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游俱乐部章程

2020-03-03 05:30: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桌游俱乐部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社团登记类别:文化艺术类社团 ; 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这个基础上,加强我校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外生活、传承并学习桌游文化。以玩桌游的形式帮助本校学生释放压力,结交朋友,并且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本社团是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汕头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汕头大学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在学校内引进一些桌游,给学生介绍一些桌游常识和玩法,传授桌游相关的知识;

(二)定期举办现今比较流行的桌游比赛;

(三)为新生和新干事提供破冰游戏;

(四)为毕业生设计记念版桌游,在桌游产品中增加他们的元素,使产品具有纪念意义;

(五)设计一些符合汕头大学师生的桌游,并将它推广出去。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汕头大学正式学籍;

(二)遵守汕头大学的规章制度;

(三)承认本社团章程;

(四)对于桌游的学习和创作有兴趣,热爱桌游,有吃苦耐劳团结合作的精神,并支持桌游在学校的发展,能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本校学生。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主席团考核通过;

(三)由社团主席团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执行会议决定,服从工作的安排;

(七)维护学校和社团的公共财物,为学校和社团争光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如果有特殊原因退团,退还剩下学年的会费;如果自己没有说明原因而无故退出,不给予会费退还。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主席团;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主席团,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部门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社团的具体组织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秘书部、培训部,宣传部。

各部门的职务及职能如下:

(一)主席团(3人) (1)会长(1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主席团会议; 检查监督会员大会、社团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全面组织各部门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保管社团经费及社团公共物资。

(2)副社长(2人) 主要负责秘书部、培训部、宣传部等的工作安排和监督。负责按照社团规定使用社团经费及社团公共物资。

(二)秘书部

负责对外的联系,招纳新成员,组织活动等事宜,加强与各高校及其他社团的联谊工作。负责起草社团各类文书。

(三)培训部

负责培训新会员、相关赛事的裁判以及挖掘新的桌游或玩法。并且负责向汕头大学师生教授桌游。

(四)宣传部

负责社团相关赛事及招新的海报制作及宣传,对外积极宣传社团特色及维护社团形象,对内管理社团相关微博,微信等网络宣传工具。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在会长有事不能管理社团时,由其中一名副会长担任会长一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管理和使用财务的人员(由社团会长和副会长分别担任管理和使用人员)。社团会长和副会长变动时,必须与下任社团会长和副会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汕头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汕头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4年4月2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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