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伤残鉴定中心

2020-03-02 04:56: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成都伤残鉴定中心

为实施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伤残鉴定工作,根据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残联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成都伤残鉴定中心。

一、组织领导

成立独生子女伤残鉴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伤残鉴定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滨 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副组长:李昌元 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涛 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吴 玲 武侯区残联教就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教育就业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残联部门的职责:负责伤残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医院的选择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人口计生部门职责:负责伤残鉴定对象的调查登记、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根据鉴定结论办理的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其他工作。

三、伤残鉴定范围

(一)伤残鉴定的人群范围

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纳入伤残鉴定的范围:

1、父或母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

2、母亲年满49岁;

3、父或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独生子女有伤残情况的。

(二)伤残鉴定的种类

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种类(即,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和精神六个方面残疾)进行鉴定。

(三)伤残鉴定医院

为保证伤残鉴定的准确、客观、公正,精神、智力类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肢体、听力、语言、视力类到成都市第

三、第七人民医院鉴定,残疾鉴定费用按照区残联《关于报销残情鉴定费用的通知》规定,先由个人垫付,符合办证条件的,由各街道残联统一到区残联报销。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鉴定阶段:2008年7月22日—2008年7月31日为申报鉴定时间。

(二)伤残鉴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阶段:2008年8月1日—2008年8月25日为伤残鉴定时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时间。

(三)上报时间:2008年8月28日前,将伤残鉴定统计表和有关情况分别报武侯区人口计生局、武侯区残联。

五、责任追究

独生子女伤残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质量要求高,关系到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残联要严肃纪律,落实各类参与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不按伤残鉴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的虚假伤残鉴定均视为无效,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1、武侯区独生子女伤残鉴定统计表

2、成都市武侯区各街道独生子女伤残鉴定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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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鉴定《成都伤残鉴定中心》。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 第37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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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并且还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我将工伤维权及赔偿程序所需要的材料向大家做以详细的说明。

一,工伤认定申请:

1.(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原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结论,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不服认定决定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二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照片2张 身份证复印件1张)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6.发伤残证.

三.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待遇赔偿申诉书》3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3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份

2.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明复件2份 住院病历复印件2份 伤残证复件2份

3.开庭审理

4.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

5.如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可以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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