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2020-04-18 来源:调研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建设法治××调研报告

今年11月,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近日,调研小组对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在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中的措施和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建设“法治**”、打造“平安**”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民心工程来抓,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其中萌水镇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萌水”、打造“平安萌水”工作,丝绸路街道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街道”、打造“平安街道”工作,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了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网络。萌水镇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依托,调整了5个落后村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110报警服务体系建设;丝绸路街道健全了辖区内的群防群治组织,以公安派出所专职巡逻队为主要力量,结合各种义务巡逻队,构建了完整的巡逻控制网络;凤阳集团配齐配强了企业保卫处的力量,为保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企业的物防、技防措施。

3、坚持严打和集中整治,做好“处法”工作,维护大局稳定。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坚持打击和整治双管齐下,一方面他们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对刑事犯罪分子狠狠地予以打击,其中萌水镇2003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5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1%,严打效果明显;另一方面,对治安落后村、后进单位实行集中整治,实现了由乱到治。丝绸路街道在“处法”工作中,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全力抓好“处法”工作,认真做好了辖区内109名原“**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4、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狠抓了定期排查、检查指导等制度的全面落实。2003年萌水镇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起,调处成功15起;丝绸路街道建立健全了54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212人的调解队伍;凤阳集团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和员工及时沟通,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大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在辖区内采取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避免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有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某些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作风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依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寻求法律援助比较困难;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员构成不固定,报酬不落实,防范专业化不强;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农村班子问题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现有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与实际情况不适合,社区警务建设滞后。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一是抓住深入学习不放松。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以此影响和带动干警加强学习,形成浓厚的氛围和良好的学风。二是抓住突出问题不放松。尤其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彻底解决,坚决防止反复。三是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实现“说了算、定了干”的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四是抓住教育培训不放松。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方法,积极探索干警自我教育的新途径。五是抓住争创活动不放松。以争创“五好”基层政法单位为契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转变带来的实效。

2、加大普法力度,纵深发展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依法治区、执法为民为主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农村干部法律素质培

推荐第2篇: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今年11月,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近日,调研小组对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在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中的措施和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

建设“法治××”、打造“平安××”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民心工程来抓,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其中萌水镇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萌水”、打造“平安萌水”工作,丝绸路街道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街道”、打造“平安街道”工作,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了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网络。萌水镇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依托,调整了5个落后村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110报警服务体系建设;丝绸路街道健全了辖区内的群防群治组织,以公安派出所专职巡逻队为主要力量,结合各种义务巡逻队,构建了完整的巡逻控制网络;凤阳集团配齐配强了企业保卫处的力量,为保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企业的物防、技防措施。

3、坚持严打和集中整治,做好“处法”工作,维护大局稳定。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坚持打击和整治双管齐下,一方面他们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对刑事犯罪分子狠狠地予以打击,其中萌水镇2003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5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1%,严打效果明显;另一方面,对治安落后村、后进单位实行集中整治,实现了由乱到治。丝绸路街道在“处法”工作中,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全力抓好“处法”工作,认真做好了辖区内109名原“××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4、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狠抓了定期排查、检查指导等制度的全面落实。2003年萌水镇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起,调处成功15起;丝绸路街道建立健全了54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212人的调解队伍;凤阳集团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和员工及时沟通,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大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在辖区内采取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避免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有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某些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作风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依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寻求法律援助比较困难;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员构成不固定,报酬不落实,防范专业化不强;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农村班子问题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现有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与实际情况不适合,社区警务建设滞后。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一是抓住深入学习不放松。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以此影响和带动干警加强学习,形成浓厚的氛围和良好的学风。二是抓住突出问题不放松。尤其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彻底解决,坚决防止反复。三是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实现“说了算、定了干”的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四是抓住教育培训不放松。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方法,积极探索干警自我教育的新途径。五是抓住争创活动不放松。以争创“五好”基层政法单位为契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转变带来的实效。

2、加大普法力度

,纵深发展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依法治区、执法为民为主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农村干部法律素质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同时,法律援助工作要继续向纵深发展,向村居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者可以上门服务,就地办案,将法律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让在场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在无形中起到“解决

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3、建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是治安防范的生力军,要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其素质。一要全面规划,做好组建工作。大力宣传组建专业治安联防队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组建专业化防范队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要订立合同,保障队伍的稳定性。严格标准,选聘政治可靠、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派出所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有效保证队伍定岗、定责、定时、定位的要求。三是多渠道筹集经费。可以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出一部分,同时以存车收费等费用支付一部分。四是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由公安部门统一培训管理,把治安联防队伍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严格实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加大对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出租、闲置房屋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房屋租赁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出租房屋挂牌制度,房屋出租人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由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后向当地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好《出租房屋审批表》和《治安责任担保书》后,方可办理出租合同。基层派出所要加大对房屋承租人的监管力度,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承租房屋进行废品回收,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避免一部分人以此作掩护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暂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人民展开经常性的排查,堵住这些地方在暂住、流动人口管理上的漏洞。

5、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建立校内法制教育室和法制宣传园地,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和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辖区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和音像制品、图书报刊要加强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努力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6、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安置帮教和转化工作,对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实现帮教小组到位,档案齐全,明确责任,切实做到政治上不歧视,生活上给出路,管理上不断线,降低其重新犯罪。加强对监视居住、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管制等外执犯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发生任何问题。

7、抓好农村“两委”班子建设。要针对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门成立班子建设指导组,重点解决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无班子的村配齐班子,落后班子的村配好班子,一般班子的村配强班子。要治穷治乱同步进行,督促“两委班子”带领村民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搞民营经济,为群众多办实事,带领村民共同富裕。

8、改革派出所勤务制度,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深化派出所工作改革,要考虑不同区域派出所的环境差异,在指导和考核标准上不搞形式主义和整齐划一,使派出所的工作适应于辖区经济的发展和群众需要,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二是城区派出所改革必须与社区警务建设同步进行。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把派出所民警的工作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打击转移到事前防范上,依照社会公共力量抵制犯罪,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在社区设立警务区,各警务区在街面上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组织治安防范、加强治安管理和为群众服务,构建严密的辖区治安防控网络。三是要大力推进派出所队伍建设,走依法制警,以德育警,科技兴警之路。治安防范中突出科技兴警,建立连接派出所和警务区、警务站、警务室的畅通通信联系,装备良好的交通工具,做到纵横联动、快速反应。

第三调研组人员名单:

略。

推荐第3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动身,掌控大局,整体谋划,突出重点,遵守规律,扎实推动,确保实效。

一、掌控大局,整体谋划,扩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张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规划,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整合各方资源,加强调和配合。

(一)纳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目标。积极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我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进行通盘问虑,整体谋划。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同一指导下,在“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建设的同一规划下,积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并纳进城市文明和谐建设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

(二)融进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全过程,深进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具体细节中。要牢牢捉住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融进到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全过程当中,融进到基层工作的各个角落,融进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将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措施贯彻落实到基层社会的各项实践中,积极展开各种活动,大力展开法制宣传,宏扬法治精神,强化民主法治建设;增进干部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维权,完善基层管理民主自治,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整合资源,构成协力。社区、村和单位是社会基层组织的基本细胞,构成了深进到社会各个角落的大网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基层事务民主管理,建立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构成和谐幸福的社会基础。这项工作触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必须动员社会各方气力,特别是发挥政府各部分的资源上风,将本职工作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相互调和,积极配合,构成整体协力,争取最大成效。避免各自为政,只顾本身的工作和利益,乃至相互掣肘,浪费资源,构成内耗。

二、掌控关键,突出重点,激起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活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内容繁多,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激起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活力。

(一)将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所以要十分重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关注基层党员和党支部一班人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积极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党内民主建设,增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成良好的民主政治社会氛围。

推荐第4篇:推进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在领导力度、工作深度、覆盖广度上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县先后被评为“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全国先进县、第三批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县。随着“七五”普法的不断深入、xx县经济高速发展态势,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突破现有成绩,成为当前创建的新任务。本文结合我县法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对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法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认真落实市、县“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将法制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县人大每年组织一次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把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和公职人员年度岗评的重要内容;全县初步形成县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外来人口等人群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注重开展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计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

