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公示范文3篇

2022-10-0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示制度

关于建立锁龙乡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公示制度的决定

为认真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精神,确保我乡基层文化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断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锁龙乡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乡综合文化站对所有免费开放的场所(图书阅览室、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厅)都要建立免费开放公示制度,在综合文化站橱窗、乡政府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基本服务项目、活动开放时间等,提高群众知晓度。

图书阅览室、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厅免费开放的内容、管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开放时间、开放形式都要进行公示。 树立“群众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争取做一个群众满意的免费开放的文化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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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公示制度

公 示 制 度

一、公示的范围。为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对干部管理使用、经费使用、行政审批项目和其它依法和依照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实行公示制度。

二、公示的形式。公示采取会议公布、印发简报、发放反馈意见函、通过新闻媒体和墙报、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干部群众公示,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1、干部提拨使用,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2、经费管理使用,按照各级关于财经管理规定公示。

3、行政项目审批,按照市政务办和市法制办有关要求要在方便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公示监督。由综合科负责公示的办理工作,做好公示反馈意见的收集,并设立公示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推荐第3篇:公示制度

兴安县第三小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整改公示制度

为有效推动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改的、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和监督领导班子“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整改情况,我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示制度如下:

一、公示制度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全、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体现群众意愿、切实改进作风、全面提高效率、把握工作规律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用法治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建章立制,切实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机制固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实现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公示制度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聚焦“四风”。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为切入点,紧扣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抓紧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通过对关键性制度的完善和突破,最大限度

地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

二是科学管用、简便易行。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委要求,结合具体问题,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防止内容繁杂、空洞无物,确保建立的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实际,严谨细致,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能长期管用。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需要什么制度就建立什么制度,什么制度紧要就抓紧建立什么制度,切实回应干部群众关切和期盼,使制度机制真正体现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优良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形成促进局班子及其成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三、公示方案:

一、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畅通信访、新闻、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落实群众监督。要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严查违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快处理。

二、要规范了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期限及公示监督办法。

公示采取会议公布、学习园地公布等形式将征集到的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销号整改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示。

三、学校群众路线活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公示群众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销号整改情况,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兴安县第三小学 2014年9月20日

推荐第4篇:制度篇

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生活动安全,制定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2、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3)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体育教学设施、试(实)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5)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门卫保安管理制度

1、忠于职守,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安全保卫常识,履行好岗位职责,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轮值制,凡外来人员来校,当班人员应主动询问,进行登记,并负责通知有关人员接待。

3、学生在校时间内,学生未经班主任同意(请假条或通学生证),不得出校门,节假日期间,禁止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到校活动。

4、每天晚上或节假日期间要巡查校区,检查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或报警,每天做好值勤记录。

5、严防学校财产流失。校内物品出校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6、禁止个体商贩进校出售商品及校门口设摊高声叫卖。做好门卫室内和校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7、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岗不脱人,轮休时内部协调好值班时间,并事先征得学校领导的同意。

8、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带亲属、朋友来校食宿。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

2、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

3、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

4、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5、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

6、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7、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

8、宿舍内不得饲养动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巡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2、防火检查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火检查工作,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因教学、教研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教研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食堂、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2、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小卖部要做到物资采购索证,严防三无产品进店。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小卖部实行承包经营,必须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按照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素质及健康状况,并择优选定。要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杜绝恶性竞争事件发生。

4、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5、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一次供水的必须向供水单位索取合格水质检验报告。

疾病防控制度

1、工作目标

(1)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及事故监测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校园内的重大疫情及事故。

2、成立防控组织

(1)学校成立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处主任、校医、各班主任。

(2)主要职责:在上级有关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学校内防治工作形势,提出防治的措施和组织实施,做好学校内加强防治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有关知识。

3、制定经常性预防和控制措施

(1)宣传教育

在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知识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2)预防措施 ①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

②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图书室、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学校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③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的空气,增强体质。 (3)应急措施

①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引导,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 建立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

②避免人群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加强对外出活动的管理,末经报批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加强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4)保障措施

①组织防控预案的演练。

②学校由体育教师负责对全校各位老师进行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知识。

③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设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横穿公路要走人行横道。

2、骑自行车和步行上下班的师生不逆向行走,转弯时伸手示意,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骑自行车的要下车推行。

