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福利院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

2020-03-02 11:18: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规范农村福利院财务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加快资金运行速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保障福利院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 2008年8月1日 起,推行农村福利院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院财务资金统一实行“双代管”。参照《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实施办法》

的规定,农村福利院的财务和资金统一由乡镇财政所内设的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实行“双代管”。

二、福利院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自2008年8月1日 起 ,所有农村福利院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福利院原有银行或信用社账户一律撤销。乡镇财政所在“村级财务双代管专用账户”中设立“福利院资金”科目,实行单独核算。福利院按一定标准领取备用金,实行报账制度。

三、福利院账务由财政所专账核算。所有农村福利院要在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监督指导下,确保在 8月1日 前,完成账务清理工作,将账务移交到财政所。财政所根据有关制度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福利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做账及时。福利院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财务收支业务和报账工作。

四、规范福利院资金报账程序。农村福利院的资金管理、报账程序和会计核算操作程序按照[2007]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政策补助到人的资金一律由财政直达个人账户;大额费用开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福利院日常费用由报账员领取备用金,定期报账。福利院各项费用支出都必须有经办人说明事由,由院长签字审批,经民政办主任审核,才能报账;违反财经制度和手续不齐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代理中心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五、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农村福利院资金账务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理制度的全面实行和规范操作,民政和财政部门决定将这项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民政办和财政所2008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范围。同时,组织专班,开展工作指导,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制度顺利实施。乡镇民政办和财政所要深入福利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和账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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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福利院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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