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2020-03-03 07:30: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1、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条的规定,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答: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妇女的继承权是指妇女作为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确立了在遗产继承方面原则。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也就是说,妇女无论是健康、婚否、年龄、职业等,均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第1款以及第53条之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四条救济渠道:一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向妇女组织投诉。上述四条救济渠道可以任择其一,而其中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一种救济方式。

4、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5、为什么要增加禁止遗弃妇女的规定?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4款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与修改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比,该款增加了遗弃的规定。

遗弃妇女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妇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遗弃行为同虐待、残害妇女行为一样,不仅破坏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关系,直接威胁被遗弃人的生命和健康,在一定程度上更是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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