(三)司法公正公开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司法公证、政府政府公开。开辟“网访”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设立了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组织案件下乡巡回庭审;把推进法治建设与保障民计民生相结合,积极开展“法治惠民工程”,在全县形成“服务民生,法治先行”工作理念;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使法律之光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法治建设效果初步显现。坚持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把普法融入全县中心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法治化管理的全过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水平;把法治建设与完善社县基层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不高。有的对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法流于形式,往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学法与用法相脱节,虽然略知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知行不一,仍习惯于以人治思维处理工作、解决问题,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奉行“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权宜性治理方式。

(二)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高。有的部门运行执法权力不够公开透明,个别人员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一方面随意执法、越位执法、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现象仍未杜绝,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时有发生,因此出现“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导致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三)部分群众的法律素养不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程度还不高,普遍存在信钱、信权、信访、信关系、不信法现象,法治观念有待转变。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的法治环境还需要进一步营造。

(四)法治建设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法制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反映出一些明显缺陷:如绩效考评观念比较落后,考评内容重点不够突出,定性指标表述不够准确等。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建设就是普法,普法就是司法部门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全县在法治建设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上也有很大提升空间。执法司法编制短缺,存在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畅,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问题。处突、维护稳定任务重,执法压力大,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下降。

(五)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目前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依然沿用老套路、老办法,以摆摊咨询、发放资料、橱窗宣传、张贴标语、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开卷考试等传统方式居多,在方式和载体上创新不够。许多临时性

主题宣传活动常常是热闹一阵,活动过后了无痕迹,“内容高大上、形式一阵风”,没达到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是“七五”普法的全面推进之年,法制建设迎来了新机遇,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机制。调整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充实办事机构;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制建设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县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丰富考评内容、突出考评重点,准确表述定性指标。全面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制度,健全职责清晰、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举全县之力,形成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建设联动、协动和互动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继续落实中心组学习、办公会前学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通过长期稳定的学法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效。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领导干部的年终述法、任前考法、出庭应诉、执法资格考试等情况,掌握其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的真实情况,并以此作为选拔干部的硬要求,作为考核政绩的硬标准,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决策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突出公开重点,把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作为公开的重点领域,努力促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借鉴发达地县经验,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行政会议可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或各类组织的代表旁听。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法治xx”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法治机关”两大创建活动。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都建立了巡逻布控、卡点堵控、社区管控、单位自控、科技监控的“五控”治安防控网络;乡镇建立了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治安联防、工作联动、

平安联创的“五联”机制。率先组织律师参与县长接待日活动,引导上访群众把属于法律程序解决的上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调解,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实现从信“访”到信“法”的改变。

(五)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探索“百法讲坛“活动和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机结合,“法律明白人”评选和“边界普法”新模式,实现普法低成本全覆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普法、法治电视节目等新媒体方式,增强法治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宣传针对性,选择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房屋买卖等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和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深度宣传,以案说法,提高法律权威。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针对当前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把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作为购买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承接。

(六)进一步坚持法治道德并行并举。注重法治与道德的相互支撑,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意识,引导人们尊法、向善。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完善市民公约、邻里规则、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

法制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推荐第5篇: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对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法治财政建设是一个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虽然是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但是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提高创建工作效率、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关键词: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思考

近年来,我局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财政执法水平持续提升,财政权力运行逐步规范,促进了财政职能发挥。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连续三年获得法治财政标准化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一、法治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还未完全树立,依法理财观念有待加强。近年来,我们虽然开展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但是部分同志仍然缺乏一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没有充分认识到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片面认为省厅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要求太高,一方面认为“完善财政业务管理机制”考核点中相关指标对于我县经济薄弱地区来说难以完成,有点不切实际,而这些指标恰恰是法治财政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和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认为“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等考核点务虚成分太多,财政工作比较忙,没有精力做那些琐碎、程序性的事情,没有时间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法律法规学习,但是这些考核点恰恰也是提升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的必然要求。基于这样的思想认识,有的人将法治财政建设当作软任务,没有从法治的高度,统筹谋划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以致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积极性不高,存在应付了事的心理。

(二)依法理财动力不足,创建手段还显单一。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培训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实践,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人员由于缺乏法治思维,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习惯于用老的方法解决问题,创新能力不够。有的业务科室没有认真研读涉及本科室的考核点,没有积极思考如何实施好考核点内容,反而问办公室该考核点如何完成,要求办公室为其把关,丧失了业务工作的主动权,其实办公室也只是起个牵头作用,个性化的考核点还应由各科室完成。有的业务科室只是简单对照考核点来找资料,照葫芦画瓢,没有认真思考如何将工作做得更好,没有主动向先进地区学习,未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各自为政思想存在,大局意识不强。法治财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几乎涉及到财政局所有科室,有的科室还是某个业务考核点的牵头科室,负责提供相关共性资料,界定相关指标,联系其他科室共同完成好相关指标,最后还要审核其他协办科室所提供的资料。但是工作实践中,这些科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发挥的远远不够,各敲各的鼓,他们只负责本科室考核点需要的东西,不主动向其他协办科室提供相关资料,更谈不上对其他科室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味指望办公室进行审核,有的协办科室也不主动和牵头科室联系,以致在省厅考核验收时同一考核内容以不同的数据出现,闹出笑话。

(四)整改落实不彻底,工作重点不突出。每次考核省厅都对我局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我局及时整改,但是有的科室认为这些整改事项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或者主动整改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应付思想,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负责整改的考核点年年考核年年还是要求整改,给省厅留下不好的印象。有的科室虽然注重业务工作,但是对“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考核点中的一些重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如应该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的文件,他们嫌麻烦,以其他部门或者上级处室也没这样要求为借口,规避以“宝财规”文号印制文件;同时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还未跟进,只知道制定,不知道有些规范性文件随着各项新规定的出台,有可能不合时宜,甚至违规,从而远离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的。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一)营造浓烈学法氛围,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

以“六五”普法为抓手,创新财政普法形式,持续推进财政普法工作。一是深化普法内容。按照规划纲要部署,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基本法律,深入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制度,深入宣传学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和营造法治文化。二是突出普法重点。积极向领导干部普法,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积极向财政干部尤其是基层财政干部、执法干部普法,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水平;积极向广大财会人员普法,增强遵守财税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三是扩大普法方式。放大财政局网站宣传功能,全天候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财政法规制度和财政政策的了解;继续做优“财政讲坛”,提升财政干部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运用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形式,组织财政执法实务观摩,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以案说法,警示违法后果。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研讨和征文活动,调动执法岗位人员思考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积极性,以巩固普法活动成果。四是严格执行普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法活动,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积极参加省、市财政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律学习培训;落实好新录用人员岗前法律考试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对补考仍未过关的,一律不予上岗、任职,促进财政法治建设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五是健全普法架构。理顺普法机制,县财会教育中心负责财政普法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各业务科室负责明确综合培训和业务培训内容,形成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范围清晰的普法培训架构。

(二)完善创建手段,提高创建工作效率。

一是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要留痕。法治财政建设突出“完善集体领导决策机制”,同时要求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目的是提高决策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而我局一些“三重一大”事项虽然经过集体决策,也作了会议记录,但是没有形成经局长签发的会议纪要,目前规范性文件虽然经局长审阅签发,但是没有经过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这样降低了法律效率,影响了依法决策水平。所以,以后凡是涉及集体决策的事项都要形成经局长签发的会议纪要,留下决策痕迹。省厅法治财政考核重点检查各个考核点的备查资料,要求凡是备查资料不在检查现场的,一律不予认定,相应考核点不得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做好平时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而且注意保留工作开展时的痕迹,如前几年有的科室没有将县人大批复预算调整的人大会报保管好,以致省厅考核前就请人大帮忙提供材料。为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局办公室现在已将涉及财政部门的人大会报以正式文件形式编号,流转给预算科保管。二是牵头责任科室要尽责。因为法治财政建设是一个业务性较强的综合工作,所以牵头责任科室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办公室、预算科、监督检查科等牵头责任科室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正确解读、把握好每一个考核点的具体要求;同协办科室统一好政策口径;审核、过堂、把关本科室和协办科室收集整理的资料,对资料不完善、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考核机制要注重平时。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指标中除了预算执行相关的数据要到决算数据出来才能有完整的反映,而其他考核指标要突出平时工作开展的质量、序时、进度,可以由办公室和牵头责任科室实行半年一次的预考核,督促各科室把法治财政建设的功夫做在平时,提高法治财政建设质量,避免考核前花费时间突击整理资料,导致忙中出乱。

(三)主攻工作重点和薄弱点,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近年来省厅对我局考核提出的整改建议,都集中在完善相关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等,这些既是法治财政建设的重点,也是我们近年来工作的薄弱点,这些整改要求固然有我县财力因素等客观原因,也有我们工作缺乏一定的主观能动性,没有进行超前思考,统筹谋划。

