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2020-03-01 21:14: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备条件

(1) 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并正式批准报建;

(2)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3)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4) 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程序

(1) 凡招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由发包方将协商一致的合同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2) 双方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合同之日起10日内备案完毕并签署意见;

(3) 凡无合同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而发生的纠纷,合同管理办公室不予调解

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主要内容

(1) 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3)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4) 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问题;

(5) 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6) 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中标通知书;

(2) 招标文件;

(3) 中标投标文件;

(4) 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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