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乡镇农技站改革方案

2020-03-02 22:58: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常宁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技站

改革实施方案 (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乡镇农技站改革,保证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的功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努力使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达到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制度完善、机制优良、编制合理、人员精干、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目标。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能

乡镇农技站的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辖区内农作物栽培技术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土壤测试与配方服务,农作物病虫草鼠及灾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根据全市推广计划,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辖区内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和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承担辖区内农民适用技术的培训。

(二) 机构设置

乡镇按照行政区划,设置27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全额拔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农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由市农业局管理,人员的考核、调配、

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农技人员的管理。按照改革要求,每个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牌子。

(三)编制核定

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编制依据满足农技推广工作公益性职能履行需要的原则进行重新核定,并实行编制实名制。

1、核编数额;

根据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农技科函[2007]1号及衡编办发[2003]132号文件和湘发[20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0.5-1.5万亩配备1名农技人员,权重为0.3。500-1000个农户配备1名农技推广人员,权重为0.5。2-4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技推广人员,权重为0.2。测算的编制人数为:228人(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测算表)。按湘政办发 [2010]71号文件规定,在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即我市乡镇农技站需公益性人员应在182人以上,因特殊情况需照顾对象25人(退伍军人22人,伤残病人3人),即建议公益性人员定编为207人。各类专业人员之间的比例要合理,每个乡镇农技站配备1名粮油生产技术员、1名经济作物及蔬菜生产技术员、1名植保技术员、1名土壤肥料工作及农业环境监测员、1名农产品安全

质量检测员和1名农业信息员,并配备工勤人员。

2、核编范围

2011年5月30日以前正式调入、分配、安置、招工到乡镇农技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在编在岗干部和工人共计268人,均为核编对象。为保证核编工作顺利进行,改革同时需严把进人关,改革工作结束前,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乡镇农技站一律不得再进新人员。

3、年龄要求

以档案年龄为准。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男性凡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女职工45周岁),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退养,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公益人员级别待遇,列入市财政预算,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

档案年龄经调查确认后,集中制定退养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花名册。根据退养人员名单和数量,测算退养人员所需保障经费。

4.资格审查

参加改革的人员,必需如实填写《常宁市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转编录取申请表》和《常宁市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计划生育审查必需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或市农业局签署意见和市计生局审查签署意见)。两个表填好送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再交市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转编录取资格。未填写《常宁市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转编录取申请表》和《常宁市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的,视为自动放弃转编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核编资格:

(1)从1990年1月1日以来,经市计生局核定有违法生育行为的。

(2)经有关部门认定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拖欠公款未还清的。

(3)近3年来,经市纪委核定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经公检法核实,受过刑事处罚的。

(5)经610办公室核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的。

(6)在改革期间有无理取闹,违法上访行为的。

(四)竞聘上岗

从现有的268名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中,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聘上岗等途径公开招考207名农技人员(其中包括需特殊照顾的退伍军人和伤残病人25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竞聘上岗的农技推广人员实行聘任制,每3年一聘,聘期满后,成绩突出者优先续聘。

此次核编录取工作采取考察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竞争上岗方式,综合测试打分,根据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核定编制内依次转编录取。考察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有关单位及人员组织实施。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此次核编录取工作竞争上岗的办法细则如下: 为使竞争更为公平准确,特将此次上岗竞争的各个方面具体细分且按照轻重主次分值化。

考察考核(40分) (1)工作年限(13分)

参加工作年限占8分。按照工龄每年计0.4分,超过8分按照8分计算。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年限占5分。每年计0.2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2)个人学历(4分)

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计4分,全日制中专学历计3分,高中学历计2分,初中学历计1分。以上各项均以个人档案的第一学历为准。

(3)思想品德(9分)

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神强,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好计9分;工作较积极,一般能服从安排纪律性较好的计7分;工作不能主动,务实精神较差的计4分;作风漂浮,工作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是非的不计分。

(4)工作能力(7分)

业务熟练,胜任本职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职称计7分;助理职称或中级工计6分;业务一般能完成的技术员或初级工计5分;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

重失误的不计分。

(5)工作业绩(7分)

