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老年协会章程

2020-03-03 05:43: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村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我村老龄工作及老年事业客观需要,建立老年协会。为了明确我村老年协会的性质、宗旨、地域和组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老年协会是在村党总支、村民委会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 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它的宗旨是替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举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 1

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五个老”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科学技术。

第六条 协助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委会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纠纷,签订赡养老年人协议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七条 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老人。

第八条 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健康长寿。

第九条 关心教育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村委会年满60周岁的村民,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参加。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 2

革开放,遵守政策法令,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不称职的协会领导人,有权要求撤换;

4、有权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提出诉讼的权利;

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四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秘书长一至二名,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务 3

协会,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六条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是党员的会员中依法选举协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5名,书记1名。协会领导与协会党支部领导提倡交叉任职。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

2、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经 年 月 日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 村委会老年协会。

老年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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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协会章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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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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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老年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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