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运营模式

2020-03-03 06:12: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政府主导型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政府或公共机构为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主体,研发、制造企业为辅助,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政府所有” 的方式,支持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发展。

政府主导型模式又可分为政府直接主导型和政府间接主导型。政府直接主导型模式。政府直接主导型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财政拨款或举债投资,并指定某个职能部门或某几个部门直接负责参与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组织和运营。

政府间接主导型模式的本质是政府免费或收费提供方式,专业公司为政府提供建设与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并由此得到报酬,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运行质量。即政府虽然对商业化运行提供资金,但是并不参与管理运营,也就是说,政府可以是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所有者,但并不是运营者。

2.研制企业主导型模式

所谓研制企业指的是研究开发或制造电动汽车整车、零部件的企业,既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研究部门。

研制企业主导型模式的特点是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交通线路作为公共财产仍归政府所有,但负责商业化运行的运营企业是由电动汽车研制企业委托或组建的。根据研制企业对商业化运行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不同,研制企业主导型模式又可分为研制企业直接主导型、委托运营型和一体化运营型三类。由于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特殊性质,在该模式下,仍需政府部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对运行线路、鼓励政策、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

3.研制企业直接主导型

研制企业直接主导型模式的特点是一家或多家电动汽车研制企业,通常情况下都是示范运营车辆的研制企业,包括整车制造企业、电池制造企业等,并由这些企业共同负责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组织和运营。

4.委托主导型

委托主导型模式的特点是由电动汽车的研制企业提供运行要求和规范,委托第3方企业进行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由于商业化运行线路的专营问题,通常企业会委托商业化运行区域当地的公交公司进行,运营公司并不负责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企业本身一般会提供技术人员参与商业化运行。

5.一体化运营型

一体化运营型模式与委托主导型模式的区别在于负责运营的公交公司或研制企业还需要负责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6.运营企业主导型模式

运营企业主导型模式是指以专门的运营公司为主负责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公司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商业化运行,公司的投资渠道采取多元化投资的形式,尽量吸引社会资金。公司的盈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运营车辆的票价收入、运营数据和运营成果或产品的收人、对外进行电动汽车维修等相关培训的收人等。

美国美好空间(better place)公司电动汽车商业模式

以以色列为例,美好空间计划在各停车场预备50万个充电插头,相当于全以色列停车位的1/6,使车一停下来,就可接上插头充电。虽然150公里在市区里绰绰有余,但一旦出远门就不方便,所以美好空间还计划在以色列沿路兴建125个充电站,用机器更换汽车电池,更换时间只需几分钟,与普通汽车加油的时间差不多。

美好空间的标新立异之处在于,它将手机的营运方式,用到了电动汽车上。已经广为流行的手机营销模式是:手机制造商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而手机用户与电信运营商就通话时间签约,如果每月通话时间比较多,电信运营商可以低价甚至免费赠送手机。与此类似,根据美好空间的设计,电动汽车的车主既可以选择充电网络运营商的包月服务,即每月在一定的公里数之内无限制地享受充电或更换电池服务,也可以按照实际的行驶公里数来付费。如果车主从网络运营商处购买汽车,运营商会根据他们购买的公里数提供购车折扣,甚至还可以免费赠送汽车—其盈利来自所销售的公里数,就像电信运营商的盈利来自于通话时间长度一样。

该模式的另一个好处在于车主们不需要像以往一样担心充电站会用旧电池换掉自己的新电池,因为电池属于电力的一部分,不归他们所有,他们只需要为电动汽车行驶的里程或者说消耗的电能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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