近三年来,全面完成本职工作,年终考核中有两年评为合格或称职、1年评为优秀的计7分;3年考核都合格或称职的计6分;凡年终考核只要有一年评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的计4分;只要有一年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计分。

(6)奖励附加分(8分)

获得农业职业技术鉴定证书的加3分;现在本单位属于管理人员的正股级或者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加5分,副股级加3分;获得省市各项奖励的每项各加2分,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对口论文的每篇加2分;奖励分最高不得超过8分。

考察考核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编办有关人员进行,并邀请市纪委全程监督,在进行考察工作时,到考察对象单位,应采取听取本人汇报,听取单位领导意见,实行民主测评打分的办法,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2.考试(60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50分,面试占10分。 笔试内容为农业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占80%,内容为农业技术和农业法律法规;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招录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知识,占20%;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舞弊者,做零分处理,一并取消转编资格。

所有参考人员均需参加面试,不参加面试的做零分处理。参考人员通过抽签决定先后顺序,面试程序为:每个参考者就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优势特长做一番讲演,时限8分钟;然后由评委提一个问题,作答时间为5分钟,时间一到即停止作答。最后评委当场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两个分数,评委们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即为参考者的面试得分。

根据考察考核、考试得分情况,计算总分,依次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拟录用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对于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核编资格。

(五)人员培训

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不断更新知识。市农业局制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制度化培训教育机制,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改革后,对上岗人员进行一次岗位培训,以后每年由市农业局组织2-3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人员分流

按照人员分流安置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农技站改革中的富余人员。根据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规定,对

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退休人员待遇。对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规定,发给经济补偿。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职工45周岁)的农技推广员,经本人申请,市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公益人员同级别待遇,列入市财政预算,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退休人员待遇,纳入原所属乡镇站管理。对领办或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农业科技经济服务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下派到村组任职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方便,帮助协调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3年内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不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仍按原渠道和原办法办理。3年后,自愿辞去公职的,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办理;愿回单位的,仍作为原单位职工安排。

(七)经费保障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是市政府的基本事权。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站是以市管为主,乡镇协管为辅,实行财政全额供养,市财政将人员经费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需的公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农技推广站正常运转和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改革后财政每年应增加预算3726021.7元(祥见附表五)。

1、对达退养年龄的30 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退养,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公益人员同级别待遇,列入市财政预算,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30人每年应补助档案工资约369828.0元。

2、对竟聘上岗的公益性人员207人,按现行档案工资计算,需补助1562684.4万元(按现行档案工资人平每月应发1166.9元-按人平每月实发537.8元=629.1元)。省财政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统一政策,依据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明文规定,并参照动物防疫体系经费补助办法,每人每年补助工作经费6500元,即公益性人员可享受补助工作经费1345500.00元,两抵还下差工资约217184.4元;建议财政下拨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000元,约414000元;每个站公用经费2万元,小计540000万元。即公益性人员需纳入财政预算1171184.4元。

3、竞聘上岗的公益性人员207人和提前退养的30人现行档案工资中的绩效工资为每人每月300元,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财政统发应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应补700元,共计每年应增补199.08万元。

4、未退养又未上岗的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31人,建议按现有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乡镇农技站农技人员人平每月实发537.8)。

5、落实好乡镇农技人员两保,乡镇268人已办理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目前单位负担5%实为个人负

担,但鉴于乡镇农技站改革后仍没有任何收费项目、没有任何经费来源,社保单位部分5%建议由市财政拨付,每年所需经费194209.3元。

(八)保证基本办公条件

根据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09-2011年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综合建设、分步实施的思路,对27个乡镇农技站,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力争三年内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使推广手段、推广方式及整体服务功能不断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乡镇农技站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常宁市农技推广体系乡镇农技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正雄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中发同志、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谢阳当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办、政府办、农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郭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常宁市农业局 2011年5月26日

附件:

1.各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测算表 2.乡镇农技推广站退养人员花名册 3.乡镇农技推广站改革保障资金预算

常宁市乡镇农技改革方案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办法

双柏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总结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乡镇农技站工作计划

乡镇农技站工作总结

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广丰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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