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困挠施工企业

2020-03-02 15:43: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垫资困挠施工企业

垫资施工是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需要,这种形式在国际上也是常见的。

生存的压力迫使施工单位对业主的苛刻条件只能委曲求全,所以明知垫资施工是一个火坑也要往里跳。

垫资,对于施工企业曾起过“激素”作用,但目前已是一剂“鸦片”,让施工企业不自觉地活在虚假账面所搭建的伊甸园里。

难怪有人这样形象的比喻,垫资施工最早只是施工企业患了“感冒”,自从近几年成了“行规”之后,就发展成为“肺炎”和“心绞痛”了。

众所周知,垫资施工在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近几年来,垫资施工问题成了困扰施工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不仅严重干扰了工程建设管理,而且严重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何谓垫资施工,一般是指承包单位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为建设单位完成部分和全部合格工程后,方可在一定时间内收加资金本息的行为。也有认为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以借款给发包人或垫付材料费、人工费或其他费用的方式进行施工,再另外按约定向发包人结算的施工方式也属于垫资施工。垫资施工的实质是民间经济组织间的一种特殊融资方式,也是国际工程建设行业通行的一个惯例。

垫资施工的演变

人们知道,工程建设耗资巨大,在建设过程中,尤其在建设前期,一般没有效益产出,这就需要业主有足够的项目资金。业主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财政拨款(政府投资项目)、债券、商品房预售款等,一旦项目资金不能满足建设需要,业主就要另想办法,司空见惯的方式就是要求施工企业垫资。

那么,从何时起在我国工程建设市场刮起垫资施工之风呢?垫资施工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那时工程建设市场从计划经济模式逐年转向市场经济模式,大量施工队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农村施工队伍不在少数,他们那种年终分配的模式影响了工程建设市场的结算方式。为了在工程建设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往往采取先干后结账的方式承揽工程,逐步开了垫资施工的先河。到了20世纪90年代,各地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资金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业主自然而然地抗起垫资施工的大旗。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早日改变地区面貌,出政绩,不断铺大项目摊子,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逼着施工企业垫钱上,寅吃卯粮已不鲜见;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更是把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作为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迫于建设队伍大于建设任务、建设任务大于建设资金的建设市场状况,不少施工企业为取得工程合同,不惜饮鸩止渴,采取垫资施工方式参与竞争。在相互的推波助澜下,垫资施工之风愈演愈烈,涉及面越来越广。

垫资施工的起因

垫资施工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垫资承包现象的蔓延与投资法规的缺失相关,政府投资项目需匹配部分资金,而匹配资金缺乏必要的资金保证监管,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个别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扩大建设规模,突破计划投资,造成资金缺口;开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前期资金储备不足,要求施工企业垫资;诚信的普遍缺失是逼迫施工企业垫资承包的重要原因,有的人为追名逐利,恶意利用施工企业急欲揽工程的心理,设下圈套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人纯粹出于捞取回扣的目的,铺摊子搞工程;还有相当部分的业主则是受计划经济思维的束缚,总想着“不花钱办事,花小钱办大事”。

“三边”工程导致垫资高。在工程建设行业不乏有一些“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资金来源和工程造价不确定的情况下仓促上马,就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垫资的比重。以北京市某施工企业建的“南厢”“西客站”市政配套等4项重点工程,1993年底即已全部完成,但6年后办理竣工结算时,由于没有工程造价,欠款数无法确认,致使工程款无法催收,从而形成企业垫款的既成事实。

只有“垫”才有“权”。由于工程建设行业里施工队伍供过于求,施工单位只好以垫资施工为手段取得工程项目的承揽权。如,北京某公司曾为承揽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欧陆经典项目,在按承诺基础部分建设全部垫资的基础上,又与其签订了结构部分垫资50%的协议,其垫资部分超过了工程造价的50%。企业虽然取得了1.5亿元、上万平方米的施工项目,却付出了8500万元垫资以及自身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的代价。

开发商“借”施工企业“下蛋”。一些私营开发商由于其资金有限、投资项目规模较大,往往只在项目前期投入少量资金,然后利用工程建设行业卖方市场的优势,大量占用施工企业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待房屋销售后再支付工程款,从而形成开发商“借鸡下蛋”,施工企业为开发商“打工”的极不正常的局面。审计调查发现,北京某施工企业1997年承建的慧忠北里住宅楼项目,1998年竣工,且房屋已全部售出,但开发商至今未偿还住某施工企业的垫资款,而是继续用此款开发新的子项目,使该施工企业的4973万元的垫资无法收回。

