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书、消防责任书1688ok

2020-03-02 09:47: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广西凯美投资有限公司商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广西凯美投资有限公司商铺

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和《广西凯美投资有限公司商铺物业管理守则》(下称《管理守则》)的规定。为确保广西凯美投资有限公司凯美广场商铺的消防安全,特制定广西凯美投资有限公司商户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广西凯美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号商铺的承租人亦是防火责任人,本人完全明白并承诺以下主要职责: 为了建立和谐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具有特色的经营环境,实现及保护全体经营户的利益,特制定此责任状: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做与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相悖的事,不做不利于市场团结的事。 2.牢记与不法行为做斗争是公民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市场治安环境的稳定就是维护自己本身的利益。

3.加强思想领域的学习,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不制造、传播、听信谣言。 4.遵守《凯美广场市场商户经营公约》及《广西旺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铺物业服务合同》,服从并接受市场

的统一管理,不得因一己之私,无理取闹。

5.以大局为重,接受市场因实际情况(如整体装修、消防工作)需要而作出的临时决定。挂牌经营,保证执

照经营者与铺位商户相符。不无证经营,不得擅自将铺面许可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私下倒卖、分租、转租、出借商铺等),以免引起纠纷。

6.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不欺行霸市、短斤缺两、投机诈骗。

7.文明经商,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辱骂顾客;保证不打架斗殴及漫骂其他经营户,注意保管好铺位内商

品,避免丢失,留意顾客财物,发现异常情况,报告市场管理人员;营业员(经营户)有义务提醒顾客保管好个人财物。

8.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市场,端正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加市场组织的各种培训及消防演

习,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

9.严格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经营;遵守营业员挂牌签到进场、挂牌经营制

度,主动配合管理员做好市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配合市场做好对营业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督促营业员遵守市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11.本责任状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广西旺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章):责任店铺:

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1.遵守《消防法》、《管理守则》条款,具有防火安全责任人应有的权利及义务,并对本商铺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2.应经常教育本商铺的人员提高防火意识,使用电器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3.不断对本商铺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所有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

掌握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4.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及维修,并于有效期届满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已损耗的材料及零件。

5.定期对本商铺的电器、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或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市场客服中心对本商铺的

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6.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任何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擅自占用防火区域,

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非火警发生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源。

7.有义务要求商铺内人员参与辖区内消防部门及市场客服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和宣传活动。

8.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如有公安消防部门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指挥或

调动。

9.有责任保护火警现场及协助市场客服中心和消防部门调查火警原因。

10.不得在商铺内私自加建阁楼阁间,任留宿用,一经发现将予以强制拆除,并支付1000元至2000元违约金。 11.商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1.1在商铺堆放化工产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人必须支付500元至2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违规经营化工产品,承租人必须支付2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11.2堵塞、占用消防通到和房屋前的马路空地,承租人必须支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并限令整改。

11.3二手车区商铺不得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汽油必须加进汽车,如有违规,支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并限令整改。

11.4在商铺营业区利用液化石油器(煤气瓶、灶)或者明火煮饭,承租人必须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并没收、拆除相关设施,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5私自安装客户中心规定禁止的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的,承租人必须支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11.6破坏和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承租人必须支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11.7未按规定在离开商铺时关闭总电源,承租人必须支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11.8“三无”人员在商铺留宿,承租人必须支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违约金。

11.9在承租场地内发生火灾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都责任并支付2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10承租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广西凯美投资有限公司商铺物业服务守则》,给经营户、客户中心和其他承租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承租人必须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11.11违约金由市场客服中心用于维修、更换被损坏的消防设备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承租人承诺按照客户中心指定时间缴纳本责任书约定的各项违约金。

12.为确保防火安全,对发生违反上述条款而导致的火警或存有隐患时,市场客服中心有权要求防火责任人承担责任或按有关

法规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效。直至该商铺转换商户。期间如需转换防火责任人,接任者必须重新签署消防责任书,否则,前任之责任人仍须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西旺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章):责任单位:广西凯美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号商铺 防火责任人签名:防火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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