一是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编制规范和软件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严格执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推进以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改革。国库科要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各业务科室要加强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细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二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预算科要担负起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打破财政局科室之间、部门之间壁垒,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严格实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实行承诺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等各环节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会计科要担负起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加大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开拓,加强与业务科室、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联系,严格要求重大专项资金按规定提交绩效目标并开展目标论证,逐步使项目单位树立起“纳税人的钱不能随意花,支出要讲绩效”的理念,减少和杜绝无效支出。监督检查科要加大重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业务科室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牵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和能力。实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工作,促进用款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四是健全约束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办公室要牵头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执法持证上岗制、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财政执法责任考核制、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财政工作人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规范性。五是健全全面监督机制。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依法向同级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文明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2]江苏省财政厅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推荐第6篇:新形势下建设法治工商的调研报告

新形势下建设法治工商的调研报告

法治工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法治工商目标的主体是每一个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的主体,“提升素质、提升水平、提升形象”是我们投身法治工商建设的关键。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已成为全党、全国上下的共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文明监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应当成为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如何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树立法治观念,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就是要求我们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开展至今,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几乎包括了整个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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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因此,我们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有了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只是法治工商的前提条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实实在在的按照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做到依法行政。法律是强制性规范,是每个公民必须严格遵守并依照执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我们更是要依照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行使自己的职能,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行政,才能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按照法律的规定,把住市场准入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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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打假、打私、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数额较大,情节恶劣,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首先,应当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考核奖惩制度。对领导干部、普通执法人员,上级领导部门、基层执法部门要区别情况,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各有侧重。对领导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注重法律规则、法理研究等方面的培训,主要通过立法实践、法学研讨、调查研究等方式,不断强化和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对基层执法部门和一般执法人员则要注重执法实践、具体业务技能的培训。主要通过案例示范、执法过程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适用,观摩交流等方式进行,并强化具体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考试考核。

其次,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制教育。培训内容上侧重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正反案例剖析等;培训方式上采用集中举办讲座、广播、板报、知识竞赛、选先评优等多种方式,将学法、用法、守法有机结合起来,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运行打下坚实的外部基础。

最后,广泛开展对群众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培训内容上侧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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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基本法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知识,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适时将法律宣讲、咨询、维权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大众的参与意识、法制意识,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构筑起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的广泛防线。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管理也是服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行为,提倡服务决不意味着放弃管理。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当仁不让。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管理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讲透法理,争取管理对象的理解、支持,自觉服从管理。正确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切实做到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时期下,只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自身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法治工商的战略转变,才能全社会整体合力作用下,实现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发展。

推荐第7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群众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组于3月11日至4月3日,对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6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部分省、市、区、镇人大代表,市、区、镇(街道)、村相关领导和人员等,共100多人次。调研组还组织5区75名村民作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市下辖5个区,共32个镇(街道),485个行政村,4589个村民小组。我市1999年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委会,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前三届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新一届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至2008年4月3日,已有475个村党组织、286个村委会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分别占总数的97.9%、59.0%。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优化.村民参与意识高涨,2005年村委会选举参选率达95.96%。农村的重大事项依法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别是征地拆迁达99.5%,100%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了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制度,成立了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485个村、2850个组共4625盘财务账目交由中介组织代理,分别占总数的100%、86.7%和95.06%。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群众依法有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推进我市农村“发展科学、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思想建设,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为促进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从2月开始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选举法律法规。南海区用《珠江时报》4个版面刊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印30多万份发放到每家每户,掀起了学习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热潮。2007年高明区新增电视台、电台、手机短信等普法阵地,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今年发送了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的手机短信2万多条。顺德区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辟了普法节目和栏目,通过身边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广大村民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积极参与,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提升。五区农村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水区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紧密结合,目前已有74条自然村按“九条标准”和“七个一”要求通过验收。该区芦苞镇上塘村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依法抓好“两委”工作规范化、村务公开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完善了村民自治运作机制,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南海区桂城、大沥等镇(街道)的一些村、组,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公约、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考核内容、收入、报酬分配方案和各村小组的出租土地、仓库、厂房等承租、承包以及资金收入的详细情况等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家庭,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也便于监督各承租、承包户自觉履约。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民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推进建设“富裕罗南、和谐罗南、文化罗南、生态罗南、法治罗南”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诚心为村民办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赢得了村民的拥护。

(三)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三水区通过集中授课、举办讲座、法庭旁听、调解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培训,开展融法、理、情为一体的调解疏导工作,2005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47宗,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村委会冼根隆等5名兼职调解员从2008年1月1日正式上岗,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办案补贴构成,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其调解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2007年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173件,提出司法建议524条,被采纳487条,担任法律顾问908家,已成为基层政府、村委会、村小组身边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好帮手”。顺德区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通信联系方式整理成册下发各村,并深入宣传发动,全区94个村委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困难村由律师志愿者队伍无偿担任法律顾问。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曾出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苗头,两位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情况,翻查有关资料后,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使该事件及时得到处理。

(四)民主法治建设,农村依法治村初步形成。我市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南海区桂城街道夏西村委会干部意识到发展经济离不开民主法治的保障,2003年率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夏西村实施了土地重组、旧村改造,产业调整等发展战略。总投资3.8亿元建设的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计划投入约10亿元用10年时间建设的夏西新邨,促使村集体经济及村民收入稳步增长,环境越来越现代化。夏西村2006年被授予“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7年跨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下,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成功改造开发建设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后,又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旧村、旧物业改造,做出了先拆旧再建新的大胆尝试,该改造计划得到了村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在村民大会表决时全体村民100%同意通过,使改造工程顺利展开,既为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又促进了该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我市部分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二是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有10%的被调查村民错误认为就是村委会自治,有6%认为是村委会主任自治,有2%认为是村民小组长自治。

(二)部分村民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湖洲村民小组何启炼等30人多次到省、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擅自扩大扩股范围,损害村民利益。虽经各级部门调查处理,仍不满意,不断组织集体上访,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在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部分农村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有些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如高明区明城镇世周村干部,在买卖山地等重大村务问题上,从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民主作风很差,引发了村民集体越级到省政府上访。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16%被调查村民反映不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有4%反映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四)不法势力渗入部分农村基层的管理,扰乱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并呈蔓延态势。据有些区、镇、村等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农村土地招投包、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招投包;通过欺行霸市、勒索保护费、控制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由于手段隐蔽,公安、司法机关一时难以介入,使这些不法势力长期逍遥法外。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51%被调查的村民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获取法律知识的。而市级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佛山电台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35%被调查村民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民主选举。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村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的作用,积极领导全村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牢牢把握村民自治的正确导向,监督规范村委会的自治行为。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率,建立健全村“两委”统筹分工制度,增强“两委”工作协调性。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专家授课、民主法治建设先进村介绍经验、实地参观学习先进村等形式,分批组织对村党组织以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学有榜样、干有本领,真正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观念、服务村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大局观念强、发展本领多、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村干部队伍。

(二)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制基础。要在优化传统普法宣传基础上,着力拓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普法平台,致力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以群众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针对农村普法读物“千人一面”的问题,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具体案例,编印农村各类法律读本,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以村规民约代替现行法律法规,又要指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有效地实现村民自治。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好的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修改或废除,确保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有效实施,推动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发展。

(三)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保障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顺利推进。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主要是找村干部协调或村调解组织调解。因此,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完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增强调处矛盾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的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村不法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议由市委政法委、公安、农业、民政和各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市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法黑恶势力情况作一次深入、客观全面的调查,依法对那些长期盘踞在镇、村,插手经济、生产生活、横行乡里,危及农村政权的不法黑恶势力团伙给予重力打击,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五)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营造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浓厚社会氛围。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任重道远,不可止步,需要积极推动和实践。建议各区要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指导实施的组织领导架构,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要按照第一年发动和试点,第二年全面推开,第三年初见成效的目标要求,狠抓“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落实。从今年起,各地、各部门要把“民主法治村”建设列入总体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引导乡村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民主法治村”的建设,使民主法治建设融入各村的日常工作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推荐第8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并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法制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多年来,我区经

