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2020-03-02 10:32: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行、工行、中行三间银行的个人储蓄账户,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必须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且该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为正常状态的才可转账,信用卡不能转账。提取方式可以是职工本人提取或单位集体委托提取。

(一)部分提取, 提取时应在账户中留有余额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发生上述

(一)、

(二)、

(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三、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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