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炊事人员管理制度

2020-03-03 23:27: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食堂炊事人员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参照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2、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堂招待亲戚、朋友。窗口卖菜人员不得卖人情菜,一经发现,立即调离岗位。

3、物品入库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将物品领出送人,如有发现一次,扣保管人员当月工资,立即解聘。

4、任何人不得收、卖学校物品,如:米、面袋、包装袋、废旧物品等,由学校统一处理,会计室收归入账。

5、食堂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做饭菜食用,吃零食,发现一次扣款20元。

6、菜班、面班班长要分好班。加餐班、假期班要合理分配,决不容许有人情班。如发现有人情班而闹意见的,经核实确有此事实的,扣班长当月考勤奖。

7、加强水电管理,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各班班长做为第一责任人,随时开关电器。如发现一次扣班长10元,扣当班人5元。

8、要定期召开食堂所有人员会议,每周一作为定期例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月召开一次伙委会议。

9、食堂工作人员的易耗品,如菜刀、围裙等每学期发一次,确有破损的可以补发,如本人丢失及人为损坏的从本月工资中扣出相应物品的金额。

10、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不准穿拖鞋,不准在工作时间抽烟,在食堂不许喝酒,发现一次扣款20元。

11、工作人员在洗菜及其他食物,未洗干净的发现一次扣款5元。

12、炊事人员不得在食堂买饼以及其他物品,如私自将公物带出校门,一经发现,扣款50元或立即解聘。

13、负责订饭、充卡人员,必须将订饭费、充卡费及时交会计室,决不允许挪有它用,如不及时交款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14、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扣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若中途自行离岗或犯错误被辞退的,不退还押金,如本人要离开工作岗位需提前三个月告知校方。

六十四团中学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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