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我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应当看到,我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区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即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在征求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候选人,再经街道党委根据推荐票数,按照组织程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全区100%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党支部主持,选民推选选举委员会,经过两委联席会议提出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确定选举委员会,再选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实行无记名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区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农村基层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土地承包、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种模式,一种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提出决策方案,由党支部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讨论,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通过,最后由“两委”付诸实施,前所各村一般采用这一模式;另一种是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议案,然后将议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经讨论修改通过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村“两委”付诸实施,三甲、下陈各村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三)民主管理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较稳固的基础。据了解,全区农村大多数行政村都制订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当规范,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等各项自治制度进行汇编,装订成册发至各村民手中,如下陈街道下陈村、海门街道东方红村、前所街道前所村等。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民主监督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实行,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得到较好的结合。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全区各村普遍实行了“两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落实民主监督。在制订各项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基础上,把制度监督与村民监督有机结合,街道(镇)监督与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全区普遍实行村帐镇(街道)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和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各村都实行了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村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用法工作明显滞后。通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

增强,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

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三是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村民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少。

(二)村级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不规范。从调查走访中看到,有的是按季公开,一个季度公开一次,有的是每半年公开一次,年中和年终各公开一次;也有少数行政村一年公开一次,在年终公开,并且是迫于制度不得已公开一下。二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三是各项规章不够规范。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甚至制订的村规民约还有罚款等违法条款的存在。

(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就全区范围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嫁居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具有全局意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与农村基层党建、注重法制实践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应承担起首要的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农村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地处**市主城区,因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不少行政村渐渐被城市“包围”。由于土地被大量征用,村集体获得了可观的土地出让金,一些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外来人口逐渐增多,村情日益复杂。因此在实行民主选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以保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显得迫切,更为需要。要把在街道(镇)党工委(党委)领导下的农村党支部建设作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靠得住的“领头雁”,保证和监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基层农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要在现有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依法完善相应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要村务、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干部责任制等。这些规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约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据,也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促使村“两委”班子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群众。村务、财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划拨、最低生活保障等,应在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或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不满意或有疑问的公布内容,由村委会进行面对面的说明,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及财务根据,以确保“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基层农村的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存在,困扰了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单凭村干部是解决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决的先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消解热点中“热”的因素,为解决难点创造条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后进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对个别村还应做好帮扶工作,重点突破,彻底解决症结问题。

推荐第9篇: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农村法治文化公园”是通过在农村现有自然、休闲、娱乐环境或农村相关生产生活设施中,因地制宜地植入法治元素、增添形式多样的普法载体等方式,将严谨的法理演绎成通俗易懂且为农民喜闻乐见的内容,让广大农民在休闲中感受法律,在娱乐中领悟法理的农村普法崭新形式。

“六五”普法伊始,**市积极探寻新时期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20**年,该市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在全市18个乡镇23个行政村,通过添置各类材质的法制宣传长廊、法制温馨提示牌,以及在灯箱、文化墙、吊旗上植入法治元素等形式,打造出“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将农村普法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形式完美结合和展示,与市依法治市办深入推进农民普法、创新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的思路“不谋而合”,10月底,市依法治市办在**市举办了“法律进乡村”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会,推广了**经验,全面启动了全市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截至20**年9月,全市共建成规模不等的各类农民法治文化公园85个(其中**区**个、**县**个、**市34个,**县11个、**县8个、**县8个)。拥有大型显示屏15个,法治舞台23个,法治壁画、文化墙49个,法制宣传栏335个,法制吊旗、法治灯箱、温馨提示牌、大理石标识等各类设施共计227个。

二、主要做法

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中,各地始终坚持“以农为魂、以村为体、自然朴趣、因地制宜”的建设理念,突出工作主线,狠抓工作结合,不断探索创新,努力为农村普法、农民学法、基层法治建设打造崭新平台。

(一)打造“一个品牌”,探索农村普法的新途径

品牌是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市在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寻求在农民普法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统筹规划,确定方向。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18个乡镇(街道)的司法所长到示范村——**村观摩学习,由此推动“农民法治公园”在全市应运而生。二是汇集民智,准确定位。20**年初,**市依法治市办深入乡镇就“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突显什么主题、达到什么效果、怎样合理布局等问题共同进行调研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案,落实责任,推进“农民法治公园”建设的深入发展。三是多方筹措,有效推进。**市积极探索建立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治市办主动加强与财政、民政、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利用市直部门帮扶资金、省市项目争取资金、群众自发投工投劳资金、企业法人捐助资金等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帮助各地解决实际困难,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从而调动了各乡镇、村的积极性,保证了“农民法治公园”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立足“两项职能”,拓宽农村普法的新领域

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中,各地围绕“宣传”和“服务”两项职能,契合农民法律需求,通过各类宣传载体的添置,多形式嵌入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法律小故事、法治名言警句等,全面丰富“农民法治公园”建设的内容。一是巩固传统阵地。注重亲民服务的传统阵地建设,着力发挥农村法制宣传栏的功能作用,及时更新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并赋予法制宣传栏以文化特色。如**建有炭烧木法制宣传栏、竹制宣传栏等。二是建立新兴载体。注重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功能多、更新快、易操作、形象直观等特点,着力发挥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强大功能。三是丰富宣传形式。创新工作理念,通过制作法治壁画、法治灯箱、法治短语温馨小标志、法治文化吊旗、法治文化雕塑等形式,吸引广大村民的注意力,增强学法的趣味性。

(三)注重“三个结合”,提升农村普法的新成效

公园建设中,各地始终注重“三个结合”,切实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借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之势,在各类固有设施上植入法治元素。如****村公园在“亮化工程”的灯箱上植入计生、禁毒等法律法规、在路灯上树立法治吊旗;**县**村公园的景观石、花岗岩上刻有“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标语等字样,让法在“美好”建设中起到“红线串珠”的效果,让法治与美好相得益彰。二是结合“民主法治村”建设。将“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作为创建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硬性要求,推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三是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把开展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进乡村的系列活动场地重点选择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着力发挥“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如**市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开展“20**年法治文艺演出进村、进社区”巡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农民法治文化公园,是我市“六五”普法期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也是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品牌。然而,在实践中也还存在着诸如标准不高、发展不平衡、推进艰难等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目前,少数县市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及创新性认识还不到位,受传统思维定势影响,普法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难以达成建设“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共识。

二是宣传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一些“农民法治文化公园”标语式、口号式宣传过多,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较为僵化,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三是保障难以到位,动力不足。因普法经费有限,建设“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投入,主要依靠“化缘”的方式解决,导致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成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发展动力不足。

四、对策与建议

20**年,我市提出了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城市”工作目标,继续推进“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应是争创工作的最重要、最基础的内容。如何进一步扩大公园建设覆盖面、提升建设水平,最大化地发挥公园的功效,让法制宣传与法治文化更好地塑造、引导、惠及农村和农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统一认识,激发“能动性”。一是按照省关于项目化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农民法治文化公园”项目保障,将法治元素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二是牢固树立先行一步的“前列意识”,勇当“排头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亮化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努力实现到“十二五”末,全市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法治元素覆盖率达100%。

(二)狠抓落实,增强“主动性”。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治城市创建相符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长效机制,从设施、人才、经费等方面为公园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二是健全考核制度。建立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机制,同时借助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硬性”,加大“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在法治宣城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中的考核权重。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将农民法治文化队伍的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城市建设”、“六五”普法表彰奖励范围,探索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系统行业内部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机制,激活农村法治文化的创造力。

(三)通力协作,达成“联动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与涉农法实施部门主动联系,建立责任明确、职能整合、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强力推动的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大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与文广、教体、文学、艺术等部门和团体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舆论和文化的宣传导向作用,支持和鼓励开展农民法治文化、法治文学艺术的创作和传播。

(四)形成特色,呈现“百花齐放,百舸争流”之势。一是突出特色打造精品阵地。从地域差异分布上看,无论是依山傍水、草原湖畔还是平原丘陵,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及文化塑造方式,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也应“顺势”而为,避免千篇1律,要注重研发为农民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载体,增强农民对法治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重视建设志愿者队伍。积极整合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制宣传工作者、法制新闻工作者以及基层法治文艺骨干、民间艺人等各类人才资源,不断充实基层法治文化宣传力量,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三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在公园举办各类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园的普法成效。利用春节、中秋季等传统节日或农闲时节,依托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法治电影、法律咨询等各类活动,在潜移默化中让法治文化的细胞浸入百姓的心田,起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效果。

