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办法

2020-03-03 07:38: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关于公务接待工作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行为,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本着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公务接待中切实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有礼有节。

2.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目的和要求,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无故陪同。

3.本着“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

4.凡是来学院参观、访问的接待信息都要及时报送办公室,由党政办统一归口汇总。

5.各单位在接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把有关接待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凡是涉及到院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须提前半天以上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不涉及到院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按照对等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具体接待。

二、公务接待范围

1.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2.来访的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

3.以学院名义邀请来院讲学或访问的专家、学者及招聘单位。

4.社会各行业职能部门因检查验收、项目申报等来院检查或协调工作的有关人员。

5.来学院招聘学生的重要用人单位领导。

三、学院公务接待用餐与住宿标准

1.工作餐就餐标准:根据领导级别,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工作餐就餐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60元、40元,均不安排烟酒。就餐地点为学院职工餐厅。

2.宴请就餐(包括烟酒)每桌8人标准:科级及以下人员就餐每人每餐30元,处级干部每人每餐40元,厅级干部每人每餐60元,身份特别重要的客人,可适当提高标准,就餐地点原则上为学院职工餐厅。 3.陪餐人员(含司机)标准:原则上谁主管谁陪餐。科级及以下人员陪餐人数2人,处级干部陪餐人数4人,厅级干部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4.学院公务接待中须由我院支付住宿费用的,根据领导级别,地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住宿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260元和200元。厅、局级以上宾客安排单间或套间,其他随从人员只安排标准间。

学院公务接待中不需由我院支付住宿费用的,学院只提供联系安排服务,住宿费由客人自行结账。

5.学院公务接待宾客,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学院内食宿,各单位接待来院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需要对其宴请的,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在学院内安排。如需易地安排或超出接待标准的,须经主任批准。

四、公务接待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接待就餐费用(包括烟酒)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相关院领导审批。

2.各单位接待和宴请前必须认真填写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审批表,按照接待标准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纪念品、礼品购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中,一般只赠送学院宣传资料。特殊情况需赠送纪念品、礼品时,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

六、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及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各单位公务接待,本着“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一周内(特殊情况半个月内)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所有接待费用经各单位领导签字后,经办人持发票和公务接待申请审批表,经办公室主任、相关院领导或学院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必须一事一报,不得分解发票、累计报销。

3.各单位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安排接待食宿、购买礼品或乘坐出租车。事前未经同意,事后不得直接拿发票找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或院长报销。

4.凡经费包干单位,接待费用从其包干经费中列支。

七、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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