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分户须知1

2020-03-03 17:36: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立户分户须知

一、当前的户口类别

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一套产权住房只能立一户,公民有多套产权住房的,应在经常居住生活的合法住所地立户。

二、主户主的确认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房租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立。

三、家庭户立户办理手续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四、申请分户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原因相关的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权证明

(四)房主有拟分户人员民肆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立户分户须知

一、出生申报

婴儿(包括超计划和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1996年1月1日前)

(三)父母双方居身份证、居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手续

(一)1996年1月1日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二)1996年年1月1日前出生儿童出生保健卡,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医院原始出生接生记录等相关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医院原始出生接生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对未在医疗单位分娩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院原始记录的,当事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1、出生申报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亲子鉴定证书

5、骨龄鉴定证明或防疫卡、学籍学历等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

分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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