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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宣字„2014‟50号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
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政各处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西北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 1 — 西北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APP移动客户端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
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或职能部处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和各职能部处正职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 2 — 第五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工大***”、“西工大***”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每年11月份,各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年审材料。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三章平台建设
第七条 新媒体各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工作。
第八条 新媒体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微博应侧重资讯传播、沟通服务功能,一般不得用于学校管理业务。
微信公众账号,应侧重校园资讯传播功能,除学校官方账号外,微信公众账号原则上应设为“订阅号”,一般不得用于学校管理业务。
APP移动客户端应侧重资讯交流、管理服务功能,学校信息中心负责官方APP及部分业务APP的统一开发。
第九条 新媒体各平台都要建立运维团队,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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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西北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开通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中心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西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印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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