3、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外出学习、参观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证照齐全,驾驶员经验丰富。

5、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6、上下学在校门前进行交通疏导。

7、对学生放上学必须建立“路队制”,实施“大手拉小手”、“行礼避车”活动,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制度

1、学校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班主任和全体同学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消防常识等宣传教育,提高班主任老师和全体学生自觉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爱校护校的责任感。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做到确定责任人,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发放家长信。要严格执行事先向校领导和教育局申请的制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需租用车辆,必须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

3、在校内组织大型学生活动,要做好活动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并向学校安全办备案。

4、寒暑假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自然事故、防上当受骗。要注意游泳等活动安全,严禁到非游泳区游泳。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重点部门系指门卫室、消防设施、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楼道通道、图书室、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存放处、微机室、体育器材室、等。

2、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制,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3、本室负责人负责本室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时刻不忘保安工作,做到出入随手锁门,钥匙不得转借他人,谨防事故发生。确保室内物品的防腐、防盗、防火,做好排查工作。

4、加强防火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5、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妥善处理。

6、掌握灭火器工具的使用。

7、重点部位做到安装护栏。

8、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本案负责人的责任。

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2、化学药品要有可靠的,有专业知识的人专管。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互相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4、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5、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教学上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6、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7、危险药品仓库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教学场地、设施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它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2、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

3、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学校每年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防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2、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防地震、防雷电、防火灾、防溺水、防煤气以及用电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3、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星期一)”、“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要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意外事故自救、自护知识等。

5、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坚决杜绝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发生。

6、要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珍爱健康,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促进投入机制、保障机制的健全和科学化,确保将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为零,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报告。学校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抽查、月排查报告、季研究通报制度。检查的范围包括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和校外周边环境。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经师生或社会人士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自身能解决的,要立即落实人员经费予以解决;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在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示后,落实整改措施和方案。

2、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排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必须立即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合格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上级部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安全整改方案要立足实际,务求科学高效,必要时应听取专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涉及专业知识的安全隐患。学校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按方案实施。

3、督查和奖惩。学校对实施中的整改工程要加强过程的监管,确保质量合格。整改结束后,要组织对整改的督查和签字。对在安全隐患排除中玩忽职守,延误时间或整改质量不合格的,要视其情节轻重,对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反省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教学区及教学设施安全制度

1、各班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右行礼让,不得拥挤起哄,不得相互推搡。放学和集会时段有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和楼层负责人疏导学生上下楼。

2、各班要教育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在楼道上打闹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3、各班要每天检查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电器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防安全事故。

4、各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及各学科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及安全性。

5、放学或午间休息时间,值周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值勤,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4、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生去向巡查、报告、及时处理制度。

5、利用综合实践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6、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学生活动要安排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

8、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9、教学用的器材、场所要有安全保证。

实验室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1、实验前,学生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步骤。

2、学生进入实验室,按编定的小组就位,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调换小组,不得动用仪器和药品。

3、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做到步轻、声低,严禁高声喧哗,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得私自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实验室。

4、认真听讲,实验时必须按照步骤、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进行。

5、实验必须遵守实验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现象,应立即报告老师进行处理。

6、实验完毕,清洗好仪器,排列整齐,收拾干净,经老师验收允许后方可退出实验室。

7、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损坏的仪器要及时报告,并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8、在老师指导下注意用水、用电及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出现不安全故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楼道(学生聚集场所如教学楼、宿舍等)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楼道管理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门是教学楼、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集中通过的主要通道;重点时段是集会、课间休息和集中放学时间。对操场等场所大规模集体活动的人员疏散问题,以及宿舍等在紧急疏散中的楼道安全问题也应高度重视。实行楼道安全负责制,具体人员安排附后。

2、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随时检查,确保楼道设置符合国家建设要求:栏杆安装牢固且高度达到标准;楼梯坡度及踏步高度、宽度符合规范。楼道中不得存在门坎及其它障碍物,雨后的积土必须及时清除;楼梯踏步上画出中线标识,旁边应有醒目标识提醒“靠右慢行”;晚上必须使用照明灯具并确保照明亮度(必要时应加装应急照明灯);危险建筑必须停止使用。

