北,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约为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430元。相比灌南,土地面积、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相当的安徽怀宁县,在主干道两侧坟茔累累,甚至火化尚未推行。

启示三:文明殡葬的推行,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无弊。环境的改善与文明程度的提高,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助推器。目前全国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已达11个省、99个地级市和407个县,覆盖人口达4.73亿,多个省市也在各自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力度,转变丧葬陋习,加强生态墓区建设,倡导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何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普惠于民,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殡葬改革的深化值得期待。(

第15篇:殡葬改革承诺书

殡葬改革承诺书

篇1:殡葬改革承诺书

XXX市林业局殡葬改革个人承诺书

根据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本人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本人及亲属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坚决不建豪华大墓、活死人墓,并积极做好朋友及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规定,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在操办殡葬活动中,做到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出大殡,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公共场所秩序,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在操办殡葬活动中,自觉服从殡葬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绝不干扰殡葬管理,扰乱工作秩序。

四、如果违反

纪、政纪处分。

述承诺愿意承受相应处罚和党承诺人: 年 月 日 上,

篇2:中共织金县委党校2015殡葬改革承诺书

中共织金县委党校 2015年殡葬改革

二○一五年四月

殡葬改革承诺书

(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行,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积极带头作用,本人郑重承诺:

一、全面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对殡葬改革的宣传率达100%,干部职工及亲属对殡葬改革的知晓率达100%。

二、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单位签订的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殡改目标任务。

三、积极报告、制止和协助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查处管辖区域内违规殡葬行为,确保单位辖区内殡葬行为文明、合法。

四、加强殡葬管理,不参与违规治丧和土葬活动;不非法运输遗体;不出具虚假证明;不非法买卖、转让或出租墓穴墓地;不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丧葬用品或土葬用品;不违反规定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含活人墓);在家治丧不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出现占用公共场所搭蓬设宴,摆放花圈、安放遗体、游丧放炮、抛撒冥钱等影响交通、助长迷信、影响安全等违规违章行为。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下达方:中共织金县委党校承诺实施方:高贵林

代表(签字): (签字):

承诺时间:2015年4月3日

篇3:党员干部殡葬改革承诺书

党员干部殡葬改革承诺书

为配合全市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本人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以身作则,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本人及亲属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并积极做好朋友及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规定,做到统一火化,不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在操办殡葬活动中,自觉服从殡葬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决不干扰殡葬管理,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出大殡,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公共场所秩序,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殡葬改革。

三、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受相应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存档,一份报区殡改办备案。

承诺人(签字):

单位(盖章):

第16篇:工作简报(殡葬改革)

工作简报

第6期

罗妥中心校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签发人:刘定军

倡导文明节俭 推进殡葬改革

--纪学习罗殡改﹝2016﹞8号文件纪实

我校为了顺利推进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殡葬改革宣传动员会议要求。我校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6:10在学校多媒体教室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我校在职31名教师参加。

会议由刘定军校长主持,由刘校长组织学习罗殡改〔2016〕

1号文件、《罗甸县殡葬惠民实施办法》及和《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

刘定军校长在动员大会中指出:一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的和紧迫性;二强化示范引领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最后,刘定军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及深入到退休老教师家中签定《罗甸县单位职工殡葬改革遗体火化阶段工作责任书》。

第17篇:殡葬改革发言稿

殡葬改革会上的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

今天,村支两委在我校隆重召开全村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会议就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推动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这一移风易俗的政策顺利地贯彻执行。

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就怎样贯彻执行这一政策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殡葬改革的目的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二、殡葬改革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农村,土葬、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一些人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党员在殡葬改革中发挥的作用:

1、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2、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人类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们对这个世界有着太多的留恋和向往。而生老病死却是人们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中国自古就有视死如生的传统,非常敬畏逝者的遗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项改革的难度。但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我们党员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应该深刻的认识到:逝者无论以何种方式安葬,其肉体终将融化于大地,永远消失在这多彩的世界,唯有其高尚的灵魂,永远镌刻在后人的心中,化着不朽的丰碑,党员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既为子孙减轻了经济负担,更为子孙节约了宝贵的耕地,避免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

3、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4、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我是父母的儿子,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在此我表个态,若干年后我母亲百年之时,一定做好我兄弟姐妹的工作,绝对采用现行的殡葬仪式,以表我支持殡葬改革的决心,尽一个普通党员的职责和义务! 谢谢!

第18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总结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第19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建立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县至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状》、《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绿色殡葬,构建和谐”为主题,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大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破除丧葬陋习,大力推行火灾,改革土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

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41个村委员会主任及镇联系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由李秀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全镇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总体思路,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全面实行遗体火化中有关问题。

三、范围、时间及对象

实行火化的区域范围。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汉营、月山、前卫等37个村委员会为今年遗体火化范围,海龙、青龙、宝峰、酸水塘4个村委会不在火化区域范围内。

实行火化的时间。从2月1日零时起实施。

实行火化的对象。火化区域范围内37个村委员会的农业人口死亡后的遗

体,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除外。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涉及的各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遗体火化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实行火化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深入宣传和发动。各村委员会采取广播、黑板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殡葬改革的各项措施,要让群众的知晓率达100。

各村委员会在往年的基础上要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委员会要设立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具体负责殡葬改革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各村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面实行火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火化工作实施后,凡属火化区域内的对象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死亡人员的亲属或亲友应及时向村委员

会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殡葬改革联络员报告,再由殡葬改革联络员在12小时内向镇联系点通报情况,以便在规定时限内由镇联系点负责联系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死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入公墓安葬。

切实做好丧属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坚决制止土葬、改革丧葬习俗。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个别反复做工作教育仍不执行政策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第四条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相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中,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委员会工作措施和殡葬联络员要落实到位,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那一世范文网

补助奖励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镇辖区内的人口,亡故后遗体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化的,给予丧属一次性600元的补助;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内安葬的,再给予丧属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每具遗体火化进入公墓安葬后,我镇再次给予丧属200元的补助。各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措施。补助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放,由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火化证》、火化委托书、骨灰安葬证明、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统一到镇民政办领取。

加大奖惩激励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殡葬改革工作以联系点负责为主,列入我镇一月一考核中,各村每死亡一人,村及镇联系点干部不及时上报情况到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镇村干部从一月一考核中扣除奖金50元/人.月,不入户做工作的扣除100元/人.月。每死亡

一起村及镇联系点干部及时上报信息并做通工作火化的,奖励该村100元,联系站所奖励100元。

各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领导干部在实行火化、简办丧事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在教育引导群众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

加强督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为保障此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镇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差别化考核》中,同时,镇纪委将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20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法院殡葬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特区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院干警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院将对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院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院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医院殡葬改革工作总结.doc》
医院殡葬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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