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7:25: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海大学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参加国际交
流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鼓励优秀本科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多元文化交流。现将选拔优秀本科生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奖学金计划,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012年起试点实施,具体人数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批复人数为准。
2.选拔对象及专业要求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工程力学、通信工程(含常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常州)、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的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3.选派类别及交流形式: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主要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4.留学期限:12个月
5.留学单位及地区: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二、国家经费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介绍(拟有三个,具体项目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批复为准)
(1)河海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交流项目
留学国别为英国,留学单位英国邓迪大学;雅思考试(6.5分);学生被录取后,进入邓迪大学相应专业的相同层次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及实习。
(2)河海大学与里尔科技交流项目
留学国别为法国,留学单位为里尔科技大学(即里尔一大);法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学生被录取后,进入里尔科技大学相应专业的相同层次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及实习。
(3)河海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交流项目
留学国别为澳大利亚,留学单位为西澳大学;雅思考试(6.5分);学生被录取后,进入西澳大学相应专业的相同层次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及实习。
四、选拔要求
1.基本要求
①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应为项目实施的全日制在读三年级本科生;
③品学兼优;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其他要求
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学校协助联系国外大学),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的其他相关要求。
五、申报办法
1.选拔方式
(1)选拔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报名表,另附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国家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及项目对应语言成绩单和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合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教务处、国际合作处。
(4)学校拟在2月底前接收申请材料,3月上旬组织校内选拔。
2.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受理时间及程序
①2012年申请受理工作计划分两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网报时间:2012年4月20日-4月25日
第二批网报时间(根据第一批情况确定):2012年10月20日-10月25日
②项目实施院校应根据获资助项目的选派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被推荐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院校。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2012年5月5日和2012年11月5日前将单位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及公示情况并附候选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3.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及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审核及录取工作。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结果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2年11月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书面录取通知将同时邮寄各校。
六、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应于2012-2013学年度派出。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各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定期对各校获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6.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教务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处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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