贪“多”图“大”是罪魁祸首。开发商资金不足或资金不到位,开发项目过多、开发面积过大是造成施工企业垫资额过大的主要原因。据调查,北京市住总、城建集团施工项目的主要来源是某大型国有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居住小区和商住楼,这些项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施工企业业务不足的状况,但同时也造成了集团公司大量垫资施工。截至2005年底,在承建某国有开发项目上的垫资就达32.89亿元,占垫资总额的34.62%。

垫资施工的形式

工程垫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可有不同的分类标准:

从垫资的时间及程度上讲,工程垫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带资施工,亦可称之为前期垫资形式,主要表现为由承包商垫付预付款或部分进度款,在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通常是基础零后),承包商通过进度款的形式收回已经垫付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二是形象节点付款,亦可称之为阶段性垫资,主要表现为承包人以自有资金完成节点工程如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时,发包人在扣除约定的用于保修等事项的比例后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价款。三是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亦可称为按进度款比例垫资,系指承包人在完成阶段性施工或节点工程施工后,发包人仅以较低的比例支付工程价款,使承包人不但拿不到前一施工阶段的进度款,而且继续对随后的工程进行垫资施工。四是工程竣工后付款,此种方式亦可称为完全垫资,或100%的垫资施工,指承包人在前期的开工及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完成工程,待工程竣工后才能够期冀得到工程价款。

从垫资用途上讲,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垫付用于建设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垫付工程施工的人工工资和社会保障等费用;垫付手续费用,如,由施工单位代办施工许可证并垫付相关费用;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抵押金或质量保证金等。

从垫资实现手段上讲,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资金形式,俗称“硬垫”,即施工单位先打款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再将这笔款项转给施工单位,走一个开发商支付施工款的形式,实质上这笔款项是施工单位自己的。另一种形式是以实物垫资,俗称“软垫”,即施工单位出资购买或利用自己的设备、材料进场施工,待施工到建筑物的一定部位后,开发商才开始付款。

垫资施工的特征

涉及投资主体范围广泛。目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业主从过去较为单一的房地产商和部分台、韩投资商,发展到现在已经涉及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等各行各业。

垫资形式多样化。为了获得工程的承包权或少投入资金,施工方和建设方绞尽了脑汁,出现了多种的垫资方式,有垫付工程款的,有为业主提供贷款的,有提供担保的,有降低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的,诸如此类,名目繁多。

垫资工程实体进度涉及工期长、垫资数额巨大。工程垫资已经由过去简单的承担基础、几层以下主体结构、涉及数额几百万发展到了现行的动辄垫资至主体完成(高层建筑)、涉及金额数千万元的程度,很多工程业主也把吸引垫资作为本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工程垫资的盲目性越来越大。垫资施工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在此类问题上,有市场竞争激烈的结果,也有部分地方政府盲目圈地建设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以及在招商引资方面把关不严,致使引资项目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等因素。企业在选择工程项目的时候,往往没有科学的论证和调研,一味追求项目中标而盲目垫资。

垫资施工的表现

“不搞工程,看不出政绩!”尽管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十分困难,但为官一任,总要干些“实绩”让人看看。因而在“少花钱多办事”或者“不花钱也办事”的思想指导下,框墙头、建厂房,“筑巢引凤”拉摊子;扩城区,提品位,建桥筑路搞绿化。资金问题是“财政拿一点、引资单位出一点、向上争取一点,也请施工企业垫一点”。另外,鼓动房地产开发商“滚动开发”,精明的开发商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先与施工企业订立交纳上百万元的押金协议、甚至先垫50%的工程款,并要求到账后方可邀其投标。

“老赊的用户渐停,新赊的客户少付”。水泥、黄砂、砖头、石子、钢材等建材的供应商虽已成为不少三角债的债主,成了冤大头;但生意不能不做,情愿少挣或者说不挣钱。因此,对老赊的用户还点欠款,赊点料;对新客户定好协议,交些定金再供货。尽管如此,事实上,也有不少垫资的项目经理是“骗了老朋友,再骗新朋友”。

“工程少不得”。有的地方对垫资工程进行了严厉整治,杜绝了一些现象。但发觉施工项目锐减,一时间死气腾腾;有关管理部门业务量迅速下降,有些部门庞大的监督管理人员无处可去,只好留在办公室,工资经费无着落,上访告状不断,单位难以稳定,还危及到地方的稳定。因此,有关管理部门采用“有工程,才有为、有权、有钱、有位”的指导思想,对垫资工程既不提倡,也不反对。事实上,这就是对工程垫资的一种默许。

垫资施工的影响已成为拖欠工程款的源头之一。从笔者掌握的情况看,个别施工企业已拖欠职工工资达一年之久,使职工生活因此陷入困境。不仅如此,这些施工企业还严重拖欠着社会养老统筹金、职工医疗保险金等应缴纳的社会费用。据统计,在拖欠社会统筹金在千万元以上的单位中,施工企业占了很大比例。如,2005年5月至6月,某市重点检查的全市730个在建项目、556家施工单位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57家,涉及农民工1800人,涉及金额114.7万元。

