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伍管理手册

2020-03-03 21:05: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二章

保安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职责

一、部门实行经理负责制。负责保安部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完成总公司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指导和督促各大队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以身作则,对工作认真负责,抓好业务,管好队伍,掌握队员思想状况,搞好团结。

四、负责合同审批,日常开动费用和工资审批签字,以及部门各大队、中(小)队、班组长的任免和保安员的录用、辞退及各方便相关调整手续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检查协调和监督分管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支票回收计划,在最短的时间里讲资金回拢上交总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做好客户回访、大课教育工作。

六、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做好各项会议记录和台帐。

七、每月主持开好一次中(小)队长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部门、大队长(指导员)例会。每月下基层班组不少于5次,谈话不少于3人次,深夜查岗不少于3次(包括教导员、副经理每次查岗不少于3个执勤点)。找中(小)队长了解情况不少于3次。负责监管大队对执勤点班组长的考评工作。

八、负责全部门各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工作。

第十三条:教导员工作责任

一、负责部门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及队伍管理。

二、协助经理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功过目标,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分管工作。

三、制定分管工作计划。要求每月政治学习不少于1次,谈话不少于3人次,对执勤点检查不少于5次,与经理深夜查岗不少于3次,教育广大员工遵纪守法。

四、负责检查和监督分管各单位的日常管理与客户单位的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回访客户以及大课教育工作。监督大队对班组的考评工作,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

五、负责部门岗位责任制目标的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先进表彰工作,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六、完成公司、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副经理职责

一、遵照部门分工的要求,负责部门保安员的培训、招生及岗前培训、队伍管理工作。

二、协同部门经理努力完成工资制定的工作目标,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掌握和了解保安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弘扬正气,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编发保安信息。

四、负责检查督促分管大队的日常管理和客户单位的协调工作,同事负责回访客户以及大课教育工作,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

五、制定分管工作计划。每季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后备骨干培训每季不少于一次,保安员岗前培训每月不少于3次,好好对骨干人员的考察和回访工作,保障大队人员的录用工作,下几层组织不少于5次,找中(小)队长以上骨干谈话不少于2次,找保安员谈话不少于3人次,与经理深夜查岗不少于3次,监督大队人员对班组长的考评工作。

六、做好本部门会议记录,台帐及各类报表。

七、完成公司、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和落实部门与大队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

二、做好大队的业务,协助部门领导抓好队伍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中(小)队长会议,了解和掌握各中(小)队的队伍管理情况,做好保安员的岗前谈话、培训、调动、补充、违纪的处理工作。

三、根据包拿合同,认真旅行合同承担的责任和义乌,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周密细致为客户安全服务。

四、严格遵守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及时准确编制保安员工资、安全月报表、负责大队的保安员劳保用品、器械物品按时领发和管理登记。

五、保持与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地掌握近期工作情况和问题,遇重大突发时间应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处理,同事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工作。

六、按照规章制度处理督查违纪单,对存在的薄弱缓解立刻提出整改措施。按时参加部门例会,汇报工作情况,填报部门规定的各类报表,及时回收支票,提高经济效益,负责执勤点班组长的考评工作。

七、大队长、指导员每月后半月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查岗不少于3个执勤点)。

第十六条:大队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大队保安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培训、宣传报道,队伍管理工作。

二、协同大队长努力完成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工作目标,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定分管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大队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工作,查处违章、违纪问题,睡醒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

四、了解掌握本大队保安员思想状况、弘扬正气,及时宣传表彰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五、组织政治、业务基础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下执勤点检查不少于6次,其中后半夜检查不少于2次,找中(小)队长谈话不少于3次,找保安员谈话不少于6人次(另附带违纪谈话),同时负责新队员的岗前谈话和重点岗位人员的谈话及管理工作。每季骨干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宣传稿件每月不少于1—2篇,负责执勤点队列操练检查和班组长的考评工作。

六、做好本大队会议记录和谈话记录及各类台账。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中(小)队长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部门和大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大队长、指导员做好人员的队伍管理工作,理解人、关心人、诚实待人,根据上级要求,合理组织勤务、规范执勤。

