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7:22: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证明
我单位职工张志强,身份证号为:140225199002200330,于2010年11月份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当年缴费基数为2024元(本人、配偶)于2012年12月29日在浑源县人民医院(顺产、剖腹、计生手术)属第一胎(是、否)取独生子女证。
呼和浩特市易才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03月26日
生育证明
生育保险证明
单位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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