3、要结合实际健全楼道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检查督促。楼道安全负责人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彻底改造的要采取重点监管措施。检查监控记录要进入安全工作档案。对不认真旅行职责的必须及时追究责任。

4、在班级教室、学生活动等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安全疏散问题。学生集中通过楼道时,必须保证出口全部开启并安排人员在相应位置值守(巡查),指导学生有秩序通过,重点时段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以及楼道负责人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

5、通过经常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培养他们遵守秩序、相互礼让的文明习惯;掌握正确通过楼道的要求和在拥挤场所自我保护的知识。注意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在学生集体活动中不得片面强调快速、整齐。

6、建立健全楼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针对临时停电和其他可能的意外,突出操作性。重点是在特殊情况下快速反应,准确判断危险,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故发生。预案必须为全校师生员工熟知并做好相应物资保障准备,通过各种演练不断加以完善。

7、加强监督工作。学校要努力调动师生员工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的校园氛围。楼道值班(巡视)要求和具体安排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落到实处并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楼道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和对学生的要求,都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接受他们的监督,共同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8、值周教师要把学校楼道管理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要及时准确掌握情况,总结、宣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校行政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楼道安全。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贯彻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我校安全报告制度。

1、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安全办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学校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

3、学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学校校长及安全分管领导,视其情况报告区教育局,不得延误,不得瞒报、少报、迟报。

4、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学校校长及安全分管领导,视其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区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奖励:

(1)班主任、任课教师完成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提出的目标,每学期德能勤绩考核中奖5-10分。

(2)任课教师完成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提出的目标,每学期年度考核中奖5分。

2、惩罚:

班主任:

1、班主任因教育不到位,在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在年度考核中扣5-20分。

2、如遇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急病等偶发事件,未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救治不及时的在年度考核中扣5-10分。

任课老师:

(1)教育教学活动中擅离岗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在年度考核中扣5-10分。

(2)对需要帮助的学生,应诚恳、热情、关爱。如因岐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按情节轻重在年度考核中扣5-10分。 (3)组织教学活动,如:大扫除、体育活动、实验等凡应注意安全的活动,教师都应先组织安全防范教育,再进行活动,活动时教师必须亲临指导,如因教师未亲临指导而发生意外,视情节轻重在年度考核中扣5-15分。

(4)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未经学校统一安排而停课、调课、提早放学或集体补课而发生意外,视情节轻重罚在年度考核中扣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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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师职责

一、实验教师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教材及教学仪器用品的有关资料,钻研业务,熟悉各类仪器的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知识,掌握仪器维修的基本技能,会排除仪器的一般故障。

二、采购或领取上级配发的仪器设备。对新到的仪器进行验收、建帐立卡,及时向任课教师通知介绍新仪器,共同研究使用方法。负责办理有关仪器质量或数量差错等事故。

三、实验课前,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时须用的仪器和材料。通常情况下,将演示实验的仪器配置在准备台上或放在提盒内,学生分组实验的仪器配置在学生的实验台上。

四、兼任实验室的教学与技术管理工作。解决实验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如调换仪器,补充药品等。

五、实验完毕,应清点归还的仪器数量,检验仪器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然后,可在学生的协助下清洗、整理好仪器及实验室。

六、做好仪器的保管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工作。经常保持仪器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整洁,每周至少应打扫擦拭一次。按要求保管好贵重仪器危险品。下班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等设施。应熟知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七、每学期结束时,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及实验材料。编制下学期的购置计划。

八、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调动时,应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实验室规则

1、实验课前,学生认真预习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了解基本原理、方法、步骤。

2、课前预先分好实验小组,每组推选组长一人,上课时,组别和座次应相对稳定,以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3、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提前进入实验室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4、进入实验室后应安静,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注意事项等,实验时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详细记录有关数据,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

5、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一切仪器、药品材料,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6、废液、废纸、火柴梗以及玻璃碎片等杂物不得随便抛扔或倒入水槽,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里。

7、实验完毕,实验组长应组织同学协助教师清理仪器装置,搞好清洁卫生,关好电源、水源等有关设施。

8、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或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主动向老师报告,凡是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损坏仪器的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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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室规则

1、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实验室与学校总务处要定期对帐,每学期至少对一次帐,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2、仪器分科分类编号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防霉、防火、防盗、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按规定要设专室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按规定加强管理。

