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2020-03-04 00:58: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扬江院[2012]6号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

[2009]15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苏教师[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系列

1、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任职资格;(中级职务我院评审,高级职务报送江苏省教育厅评审)

2、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有关部门)

二、评审条件

1、教师评审条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审条件、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苏省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附件

二、

三、四。

2、实验技术系列及其他系列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

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

(以上条件规定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师资职称专栏查询

或登陆江苏教育网站查询)

三、申报流程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个人申请,经资格审

查小组核准送学科评议组评议,报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送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审日程安排

3月1日—3月5日 各单位传达职务评审有关文件,个

人对照条件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系(部);

3月6日—3月12日 各系(部)、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查;

3月13日—3月17日 各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人事处;

3月18日—3月26日 各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含正副

高级申请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

3月27日—4月14日 院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下旬 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审批委员会审批;

五、相关政策

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

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

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从2012年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高等职业院校须将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年度上一年底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代表作3篇(部)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的须由教授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

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4、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

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

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5、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

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

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

时间。

六、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高

级职务一式4份、中级职务一式2份)。

下载地址: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

件)。

3、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

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A3大小,一式8份)。

5、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须报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单或免考批件(原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

(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1、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2、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结

论意见B”页抽出,单独报送,转制中专校和合并到高校的教师同级转评不作要求)。

13、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

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

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5、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

料。

16、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证明(原件)。

17、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注明学校、姓

名,由学校单独报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技术职务 评聘 通知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2年2月25日印发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结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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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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