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调研报告

2020-03-02 17:52: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做好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政法委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就开展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松原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多次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并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法学会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元素,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法制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五年来,我市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紧扣松原市振兴发展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着重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入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法治松原建设,力争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生态宜居、平安幸福松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

(一)严格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制定符合松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实效不断增强,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一是注重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还就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旅游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医中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贯彻实施。二是注重司法监督。为深入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就市政府开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调研。实地调查18个部门和单位,听取9个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提出27个问题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执行工作、立案工作专项报告,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另外,对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

2 正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调研,积极组织部分代表参加案件庭审和开放日等活动,为推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努力。三是注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建立起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行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正,明确报备内容,提出备案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规范了报备格式文本。结合2015年公民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建议受理、处理、反馈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了备案审查征求意见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备案审查的衔接沟通机制、立法和备案审查档案室,依法对市政府制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从源头上维护法制统一。

四、推进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有关条款,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地方立法权。按程序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松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等立法相关工作制度,聘请立法顾问20人,建立了6个立法联系点。制定了《松原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经市委批准,将《松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作为我市制定

3 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召开了《松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会议,对起草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推进法规起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提交审议。

(二)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力量资源,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

五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中共松原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从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等方面着手,让更多政府官员“放下架子”,意识到权力行使的法律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

2015年7月31日,我市正式聘任省法学会法律专家为依法治市法律顾问,标志着我市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已成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编制了全市权力清单。目前,我市行政许可项目已由307项减少为167项。与省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各兄弟市州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相比,我市

4 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减少幅度最大,保留数量最少。围绕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和公众关切事项,我市公开主动加大对民生与扶贫等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公开力度,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如今,我市已实现对主要公共区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部位的视频监控全覆盖。由街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城乡社区村屯治安防控网、视频监控防控网、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和网络管理防控网组成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让群众安居乐业。在城区,常态化的公安与武警联勤武装巡逻队伍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在大型社区,“保安+智能门禁+视频探头”安防模式令人安心;在村屯,580支义务治安巡防队伍形成了良好震慑效果。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治安管控到位,我市在2013年前郭县查干花镇发生里氏5.5级地震期间,创造了震区未发生一起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奇迹。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1.关于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法治松原建设的目标为统

5 领,全面增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通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推动法治松原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平安松原建设中的作用。为推动平安建设,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轻微刑事犯罪,坚持可不捕的就不捕,可不诉的就不诉,以此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一把手”负责制,检察长亲自抓接访、抓协调、抓化解,注重源头化解,实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化解,着力减少涉检信访发生。二是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来推动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公安、法院公正行使司法权。三是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中的作用。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主要包话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对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对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等等。近年来,松原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监督数据实现了大幅度提升,立案监督、刑事抗诉、经验被推广全省。

6 2.关于审判工作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条主线,案件质效更加提升,审判管理更加优化,司法公开更加透明,宗旨意识更加强化,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一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健全完善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制定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规则》,综合考虑案由、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证据情况、当事人矛盾、社会影响等因素,合理界定案件“繁”、“简”标准体系,努力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繁出精品、简出效率”。改革以来,简易程序适用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的50%;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0天降低为7天,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二是完善司法质量监督和司法质量保障机制,积极构建“放权、控权、奖惩”三位一体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围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完善9项配套制度,努力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为此,我市制订了《关

7 于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法部门坚持把握重点、破解难题,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一是员额比例一步压缩到位。市法院遴选出员额内法官42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2.3%(低于规定员额比例4.7个百分点),预留员额6个,占员额总数的12.5%(高于预留员额比例2.5个百分点);市检察院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39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5%(低于规定员额比例2.5个百分点),预留员额3个,占员额总数的7.1%(高于预留员额比例2.1个百分点)。并且全市“四县一区”5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全部低于限定比例。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市法院打破了原有审判庭、室格局,在员额法官内重新组建了12个审判合议庭;探索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员额法官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信访督办工作规则》、《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初步建立起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目标要求的党建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体系。市检察院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司法档案为支撑,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为手段,对检察官履职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建立了51项制度,实现了对岗位职责体系、工作运行规则体系、司法办案责任体系、业务

8 考评体系、监督制约体系、检务管理保障体系六大制度体系的全覆盖。并且在大部制机构改革中,围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办案组织模式,尝试在院小人少的乾安检察院不设业务部,实施主管检察长直接领导下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全省检察机关探索了新的机构改革模式。三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在党委的领导下,在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下已经顺利推行。改革启动初期,松原市两级法院主动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建言献策,着力在加快推动构建公检法机关新型关系、统一刑事司法标准、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以此来影响和带动本地区政法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着力强化机制引领,规范改革配套制度。先后制定了《一审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二审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等4项刑事庭审操作规范,从规范工作程序、制度层面为深化改革提供了保障。突出庭审中心地位,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完善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规则、法庭辩论规则及当庭裁判制度。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维护诉讼主体权益。主要是在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保障辩护权制度下

