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旗失地农牧民就业和

2020-03-02 23:32: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推进我旗失地农牧民就业和 其他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思考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当前加快新农村牧区建设,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是推进我旗实现城乡居民充分就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旗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我旗总人口15.9万人,其中有农牧业人口11.9万人,农牧区劳动力8.1万人。在11.9万个农牧区人口中:18岁以下的占18.8%,18-35周岁的占29.5%,36-60岁的占38.2%,60岁以上的占13.4%。有失地农牧民13786人,劳动力7659人,其中18-30岁的占29.1%,31-45岁的占38.7%,46-60岁的占32.2%。近年来,旗委、政府始终把做好全旗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摆在全旗就业工作的重要位臵上,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通过采取强化平台建设、加强技能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升服务水平等有效措施,使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旗共完成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5866人(次),就业引导性培训22137人(次),创业培训1265人;完成农牧民工转移就业75774人(次)。特别是今年以来,我旗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伊金霍洛”活动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三级联创”活动(创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旗、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镇、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嘎查村)为载体,围绕统筹全旗充分就业,强化就业登记;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创业服务;围绕拓宽就业渠道,强化技能培训;围绕实现稳定就业,强化困难群体援助;围绕基层就业服务,强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贯彻“五围绕、五强化” 的思路,全面提升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农牧民在转移就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从我旗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全面开展,政府各部门在其中发挥了应有的组织、推动以及政策与资金扶持作用,培训机构在转移就业培训中承担了相应的培训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农牧民在转移就业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未能真正确立,主体角色缺失,农民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参与转移就业培训的意识十分薄弱,其在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对转移就业培训的作用及相关政策宣传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培训计划的制订自上而下,缺乏农牧民的参与,摸底调研工作不够充分,缺乏对农牧区劳动力现状及农民的培训意愿、培训需求的全面了解。三是现有的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时间较短,使得素质低的农牧民难以在短期内真正地掌握一门技能,即使通过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帮助转移就业,多数也是以体力劳动或低技能就业为主,待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牧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四是组织化程度低。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培训。

2.培训资源配置、整合不佳

目前,我旗的教育、就业、扶贫、人口转移、残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都有自己的培训机构或经费,都在开展相关的培训,但几乎都是各搞各的,各建各的系统,导致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由此导致管理的无序性、培训的盲目性、时间安排的短期性,内容雷同或培训空白点较多,现有的培训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和利用。此外,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出现了培训设施、培训机构重复建设,不但浪费了大量的培训资源,培训质量也难以提高,许多培训流于形式。

3.重视培训数量和培训任务,忽视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虽然培训机构每年都能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指标和转移就业任务,但是从培训的效果来看,仍然存在诸多不如人意之处,存在培训流于形式的现象。由于培训工作的评估验收主要以转移就业数量作为衡量标准,缺乏对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的评价,缺乏农牧民的评价,使得培训机构更多地考虑转移就业的数量任务,而忽略了培训质量和效果。而对如何满足农牧民的培训需求,如何更好地让受训者真正掌握技能,如何提高转移就业的层面和稳定性等关键问题欠考虑。

4.农牧民转移就业思想观念滞后

我旗农牧民没有到外地打工的传统,很多人不愿意外出打工。有相当部分失地农牧民就业意识和择业观念较为保守,很难找到合适的岗位。

5.农牧民综合素质不高,劳动技能单一,就业难度大 我旗的失地农牧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只受过中、小学文化教育,文化素质较低,劳动技能单一,只掌握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缺乏从事

二、三产业的职业技能,导致就业竞争力较低。

6.失地农牧民就业政策保障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政府对失地农牧民就业工作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策性文件,扶持矿区失地农牧民就业的政策散见在其他文件中,不利于操作、执行和宣传。对失地农牧民就业的政策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没有专门出台失地农牧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失地农牧民就业存在着多个部门都在管,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不够,工业园区建设、大项目推进与矿区失地农牧民就业结合不够等。

7.部分农牧民特别是失地农牧民缺乏自主创业意识 失地农牧民都有失地补偿费和安臵费,每人都不下20万元,有较好的自主创业的经济基础,但大部分农牧民都缺乏转移就业技能和自主创业意识,“征地骤富”的不良心态导致择业要求过高,显富摆阔、相互攀比消费现象严重。从眼前看,失地农牧民有征地补偿安臵费,可维持生活。从长远看,失地农牧民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财理念、劳动技能和稳定的就业岗位,必将成为一个特殊的“就业困难群体”,给全旗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带来不可低估的压力。

二、建议及对策

(一)推进失地农牧民就业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对失地农牧民及其子女,要根据其不同的年龄段和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好就业服务工作。对18-25周岁的人员,重点通过采取补贴学费的措施,引导和鼓励其参加各类中短期和学历化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以技能提升促进就业;对25-45周岁的人员,根据其适宜创业的年龄优势和征地后相对较好的资金优势,重点开展好创业培训,扶持其通过成功创业实现稳定就业;对45-60周岁的人员,重点开展1-6个月的短期技能培训,并通过与驻地企业联络协调,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二是对失地农牧民及其子女要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就业政策,提供同样的就业服务。三是按照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大力引导失地农牧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要充分利用我旗开发建设力度大,各类工程项目多,劳务工需求缺口较大的优势,探索组建一家大型国有独资综合劳务公司,把失地农牧民通过政府免费培训后安臵在劳务公司工作,并按照政策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落实好“五险”。

(二)推进其他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建议及对策 一是对农村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搞好职业介绍工作的基础上,首先要开展好就业引导性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其次要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其实现成功创业;第三要通过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回炉式”、“定单式”培训,实现就业。二是农村籍初、高中落榜生要开展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通过技能实现稳定就业。三是对农村籍转复退伍军人及返乡创业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切实搞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要重点开展好创业培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四是要开展好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的调查与援助工作。通过干部结对帮扶等措施,确保“零转移”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五是对其他农村牧区劳动力,在积极开展就业引导性服务的同时,重点要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六是以村组建“农牧民工劳务联队”或劳务公司,以联队或公司的名义向旗内各工程项目承包劳务工程,从而使我旗农牧民工有组织、有保障的在旗内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七是要实施“走出去”战略,把劳务输出同旗外投资结合起来,带动富余劳动力向旗外转移。加强劳务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内引外联搞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八是要认真开展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嘎查村”创建活动,确保全旗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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