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守则1

2020-03-03 19:05: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万益国际市场分销商守则

万益国际是一家致力于健康领域,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健康产业公司。为全世界家庭及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健康服务和优质的健康产品。

万益国际市场分销商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市场经营守则,以建立和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秩序。

一、申请成为市场分销商

1、申请成为万益国际分销商的条件

1.1、任何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万益国际市

场分销商。

1.2、所有申请者不得是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邪教组织成员、违法犯

罪人员或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得兼职经商的人员。

2、申请成为市场分销商的程序

2.1、申请人必须由一名现任分销商推荐,并详细填写《分销商加盟申请表》,提交万益国际

办理加盟手续。如果在没有拓展人的情况下,万益国际可以为申请人指定一个拓展人来协助开展工作。

2.2、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万益国际市场分销商申请表》,在签署申请之前,需确认本人已

详细读过《万益国际市场分销商守则》并愿意遵守。

2.3、申请者应亲笔签署《万益国际分销商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

统一递交给公司。

2.4、申请者应当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它不

正当方法成为万益国际分销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公司立即取消其分销商资格。

2.5、申请人的加盟申请被公司接受后,拓展人和联系人将永远不能变动。每一位申请人只

能有一个拓展人,如果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有多个不同的推荐人,只有第一个被收到的申请表有效。

3、分销商资格续约管理

3.1、分销商资格有效期为1年,自与公司签约之日起到次年的同月同日前一天结束。

3.2、分销商如果在有效期一年到期之日决定继续保留分销商资格,必须一年续约一次,续

约费60元。如果选择不续约,其所有的奖金、累计业绩和权益都会在到期之日起终止。

3.3、分销商决定续约的同时,向公司递交《万益国际分销商续约申请表》,申请延长其分销

商的资格。

4、夫妻申请分销商资格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4.1、配偶可以各自拥有万益国际的分销商资格,但必须属于同一条线;严格禁止变更直属万益国际分销商守则 1

介绍人。配偶中一个人的不当行为将由夫妇两个人共同承担;一旦正式成为分销商就不能变更。

4.2、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假借未在籍的配偶之身份进行违规活动以图规避公司《经销商守则》

的约束和处分;否则一经公司查实,公司将追究ID号持有一方的连带责任。

5、相关规定

5.1、分销商不得重复申请分销商资格,如有此情况出现,后申请分销商资格无效。

5.2、为便于统一管理,每个分销商只能经营一个ID号。

5.3、分销商编号记录无论因何种原因失效,重新办理都必须在原来记录过期 6个月后方可

进行。在此6个月内,前分销商无权参与或从事公司的销售业务,否则公司将不再接受其重新申请成为分销商。重新办理的分销商资格与原记录无关联。

二、分销商业务管理

1、总则

1.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万益

国际有权终止分销商资格,并终身不得再申请加盟。

1.2、严格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诽谤、诋毁公司、员

工及其他分销商。

1.3、不得威胁、恐吓或侵害其他分销商和公司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扰

乱公司、专卖店或其他与万益国际相关的活动场地的公共秩序;

1.4、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万益国际公司及其分销商的活动及经营。所有万益国际的分销商

都是独立经营的订约人,万益国际和分销商之间的合约并不构成雇佣、代理、合作或合资关系。

2、产品销售管理

2.1、不得对公司实力和产品效果进行夸大宣传,误导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的产品。不得推

广、销售非万益国际提供的产品、资料。

2.2、分销商应诚实、公平的进行销售活动,不得违反公司统一的价格体系进行产品销售。

为了维护和提升万益国际的产品声誉;不得弄虚作假,破坏市场环境。

2.3、不得在万益国际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中随意散发与万益国际产品或业务无关的广告

单页或宣传资料。

2.4、不得有干扰顾客正常生活的销售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和公司不允许之场所,如:药

店、超级市场、杂货店、地摊、商场等场所展售公司提供的产品。

3、市场推广管理

3.1、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或不道德的行为开展市场业务;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以公司名义

参加或组织非法聚会;更不得抢拉其他分销商的顾客。

3.2、不得炫耀个人财富,夸大经济收入或宣讲个人享受;不得强迫他人从事销售业务,应

充分尊重顾客的选择。

3.3、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或购买分销商资格,任何通过本方式取得的经营资格将被视为无

效,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3.4、严禁利用万益国际资源销售或推广非万益国际的产品或服务,也不可从事与万益国际

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产品或服务。

3.5、严禁散布任何未经万益国际公司认可的业务、政策、营运等信息,或对万益国际公司

公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

4、市场资料管理

4.1、分销商只能使用公司指定的文字、印刷品、电子音像等资料开展市场业务活动。不得

使用或销售未经公司核准的资料,如要使用该类资料,须事先向公司报批,在获得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4.2、不得在国家法律或者公司禁止的场所推销、分发公司指定的辅助资料;分销商因使用

非公司指定的文字、电子音像等资料开展业务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由分销商自行承担,且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

