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抓五落实培训提纲(仓储)

2020-03-02 16:12: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五严抓、五落实”仓储检查要点

一、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

(一)质量检验制度。检查粮食入库时是否落实一车一检入库检验,直属企业是否做到扦检分离;出库前是否检测粮食质量和卫生指标,出库时检测报告是否为3个月有效期内;中央储备粮是否按照检测结果进行差异化销售;是否建立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粮情检查和例会制度。检查直属企业是否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规定,落实粮温、虫害、水分检查;是否定期召开周例会、月度分析会和季度总结分析会;是否建立相关档案。

(三)驻库监管制度。是否按照“一库一员”的要求,派驻驻库监管员,距离较近库区(一路、一墙之隔)可合派一名监管员,中储粮控股企业可不派。

(四)熏蒸药品管理制度。检查直属企业是否落实“五双”(双人、双锁、双收、双发、双账)管理,非熏蒸期间熏蒸药剂是否零库存,是否制定熏蒸方案、药品采购审批、熏蒸报备等。

(五)直属企业负责人进仓检查制度。检查直属企业是否按照《完善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仓检查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储粮豫﹝2018﹞109号)精神,落实负责人进仓检查要求,是否规范记录检查情况;是否规定科级管理人员进仓检查频次和个数,并检查落实情况。

(六)分库建设方面。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库管理的通知》(中储粮豫[2018]139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仓储基础设施条件是否满足安全储粮需要,中央储备粮是否全部应用科技储粮技术,中央储备玉米和稻谷控温措施是否得当,基础管理要求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制定员工培训方案,是否开展准军事化管理,是否针对分库薄弱环节制定帮扶方案,中心库是否与分库签订《全面预算管理任务书》,是否制定分库业绩考核办法,中心库分管仓储的副主任和仓储科长是否每季度对分库进行一次全面现场检查,是否建立检查资料档案,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隐患台账,是否跟踪整改落实。

二、收储政策执行

(一)三方“四个共同”机制落实情况。是否成立了三方监管办,监管办能否满足辖区承储库点(除直属企业外)监管全覆盖、监管办是否按要求定期巡查,是否建立三方工作协调机制。

(二)定点审核把关情况。查看空仓验收资料、入仓许可证、会议纪要、银行资信证明以及当地安监、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资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资料、分公司批复文件等,检查是否组织对拟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进行现场核查;是否经班子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是否经三方审核后上报(签字背书);是否落实“一库一院”原则进行审核、上报;是否在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三方联合批复后启动收购。对于不符合托市收购定点资格条件的库点(无法取得银行AA-中级以上资信证明、当地安监、消防部门出具的当年验收合格证明的),是否有收储库点推荐方出具承诺书。

(三)数量质量验收情况。

1、检查市级三方是否进行初验、是否共同对数量进行验收、质量验收质检报告是否齐全、质量有无异常。对于初验不合格的整改后,是否经市级三方验收合格。对于省级三方验收不合格的,是否下达整改通知书,经市级三方验收合格后,报复验申请;复验仍不合格的,是否退出托市范围。

(1)粮食质量主要通过感官判定,对质量存在明显异常的,如大面积生霉、不完善粒明显超标等,必须扦样,样品寄送分公司质检中心,超期储存粮食除外。

(2)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重点检查入库原始单据,保管账、财务账和统计账,并逐仓丈量库存粮食数量(容重按春普结果计算)。要先核对库点的库区平面图,查看仓号是否与平面图相符,仓号是否存在重复或者虚拟仓号等现象。标准仓或货位丈量计算差率在±1.0%,非标准仓或货位丈量计算差率在±1.5%范围内的可认定为账实相符。

2、对于直属企业,数量质量已在春普抽查进行检查,本次主要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损耗处理和补量情况,重点检查直属企业储存损耗率是否真实、损溢申请单是否经直属企业层级审批,核对财务记账凭证、分仓保管账、出入库单据核算、损溢申请单等显示的损耗数量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单仓核算损耗、有无“拆东墙补西墙”抵顶其他仓房或货位粮食的现象。检查补量是否符合“按[2010]178号文杂质扣量无法弥补且不返杂的,或水分高于国标水分但未达到扣量标准的”的补量标准,杂质计量磅码单、水杂损耗汇总单、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手续是否规范、齐全;以前年度在收购中未严格执行《规定》,且未补量的中央储备粮,检查是否将每笔入库粮食水分高于国标水分的粮食折算至标准水分,并将入库清理杂质未补量部分剔除后计算损耗,杂质过磅原始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四)2017年中央储备粮轮换和验收情况。2017年秋普和2018年春普检查时分别对2017年轮换的小麦及稻谷和玉米进行了验收,本次检查不再重复。本次主要检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直属库初验资料包括:质量初验检测报告、轮入数量验收表、验收申请函、中央储备粮验收申请表;分公司验收资料包括:中央储备粮实物验收单(质检中心的数量丈量表,数量确认单,财务确认单。购销确认单)、中央储备粮验收结果报告单、中央储备粮综合验收确认单。对于2017年玉米和稻谷轮换资料,因分公司质量验收检测结果未出,只检查直属库的初验资料是否齐全。