4、精密贵重仪器应先验收,再交实验教师保管。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安全防盗措施。

5、仪器使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有。

6、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7、实验教师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仔细办理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遇到帐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最后由三方签定,交接完毕。

8、仪器说明书按仪器编号顺序装订,专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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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器材保养维修制度

1、认真学习操作、维修技术,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2、严格按规范操作,不使设备因操作失误而损坏。

3、定期保养维修电教设备保证处于优良性能。

4、做到日常维护、小修、中修能自行解决,送外维修需经领导批准。

5、保修器材的完全率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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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器材使用借还制度

1、教师用电教器材应提前联系。

2、认真做好仪器借出与归还的验收工作。

3、校外人员借用器材,须经领导批准。

4、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

5、要按时归还仪器,如有损坏,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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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1、使用电教仪器,应严格实行操作规程,因违章造成仪器损坏者,按价赔偿。

2、学生因不守纪律,随便乱动造成仪器损坏者,加倍赔偿。

3、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仪器应及时报告,可酌情处理,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赔偿。

4、不准随便拆卸仪器,因随便拆卸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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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器材保管制度

1、对分配、购买的器材应验收登记。

2、一切仪器设备都应正确全面、及时记录,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

3、仪器设备摆放应科学、规范、合理。

4、积极为教师服务,做到细致耐心。

5、室内严禁烟火,保持好室内卫生。

6、加强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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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室工作制度

一、电教室由电教专职人员专人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二、学校的录象机、VCD等设备必须备案登记,录象带、碟片等必须登记注册。

三、电教设备不准借给个人使用,不准与录象放映点交换录象带。其他单位借用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做好记录。

四、学校的录象机、VCD等设备只准用与教育教学,不准放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

五、电教室均配备防盗措施,任何人使用后,必须关好门、窗、电源等,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劳动教室制度

一、进入教室须安静,不准乱动墙壁上的挂图及教室内各种教具。

二、在教室内要时刻注意室内卫生,各负其责,保护好室内公物。

三、进入教室要遵从教师要求,服从安排。

四、上课要大方,不拘束,积极思考,以饱满的精神参与学习。

五、下课时,整理好各种工具,放回原处,关好门窗,拉好窗帘。

六、劳动老师每天放学,要到教室检查一遍,看门窗是否关好,公物是否整理好,并做出相应处理。

社会教室制度

一、进入教室须安静,不准乱动墙壁上的挂图及教室内各种教具。

二、在教室内要时刻注意室内卫生,各负其责,保护好室内公物。

三、进入教室要遵从教师要求,服从安排。

四、上课要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以饱满的精神参与学习。

五、下课时,整理好桌、椅等,关好门窗,拉好窗帘。

六、每天放学,值日生到教室检查一遍,看门窗是否关好,公物是否缺损,并做出相应处理。

科技教室制度

一、进入教室须安静,不准乱动墙壁上的挂图及教室内各种教具。

二、在教室内要时刻注意室内卫生,各负其责,保护好室内公物。

三、进入教室要遵从教师要求,服从安排。

四、上课要大方,不拘束,积极思考,以饱满的精神参与学习。

五、下课时,整理好各种用具,放回原处,关好门窗,拉好窗帘。

六、科技老师每天放学,要到教室检查一遍,看门窗是否关好,公物是否整理好,并做出相应处理。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安排表,并交实验室。

2、任课教师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实验前交仪器管理人员,以便管理人员准备。

3、管理人员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师再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

5、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通知单”、“借还登记薄”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

7、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或登记薄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8、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薄,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2、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仪器,要根据实际予以赔偿。

3、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有个人进行赔偿。

4、外单位借用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2、管理人员要在教师借领仪器前,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保证仪器性能完好,教师归还仪器后,再进行一次检修,把维修好的仪器放回原处,并认真写维修保养记录。

3、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

4、学生分组实验时,管理人员要根据具体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要随堂及时维修故障情况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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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维修、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3、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4、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5、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有的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废价值超过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美术教室制度

