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恐预案

2020-03-01 16:05: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定海区交通局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统一领导、协同作战、信息主导,重在预警;预防在先,落实保障;及时打击,减少危害”的反恐怖工作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迅速有序地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舟山市交通委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反恐”应急工作,是指交通部门在协助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称。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定海区交通局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戎仁文,副组长:车利康、赵志军、邬勤平、傅造娟、虞建军;成员:刘璋宏、缪富平、李鹏飞、缪承强、林建跃、陈小华、张成业、吴铭军、张毅群、姚国宏;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邬勤平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缪富平兼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白天值班电话:2037596,2035043,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联系电话:13957218117(区府网6681

11、交通网695819),13506606266(区府网66626

6、交通网693907)或2035196,传真:20368

46、2031143

四、工作原则

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反恐怖袭击应急管理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以及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准备等。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反恐怖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 1

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各单位、各部门实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临机决断,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职责任务

(一) “反恐”工作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反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交通系统“反恐”工作;

2、明确各部门“反恐”工作职责,部署交通系统“反恐”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制订的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汇总、上报交通系统的“反恐”工作动态;

4、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二) “反恐”工作的主要任务:

1、制订“反恐”应急预案,做好“反恐”人员,物资运输和车

2、参与应急处置劫持交通工具的恐怖事件,充分发挥公路、运管管理队伍的作用,开展反恐怖、反劫车的实战演练;

3、提出遭受恐怖袭击后受阻公路的疏通方案,组织力量抢修;

4、做好 “反恐”信息的沟通工作,加强与港航、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和情报;

5、在车站、码头、渡口为“反恐”设点检查提供方便;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值班备勤

各单位、各客渡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接到“反恐”工作的紧急警报后,“反恐”工作协调机构领导应当进入戒备状态,精心指挥;有关人员应当立即进入船通行的保障工作;

“反恐”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应急人员和车、船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通知车站、码头、渡口、船舶、车辆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遭受袭击。

七、情况报告

1、各单位、各客渡运经营企业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及“反恐”运输保障和受损及生产恢复等情况。区交通局在接到事发单位突发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市交通委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指示,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区交通局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交通委主要领导。报告时限:各单位、各客渡运经营企业要加强对国、省道及主要县道公路、桥梁、隧道、危险品车(船)、车站、码头、渡口、客运车辆、客(滚)船等进行日常性的检查、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于每周三上午10时报告局运安科,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可疑危险物品进行现场处置,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局运安科,对于有可能发生和巳经发生的各类严重危害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区交通局,由交通局领导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市交通委相关领导,由上级领导作出处置决策。遇车、船、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及主要县道干线公路受损、严重阻车等情况,应在一小时内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及区交通局,区交通局根据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委领导;在处置期间每天报告一次。

2、遭受损害的单位、部门应当向区交通局提出书面报告;区交通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交通委书面报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报告区交通局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八、防范重点

1、国、省道及主要县道干线公路、桥梁、隧道;

2、危险品车(船)运输、过渡;

3、车站、码头、交通重点口子人员密集场所;

4、客运车辆、客运船舶。

1、运安科:主要负责督促各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渡口、渡船、码头、客渡运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加强日常性检查、巡查,防止恐怖分子破坏。

2、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及主要县道干线公路、桥梁、隧道的“反恐”工作,加强路面巡查,对遭受袭击的受损交通设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交通畅通;

3、运管所:做好“反恐”抢险救援车辆的落实及调度,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运输,对危化企业及危化车辆运输落实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对企业经营人员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4、金塘分局:全面负责金塘镇内各项交通反恐应急工作。

5、客渡运经营企业:主要负责对过渡车辆及客渡船的安全检查,严禁危险品混装过渡,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品要立即扣押,进行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区交通局。同时加强对车客渡甲板、旅客休息室的巡查,提高思想警惕,不给恐怖分子有可乘之机,对可疑物品和可疑人员要立即进行控制,查明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区交通局,确保旅客生命安全。同时配合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开展“反恐”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十、应急处置

1、当车、船、站,国、省道及主要县道干线公路、桥梁、隧道等突发“恐怖”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

九、工作分工

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局交通局。

2、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恐怖”事件,区交通局“反恐”协调小组领导赶赴现场,根据区政府及市交通委“反恐”协调小组的指示,进行现场指导,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交通应急保障,组织应急人员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随时听从调遣。

十一、指挥与协调 需要交通局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区政府以及市交通委“反恐”协调小组的指示,由区交通局组织协调区交通系统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交通系统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分级负责工作原则,事发单位、部门要启动“反恐”应急预案,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局“反恐”协调小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单位资源和其他援助物资,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交通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交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随时向局及区级相关应急部门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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