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2020-03-03 17:47: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潘家村拆迁安置小区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住房,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委托 岚山中信监理进行监理,通过 岚山质量监督站质量鉴定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定为合格等级。

三、通过市(县、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验收,配套设施齐全,具备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住户对商品住宅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

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投诉。

六、对住户报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祥见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凡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欠拖得不到解决的,住户可向工程质量主管部门投诉;凡因住宅配套质量欠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本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用户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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