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2020-03-02 19:10: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酒泉市聚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 培训中心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培训中心管理,维护培训企业良好形象,明确中心所有人员的工作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内外培训氛围,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工作规范:

1.仪容仪表:中心全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工装,要求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大方;

2.微笑服务:对待本中心人员和前来办事的所有人员有礼貌、有问好,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并对咨询的事宜认真细致的答复。不得刁难、不理不睬。

3.礼貌用语:在中心内外和任何场合要使用规范礼貌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目视对方,不得说粗话、脏话;

4.现场接待:上班时间中心各办公室应保证有人接待来人来访;

5.电话接听:中心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手机保持全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并在手机铃响后的第一时间及时接听电话;中心其他人员的手机应在上班期间保持畅通;如果手机关闭或无人接听,出现一次中心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其他人员罚款2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中心所有人员(不含试岗人员)接听固定电

话要及时,一般响铃不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人员要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中心固定电话时间过长。

第三条 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所有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交流沟通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中心所有人员要在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办公室负责制定《卫生值日安排表》,负责值日的人员同时对中心每天的安全、消防和门卫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卫生值班记录》;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中心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培训设施、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条 监督执行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责任人为中心主任,办公室配合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20-100元的扣薪处理。

第二章 培训中心物资管理条例

第五条 总则

为使培训中心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条例。

第六条 物资分类

1.中心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复印机、计算机、投影仪、照相机等。

第七条 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由部门提出申购意见报办公室,中心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报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2.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负责人同意,中心主任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中心主任签字后报财务部申购。

第八条 物资领用

1.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九条 物资借用

1.凡借用中心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中心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借用,由办公室负责跟踪归还,如果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责任督促归还

第十条 附则

1.新招聘人员上班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到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条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第三章 文印管理制度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中心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中心保密事项。

2.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请示确认。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6.培训中心的行政印鉴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心使用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到公司办公室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四章 中心人员考勤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中心所有人员每天上班后在中心主任处签到,如果需要外出办事,一般情况先上班签到、安排交待好工作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或中心主任请示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中心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所有人员有事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并经部门负责人或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中心人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中心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中心主任批准。中心主任请假,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移交好工作后,方可审批。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

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

七、工作时间禁止干私活、打牌、下棋、串岗、网络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

八、积极参加公司和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请假。

九、中心人员按规定每年享受探亲假4—20天(含往返),由公司统一报销交通费(不含软卧),家在酒泉市、嘉峪关的,探亲假为4天,本省内张掖、武威的探亲假为10天,其它地方的13天,外省的15—20天(西北地区的为15天,其它省份的20天);婚假为3天;产假为6个月(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中心人员发生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病愈后凭医院的住院证明发放80%的基本工资;上述各项必须凭有关证明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十、经中心主任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每个夜班补助10元;节日加班每天补助40元。

十一、中心人员的考勤情况。培训中心所有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记录、管理,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并在月底经本人签字后张榜公布,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

护迟到、早退、旷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责任人的双倍予以处罚。年度内凡是受到处理的人员,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培训中心各类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门要在每年元月底向资料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门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后交资料室管理。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培训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料、合同的正本原件由公司财务部归档管理,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八、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公司董事长。

九、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培训中心主任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2、本制度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培训中心主任签发,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酒泉市聚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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