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党政工作制度

2020-03-03 08:04: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分院党政工作制度

第一章 分院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第二章 分院院长的职责

第三章 分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四章 分院党政领导的分工与协调配合 第五章 分院监督与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健全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单位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分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分院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⒈ 党总支书记是党总支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分院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⒉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1 ⒊ 与分院院长共同讨论和决定分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分院院长的工作。

⒋ 负责抓好分院党的建设。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不断加强分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分院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分院优秀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⒌ 认真做好分院教工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院党委的学习教育计划,负责开展分院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分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分院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分院院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

⒍ 带领分院党总支其他成员负责本分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分院后备干部的培养和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⒎ 加强分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分院院长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分院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抓好分院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的廉洁自律。 ⒏ 领导本分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⒐ 与分院院长共同负责全分院教工工作考核及各种评奖评优评审工作,维护分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10、重视并支持分院开展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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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分院院长的职责

⒈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分院各阶段发展与建设规划。全面负责分院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⒉ 负责分院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与规划、实验室和实践基地以及科研课题等重大事项的建设与规划。

⒊负责组织分院各学科间的课程融合、课程结构和内容调整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⒋负责组织分院各学科跟踪世界学术发展前沿,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学科学术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学术氛围。

⒌负责分院与其它单位的全面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学院、分院的全面建设工作。

⒍做好学术梯队培养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职务聘任与业务考核。

⒎主持经常性的分院例会,传达与沟通上级精神及反映分院教师意见与心声。负责审核分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⒏根据分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分院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教学、科研、出差、实验等经费的审批使用工作。 ⒐协助分院党总支书记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

3 ⒑做好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条 分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分院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分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分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

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分院院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分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分院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分院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分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分院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分院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研究讨论分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管理工作。

9、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分院院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分院院务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分院院务会议成员由分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等组成。会议由分院院长召集并主持,分院院长不在,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如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分院院长和总支书记协商确定。

三、重要问题必须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院领导后确定。

四、分院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酝酿提出分院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人选。

3、讨论分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5、研究讨论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听取分院分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及学生管理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8、讨论并决定分院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9、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分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分院院务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存档。

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分院党政领导人员的分工与协调配合

第四条分院党总支书记和分院院长共同承担着本分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凡是分院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院长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书记和院长要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作好全分院的工作。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7 第五条 分院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分院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书记和院长都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副职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院长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

第六条 分院里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有很多工作相互交叉。为了使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必须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系统的全体同志,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 补缺。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学院领导请示报告。

第七条 分院党政领导班子人员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分院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8 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书记和院长要共同努力把分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八条 分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都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

第九条 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总支每学期要向全分院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分院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分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依法保障本分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分院院长每学期要向分院党总支通报情况并向全分院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评议意见。要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全分院教职工的监督。

9 第十一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院书记和院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院党总支和分院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分院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本分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第十二条 分院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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