推荐第10篇:乡镇法治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法治营盘建设的调研报告

————李三成 汪 健

根据县法治办要求,我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调研组,紧紧围绕“如何深入推进法治营盘建设”这一重点课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参观考察等方式,对我镇建设“法治营盘”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法治营盘”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照建设“法治营盘”的总目标来说,我镇的创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镇很难改变。

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臵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

- 1 业务指导,使工作合力优势进一步发挥。但由于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只有两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的工作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镇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也缺少人手,这对全镇的创建工作长期走在前列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法治营盘”建设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治营盘建设工作要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以培育公民社会为发展方向,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全面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下一步重要的是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构建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十二五”时期,法治营盘建设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在有法必依上下功夫,力争使公权循法而为、私权真正落实。

1.在依法执政方面,进一步突出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宣讲报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培训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调研督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通过网上学法考试、竞赛、领导干部法治征文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在依法行政方面,进一步突出规范公共权力,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一)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 3 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4.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进一步突出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将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纳入“五五”普法表彰奖励范围。第三,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二)强化法治文化的实践性。法治文化建设同法治实践相结合才有生命力。既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空谈法治文化建设,更不能用法治文化建设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要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建设朝着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等方向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法治

- 5 问题。镇人大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落实“六五”普法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镇镇两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等考核内容。镇政协要积极参与依法治镇和法治营盘建设工作,强化民主监督,加强调研,为依法治镇和“法治营盘”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健全落实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评估考核机制、调查研究机制。

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加强镇镇(街道)法治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设备。举办全镇法治专干培训班,提高其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能力。加强依法治理督查团和普法讲师团建设,调整充实人员,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查和法制宣讲活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法制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

第11篇: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这一重要命题以来,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由法律水平的提升转型到法律信仰的塑造,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我们在提高全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更需要法律的信仰深入人心。法治文化是体现法治信仰和精神的进步文

化形态,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推动法治进程的内在动力。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法治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宝,紧扣法治如皋建设的目标,将法治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法治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如皋正处在“转型升级调结构,奋力跨江争八强,开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新征程”的关键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十七大的新要求,大力拓展法治如皋建设新领域,把“腾江越海、登高致远”融入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去,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多方联动,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工作机制

部门联动,共同培育法治文化。继续实施“五个纳入、五大推进”的法治创建领导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全力参与、上下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把法治文化建设纳

入法治如皋建设的大局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重点工程来抓。严格贯彻 “五五”普法考核机制,形成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

社会联动,共同建设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不断健全责任机制,把法治文化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策、资金和人员等各项保障。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既要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专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又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各类媒体自觉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合力共创的生动局面,为建设法治如皋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

二、开拓创新,致力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项目实现品牌化。完善领导干部“卡网碟”学法套餐,致力打造“雉水在线”如皋市干部学法平台,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优化法律援助“12348”文化品牌,不断丰富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让如皋法律援助全省领先,叫响全国;在主城区公共娱乐场和主要干道,筹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文化一条街,培育镇、企业、学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典型,努力建设机关与基层、城镇与乡村,多位立体的法治文化新格局。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使法治意识融入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成为每一个公民文化心理的一部分,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自觉意识和追求。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成果实现长效化。在政府层面,一是巩固提升法治先进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加大对镇、机关部门述法考评工作指导推进力度,试行纳入普通公务员年度考核,切实把

述法考评工作向纵深推进;二是做优建设法治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强化镇法制工作室建设,落实专职法制员,发挥辅政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做优法治政府“品牌”。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中心和行政争复议前协调中心建设,实施中心协调和流动协调,大幅度压降行政案件、败诉案件和重点行政信访量;四是做实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品牌,将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四个强化,大力营造法治文化浓厚氛围。

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良好的氛围是基础。我们要进一步突出“四个强化”,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一是强化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的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

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全面融合、有机结合,二是强化法治文化的传播推广。积极推进法治广场、街区、论坛、学校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载体传播法治信息,抓好法治专栏建设,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三是强化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切实发挥法学会的作用,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好地指导我市的法治实践。四是强化法治文化的市场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在法治文化产业上投资、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法治文化不断融入主流文化之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12篇: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力度,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制度等到大力推进,尤其是今年实施的“民主议政日”、“四日合一”等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确保了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笔者对大信镇各村庄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真实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多年来,经过大信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大信镇的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调研中看到,我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全面加强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全镇95%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实行无记名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镇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全镇32个村庄,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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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土地承包、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种模式,一种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提出决策方案,由党支部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讨论,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通过,最后由“两委”付诸实施,前所各村一般采用这一模式;另一种是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议案,然后将议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经讨论修改通过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村“两委”付诸实施。

(三)民主管理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较稳固的基础。据了解,大信镇大多数行政村都制订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当规范,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等各项自治制度进行汇编,装订成册发至各村民手中。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民主监督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实行,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得到较好的结合。近年来,我镇全部实行了村帐镇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和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各村都实行了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社会主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村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用法工作明显滞后。通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

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三是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村民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少。

(二)村级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今年,通过大力实施民主议政日和村务公开制度,市委组织部亲自暗访监督,村级管理进一步规范,但是,对每月公开的内容,仍然存在部分问题。虽然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二是各项规章不够规范。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甚至制订的村规民约还有罚款等违法条款的存在。

(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就大信镇范围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具有全局意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与农村基层党建、注重法制实践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农村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在实行民主选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同时,还行进一步加

强农村党支部的建设以保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显得迫切,更为需要。要把农村党支部建设作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靠得住的“领头雁”,保证和监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四日合一”工作体系,不断强化基层农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目前,市委将每月10日定为村庄民主议政日和村务公开日,镇党委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为每村派驻机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组织办、督查办联合随机暗访的方式,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但是,我们还应在现有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依法完善相应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尽快将制度的要求转化为村庄的自发行动。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要村务、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干部责任制等。这些规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约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据,也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促使村“两委”班子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群众。村务、财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划拨、最低生活保障等,应在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或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不满意或有疑问的公布内容,由村委会进行面对面的说明,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及财务根据,以确保“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基层农村的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存在,困扰了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单凭村干部是解决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决的先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消解热点中“热”的因素,为解决难点创造条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后进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对个别村还应做好帮扶工作,重点突破,彻底解决症结问题。

第13篇:贵溪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贵溪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一班

姓名:吴亦钦学号:20112696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成长、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成长的规定,并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法制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多年来,我市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我市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应当看到,我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市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成长。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通通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施“两推一选”办法,即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在征求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主要承担责任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候选人,再经街道党委根据推荐票数,按照组织程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全区100%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党支部主持,选民推选选举委员会,经过两委联席会议提出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确定选举委员会,再选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实施无记名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区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通通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实施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我市农村基层通通实施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施“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民主决策,如村建设筹划、经济成长、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土地承包、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种模式,一种是在听取各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提出决策方案,由党支部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讨论,再由村民

代表讨论,在此基础上开展表决通过,最后由“两委”付诸实施,前所各村一般采用这一模式;另一种是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议案,然后将议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经讨论修改通过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村“两委”付诸实施,三甲、下陈各村通通采用这种模式。

(三)民主管理在农村基层通通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较稳固的基础。据了解,全区农村大多数行政村都制订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些非常规范,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等各项自治制度开展汇编,装订成册发至各村民手中,如下陈街道下陈村、海门街道东方红村、前所街道前所村等。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地方的规定,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民主监督在农村基层通通得到实施,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得到较好的结合。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全区各村通通实施了“两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落实民主监督。在制订各项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基础上,把制度监督与村民监督有机结合,街道(镇)监督与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全区通通实施村帐镇(街道)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和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各村都实施了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动,村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用法工作明显滞后。通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基本上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规定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三是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传统习惯的办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村民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少。

(二)村级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不规范。从调查走访中看到,有的是按季公开,一个季度公开一次,有的是每半年公开一次,年中和年终各公开一次;也有少数行政村一年公开一次,在年终公开,并且是迫于制度不得已公开一下。二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将一些大的地方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三是各项规章不够规范。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甚至制订的村规民约还有罚款等犯法条款的存在。

(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就全区范围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设成长不平衡,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

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嫁居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具有全局意思。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与农村基层党建、注重法制实践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成长。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开展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现实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应承担起首要的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开展考试检测,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农村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擂鼓岭地处贵溪市主城区,因城市建设的迅速成长,不少行政村渐渐被城市“包围”。由于土地被大部份征用,村集体获得了可观的土地出让金,一些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外来人口逐渐增多,村情日益复杂。因此在实施民主选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以保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显得迫切,更为需要。要把在街道(镇)党工委(党委)领导下的