三、库外储粮监管

(一)人防方面:监管人员是否派驻到位,是否合规(年龄,兼职等)是否签订《中央事权粮食授权委托书》;是否落实每年轮岗一次,交接手续是否完善;直属库是否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是否考核履职在岗情况,对分公司监控中心抽查不在岗的监管员是否进行处理;监管日志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租仓库点人员是否按规定派驻(收购时,不少于5名;正常保管期间不少于3名),是否做到自收、自储、自管、自结;直属企业各级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结果是否验收、巡查记录是否完整齐全;是否每月召开监管例会。

(二)技防方面:库外远程监控是否已安装、是否使用,是否通过粮情远程监控平台对承储库点粮情进行定期查看,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通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农发行。

(三)法防方面:除2017年托市稻谷外,库外储粮是否全面完成粮权公证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分公司下发模板,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政策性粮食委托保管合同》,与出租方签订《租仓合同》;增加条款的是否经分公司法律顾问前置审批;是否存在法人未签字或非法人签字但无授权委托书,未填写签订日期,未加盖骑缝章等问题;

租仓合同除以上要求外,还需要注意是否约定支付方式,租赁费用是否符合标准(不高于40元/吨·年,并按仓容计算),是否约定水电等费用支付问题,仓房货位平面图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包含仓房及相关设施设备交接清单。租赁仓房设施设备所有权是否是出租方所有,租仓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

(四)经济防范:是否按照20元/吨的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实行总部担保的其他央企除外),并实行市县联保;民营企业是否执行与收储量等量的资产抵押;信阳地区民营企业是否履行保证担保和履约保证金联保。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是否经分公司前置审批。

四、重点风险防控

(一)风险排查情况: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质价政策、储粮安全、建仓资金、舆情等风险隐患,是否存在国有民营、企业内部员工售粮、资产负债率高、集资建仓等问题,是否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是否函告当地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是否向当地政府报告,共同督促整改。

(二)风险评估情况:查看风险评估档案,是否及时开展辖区库外储粮风险评估,是否建立库外储粮库点资信和隐患管理台账,是否实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一类风险库点,要求采取拍卖、移库等方式立即撤点,二类风险库点,半年内完成风险点整改,对整改不彻底、不配合的予以撤点。

(三)企业资信情况: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否存在假国有、假国有控股、假租仓问题,库存粮食是否对外抵押担保,是否存在债务纠纷问题。

(四)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是否成立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于风险大的库点,是否增派驻库监管员,是否增加巡查次数。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直属企业是否按照《全面预算管理任务书》要求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存在依法依规处理,是否造成资产流失,是否出现新的问题。

五、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 (1)直属企业(含租仓库点)

重点检查安全储粮责任制落实,员工持证上岗,安全储粮规范操作,账、卡、牌、簿填写等仓储基础管理;仓内粮食安全储存情况。

对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南》,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远程监控平台使用情况等。

(2)委托收储库点 重点检查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并按照《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六、库外储粮管理重点禁止事项清单

一、禁止未经集体研究,未如实履行现场资质审核背书,报请分公司前置审批开设收储库点。对多库区的申报单位,必须落实逐个库区现场审核。

二、禁止未履行完成空仓验收、“一卡通”设备未到位(报经分公司同意除外)、基础条件不具备等情况下启动收购。

三、禁止在收购、入库或出库过程中虚开、不开单据凭证,事后集中补录、补打,致使单据不能如实反映业务发生过程。

四、禁止“假租仓真委托”,不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五、禁止直属企业跨监管区域开展租仓储粮。

六、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人员从事监管工作,同一人员在同一库点驻库监管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七、禁止与承储企业签订有悖于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的补充合同。

八、禁止以巡查替代驻库,以远程监控替代巡查,不落实监管留痕工作要求。

九、禁止监管人员擅自脱岗、离岗,不按规定要求履行监管内容和程序。

十、禁止获取除开展工作必须条件以外,承储库点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礼品礼金。

十一、禁止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迟报、瞒报、漏报。

十二、禁止设定免监管承储单位。

对违反禁止事项的单位或人员,在规定处理档级内一律从重,造成损失的上浮处理档级。其他事项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五落实

仓储合同(样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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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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