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村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2020-03-03 08:24: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永兴村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根据乡党委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今后凡是发展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必须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

二、公示对象: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建党对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

1、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建党对象时间等。

2、转正对象的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入党时间等。

四、公示时间:应在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入党或转正之前,公示期为5天以上。

五、公示方式:在人员活动较多、地点明显的地方采用张榜方式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的地点和联系电话。村支部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所反映的意见。

六、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

七、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思想品质、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生活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群众基础等情况向党组织如实反映。

八、在公示中,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和反映,村支部应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和调查核实。凡是署有真实的单位、姓名,且反映有具体问题的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实质性问题,内容比较具体的匿名信,也要调查核实;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性质比较恶劣,情况比较严重,已构成违法违纪的,要及时转交镇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对一时查不清的问题,暂缓发展或转正,待查清后再做决定。

九、调查期间,除走访党员群众,查阅相关资料档案之外,还应听取公示对象本人对反映其问题的说明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十、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不批准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若反映问题不属实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按正常程序审批。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属实或不影响发展的问题,要向反映人解释清楚。

十一、对公示中确有问题且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予发展或在问题未搞清楚之前暂缓发展;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任何问题的,公示期满后,村支部可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讨论、审批公示对象的入党问题。

十二、对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公示结果要及时向公示对象反馈。村支部要教育公示对象正确对待公示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虽有缺点,但不影响入党的公示对象,村支部要帮助他们尽快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对经过公示发现确实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村支部要与他们谈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使其摆脱思想包袱,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十四、公示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十五、对村支部不坚持党员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坚决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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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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