农村党支部建设作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靠得住的“领头雁”,保证和监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基层农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要在现有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依法完善相应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要村务、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干部责任制等。这些规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约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据,也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促使村“两委”班子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群众。村务、财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划拨、最低生活保障等,应在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或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不满意或有疑问的公布内容,由村委会开展面对面的说明,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及财务根据,以确保“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基层农村的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存在,困扰了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单凭村干部是解决不好的,需要各地方形成合力。可以解决的先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消解热点中“热”的因素,为解决难点创造条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后进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对个别村还应做好帮扶工作,重点突破,彻底解决症结问题。

第14篇: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推荐)

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

调研报告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区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主要从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入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14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4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4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08年到2014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07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 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14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 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第15篇:关于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做好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政法委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就开展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松原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多次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并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法学会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元素,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法制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五年来,我市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紧扣松原市振兴发展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着重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入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法治松原建设,力争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生态宜居、平安幸福松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

(一)严格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制定符合松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实效不断增强,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一是注重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还就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旅游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医中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贯彻实施。二是注重司法监督。为深入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就市政府开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调研。实地调查18个部门和单位,听取9个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提出27个问题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执行工作、立案工作专项报告,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另外,对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

2 正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调研,积极组织部分代表参加案件庭审和开放日等活动,为推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努力。三是注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建立起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行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正,明确报备内容,提出备案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规范了报备格式文本。结合2015年公民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建议受理、处理、反馈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了备案审查征求意见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备案审查的衔接沟通机制、立法和备案审查档案室,依法对市政府制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从源头上维护法制统一。

四、推进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有关条款,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地方立法权。按程序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松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等立法相关工作制度,聘请立法顾问20人,建立了6个立法联系点。制定了《松原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经市委批准,将《松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作为我市制定

3 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召开了《松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会议,对起草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推进法规起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提交审议。

(二)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力量资源,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

五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中共松原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从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等方面着手,让更多政府官员“放下架子”,意识到权力行使的法律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

2015年7月31日,我市正式聘任省法学会法律专家为依法治市法律顾问,标志着我市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已成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编制了全市权力清单。目前,我市行政许可项目已由307项减少为167项。与省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各兄弟市州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相比,我市

4 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减少幅度最大,保留数量最少。围绕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和公众关切事项,我市公开主动加大对民生与扶贫等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公开力度,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如今,我市已实现对主要公共区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部位的视频监控全覆盖。由街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城乡社区村屯治安防控网、视频监控防控网、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和网络管理防控网组成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让群众安居乐业。在城区,常态化的公安与武警联勤武装巡逻队伍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在大型社区,“保安+智能门禁+视频探头”安防模式令人安心;在村屯,580支义务治安巡防队伍形成了良好震慑效果。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治安管控到位,我市在2013年前郭县查干花镇发生里氏5.5级地震期间,创造了震区未发生一起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奇迹。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1.关于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法治松原建设的目标为统

5 领,全面增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通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推动法治松原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平安松原建设中的作用。为推动平安建设,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轻微刑事犯罪,坚持可不捕的就不捕,可不诉的就不诉,以此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一把手”负责制,检察长亲自抓接访、抓协调、抓化解,注重源头化解,实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化解,着力减少涉检信访发生。二是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来推动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公安、法院公正行使司法权。三是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中的作用。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主要包话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对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对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等等。近年来,松原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监督数据实现了大幅度提升,立案监督、刑事抗诉、经验被推广全省。

6 2.关于审判工作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条主线,案件质效更加提升,审判管理更加优化,司法公开更加透明,宗旨意识更加强化,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一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健全完善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制定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规则》,综合考虑案由、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证据情况、当事人矛盾、社会影响等因素,合理界定案件“繁”、“简”标准体系,努力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繁出精品、简出效率”。改革以来,简易程序适用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的50%;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0天降低为7天,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二是完善司法质量监督和司法质量保障机制,积极构建“放权、控权、奖惩”三位一体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围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完善9项配套制度,努力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为此,我市制订了《关

7 于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法部门坚持把握重点、破解难题,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一是员额比例一步压缩到位。市法院遴选出员额内法官42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2.3%(低于规定员额比例4.7个百分点),预留员额6个,占员额总数的12.5%(高于预留员额比例2.5个百分点);市检察院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39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5%(低于规定员额比例2.5个百分点),预留员额3个,占员额总数的7.1%(高于预留员额比例2.1个百分点)。并且全市“四县一区”5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全部低于限定比例。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市法院打破了原有审判庭、室格局,在员额法官内重新组建了12个审判合议庭;探索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员额法官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信访督办工作规则》、《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初步建立起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目标要求的党建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体系。市检察院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司法档案为支撑,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为手段,对检察官履职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建立了51项制度,实现了对岗位职责体系、工作运行规则体系、司法办案责任体系、业务

8 考评体系、监督制约体系、检务管理保障体系六大制度体系的全覆盖。并且在大部制机构改革中,围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办案组织模式,尝试在院小人少的乾安检察院不设业务部,实施主管检察长直接领导下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全省检察机关探索了新的机构改革模式。三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在党委的领导下,在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下已经顺利推行。改革启动初期,松原市两级法院主动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建言献策,着力在加快推动构建公检法机关新型关系、统一刑事司法标准、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以此来影响和带动本地区政法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着力强化机制引领,规范改革配套制度。先后制定了《一审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二审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等4项刑事庭审操作规范,从规范工作程序、制度层面为深化改革提供了保障。突出庭审中心地位,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完善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规则、法庭辩论规则及当庭裁判制度。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维护诉讼主体权益。主要是在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保障辩护权制度下

9 大力气,花大功夫。各项改革任务正在扎实展开,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走在了全省的前列。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市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将不断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的满意度也会随之提高。

(五)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市紧密结合实际,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松原”建设同步推进。一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加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全市印发了《松原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举办其他各类规模的法制讲座800余场次,各类法治专题培训班700余期;加强了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先后组织8期初任和任职培训,共有1159名公务员参加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加强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市建立和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聘任法治副校长304名、法治辅导员304名,聘任率100%。普遍做到法治教学计划、师资、课时、教材、考核“五落实”;加强了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全市共组建法律服务团10个,确定重点服务的民营企业72个,建立3000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联系点。积极开展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10 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观念;扎实开展农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发放法治宣传资料80余万份,举办法治文艺演出100余场次,开展各类法律咨询1000余场次。二是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2015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373部法律法规由市直62家行政执法机关单位牵头普及。“六五”普法期间,全市共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散发宣传单90余万份。三是健全了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在全市成立了1234个普法小分队,有5660名普法志愿者,同时市、县两级组建了6个“六五”普法讲师团,根据形势需要和群众的法律需求,编制普法“菜单”,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根据群众“点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已开展600余场次讲座。四是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在每年集中抓好 “12.4”宪法日宣传活动基础上,在日报和电视台开辟了法治专版、律师专栏、法治在线等栏目。全市陆续开通了20个官方微博,发普法信息3万余条,关注粉丝量近30万人次。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日通过松原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市民群发普法短信微信,收到了良好成效。五是扎实启动“七五”普法工作。今年3月,召开了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

11 普法动员大会,印发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松发[2017]5号),对全市“六五”普法成果全面总结,并安排部署了“七五”普法工作任务。5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和通过《关于推进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已全面实施。

二、存在问题

(一)关于立法方面

1.立法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法规的体例上还存在小法抄大法现象,法条设置在反映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方面还显得不够,往往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责任现象还较为突出,法规内容设置还较为原则,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

2.立法工作的公开性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在立法过程中,虽然采取了多种常规性如登报、上网、座谈等征求意见形式,但社会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参与度还不高,收集到的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还不是很多,主观上虽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而客观上往往制约了法规的修改工作,与制定“良法”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尤其是涉及民生类立法,还需进一步拓宽渠道,探索更加有效的形式,广泛收集来自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12 3.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司法人员对法规了解不多等原因,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状况不仅有悖于立法的原意,而且也有损于地方立法的权威性。为了体现地方立法的价值,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给予足够重视。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突破。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于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促进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和谐统一,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还缺乏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

2.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的一些制度尚未制定;少数规章还存在反映客观规律不够、操作性不强、适应性不足的问题;政府立法后评估成果还没有得到有效运用。

3.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够彻底,各级行政机关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

13 还存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承接公共职能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三)关于司法行政方面 1.关于检察工作

一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影响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在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中,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个别检察官缺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