垫资施工造成的后遗症常常殃及无辜。2005年,一建筑工程队垫资39万元,将某镇新建教学楼建成交工,学生搬进新楼读书,这本来是件大喜事。然而,由于建校款难以落实,学校大门多次被锁,全校6个年级14个班400多名学生只能露天上课。2005年,由于拖欠建校工程款,仅陕西某县先后就有10所学校的大门被锁,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上课。

垫资施工引发连锁不幸。西安一位消防工程承包商庞家琪在新疆库尔勒签订的工程合同,不仅使自己重病缠身时讨要不来本属自己的救命钱,而且将兄弟姐妹7个家庭拉入清欠、集资泥潭,另外还因工程款不到位殃及70位民工和9家材料供货商,给许多家庭带来不幸。

垫资施工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据北京《法制晚报》2006年2月27日报道:庞某伙同他人利用许多建筑公司急于承揽工程的心理,先后诈骗5家公司共计17万余元。庞某现已被石景山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原来,2002年3月至4月间,庞某伙同孙某(已判刑)在某大厦内租用房间作为办公地,然后虚构了中国乾通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并谎称有工程,诈骗5家公司共计17万余元。

形成巨额债务链,阻碍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众所周知,施工企业用来垫资的资金来源无非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就国内的施工单位来说,目前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并不多见,因此垫资能力非常有限。许多施工单位只好采取拖欠供应商、分包企业、工人工资等方式来缓解垫资资金不足,由此形成一环接一环的债务链。如果处在源头的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则债务链无法解开。不少业主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建设资金无以为继,还有不少业主把占用施工单位的资金作为经营之道,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久而久之,债务链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

垫资工程是施工企业心中永远的痛。前不久,笔者与一位施工企业的老总谈及垫资施工问题,这位老总大倒苦水:“我们简直被垫资施工坑苦啦!”据这位老总说,5年前,他们承接了某市的一家大型企业的28层商住楼工程,工程量为8000多万元。为了承揽到这项工程,在压级压价又垫资额高达1000多万元的情况下,他们竟毫不犹豫地签了合同。于是,他们通过向银行高息贷款和向职工高息集资,最终筹措到了1000多万元工程垫资费用,如愿地把工程拿到了手。但后来的情况发展却让他们始料不及。原来,这项工程也属于政府没立项的“黑工程”。至今,5年过去了,为了向甲方追讨当初的巨额垫资,他们专门组织了一班人马常年奔波于甲方和法院之间,所花费的财力、精力无数,而每年的债务却因为高息在不停地增长。为了应付因此项工程带来的几十家供货商的经济纠纷,以及偿还拖欠银行的巨额高息贷款和职工高息集资,这家企业的领导早已焦头烂额,苦不堪言。

垫资施工缘何成怪圈

建设资金短缺是垫资施工的温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一直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GDP以每年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支撑经济高速发展的是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据统计资料表明,2005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达88604亿元,比2004年增长25.7%。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使建设市场一片繁荣,但同时也引发出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虽然我国经过多年改革,已迈进了市场经济的轨道,但投资、融资的体制还没能适应市场变化,尤其是融资的渠道不够畅通,建设资金捉襟见肘的现象比比皆是,在此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就成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

查处垫资施工行为的难度较大。虽然四部委联合发出了《通知》,但多年来真正因垫资施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却寥寥无几。其原因是:其一,垫资施工由于受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故承发包双方不会在正式合同上明示垫资条款,一般都是用正式合同外的协议来确定垫资内容的,即所谓的“阴阳合同”。由于这属于违规行为,故双方对此都讳莫如深,决不轻易示人,这就给执行部门查处此类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其二,经济发展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重点,因此对投资商的违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也不足为怪。其三,很多政府投资的工程也在要求垫资施工,同级(或下级)的执法部门对此根本就无能为力。因此,对垫资施工就形成了人人喊打却无人真打的奇怪现象。

施工单位缺乏维权手段。施工单位虽对垫资施工怪圈深恶痛绝,但又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其原因有:其一,项目是施工企业的生命,在当前垫资施工盛行的工程建筑市场,处于弱势的施工企业为取得项目是难以拒绝垫资要求的。其二,施工企业缺乏维权手段,虽有政府的《通知》在手,但施工单位绝不会用它来抵制业主的垫资要求——除非不想干了。一旦因垫资引发了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也不能拿《通知》来保护自己,因为施工企业也是违规者。其三,施工企业怕打官司,追求工程款官司打起来不仅时间长、成本高,同时还得罪了业主,一旦在业界传开,还会影响其在工程建设市场上承接工程,赢了官司却丢失了市场,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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