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2020-03-02 12:58: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东医专附院门诊管理制度

根据医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进一步提高门诊工作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服务形象,对门诊科室的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医院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

2、坚守工作岗位(包括中午班、夜班),不准脱岗、串岗,不准带家属或孩子值班, 不准在诊疗过程中接打私人电话,不准在诊疗室内吸烟、吃零食、上网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有以上行为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随时保持诊室卫生,诊断桌上不准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微机、大型设备管理责任到人,每月卫生检查,奖罚兑现。

4、医护人员实行“人性化”服务,态度和蔼,耐心回答病人的询问,导医分诊要准确,凡接到病人投诉或诊疗过程中态度蛮横,语言生硬,训斥病人而引发的争吵纠纷,不论何种情况,扣发当事人奖金50-300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5、医务人员因缺乏责任心而导致的医疗差错,引起病人不满和投诉的,扣发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6、门诊医生不准跨科室看病,医生开具诊断证明要真实、签名清晰,开具诊断证明者需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资格,病休假一般不超过两周,否则不予盖章。开具假证明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待岗。

7、因对水、电管理不严,下班后科室出现长明灯或长流水现象的,发现一次,扣科室奖金50元。

8、对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拨弄是非,犯自由主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经科主任谈话仍不改者,科主任有权将其上交医院待岗。

9、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健全,每月两次业务学习需有记录,各种门诊登记项目齐全,保存完整。

10、导医分诊人员提前到工作岗位,分诊人员按挂号顺序和专业分诊,对危、重病人要及时通知医生接诊,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病人就医。

11、医护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任何方式收取病人现金,一经查实,全院通报批评,除如数退还所得金额外,另加倍罚款。

12、上述规定中有遗漏的,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13、以上规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检查结果直接报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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