2.关于审判工作

一是审判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基层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问题。由于受政法专项编制和员额比例限制,案多员额少问题在一些基层院仍比较突出。从案件办理情况看,就算是全年周六周日不休,几乎一天半多一点就要结一起案件,工作量、工作

14 难度、工作压力非常大。

(五)关于普法方面

1.认识一般,重视不够,普法工作存在形式主义。个别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信仰不强,对普法宣传工作不够重视,一些部门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2.联动不勤,合作不多,“谁执法谁普法”落实不力。部分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这一普法工作原则认识不够到位,利用司法执法活动各个程序环节主动向公民普法的意识比较弱,作用效果难以评估。

3.灌输多,互动少,普法宣传内容重义务轻权利。在普法内容设定上,多将教育群众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而将宣扬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合法权益等而次之。这种权利义务不平衡的普法,难以在普法工作者和普法对象之间产生共鸣。

三、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立法方面

1.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为了使地方性法规真正发挥其作用,除了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外,将地方性法规纳

15 入执法检查的内容,强化司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督促法规的有效实施。

2.进一步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立法信息,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公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到立法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尊法,自觉守法,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关于依法行政

1.营造良好的政府法制工作环境。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不仅要抓好常规性的学法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学习效果,还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

2.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征询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共享。调整完善各级目标考核体系,创新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服务效能综合评价考核机制。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新

16 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关于司法行政方面

1.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树立依法制裁失信行为、维护诚信行为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

2.加强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及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

(四)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1.案多人少的主要原因是诉讼案件增长过快所导致的。主要措施是减少诉讼案件,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抓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其次提升办案效率,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切实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2.针对“两院”工作任务繁重、人员严重不足、骨干力量不够、影响工作开展的现象深入研究,结合我市的司法改革方案,尽快拿出解决措施。

(五)关于普法方面

17 1.将市直单位的普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守法底线约束、执法司法强制摆上同等位置,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调动各地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法律知识的培养培训,司法执法人员带头严格遵守法律,严格规范言行,自觉增强在执法中普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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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我镇法治调研报告(精)

关于深化法治高港建设的调研报告 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9日

根据区法治办的通知要求,我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调研组,紧紧围绕“如何深入推进法治高港建设”这一重点课题,于5月6日—8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参观考察等方式,对我区建设“法治高港”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法治高港”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照建设“法治高港”的总目标来说,我区的创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

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臵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三是认为法治治民。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订出来整治百姓、维护统

治秩序的工具。因此,少数人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表现为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四是程序无用论。在我区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尤其是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表现在执法上,只要达到行政目的,对程序抱无所谓态度,甚至肆意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程序无用论在作怪。其实,行政行为程序化、依序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违反了程序就是违法行政。

(二实施规划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定位。

由于全国的理论界和法学界没有统一法治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各地的法治建设仅仅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探索,没有明确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性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因此,我区法治建设对于实施规划还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准确定位,步骤和进度难以把握。对于街道(乡镇、机关单位、行业、企业、政法部门等如何开展法治建设还缺少研究部署和针对性的指导。基层单位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统一,步调不

一致。宣传气氛缺乏,没有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专职人员数量不够,工作的许多环节很难衔接。

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一起合署办公,并由区综治办主任兼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不仅很好地整合了人力资源和工作平台,而且也方便了工作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使工作合力优势进一步发挥。但由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只有两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的工作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区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也缺少人手,这对全区的创建工作长期走在前列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法治高港”建设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治高港建设工作要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以培育公民社会为发展方向,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全面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下一步重要的是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构建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十二五”时期,法治高港建设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在有法必依上下功夫,力争使公权循法而为、私权真正落实。

1.在依法执政方面,进一步突出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宣讲报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培训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调研督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通过网上学法考试、竞赛、领导干部法治征文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在依法行政方面,进一步突出规范公共权力,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一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上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纵向和横向的科学配臵问题,使之既保证有利于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又有助于防止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的、微观的事前干预;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的适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公开、信息发布、会议旁听、档案查询等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信息都要公开。

(五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在积

极创新工作载体过程中,把深化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向乡镇延伸。 3.在公正司法方面,进一步突出公正廉洁执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格落实政法各部门颁布的各项禁令和规定,毫不动摇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4.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进一步突出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

出的激励机制,将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纳入“五五”普法表彰奖励 范围。第三,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 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 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

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现代 通信手段和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 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二)强化法治文化的实践性。法治文化建设同法治实践相结 合才有生命力。既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空谈法治文化建设,更不能用 法治文化建设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要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建设朝 着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等方向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法治 化,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和文化导向。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一 定要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百姓民生。要通过法 治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区人民致力于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转化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巨大力量。

(三)建立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法治文化建设是 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经常化的特点, 决定了我们的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合作、交流与沟通,通过部门配合、分工协作、扩大交流,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着力把 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健全领导责任、市场运作、表彰激励等机制,以机制创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5.在基层法治建设方面, 进一步突出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提升自治能力。 6 在全区建立健全创建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加 大基层单位创建力度,深入推进法治镇、单位、村(社区)、企业、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做到任务、要求、措施、进度和人员“五明 确” 。以“民主法治村(社区) ”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规范基层 自治组织, 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 事业,不断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健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 络,积极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 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6.在法治机构建设方面,进一步突出加强法治高港建设的组织 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的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区人大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落 实“六五”普法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区镇两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 用,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 度计

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 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等考核内容。区政协要积 极参与依法治区和法治高港建设工作,强化民主监督,加强调研, 为依法治区和“法治高港”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健全落实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职 责、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7 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评估考核机制、调查研究机制。 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加强区 镇(街道)法治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设备。举办全区法治专干培训班,提高其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能力。加强依法治理督查团和普法讲师团 建设,调整充实人员,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查和法制宣讲 活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法制文艺工作者队 伍建设。 8

第17篇:创建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创建法治共青城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国各地纷纷确立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强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XX省2009年组织开展创建法治城市以来,成效显著。共青城2010年设市,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创建法治共青城呼之欲出。

建法治共青城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八大对法治理论的不断深化。在十八大报告中,“法治”是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主题词,共出现18次,“依法”一词出现21次。党的十八大对法治给出了新的定位,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党的十五大,到党的十八大确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定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而是一脉相随和相互呼应的。法治从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化为领导干部治国理政的基本准则,这是党在新形势下对法治理论不断深化的结果。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关于法治精神的形势所迫。习总书记在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指示中强调“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而在2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总书记向全党郑重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共青城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李晓刚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指出“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这无疑向全市提出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随着共青城市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率先崛起,城市人口、工商业、交通、基础设施等高度聚集,城市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等问题不断显现,迫切需要用法治等手段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不断提升共青城发展的协调性。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城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问题纷繁复杂,利益诉求多元、矛盾交叉叠加,更需要坚持法治导向,为城市发展注入更多的法治理性,保障城市平衡规范,有序发展。

通过近期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座谈会、问卷调查和走访,总体感觉共青城作为中国最年轻的一座城市,在创建法治城市过程中有着其它城市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在最新最空的画卷上更有理由描绘一幅最美最靓的画卷!

创建法治共青城的科学内涵。所谓“法治城市”,就是城市的治理和城市生活各个领域实现法治化,已经形成良好法治秩序的城市。法治,就是依法治理,法律在城市生活、城市运作、城市管理中处于最高地位,涉及城市生活方方面面的控制和管理。完整的法治城市应该是:城市管理中各项法律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健全、科学、完善;公职人员、普通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意识、法治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较高程度的实现;城市管理的各项事务都严格依法推进;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个城市的实施有很高的效率和公信力;整个城市法律秩序良好。

积极推进法治共青城市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共青城的重要保障,是开创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法治城市建设,应该回应城市经济现代化的动力需求,完善城市政治现代化的保障机制,提供城市文化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创造城市社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民主法治,这是法治城市的应有之义。具体表现为三:

要把法治共青城创建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大局之中。法治共青城应紧紧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习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广东省要继续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排头兵,就要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彰显法治政府“护法”角色:行政问责硬起来,“民告官”多起来,违法成本高起来。

要结合共青城自身特点研究创建法治共青城的切入点。当前,共青城要主动适应城市思想变革、结构转型的时代特征,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努力为共青城发展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撑,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完善的法律服务。共青城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生动实践,要求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治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要以弘扬法治文化助推法治共青城创建实践。建设法治文化在于建构崇尚法治的社会意识,更在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精神。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必须建立科学合理、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激励和竞争机制,并要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这是因为当前创建法治共青城面临着以下几个瓶颈:

