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协会章程

2020-03-02 22:59: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加强老年人协会规范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领导下,在区、街道老龄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群众性老年组织。

第三条社区老年人协会是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促进安定团结,推进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协会的任务:

1、围绕社区两委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年事业,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协助社区调解邻里家庭纠纷,督促子女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

3、组织老年人参加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

4、关心教育青少年,参与禁毒禁赌等活动,协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安定团结。

5、广泛深入地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群众性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6、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为高龄老人、孤寡病残等特困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7、积极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社区两委会制定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提供依据。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龄55周岁以上的公民,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活动,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组织

第八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委员会是协会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会员登记并办理入会、退会手续。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有权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至3人,委员若干人,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的产生采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或由社区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热心老年人工作;

(二)在老年人中有一定威望,受老年人拥护;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社区按需要拨款。

(二)单位和个人捐款。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会员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公益事业;

(二)老年活动室或活动中心的建设,以及老年人文体用品的添置;

(三)老年节、慰问老年人、表彰活动等有关开支;

(四)兴办和扩大老年经济实体;

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理财,经费收支定期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社区老年协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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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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