一、进入教室须安静,不准乱动墙壁上的挂图及教室内各种教具。

二、在教室内要时刻注意室内卫生,各负其责,保护好室内公物。

三、进入教室要遵从教师要求,服从安排。

四、上课要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以饱满的精神参与学习。

五、下课时,整理好桌椅、画板、画夹,关好门窗,拉好窗帘。

六、每天放学,值日生到教室检查一遍,看门窗是否关好,公物是否缺损,并做出相应处理。

书法教室制度

一、准时参与活动,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二、进入教室后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对教室内物品不得随意乱动。

三、活动期间严格服从教师安排,积极主动地配合老师,及时完成作业。

四、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注意保护墙壁、桌椅。

五、下课后值日生关好门窗,清扫地面。

六、有事外出须向老师请假。

卫生室器械管理制度

一、卫生器械管理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物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器械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卫生室器械管理,使用和维修,做到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对新增添的器械、设备及时正确的验收编号入帐,每半年清查一次器械,确保帐物相符。

三、经常检查器械的使用情况、器械的借用手续,严格执行公物赔偿制度。

四、根据卫生室的实际需要,做好购置计划。

五、对师生进行爱护器械的教育,讲好室内卫生,做到防盗、防火、防霉、防鼠、防丢失。

六、搞好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体育器材保管制度

一、体育器材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体育器材室与学校总务处定期对帐,每学期至少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体育器材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器材防潮、防尘、防压、避光等工作。损坏的器材应及时修理,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购进或调拨的贵重器材应先验收,再交管理员保管。存放贵重器材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四、一切器材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器材设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五、器材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体育器材损失登记簿”,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使用规程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体育器材保养、维修制度

一、体育器材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器材的特点定期对各类器材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光、防压等工作。要对有关器材定期保养,确保器材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二、管理人员要在教师使用仪器前,对仪器逐一进行检查,保证仪器性能完好,教师归还后,在进行检查。损坏的仪器应及时维修,维修好的仪器放回原处,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三、对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

四、管理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的器材,定期对器材进行检修,妥善保管。

体育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师和学生损坏体育器材后,应填写体育器材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等原因损坏、丢失的体育器材,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三、学生使用若有器材损坏,应由任课老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器材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用体育器材,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器材损坏后,若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体育器材使用借还制度

一、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整理好体育器材。

二、任课教师每节课前将所需体育器材通知班里体育委员,提前借好,并送到使用场地。

三、外单位借用体育器材需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器材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四、对任课教师归还器材要根据“借还记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写在借还记录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五、所有器材的借用一般课前借,课后还,以保证体育器材正常流通。

音美器材保管制度

一、音美器材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音美器材室与学校总务处定期对帐,每学期至少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音美器材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器材防潮、防尘、防压、避光等工作。损坏的器材应及时修理,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购进或调拨的贵重器材应先验收,再交管理员保管。存放贵重器材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四、一切器材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器材设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五、器材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音美器材损失登记簿”,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使用规程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音美器材保养、维修制度

一、音美器材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器材的特点定期对各类器材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光、防压等工作。要对有关器材定期保养,确保器材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二、管理人员要在教师使用仪器前,对仪器逐一进行检查,保证仪器性能完好,教师归还后,在进行检查。损坏的仪器应及时维修,维修好的仪器放回原处,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三、对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

四、管理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的器材,定期对器材进行检修,妥善保管。

音美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师和学生损坏音美器材后,应填写音美器材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等原因损坏、丢失的音美器材,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三、学生使用若有器材损坏,应由任课老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器材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用音美器材,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器材损坏后,若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音美器材使用借还制度

一、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整理好音美器材。

二、外单位借用体育器材需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器材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三、对任课教师归还器材要根据“借还记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写在借还记录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四、所有器材的借用一般课前借,课后还,以保证体育器材正常流通。

德育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具体分工,登记造册。

二、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规及教育理论,组织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不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三、学校教职工要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按德育纲要要求教育学生。

四、新学期开始,要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具体实施,及时总结。

五、充分发挥团队组织的作用,按规定组织各种活动。

六、学校要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班主任要认真执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七、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共同育人。

八、建立健全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比表彰制度。

九、建立健全升国旗唱国歌制度,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两史一情”教育等。

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思想品德评定试行方案》,建卡立档。

一、认真执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定期进行思想品德评定,重视后进生转化工作,建立工作档案。

十二、学校要重视德育工作的理论研究,进行德育改革实验,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心理教育和辅导都要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为目的,科学的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