法治城市理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识,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并未完全扎根。近几年出现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上访、工厂欠薪、医患纠

第18篇:关于当前法治工商建设的调研报告DOC

关于当前法治工商建设 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局法规科:

根据你科室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法治工商的调研工作,下面围绕你科提出的调研提纲逐项汇报如下。

一、我局机构合并的相关情况

界首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4月3日合并成立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4月4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有8个党组成员,11个内设股室、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稽查大队,另外设有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等机构。目前工作进展情况良好,通过不断开展业务培训,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得到了加强。

二、执法证等变化情况

我剧统一参加了省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即将换发省法制办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制式服装没有改变;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案件有关法律文书目前已采用省法制办统一制发的文书,但文书不够全面,根据省法制办的文件精神可以根据需要从原3家单位使用的文书中选一部分使用,使用前要报当地法制办备案;执法程序我局已进行了整合,将原3家执行的办案程序进行了统一,并通过了当地法制办的前置审查,目前已作为规范性文件公示,要求全系统采用。

本局认为为维护执法统一,省法制部门应统一执法文书、证件、服装等。

三、机构合并后执法人员、执法主体变化情况

机构合并后,原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范围又增加了质检、食药的业务,执法人员压力较大;具体从事工商、质检、食药的执法人员有了一定范围的交流,但人员变化不大,目前业务工作仍以原单位执法人员为主,业务股室主要以原工商执法人员为主;基层市场监管所总数未发生变化,工作人数也基本未发生变化。

四、2012-2014第一季度办案情况

2012年一季度办案67件,罚款23万元;2013年一季度办案269件、罚没款100万元;2014年一季度办理工商行政执法案件54件、罚没款12万元.

办案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主要因为2013年春节前后我局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了节日“双打”行动,所以2013年第一季度案件较多,罚款数额较大;2014年第一季度由于机构改革,对人员的思想造成一定的波动,影响了执法办案工作,所以案件较少。

五、案件比例

2014年一季度办理工商行政处罚案件比例占总数的90%以上;罚没款比例占总数的90%以上;质检、食药行政处罚案件比例占总数10%左右。

六、复议、诉讼案件情况

2013年度复议2件,都是因为对投诉举报案件未按国家局制定的消费者投诉申诉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未及时调节消费纠纷、未及时告知调节和案件处罚结果造成的,最后经过协调复议申请人都撤回了复议申请;2013年度没有诉讼案件。2014年一季度无复议、应诉案件。

七、当前影响执法办案的因素

1、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人员业务素质太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违法行为不能发现识别,成为“睁眼瞎”,这些人年龄又偏大,不愿学习,这是影响执法办案的最大障碍。

2、地方政府干扰。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直接阻扰执法正常执法,比如不许执法部门进入工业园区检查,凡进入园区检查的必须先向纪检部门请示报告;对于查处的违法行为,地方政府不让处罚,要求以教育为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行为助长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3、说情风太重。有来自政府官员的、有来自社会的,等等,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有人出来说情,对执法办案造成很大干扰。

为阻止地方保护主义,国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各级地方政府的错误做法,最重要的是要国务院反映,从国家层面出台措施纠正地方政府的错误做法,加强对地方保护主义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处理力度。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假冒伪劣、盗版侵权严重影响着国家的国际形象,而执法人员在面对地方政府时又是无力和无奈。不从国家层面来纠正这个问题,单靠一家部门的力量很难改变这种局面。

八、登记制度改革、体制调整对工商执法工作的影响 登记制度改革后激发了市场活力,调动了人民创业的激情,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是一项很好的制度。2013年一季度企业注册105家,2014年第一季度企业注册180多家,增加了近80%;去年一季度注册资本2000万,今年一季度达到1个亿,增加了4倍。

体制调整后工商执法工作的领域和范围扩大了,但主要面临人员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的困境,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去适用。

九、三局合一后,仍应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后,工商行政执法需要应对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受理的申请增多,工作量增大,对工商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提高登记注册方面的业务素质,提高办事的工作效率。

三局和并后,三家的办公系统未能及时实现整合,对工作带来很大的不利;基层合并而上级未合并,上级在布置工作和下发文件时往往会出现重复安排的现象,在上报各种材料时需要多头上报,且上级3家部门对下级的工作要求标准不一致,导致基层无法适从。

三局合并后出现一个问题是事业单位人员执法和公务员执法问题向冲突,比如稽查大队和基层市场监督所在事权划分上存在冲突,一些原质检、食药部门的业务要交给基层所去管理,而稽查大队也要管理,二者出现交叉管理的现象;而稽查大队属于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又不能和行政编制人员混岗;另外稽查大队人员能否采取强制措施也是个问题,强制法规定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不委托又会给他们执法带来一定的困扰,所以稽查大队的指责界定是一个难题。

市场巡查要更加突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巡查,减轻基层执法人员工作压力;网格化管理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否则反而会加重执法人员负担而又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十一、对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工作建议

1、对于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改建议,以便使其更好地适应监管的需要。

2、希望总局、省局多到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一线,和基层人员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以便在制定政策、制度时更加有的放矢,避免闭门造册。

3、希望省局每年能有计划地、系统地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的内容不要雷同,将培训的知识扩大,讲一些深层次的东西。

4、希望省局能多和其他2家单位沟通,在布置工作或制定针对基层的相关制度时能统一标准和要求,比如原3家对涉案物品的管理要求不一致,省局应主动和其他2家沟通制定统一的涉案物品管理办法,等。

第19篇:法治建设

意义

也许与湖湘与生俱来的灵秀地气有关,近年来,湖南总是在全国率先走出先声夺人的一步,创造一项项引人注目的成绩,“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如今,《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审议通过,更是让湖南在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创新的这个节点更加光芒四射,让“法治湖南”的名片大放异彩。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湖南将“法治湖南”提升到法规层面,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显然是把“法律”当成必须的社会管理“信仰”,无疑对湖南来说意义重大。

纲要的出台是保障湖南科学发展得以践行的稳固基石。

周强多次强调,建设法治湖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需要,是省委根据新形势,立足新起点,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作出的重大决策。他还提出“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的口号,为此,湖南积极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来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但是无疑这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去推动。《纲要》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行动纲领,会要求湖南按设定的目标持之一恒的走好、走下去,那么它对于湖南的科学发展之路就像投下了“定盘石”。这个《纲要》会产生强大的推动力,推动湖南尽快的走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提高整个湖南的法治化水平,让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在湖南生根、开出奇葩、结出硕果。

纲要的出台是保障人民“四项权益”得以彰显的重要条件。

法治是政治的重要内容。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将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趋势。法治湖南的进程,人民群众应当是积极的建言者与参与者。为此,省委书记周强在湖南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劳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保障湖南人民的四权,是“法治湖南”建设问民意、聚民力、合民心的重要保证。《纲要》的出台,显然有利于更好维护、实现、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权利,为社会各阶层成员都能自由的表达自身权益诉求提供了条件与法律支持。由此也就有利于拓展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推力。从而实现上下相得益彰,形成整体建设的合力。纲要的出台是保障法治政府“湖南样本”更加出彩的得力推手。

当代中国,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控制模式必然是法治而非人治。只有实行“法治”才能更好的限制权力,约束权力,让权力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运行。五年来,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起点,湖南开启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破冰之旅,之后,《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出台。几个规章的出台,打造了一条依法行政逻辑链条,像是在干部头上戴上“紧箍咒”,开启了一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并由此打造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纲要》的出台,会让政府更能“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会提高政府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会让服务老百姓不仅成为广大干部的一种自觉意识,而且成为一种法定义务。由此,会推动法治政府这个“湖南样本”更加出彩出新。[

第20篇: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2018年全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我局对2018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根据《“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筑牢单位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情况,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法律顾问履职的工作机制。

二、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促进单位和谐建设

通过周四机关学习、电子显示屏、悬挂条幅、法律讲堂、法宣在线学习等形式,深入宣传宪法、刑法、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治安管理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宪法》《监察法》专题辅导学习,举行《宪法》《监察法》测试,我局共27人参加测试,平均得分97.1分。通过以上措施,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大院,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公共安全意识,机关干部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进一步促进了单位和谐建设。

三、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坚持把党内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党纪法规知识在线测试,全体工作人员都通过了测试,并且取得了平均分87.5分的好成绩。同时我局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局 2018年*月*日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doc》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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