二、跟班带领保安队员上岗执勤,负责查岗(深夜查岗每月4次,每次不少于3个执勤点,个别中小队长除外,同时参加部门每月一次深夜查岗工作),考勤工作,对工作中有特殊贡献或失职和有违纪行为的队员如实向上面提出奖励和处理的建议。

三、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工作台帐和执勤检查记录。密切保持与客户方保安部门的联,及时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改进保安工作。

四、负责抓好保安员的岗前、违纪谈话及保安培训、业务培训工作,检查各执勤点班组的工作和岗位规范操作及要军训的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保安员的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实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责任区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向上汇报,维护好现场,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六、建立卫生制度。督促和带领责任区的执勤班组搞好岗位内外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

七、安排部署队员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执勤和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记录。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班(组)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部门和大队规定的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勤务、训练(8人以上点每月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检查、考核那么全人员的执勤情况。

二、根本带领保安队员上岗执勤和查岗(深夜查岗每月不少于6次),认真组织全班人员努力完成保安任务。

三、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岗前谈话及培训工作。做好保安员思想工作(每周谈话达到1人次),加强团结,正确处理好班内纠纷,提高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负责管理班内考勤,请销假登记制度,记录保安员岗位执勤和训练情况,召开每月2次的班务会,领取发放保管学习文件、简报、办公用品和保安器材等。

五、建立卫生制度,带领全班搞好岗位及宿舍内外的清洁卫生。

六、检查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岗位上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时间,要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向上级汇报。

七、负责审定队员调班、顶岗。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保安员工作职责

一、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执行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任务。

二、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责任区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

三、依法佩带、使用保安器材和通讯报警设备,保护客户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四、对发生在责任区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灭害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服务单位,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五、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应及时抓获并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六、严格验证制度,检验初入责任区的人员和车辆。

七、检查监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有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纠正和制止违反安全管理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督察队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分管领导工作指令,负责对保安执勤点的督查工作。队长王勇负责全面工作,张启民负责

一、三大队的指令传达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陈勇负责

二、四大队的指令传达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二、负责保安部(联建)保安执勤点的检查、保安员培训、业务指导、年检换证等管理工作。

三、做好督察通报工作及每日情况汇报,每月工作巡查面为百分之一百。

四、保安督查范围:

1、公司和部门规定的工作指令贯彻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2、执勤点保安人员到位,违章违纪情况。

3、文明执勤和遵守警容风纪情况。(包括大型文体活动保安执勤情况)

4、保安服装和公用物品使用、佩带、存放、外界情况。

5、保安值班室、住宿、室内物品堆放、环境卫生情况。

6、利用岗位之便收费、乱罚款以及私自侵吞客户财产和损失客户利益的行为。

7、合法维护公司及保安队员的各项利益,接受保安队员的投诉,以及将有关信息反馈给领导,保证公司和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对保安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有监督权、建议权,每日认真如实填写督查处罚单和日报表,按时汇总各类报表。

六、完成公司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后勤(驾驶)人员工作职责

一、恪守职责、秉公办事,主动热情,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现金、发票、服装管理规章制度。

二、准确、及时按合同开具发票,认真编制、校对核实、及时发放保安人员工资,按规定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负责保安人员进、出登记、收费、发放和更换保安装备等工作。

四、按计划合理采购服装装备、办公和劳保用品。

五、努力做好部门文印、资料管理工作,完成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六、爱岗、敬业、文明驾驶,遵章守法,不开私车。

七、服从部门的车辆调度,努力完成部门安排的出车任务。

八、勤检查、勤保养车辆,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章 执

第二十九条:保安员应认真执行公司的规定和《保安员岗位守则》、《岗位责任制》、《五条禁令和六个不准》,有条件的班实行定人、定任务、定职责,不准顺便调岗。要尽职尽责,提供一流的安全服务。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执勤时,不准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不准下棋、打扑克、不准喝酒,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

第三十条:执勤时必须佩带上岗证,上岗证佩带于左上衣口袋纽扣下端。

第三十一条: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优质服务。在客户早、中、晚上下班时应站立门口各一小时,迎送单位领导和职工。哨位为二人的,其余白天时间,应一人立岗一人坐岗。

