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分析

2020-03-02 01:36: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析

基本情况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1年多来,完成全县626个行政村的外业地籍测量,完成592个行政村的权属调查工作,共调查宅基地23万余宗,集体建设用地1000余宗。会审完成22.55万宗宅基地,901宗集体建设用地,符合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19.87万宗,集体建设用地820宗,发证率分别达到88.12%和91.01%,会审后记录已全部完成公示,并拍照存档。目前正集中进行数据库建设和证书打印工作。

现行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

我县虽然在1991年经县政府平政发【1991】114号文规定了全县所有村庄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但从本次调查的结果看超用地限额现象十分突出。尤其是南部山区乡镇宅基地超标准更为严重。

2、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进城购房。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能进行公开合法的转让,但这些宅基地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村集体组织也无法收回进行处置,闲置了大量宅基地。

3、村、镇建设规划落后

村、镇建设规划不理想,农民住宅处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经常出现“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居住规模小、生活基础设施缺乏的自然村依然大量存在,大量分散建造的农居,不仅使村、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而且也导致自然村缺乏必要的生活基础设施,环境脏、乱,居住质量很差。尤其我县的南部山区农村,宅基地建设更是“随处建”,村庄建设无规划可依。

4、宅基地纠纷不断

从本次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情况看,有较多争议宅基地是因为“买卖”双方争议造成的。

随着农村房屋买卖的出现,宅基地转让不可避免,但这些宅基地的转让行为并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属于私下流转。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法院只能要求双方自己协商解决。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双方矛盾容易激化。

5、宅基地权属来源不清

我县农村宅基地数量庞大,但具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宅基地数量却很少,从最新的统计数据看,全县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198718宗,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宅基地90505宗,无合法权属来源的宅基地达到108213宗。如此多的宅基地没有合法权属来源就意味着这部分宅基地不经县政府审批将无法进行证书打印,从而无法尽快实现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6、市国土局对证书打印工作提出新要求

1、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培训班,按照最新的市局领导的有关要求,我县需布设从县局到各镇、开发区国土所的专网,通过布设专网,安装服务器进行逐层发证电子审批,此项工作花费较大,并且需要一段时间,希望县政府予以支持。

2、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数据库建设的要求,要对完成的worlk图形数据库转化成arcgis数据库,此项转化需要购买正版的arcgis软件,转化后的图形数据库需要导入发证系统属性管理库,而根据市局的要求,发证系统属性管理库需要购买正版的oracle软件进行转化后打印证书。此项工作解决了部分目前无法解决的数据转化问题,但增加了运行成本,尤其时间上的耗费更是突出。 意见建议

一、积极落实集体会审成果

县国土资源局从今年年初到7月初对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逐村逐户集体会审工作,形成了所有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会审记录,并经多方签字确认,加盖村委公章。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前集体会审让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当中,让农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真正发挥群众作用,汇聚群众智慧。

2、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前集体会审,能够全面、准确、明晰的掌握农村宅基地现状。

3、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前集体会审有效避免和化解了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和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前集体会审能够依法确认农民的权益,保证“颁铁证”、“发实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不留“后遗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5、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前集体会审为今后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用地、有效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

集体会审工作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要在此基础上加快落实会审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

通过集体会审工作,许多村两委干部明白了村庄合理规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希望在此基础上加强全县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的管理,出台较为细致的规划许可程序,各镇规划宅基地时要严格按照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该村宅基地用地限额进行审核,坚决杜绝超大面积宅基地和违法宅基地的出现,使得农村宅基地地建设规范合理,彻底扭转农村宅基地私自乱建的问题。

三、加快宅基地入市流转

农村宅基地存在较多闲置现象,闲置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在加强规范用地的同时,要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有序合理分配,尽快实现全县宅基地的无偿收回流转制度,实现农村宅基地的有序规范交易流通,盘活农村土地,实现高效利用。

四、宅基地合法权属来源落实

目前我们正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所有有关我县农村宅基地的

档案进行排查,包含1951年、1963年、1982年档案进行排查。并且现在正在逐村进行核对,这项工作量大排查核对大约还需要1个半月的时间,在完成后,统计出无合法权属来源的宅基地数量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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