2、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3、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专栏、心理小报等定期更新。

4、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5、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每月一次。

6、积极组织教师培训,每学年二次,提高教师队伍心理素质和心理教育理论水平。

7、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教师,其他人不得单独呆在咨询室。

8、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9、心理辅导面向全体学生把以心理发展为目的的群体教育与有特殊问题的个别辅导相结合。

10、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开展相应的丰富多彩心理教育活动。

11、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传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12、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l

3、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科研工作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心理健康教育宗旨、目的、要求、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宗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促进发展。

心理健康教育目的

了解心理知识,拨开心理迷雾; 预防心理疾病,提高心理素质; 培养健全人格,促进身心健康。

心理健康教育要求

(1)不断提高心智技能,促进高效学习; (2)形成良好自我意识,促进自我完善;

(3)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学会与人相处的艺术;

(4)培养较强适应能力,促进职业成熟; (5)发展健全个性,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心理健康教育原则

以全体为对象,以发展为目标, 以尊重为基础,以活动为手段。

心理咨询室是你的知心好朋友伴你健康成长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众所周知,健康是现代人越来越关注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其中心理健康正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它是一个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综合素质的基础。为此我校积极开展心理教育、心理咨询工作。可能有些同学对心理咨询还不很了解,甚至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认为是“有问题”、“不正常”的人才会咨询,其实则不然。心理咨询的目标是帮助同学们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心理品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当今时代赋予了你们更多的压力,诸如要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要学习众多的科学文化知识、要高质量地完成学业,考上大学、还要应付在青春期特定时期身体、心理的种种变化。如果你在成长或发展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如学习压力、人际关系、成长困惑„„)而又无法解决时,心理咨询室的老师将以完全接纳的态度和专业化的技能与你一起渡过难关。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同学”的宗旨,为你提供真诚、热情的服务,并将对你的所有资料保密。无论你有什么烦恼和困惑都可以找心理老师聊聊,我们随时准备帮助你解决心理困扰。

咨询室地点为办公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五下午第四节课。如果不方便面谈,可以写信放到“知心朋友”信箱,心理咨询老师会为你及时复信。为了保证对你姓名的保密,信件往来都可以用笔名。咨询电话为86335342。

真诚的欢迎你到咨询室或写信给我们,让我们与你一起分享你的喜怒哀乐,帮助你顺利度过这段美好而又困惑的时期。

祝你能拥有一个快乐而充实的小学生活!

心理咨询制度

1、咨询室环境符合要求,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静的环境氛围。

2、有固定的面谈电话咨询时间,每次咨询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

3、信箱每天下午打开一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

4、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5、咨询时间辅导教师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6、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对学生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学校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准则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对于来访学生,要特别注意尊重其人格尊严,接纳其知识情感困扰,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高中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或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推荐第6篇:危险源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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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一、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公司对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

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安〔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槽)支护与开挖,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支撑高度在6米以上、跨度在9米以上、梁截面积0.3平方米以上、板厚0.15米以上的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

3、脚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4、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钢结构、构件起重吊装工程;

6、高度在3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及截流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

8、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包括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砼现场搅拌站、大型市政工程机械。㈢、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三、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在施工前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四、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送安全监督机构

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

推荐第7篇:公开公示制度

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为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我局切实推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财务公开依照《预算法》、《会计法》及其法律法规执行。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

(三)注重实效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便利于人民群众对财务的监督。

二、公开的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其中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和收益分配等内容。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泼入资金与行政业务支出等一切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一)公布地点要公众化,以便全面接受社会和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公布内容要具体化,真正让群众看得清。

(三)热点问题要专门化,以便群众及时参与监督。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推荐第8篇: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收费前,对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范围通过校园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向家长予以公开。

三、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四、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八、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九、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推荐第9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第一条公示的实施权限,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

第二条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转为正式党员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种对象。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公示的时间,一般在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范围和方式。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行政村、单位或部门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公示一般采用张贴公告、书写板报、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示的主要程序:

(1)确定对象。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2)发布公告。实施公示的党支部,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3)收集意见。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实施公示的党组织.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4)调查核实。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严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5)研究处理。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

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6)反馈调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推荐第10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待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在单位及职务、本人简历、参加培训情况,团组织推荐情况。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组织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容受奖惩情况。

