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规定

2020-03-03 17:17: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 工 考 勤 规 定

2017.11

一、考勤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季节调整:(上下班时间调整以公司通知为准)

春、冬季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中午11:30-14:00休息), 夏、秋季 (上午0: 00-00: 30;下午00:30-00:30,(中午11:30-13:30休息)。 (2)、员工实行指纹考勤,一天四次。无故不得无考勤记录。否则给予10元/次处罚。 (注:因公外出,须在前台登记并向部门领导报备,否则视同无考勤记录,月底考勤扣款)

二、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违反规定者按以下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给予5元/次处罚;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给予10元/次处罚;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给予30元/次处罚。1小时以上半日内给予50元/次处罚。

(2)旷工一天,扣除员工日工资2倍金额。 (3)无故旷工三天及以上,予以开除处理。

二、请假:

⑴、病假:病假一天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及以上须出具病历(复印件)报批。因特殊情况未能办妥请假手续的,员工须在当日内电话或委托他人通知部门负责人,复工后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病假一天且有病历记录者,可按正常考勤记录,一个月仅限一次) ⑵、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事假,签字批准后,统一交给行政部备查。 注:如未办理手续或没有得到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A、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由部门及行政部签批,请假连续3天及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事假、病假工资扣除:请假天数*员工日工资。(一日内病假有病历者不扣工资) (4)凡请假次数一个月内超过三天者,除应扣工资外,每超一天扣除公司所支付社保费用的10%。(限参保员工)

三、调、休假及年假(年假不扣工资) (1)、周一至周五为固定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天为规定调休时间,正常工作日请假不得以周

六、周日加班充抵。 (2)、正式员工工作满1年时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满2年可享受年休假6天,工作满3年员工可享受年休假7天。(年假可以抵充事假、病假等) (3)年假三年内有效。

四、婚假、丧假(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1)婚假:规定三天

(2)丧假:父母、子女为三天,其它直系亲属为一天。

补充规定:1.外勤人员(含救援和现场查勘和代驾值班人员)晚间22:00前因公外出并能完成工作回城,次日正常上班。晚间22:00-24:00时段,次日上班可顺延2小时上班打卡。24:00以后时段因公外出,次日上午休息,下午上班打卡(如有午间值班须正常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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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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