第三十二条:处理问题时,要先敬礼后纠正,分清是非,坚持原则,以理服人。破除特权思想,不讲污言秽语,不故意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

第三十三条:依法执勤,不图私利,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陷害好人,不放纵坏人。 第三十四条:保安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罚款或没收财物;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务。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认真执行验证、登记、清场、监控等制度,做到一丝不苟。加强巡视,细查疑点,发现漏洞,及时堵塞。

第三十六条:加强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单位下班后要认真清场,打开报警。商场、仓库。严禁用明火照明,特殊情况要用时,要特别小心,做到火灭人离。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第三十七条:严格交接班制度,接岗人未到,交岗人不得离岗。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的职责内容在值班室或现场进行交接;对需要继续处理的问题要认真交接情况,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置情况,要有详细记载。交接完毕后,双方应在值班簿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中(小)队长、班组长哟啊经常查哨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并主动向客户请示报告工作,征求意见。

第三十九条:加强请示汇报制度。凡执勤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都要及时向大队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同时要详细记录。

第四十条:国家法定节日期间是执勤加强期,必须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种规定,控制外来人员。做好安全检查,预防事故发生,保持人员在岗率,春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探亲假。

第四十一条: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应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严禁擅自关押、体罚、打骂、刑讯逼供等。

第五章

队容风纪

第四十二条

保安员执行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包吃整洁,着制式保安服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

2、戴正保安帽,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手插裤袋。

3、不准围围巾,戴手套(手套冬天除外)。

4、头发要整洁。蓄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准留大包头、大刀鬓角,不准留胡须。

5、保安员参加执勤、操课、应扎武装带,右肩左斜,腰带位于上衣第4个与第5个纽扣之间。坐时可脱帽,帽放在桌子左上角,帽沿与自己同方向。

6、执勤时不准戴墨镜。脖领不准带挂饰。 第四十三条

称呼与举止

1、保安人员互相称呼,通常称姓加同志,或者职务加同志。

2、保安员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态要端正。当回答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吉利回答“到”。在上级领导口述指示后,应回答“是”。

3、保安员进入领导室内前,要喊“报告”,或者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4、保安人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见到领导时要立正、敬礼,同领导讲话时应立姿。

5、保安人员外出,要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保安的荣誉。

6、保安人员要自觉接受队容风纪检查,如果违反了,要服从纠察,立即改正。

第七章

第五十四条

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励先进、调动保安人员的积极性,保护客户安全,打击和制止犯罪,保卫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根据事迹和贡献,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建立奖金制。根据部门经济效益及所驻单位的工作性质确定奖金标准,逐月或年度评定发给。

第五十六条

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抓获通缉的犯罪分子,或者发现重大情况,避免重大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给予重奖:通报表彰、记功、奖金500—1000元(暂定)

第五十七条

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符合“见义勇为”条件,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奖励300—500元(暂定)

第五十八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00元(暂定)或者物质奖励。

1、年度先进保安班的保安员;

2、学习训练成绩优异获得前三名的;

3、做好事受到单位或者群众书面表扬的;

4、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

5、评为执勤能手或优秀班长的;

6、在管理辖区内抓获小偷的;

7、拾金不昧、数额较大有一定影响的;

8、保安员先进事迹被省保安协会信息登载的。

第五十九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50元(暂定)

1、年度优秀保安员;

2、年度先进保安班班长;

3、工作表现突出,被客户评委先进工作者的;

4、执勤中及时调解和治治斗殴事件的;

5、帮助客户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

第六十条

对下列表现者,奖励300—500元(暂定)

1、抓获重大犯罪分子的;

2、执勤认真的,及时发现制止重大治安事件的;

3、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取得明显效果的。

第六十一条

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奖励者,只给其中一项最高奖或视情增加奖金。

第八章 处

第六十二条

处罚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是严明纪律。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违纪事实,区别对待,视情给予批评、警告、扣奖金、罚款、辞退、开除之处分,并将开除的人员函告其当地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第六十三条

