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析服务合同

2020-03-02 22:01: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银行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cc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eee 地址:内江市城区工业园区汉渝大道

乙方: a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m分行

负责人:xxx 地址: m市市中区柏杨中路3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财务顾问服务和专项财务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财务顾问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财务顾问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资金结算咨询: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资金结算和国际结算专业咨询,帮助甲方在不同的商务条件下寻找到安全、快速、低成本的结算方式。

3.现金管理咨询:根据甲方的现金流特点,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现金管理解决方案,提高甲方的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4.资金理财咨询:为甲方提高闲置资金效益提供理财方案、建议和产品。

5.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6.产业、行业信息咨询: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

7.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提供国内外最新的经济金融动态信息,以及相关研究分析资料。 8.企业福利政策咨询:在当前政策背景下提供企业福利政策咨询和福利方案设计。 9.最新产品信息:提供最新金融产品的信息和分析。 10.其他:双方协商的其他日常财务顾问服务。

上述财务顾问服务内容为乙方所能提供服务的总体范围,对于具体服务项目选择、服务提供周期、服务提供形式,由甲乙双方通过《财务顾问服务签收函》的方式协商确认。

(二)专项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5.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资;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管理层收购(mbo)及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7.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8.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9.境外上市财务顾问: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咨询、设计股权结构和方案、上市辅导、承销等。

10.其他:双方协商的其他专项财务顾问服务。

二、财务顾问的服务方式

(一)乙方定期向甲方指定的邮箱发送经济金融信息、最新金融产品信息,供甲方日常经营参考。

(二)乙方为甲方组建专项服务团队(详见附1),利用其总分行业务专家和合作伙伴的知识资源,为甲方提供日常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团队的联系方式见附件,甲方财务人员可直接与乙方专项服务团队人员联系获取咨询服务。电话作为沟通交流方式,正式咨询和答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为准。

(三)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于甲方提出的日常财务顾问需求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和反馈。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按照专项财务顾问协议的内容提供咨询成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财务顾问服务的签收确认方式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后,应向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服务签收函”(详见附2)。

五、财务顾问费用

(一)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财务顾问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年;由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983900020210501)中收取。

(二)日常财务顾问服务费用系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应支付的固定费用,不与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直接挂钩。

(三)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具体服务内容及顾问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六、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依《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 附:1.乙方专项服务团队名单

2.财务顾问服务签收函篇2:财务服务协议2016 财务服务协议书

甲 方:成都国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西楼4楼411号 法人代表:黎亚柏

乙 方:成都凯通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7层704号

负 责 人:石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及其管理的成都华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的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基金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及基金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 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

乙方利用本企业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基金的内部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记账服务:

(1)根据基金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基金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5)按有关规定审核基金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6)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甲方需要会计报表;

(7)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3、其他服务:

根据甲方及基金需要按季或按特定时间度出具基金分红方案、税费分析报表、运营情况分析报告、支出情况分析说明等财务分析文件。

财务顾问费用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

计人民币 玖 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二) 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服务方式

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收费标准。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对基金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定期与开户银行进行账务核对,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因单据无法提供或补打的引起账面数据不符的由甲方负责;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银企对账单的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

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基金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二) 乙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基金的经营特点,指导基金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建议.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基金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解释说明基金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6、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为基金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及基金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

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四) 争论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五、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成都国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乙方:成都凯通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篇3:《银行同业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编号: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地点: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分行 法定地址:

主要负责人: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下称甲方)因 (下称本事宜),分行(下称乙方)担任 □常年财务顾问 □专项财务顾问(请根据业务实际内容在“□”上打“√”进行选择)。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物顾问服务的范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包含且不限于经济金融及行业信息咨询、财务分析与诊断、银行常规产品的综合服务、债务重组、银团贷款、资产管理、结构融资(包括资产证券化、低成本结构融资安排等)和战略咨询等各类产品与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基于对甲方经营基本面的分析和判断,为甲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服务形式包括且不限于邮件资讯、电话交流、专家研讨、现场辅导、书面建议方案、协助完成融资等。其中若涉及融资需求,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发展阶段和具备的条件与甲方商讨设计合适可行的融资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同业授信、资金拆借、同业借款、同业代付、资产受让、资产转让、银团贷款、理财融资和信托融资等。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服务,并保证指派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第 项(可单选或多选)财务顾问服务,其中第

(一)至

(六)项为常年财务顾问服务,第

(七)至

(十四)项为专项财务顾问服务:

(一)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在其专业领域内为甲方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二)现金管理咨询:根据甲方的现金流特点,为甲方设计个性 化现金管理解决方案,提高甲方的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三)资金理财咨询:为甲方提高闲臵资金效益提供理财方案、建议和产品。

(四)投融资咨询:当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五)产业行业信息咨询: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

(六)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提供国内外最新的经济金融动态信息,以及相关研究分析资料。

(七)债务重组财务顾问。指为协助甲方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简化融资方式而提供的包括债务结构分析、重组方案设计、融资工具创新和组合运用等服务;

(八)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指针对甲方特定需求涉及债券、股票、基金、理财、信托产品组合、探索设计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等直接投资产品、设计专户理财方案等;

(九)银团贷款财务顾问。包括确定银团筹组目标、设计银团融资方案、起草《信息备忘录》与《银团贷款条件清单》、拟定贷款条件和融资结构、安排银团路演、落实银团筹组等;

(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包括现金流预测、融资方案设计、资本结构安排、撰写或参与起草项目文件、融资风险分析等;

(十一)结构融资财务顾问。包括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理财、信托结构融资方案、协助甲方通过各种合法形式筹集资金;

(十二)战略咨询顾问。指提供管理、决策、市场、预测等领域的咨询服务,一般包括战略诊断、总体战略规划、组织与职能战略规

划、运营战略规划、清算系统规划和搭建、等方面;

(十三)政府财务顾问。提供包括政府招商引资、地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地方特色产业整合、区域性金融资源重组整合、国企改革等项目的顾问服务。

(十四)最新产品信息:提供最新金融产品的信息和分析。

(十五)其他:双方协商的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财务顾问服务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 □ 一次性

□ 阶段性(每周、每月、每季、每年)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及支付办法

乙方因其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而向甲方收取 □常年财务顾问费人民币元 □专项财务顾问费人民币元(请根据业务实际内容在“□”上打“√”进行选择)。

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打“√”进行选择): □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 年月日划入乙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下述账户;

□ 分期支付:第一笔 元于年 月 日收取;

第二笔 元于年 月 日收取。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及时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财

务顾问费。

(二)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若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任何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信息和资料。

(四)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联系,并予以合作。

(五)甲方承诺,任何由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的工作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分析资料及文件仅供甲方使用,除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形外,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引用、复印、摘要、记述或提供该等资料。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甲方应保障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客观、审慎地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三)乙方承诺,任何由甲方为完成本协议内容向乙方提供的与甲方直接关联且回应甲方特定化需求的任何资料、文件及口头意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及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引用、复印、摘要、记述或提供该等资料。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以前,不得披露从甲方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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