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6:59: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审核
一、项目名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审核
二、审核对象:
申请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认定的人员
三、审核机关:
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市江津西路18号)
承办部门:荆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荆州市荆东路54号)
联系电话:0716-845312
4四、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2、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鄂鉴指[2005]4号)
3、《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鄂劳培[1997]56号)第40条。
五、审核条件:
(一)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作满两年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1)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lO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含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在职业技术院校(或技工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
5、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在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6、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7、己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2)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4)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上述条件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证书”的年限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某些特殊从业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可适当放宽。
鉴定成绩合格,申请人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项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
六、申请材料:
1、须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供学历、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登记照5张,本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技师、高级技师还须提供荣誉证书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鉴定等有关资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考核报告;
七、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省厅审批时限)。
八、收费依据:
元/人 (鄂价费[2004]196号、计价格[1999]406号)
九、审核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可行、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受理,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填写《荆州市劳动保障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加盖行政审批受理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后,交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者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日
对于国家统考工种的受理时限:按部、厅要求办。
(二)审核: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培训科电话:0716-851249
3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将申请人的《申报表》和申请材料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签署意见并注明理
由交受理人员退还申请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将省厅审批意见即时告知申请人,
2、对审定为终止核准的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同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将所有审批过程中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十、监督、咨询:
咨询电话:0716-8453124
监督电话:0716-825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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