对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

1、上岗迟到或早退的;执勤时聊天看书或听耳机、玩游戏机、看电视的;穿便衣、穿拖鞋上岗执勤的;执勤不戴帽、不扎腰带(7月1日至9月30日不扎武装带除外)的;不按规定佩戴证件、上班吃零食、上班打瞌睡、不按规定做好门卫进出等级巡逻打卡的,不按规定做值班记录的,上班时不按规定使用设备烤电炉的,给予批评、警告或单处并处罚款10-50元。

2、执勤中擅自换岗、串岗、离岗(2小时以上)、上岗睡觉(正常睡岗除外),上班时与派驻单位女青年谈恋爱的、找对象的;执勤时态度粗暴,弄虚作假,知情不报,不办请假手续和造假的,不按规范执勤的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对违章属实处罚拒签的,给予单处并处罚款30—100元。

3、执勤中因疏忽大意,酿成一般责任事故的,乱拉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离旷工(4小时以上的),谎报险情或隐情不报,封闭管理时不请假外出或让无关人员进入的,越假或夜不归宿的,未经批准容留异性宿夜的,给予单处或并处罚款50—100元。

第六十四条

对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待岗或除名:

1、每月中多次山岗迟到、早退、服装不整处罚无效的,每月执勤时多次发现打瞌睡、睡觉处罚无效的,工作中不能文明执勤,态度粗暴无礼,违反“保安六不准”的,表现不好客户建议调离的,多次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将给予下岗(待岗反省培训)处理,有思想认识,要求重新上岗工作的,由部门审批,方可上岗。

2、工作中疏忽大意,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多次违反纪律(2次待岗反省),屡教不改的,违反“保安五条禁令”的,参与嫖娼、观看黄色刊物、录像的,腐化坠落乱搞男女关系的,不办请假手续,无故离岗矿工三天以上的(扣款200元),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钱财的,将给予除名。 第六十五条

私自打长途电话或声讯等电话,一经查明,电话费自负,并视情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

第六十六条

违反执勤制度,擅离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犯罪分子,造成公共财物被盗。按杭州市人民政府(96)103号令规定,损失1000元以下的处罚,赔偿50%,超过1000元的,以500元基数,加上超出部门的10%进行赔偿。 第六十七条

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六十八条

打架斗殴,造成伤残亡的一切经费和责任等一律自负。持械打架斗殴的一律开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行政拘留,根据原因、性质、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第七十条

私开单位和客户单位机动车辆动用私人财产的,罚款200—500元。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或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十一条

监守自盗或合伙盗窃及泄露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通报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七十二条

损害公司信誉,同他人传统跳槽的,给直接责任人员罚款200—300元,并依照《劳动法》追究其连带赔偿责任,对无理取闹的交有关部门处理,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政府。

第七十三条

中(小)队长、班(组)长未能履行职责,中(小)队,班组里发生严重问题的,视情扣除当月中(小)队长、班组长职务津贴。中(小)队长、班组长本人执勤时发生问题从重处罚。

第七十四条

年内执勤睡觉或擅自离开岗位二次,封闭单位在封闭后擅自离岗位一次,给予罚款或开除。打瞌睡四次给予解聘。中(小)队长、正(副)班长执勤睡觉一次或打瞌睡三次给予罚款和免去中(小)队长、正(副)班长职务,态度不好的给予解聘。徇私舞弊和不讲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开除处理。

第九章

监督与投诉

为维护保安员形象,完善保安队伍激励机制,部门实行互相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安管理人员在执勤点执行检查工作时,必须亮明身份,否则保安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第七十六条

督察人员在执勤点执行检查时,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调离和派遣保安人员离开岗位。

第七十七条

中(小)队长和班组长调岗时,必须经大队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队员可以不予接受。

第七十八条

任何大队和中(小)队长以及班组长不得随意扣罚保安员钱款,对有违章、违纪的保安员其需要扣款的情况,均要有部门开具罚单或经部门批准的单据,方可操作,否则保安员有权拒付,并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第七十九条

对督察人员开具违章、违纪的通知单不符合事实有关情况可在通知单上或以书面形式讲明情况。也可通过电话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第八十条

对部门开具的违章处罚单,大队必须在处理单开出的3—5天内处理完毕,对接纳的投诉电话,必须在3天内给予答复,否则将追究部门、大队领导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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