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0-03-02 18:09: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务

用车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办、国办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指学校购买配发的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是指学校内部持有合法驾驶证的在编人员和经学校核准准予驾驶学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编制

学校公务用车根据《山西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办法》(晋办发(2011)29号)的标准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安专业教学训练等使用的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学校公务用车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主管部门为后勤处。学校各单位公务用车和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后勤处有权调度各单位公务用车,完成相关任务。

第三条,后勤处负责统一交纳学校公务用车的强制保险费用,负责车辆的审验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各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四条,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车,夜间停入停车场。如因工作需要在校外过夜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停放到允许停放的位置。

第五条,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学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各单位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停车场指定位置。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由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第六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公务用车外借,严禁将公务用车交亲属子女及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用于个人婚丧嫁娶、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上下学,严禁使用公车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将车停放在酒店、洗浴娱乐场所。

第四章 车辆经费、供油、维修管理 第一条,车辆经费实行包干制,每年作出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包干经费。

第二条,学校的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定量供油,由后勤处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作出计划,合理使用。

第三条,学校所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各单位维修公车须写出书面报告,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由后勤处安排在指定地点维修。维修费用由后勤处统一结算,结算时使用公务卡或网上支付。

第四条,学校所有公务用车要做好车辆动态维护,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第五章 车辆的更新、报废

学校公务用车的更新、报废由后勤处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由后勤处办理更新报废手续。

第六章 驾驶员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学校驾驶公车驾驶员必须是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正式驾驶员,严禁私自聘用或借用其他驾驶员。

第二条,后勤处定期对驾驶人员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违章问题。

第三条,驾驶员驾驶警用车辆须遵守有关规定。 第四条,驾驶员对车辆要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学校所有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五条禁令”,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闯红灯,严禁开“特权车”。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学校各单位要严格车辆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确实做到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