4.3、未经公司授权,不得私自与出版单位达成协议,印刷或出版与万益国际有关的印刷品、

视听资料;不得接受与万益国际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邀请进行演讲;在接受其它合法公司、团体、组织或个人的邀请进行演讲时,必须注意以下事宜:

(1)演讲、分享等活动,纯属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

(2)参与该项活动,不可对万益国际、销售队伍及产品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5、公司名称及商标管理

6.1、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万益国际分销商不得在任何场合擅自使用公司的名称和商标。

6.2、不得以公司名称或其注册商标作为其它任何机构或产品的名称。

6、网站及会议管理

7.1、万益国际网站为每位合格分销商提供个人网络管理权限,供分销商管理自己的销售业

绩,在线订购产品,实时动态查看业绩以及奖金情况。

7.2、申请成为分销商必须先缴纳60元的个人网站使用费,有效期一年;分销商在订单生成

激活之日起一年内无限制使用此网站。

7.3、未经公司批准,分销商不得自行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会议及活动。

三、分销商退出程序管理

(1)自愿性解除契约

分销商自订单生成之日起14天之内,填写《万益国际分销商退出申请表》,并将亲笔签

名的申请表发送至公司审核退出事宜;于解除契约生效日起,分销商资格亦将一并撤销。

(2)强制性终止契约

分销商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万益国际分销商准则,按情况轻重,万益国际有权撤销其分销商资格,并终生不得再申请加盟。

1.分销商资格因解除或终止契约生效后,其所有经营权将一并撤销,假若分销商考虑再申

请成为万益国际分销商,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契约生效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2.分销商在解除或终止契约期间不得承接万益国际的分销商经营权,亦不得参与公司及分

销商举办的任何活动。

3.假若分销商被强制性终止契约,公司基于保障其它分销商权益,按情节轻重,保留是否

退货的权利;若查实分销商属恶意退货行为,公司基于保障其它分销商之权益,按情节轻重,保留是否退货的权利。

4.申请自由退出者必须是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下正式的万益国际分销

商;如果申请退出者有违规纪录,则必须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方可申请退出。

四、监督与处分

4.1、分销商发现其本人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公司书面提出要求处理的请求。但自侵权行

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向公司提出的不予受理。

4.2、分销商违反经营守则,或者行为有损万益国际产品声誉或企业形象,万益国际有权按

情节轻重及其他因素,依据《万益国际分销商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停发其部分/全部收益、取消参加特别奖励计划资格、不予续约或立即取消分销商资格等。

4.3、万益国际对分销商实施处分由负责调查处理的客户服务中心书面通知投诉方、被投诉

方及相关人士。投诉方、被投诉方如有意申请复查,须自处分函上签署日期计起的10天内,致函万益国际总部(地址:香港)并在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复查”字样,否则将失去申请复查的权利。在复查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生效。

4.4、对以任何形式规避《万益国际市场分销商守则》等管理规定的行为,万益国际有权认

定其行为违反《万益国际市场分销商守则》等管理规定,并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4.5、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如分销商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守则,制度和营

运细则而危害万益国际利益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五、退货守则

5.1、在货物递送到分销商在加盟时登记的邮递地址,分销商订单生成之日起15天之内,分

销商须亲自带同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到专卖店有关退货的要求。

5.2、如果分销商自愿终止资格,该分销商在2周内购买的产品,在能够继续销售和使用的

前提下,可以被专卖店购回。购回的价格是不超过原售价的90%,再扣除运输费用和已经支付给分销商的奖金。

5.3、收到退货申请后,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回函通知分销商是否接受退货的要求。

当退货情况发生时,所有此分销商的上级管理者因该批产品而获得的奖金或积分,将会一并扣除。

5.4、分销商必须在收到退货申请的回函通知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带同回函通知、退货核

准号码及退货产品到本公司指定地点。经查验退货产品符合退货条件后,本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该批退货产品的款项到分销商的登记银行账户。

退货条件:

(1) 按照基本包装计,数量无短缺;

(2) 包装无破损,产品未损坏、变质。

(3) 在收到产品的7天之内,通过网上或者书面成功申请退货,并得到公司回函通知;

六、产品送货条款

6.1、从分销商下订单有效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送达分销商指定地址(部分偏远地区可能

需15个工作日左右)。

6.2、为确保分销商所订购的货品能准确送达,收货人需在签收时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

份证核对作为收货证明及记录。如收货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货运公司均不发货。

6.3、公司对于所有订单总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订单,按照订货金额的10%加收送货

费,送货费最低不少于¥50元,超过¥1000元以上的订单,免收送货费。

七、其他

7.1、分销商若连续六个月内无业绩者,公司将取消其资格!

7.2、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万益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所有。

7.3、万益国际可按实际需要修订有关分销商的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有关修订将通过期刊

或其他方式通知分销商。

7.4、所有政策以公司公布的最新资料为准。

7.5、本守则自2012年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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