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020-03-03 07:07: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毕业生党员须知

1、党员组织关系的种类和样式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分为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和临时党员组织关系两种。根据规定凡调离原单位或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都要开具正式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凡不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外出学习或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党员要开具临时党员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凡不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一般应开具正式党员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毕业生党员离校时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原则上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开出,学院党组织一般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具体办理步骤如下: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1)我校转移至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系统(如铁路系统、军队武警、新疆建设兵团等等)单位的学生党员:先去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秘书处开具抬头为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凭此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凭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介绍信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的组织部门(不是人事部门)进行接转。

(2)我校转移至驻宁省属以上高校(如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的学生党员:先去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秘书处开具抬头为该高校党委组织部名称、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凭此介绍信到该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接转。

(3)我校转移至省内有关单位(驻宁省属以上高校除外)的学生党员:先去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秘书处开具抬头为该单位所属的县(市、区、省)委组织部、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凭此介绍信到该县(市、区、省)委组织部进行接转。

(4)去我校各单位工作或学习的本校毕业生党员:先去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秘书处开具抬头为该单位党组织,如党工委、机关(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名称、落款为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凭此介绍信到上述所去党组织进行接转。

(5)毕业后仍在原来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党员不需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转至单位党组织不详的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查明)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暂时保留在各学院党组织,但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保留在本学院党组织的待就业毕业生党员,应正常参加学院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定期书面汇报思想。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落实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出。

3、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如何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定期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原则上要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实有困难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党组织批准,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其所在的党组织负责做好有关记录。预备党员必须每季度向学院党组织书面汇报自已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并配合党组织及时做好预备期满的转正工作;正式党员每年十二月底前必须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4、党员组织关系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开出后有效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这两种组织关系都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转接或携带,因故不能自己转接、携带的,经学院党组织批准,指定其他党员转接、携带,或由本人所在的党支部负责转接,也可通过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负责转接的党支部或党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错转、延误和丢失。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找到工作单位,怎么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向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7、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怎么办?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遗失,党员应立即向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报告,经查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并经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原党组织予以补办,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要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8、党员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了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开出的介绍信应怎样处理?

党员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未办理接转手续而组织关系介绍信又未退回学校者,视为自动脱离党组织。

9、党员出国,党员组织关系应如何处理?

党员系公派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的,由原单位党组织保留。根据具体情况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门或出国留学人员集中培训部。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如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在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回国后,经党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

因私请假出国探亲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出国、出境期间要委托他人代交党费,并定期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汇报情况。 对出国定居的党员,在出境后,即停止其党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10、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党组织,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1、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转至单位党组织应由党员本人查明)。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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