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47: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居民区,光照比绿荫更重要。
———对《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8.1)有关条款修订的建议
近年来在我市一些老的居民小区,由于早先规划的绿化树木已长成大树,影响到居民
日常生活。如蜀山区西园新村“松涛里”26栋南院。墙边的5棵泡桐高约8米,已达6层楼,
枝繁叶茂,严重影响到居民住户的光照和通风,居民怨声载道,对这五株夏天挡风,冬日挡光
的大泡桐,拨打了“市长热线”反映问题,社区委为大树问题请示过市、区园林部门,并召开了
了居民现场会,协调无果。老年人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里,晒太阳是日常生活的一大乐趣。2007
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
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参照《物权法》维护公众的“阳光权”,建议对现行“《合肥市城市绿
化管理条例》(1998.1)中的第二十五条“应及时采伐更新:
一、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
二、树木严重倾斜,妨碍交通、电线或人身、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安全;
三、树龄已达到更新期。中增加一款即:“
四、因树体高大严重影响住户采光和通风的”。
真正使绿化给居民营造一个舒畅温磬的和谐空间。
柴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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