三、公示时间:公示的时间为十天。

四、公示形式及范围:公示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公示的范围,以党支部为单位公示,张榜公示应选在便于师生员工知晓的公开场所进行,逐步推行在学院党建网络公示,要考虑让尽可能多的师生员工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五、公示程序:

1、公示对象。

(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后,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列为公示对象。

(2)经支委会议研究提出需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列为公示对象。

公示工作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总支予以指导。

2、收集反映。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种意见,制作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来信(访、电)登记表》。

公示截止后,要制作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3、调查处理。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最后由党支部对照党员标准提出是否发展(转正)的意见并报党总支同意。

同意发展(转正)的,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规定程序办理。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将发展(转正)对象的公示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及研究的意见向全体党员报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发展。

六、公示要求:

1、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建立一支有战斗力的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的质量。

2、公示工作应严明纪律,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对违反纪律者要追究责任。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对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诽谤陷害公示对象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3、公示只是听取党内外职工对发展对象意见的一种形式,不能以此代替正常的发展工作程序。党支部要在进行公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做好发展工作。

第11篇:财务公示制度

财务公示制度

我校积极探索财务公开的新路子,建立和完善了财务公示制度。

一、是明确参加公示对象,本单位全员参加,

二、是实行公示回避制,公示时单位财务审批人、主办会计一律回避;

三、是实行公示复示制,现场公示结束后,将反

馈表中反映的意见建议问题及时再次公示给予答复;

四、是实行综合公示制。该制度的实施不仅规范

了本单位的财务开支行为,增加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有效解决了各会计统管单位之间开支范围和标准不统一的难题,同时财务公示还普及了会计知识。

中召乡第六小学

2012年9月

第12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沙雅县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督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三条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对象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和培养联系人、奖惩等基本情况;

(二)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预备期起止日期和在预备期的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示时间: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7—10天。

第五条公示范围: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支部工作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示方式: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也可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

第七条公示程序:

(一)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基层党组织发布公告公示通知;

(二)以发布公示信息的党组织为主受理群众反映,组织调查核实。上级党组织收到群众反映可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责成下级党组织进行调查并报结果;

(三)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报告,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示要求:

(一)党组织应公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或设立意见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

监督,积极配合党组织查明情况,不得阻挠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更不准打击报复;

(四)党组织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调动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尤其要注意保护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群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第九条公示结果的处理:

(一)对于经过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没有事实依据,或反映的问题只是一般性缺点,本人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对于党员群众反映较多,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继续教育、考察的,应建议支部大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

(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本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支部大会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沙雅县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沙雅县第二小学

2010年

第13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根据宝石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党员发展工作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1、凡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都必须公示。

2、公示内容要涵盖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入党(或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督电话。

3、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7—10天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群众举报的,经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

4、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5、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档案,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得发展和转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反映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对公示后无不同意见的发展(转正)对象,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吸收入党和转正。

储运公司党支部

2010.11.15

第14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

为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监督,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即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的时间与期限

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限为七天。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等内容。公示还要注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单位等。

四、公示程序

1、公示。发展对象的公示由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公示在工作或服务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将公示内容在工作或服务区公开栏或宣传橱窗及醒目地点张贴展示。

2、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期间,党支部要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

3、调查核实。凡署真实姓名、单位,且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详实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一般由公示对象所在党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党支部做好协助工作。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过程中,党委和党支部要注意相互沟通和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4、调查结果的使用。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1)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按预定方案进行,并在公示结束后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公示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责其限期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不予发展。

(4)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发展。

(5)对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入党的的公示(范例)

经支委会研究确定,近期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

×××同志,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年级××班学生(××处室××职务)。××××年××月申请入党,××××年××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参加院第×期业余党校学习,××××年××月参加×××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培养联系人:×××、×××。

公示时间:××××年××月××日

举报电话:×××××××

×××党支部

××××年×月××

第15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

2、预审内容和要求。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3、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街道党工委审查。(2)街道党工委及时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3)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的发展工作,按发展党员基本程序进行。

4、预审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违反党员发展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落实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1、责任对象。街道党工委、党支部及相关的责任人。

2、工作职责:

(1)党工委及党工委书记、分管副书记职责:认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科学的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2)基层党委组织委员职责: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调研,协助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和谈话工作,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查发展的程序,把好程序关;做好发展党员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3)党支部书记职责: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自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3、责任追究:

(1)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发展党员工作缺乏计划性,要责成有关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因党组织工作上的原因拖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人的责任。

(3)违背党性原则,对一些表现比较优秀、党员群众公认的入党申请人故意排挤和阻挠,不及时培养考察或长期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事宜的,对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予以组织调整。

(4)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党纪处分,并取消所发展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 (5)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应地取消其当年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资格。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入党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与申请人谈话并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

2、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最迟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提交)。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程序:(1)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支部大会,下同)听取团组织(限共青团员)和群众意见;(3)支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一般要在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三个月内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至少一个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党小组、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和有关培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6、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本人书写的思想汇报。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召开支委会,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长列席参加,形成考察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关栏目。

四、确定发展对象

8、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程序:(1)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2)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3)支委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确定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为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优,履行推优手续,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9、集中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政治审查

10、党支部通过派人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属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没有经过政审的对象一律不得发展。

六、公示

11、在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党支部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七、上级党委预审

12、党支部在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材料、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发展对象为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荐表、《州直发展党员公示表》等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党委预审。

八、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3、确定入党介绍人。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由党支部指定或由申请人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

15、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对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1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1)到会党员及表决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简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4)支部决议及通过日期。

党支部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必须在1个月之内报上级党委审批。

九、上级党委谈话

17、党委在审批之前,要派专人(一般为两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18、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十、上级党委审批

1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经讨论同意,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始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20、编入组织。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复,支部书记向新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将其编入党小组。做好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青年工作。

21、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他们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预备党员每3个月应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党小组(党支部)每3个月在听取预备党员汇报后,对其进行一次评议,提出鉴定意见。

支委会每3个月要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二、入党宣誓

22、党组织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不得转正后才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部负责组织,也可以由支部组织。由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三、预备党员转正

2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写明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4、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分别提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5、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6、上级党委审批。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上级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党龄起始时间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7、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新党员谈话。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8、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以上程序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16篇:价格公示制度

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并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

2、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设置电子屏、自助设备以供患者查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3、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的维护、核定、调整。协调信息科负责计算机、公示、查询等系统的正常运转,并做好技术支持。

4、对所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

5、公布物价管理科咨询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进行监督。

6、定期听取患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XXXX医院

第17篇:离岗公示制度

xx学校离岗告示制度

一、离岗告示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或私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是予以告示的制度

二、行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谨擅自离岗、串岗。却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请假及告知手续,并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三、无论公事还是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进行告示,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离岗事由等,便于服务对象(学生及家长)和单位人员知晓。

2、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1天以内的,由处(室)、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3、处(室)、单位负责人离岗1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

4、委领导离岗,需向办公室告知。

四、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五、发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

第18篇:财务管理公示制度

附件:

黑塔镇中心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1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开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

2

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六、财务公开组织机构

组 长:巩成明 副组长:刘明杰组 员:董红杰

杨礼堂

娄敬华 董立亭

第19篇:举报公示制度

举报公示制度

为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参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麻江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计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设置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方便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具体为: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2622111,综合执法队——2623976,并设置有投诉意见箱。

二、群众和代表可直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与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联系,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举报事宜,并对举报人做到严格保密,严防举报对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四、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对待和办理。群众所举报的事项,原则上应在1周内调查清楚,处理完毕,并给举报人答复,或进行公示。

五、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群众配合的事项,应在事前进行公示,让群众知晓,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在县电视台、汽车站分别设立曝光台(栏),及时对脏乱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七、根据工作分工,明确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社区的工作,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社区群众代表为“整脏治乱”义务监督员,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投诉。

八、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群众代表、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九、办公室定期汇总群众意见,上报县委、县政府。

第20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人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通过之前;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

三、公示由党委或支部(总支)组织,在拟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总支)工作范围及拟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公示内容:(1)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和培养人情况;(2)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3)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延长预备期时间及原因,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

五、公示形式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榜公示,也可印制公示征求意见函发给党内外群众。

六、对公示中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或转正时公布,并存入档案。

七、对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影响其成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支部大会不再讨论表决,党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影响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就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讨论表决。

八、党组织要为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保密,对违反规定的泄密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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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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