9 大力气,花大功夫。各项改革任务正在扎实展开,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走在了全省的前列。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市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将不断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的满意度也会随之提高。

(五)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市紧密结合实际,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松原”建设同步推进。一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加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全市印发了《松原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举办其他各类规模的法制讲座800余场次,各类法治专题培训班700余期;加强了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先后组织8期初任和任职培训,共有1159名公务员参加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加强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市建立和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聘任法治副校长304名、法治辅导员304名,聘任率100%。普遍做到法治教学计划、师资、课时、教材、考核“五落实”;加强了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全市共组建法律服务团10个,确定重点服务的民营企业72个,建立3000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联系点。积极开展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10 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观念;扎实开展农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发放法治宣传资料80余万份,举办法治文艺演出100余场次,开展各类法律咨询1000余场次。二是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2015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373部法律法规由市直62家行政执法机关单位牵头普及。“六五”普法期间,全市共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散发宣传单90余万份。三是健全了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在全市成立了1234个普法小分队,有5660名普法志愿者,同时市、县两级组建了6个“六五”普法讲师团,根据形势需要和群众的法律需求,编制普法“菜单”,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根据群众“点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已开展600余场次讲座。四是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在每年集中抓好 “12.4”宪法日宣传活动基础上,在日报和电视台开辟了法治专版、律师专栏、法治在线等栏目。全市陆续开通了20个官方微博,发普法信息3万余条,关注粉丝量近30万人次。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日通过松原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市民群发普法短信微信,收到了良好成效。五是扎实启动“七五”普法工作。今年3月,召开了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

11 普法动员大会,印发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松发[2017]5号),对全市“六五”普法成果全面总结,并安排部署了“七五”普法工作任务。5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和通过《关于推进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已全面实施。

二、存在问题

(一)关于立法方面

1.立法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法规的体例上还存在小法抄大法现象,法条设置在反映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方面还显得不够,往往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责任现象还较为突出,法规内容设置还较为原则,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

2.立法工作的公开性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在立法过程中,虽然采取了多种常规性如登报、上网、座谈等征求意见形式,但社会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参与度还不高,收集到的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还不是很多,主观上虽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而客观上往往制约了法规的修改工作,与制定“良法”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尤其是涉及民生类立法,还需进一步拓宽渠道,探索更加有效的形式,广泛收集来自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12 3.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司法人员对法规了解不多等原因,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状况不仅有悖于立法的原意,而且也有损于地方立法的权威性。为了体现地方立法的价值,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给予足够重视。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突破。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于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促进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和谐统一,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还缺乏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

2.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的一些制度尚未制定;少数规章还存在反映客观规律不够、操作性不强、适应性不足的问题;政府立法后评估成果还没有得到有效运用。

3.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够彻底,各级行政机关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

13 还存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承接公共职能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三)关于司法行政方面 1.关于检察工作

一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影响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在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中,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个别检察官缺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

2.关于审判工作

一是审判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基层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问题。由于受政法专项编制和员额比例限制,案多员额少问题在一些基层院仍比较突出。从案件办理情况看,就算是全年周六周日不休,几乎一天半多一点就要结一起案件,工作量、工作

14 难度、工作压力非常大。

(五)关于普法方面

1.认识一般,重视不够,普法工作存在形式主义。个别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信仰不强,对普法宣传工作不够重视,一些部门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2.联动不勤,合作不多,“谁执法谁普法”落实不力。部分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这一普法工作原则认识不够到位,利用司法执法活动各个程序环节主动向公民普法的意识比较弱,作用效果难以评估。

3.灌输多,互动少,普法宣传内容重义务轻权利。在普法内容设定上,多将教育群众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而将宣扬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合法权益等而次之。这种权利义务不平衡的普法,难以在普法工作者和普法对象之间产生共鸣。

三、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立法方面

1.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为了使地方性法规真正发挥其作用,除了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外,将地方性法规纳

15 入执法检查的内容,强化司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督促法规的有效实施。

2.进一步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立法信息,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公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到立法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尊法,自觉守法,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关于依法行政

1.营造良好的政府法制工作环境。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不仅要抓好常规性的学法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学习效果,还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

2.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征询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共享。调整完善各级目标考核体系,创新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服务效能综合评价考核机制。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新

16 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关于司法行政方面

1.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树立依法制裁失信行为、维护诚信行为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

2.加强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及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

(四)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1.案多人少的主要原因是诉讼案件增长过快所导致的。主要措施是减少诉讼案件,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抓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其次提升办案效率,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切实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2.针对“两院”工作任务繁重、人员严重不足、骨干力量不够、影响工作开展的现象深入研究,结合我市的司法改革方案,尽快拿出解决措施。

(五)关于普法方面

17 1.将市直单位的普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守法底线约束、执法司法强制摆上同等位置,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调动各地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法律知识的培养培训,司法执法人员带头严格遵守法律,严格规范言行,自觉增强在执法中普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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