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11

2020-03-03 10:38: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过程及模式综述

摘要:近年来,“三农”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额的瓶颈,在“三农”问题中,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而农民收入增长不开金融的支持,因此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增加农村资金有效供给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额信贷

模式

一、小额信贷含义

关于小额信贷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和机构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归纳如下: 世界扶贫协商小组(CGAP,2001)认为小额信贷是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储蓄和汇款服务。尽管信贷本身不创造经济价值,但它能够释放这种潜力,能够使穷人更好地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本和生产资本盈利和增加财富。

Bankakaemie International(2004)认为小额信贷是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是满足那些从未或很少得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家庭和企业的金融需求.因此,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标客户是低收入家庭。

Mordueh(1997)认为小额信贷被认为是一种向贫困农户直接提供较高利率的无资产担保的小额货款并保持了高还贷率的扶贫到户方式。

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默罕默德·尤努斯(1998)认为小额信贷是帮助穷人尤其是贫困妇女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适合世界上所有文化和经济状况.它具有很好的成本效益,具有可持续性,并且采用商业化运作方式。它给了穷人一个机会,用自己的双手掌握命运,通过自己的努力摆脱贫困。

乔安娜·雷格伍德(2000)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经济发展途径,意在使低收入妇女和男人受益。它包括向低收入客户或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包括储蓄和信贷:’’·…小额信贷的定义包含了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它不仅指银行,还指一种发展途径。

国内学者对小额信贷提出的各类概念中,比较流行且权威的说法来自杜晓山、孙若梅,他们在《中国小额信贷的实践和政策思考》一文中提出: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 1

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自立和持续性目标,也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的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

综合国际国内观点,从国际流行观点看,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其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二、小额信贷发展历程

(一)国际小额信贷发展历程

1462年,意大利就有第一家官办的典当行,以应对社会上的高利贷,标志着小额信贷的出现。杜晓山在《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金融体系框架》中对小额信贷的国际发展历程进行了概括,文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初,现行小额信贷诞生了,一些试验项目向贫困妇女提供小额贷款开展微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先驱者包括孟加拉乡村银行,拉美的行动国际和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20世纪80年代,全世界小额信贷项目在不断改进创新。例如,印尼的BRI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传统的模式,不断使自己的农村信贷部成为能覆盖成本(通过合理利率)和达到高还贷率的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机构,使它能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于大规模的客户群体。20世纪90年底初,“小额贷款”开始被“小额信贷”所取代。也就是不只是贷款,而且还提供储蓄、保险和汇款结算等服务。”

(二)国内小额信贷发展历程

国内众多学者都曾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进行划分,但观点基本一致,本文采用杨琳在《农村小额信贷:国际比较与中国的实践》一文中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的划分。

依据该文国内小额信贷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1、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1996年10月) 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和软贷款,基 2

本上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人们重点探索的是GB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以半官方或民间机构运作,并注重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试点主要是以项目的形式,基本遵照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做法进行小额信贷活动。一般称其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小额信贷,也称为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扶贫社”项目、香港乐施会的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项目、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项目等。这类机构,几乎都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群众性团体,本身并不具备开展包括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的资格,但在扶贫的名义下,实际开展着小额信贷工作。其特点是扶贫资金到户率高、还贷率高、项目成功率高和贫困户的素质提高快,被誉为“真扶贫,扶真贫”的好方法;但这类小额信贷存在操作繁杂、投入人力多、扶贫面窄、扶贫资金没保障、项目规模小、操作成本高和有违国家金融政策等缺点。

2、项目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2000年) 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并借助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来实现扶贫攻坚的目标。在这一阶段,以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开始用国家政策性扶贫资金和银行资本金从事小额贷款活动。这类也称为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其特点是:资金雄厚、管理规范严谨、操作相对简便;但这类小额贷款存在扶贫目标不准(贷富不贷贫)、贫困户素质提高慢、项目成功率低等特点。

3、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阶段(2000年~2005年) 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并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

4、商业化运作试点阶段(2005年至今) 2005年开始,小额信贷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在央行和政府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全面铺开。2005年年底,人民银行又批准成立“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有限公司的试点,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市场。2006年底,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7年初,银监会批准设立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再加上现有的近300个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使得小额信贷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 3

就。

三、小额信贷特征

(一)整贷零还

整贷零还是小额信贷的精髓。孙天琦(2001)在研究商洛小额信贷时认为,整贷零还不能机械地规定每周(或旬)还款,应充分考虑种养业生产周期、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农民居住集中程度、交通便利性、市场发育程度给农民提供的获得收入的机会以及整贷零还的操作成本、贫困户的综合还贷能力等各种变量,因地制宜,灵活调整贷款额度和还贷期限。在贷款额度方面,温智良(2005)指出,传统农业所需化肥、种子之类小金额的贷款供给越来越不能满足农业专业户、龙头企业和基地化生产的资金需求,传统农贷呈萎缩趋势。熊学萍(2005)则认为,我国小额信贷尚处在供给驱动发展阶段,技术和制度尚未完全成熟。若用小额信贷方式满足农户所有信贷需求,势必偏离原则和宗旨,导致和加速小额信贷失败。小额信贷是一种局限于特定客户的较为保守的信贷方式,资金需求大户,至少目前在我国还不应属于小额信贷服务对象,主张贷款期限和分期还款金额应与其他来源的现金流向和调整风险后项目的收益一致(汪三贵等,1998)

(二)小组联保

小组联保即发放无抵押的小额信贷实行小组互助互保。通过小组联保有助于贷款机构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Ghatak(1990)以为,允许贷款人自愿组织信贷小组,有助于贷款机构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因为村民们通常对自己邻里的风险状况比较了解,这类地方的隐性信息能够为贷款机构服务。在一个村民互相了解的区域中,小组贷款协议会产生“类聚效应” (aortativematching):安全型的借款人将组成信贷小组,而高风险的借款人只有与其他同样高风险的借款人组合。这意味着,安全型借款人实际付出的利率比较低,因为他们的期望成本(包括为违约的小组成员偿还债务的成本)相对较低,这会刺激他们进行借贷。从小额信贷机构角度来看,将安全型借款人吸引到市场上来,降低了违约概率,从而降低成本,为进一步降低小额贷款利率提供了可能。

此外,小组贷款也能有效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Stislitz(1990)解释了小组贷款的这一功能,由于小组成员要承担一定的连带付款责任,因此,他们有动机去监督 4

小组其他成员,对高风险者施加社会压力。由于地理上的便利和交易的关联性,邻里之间的互相监督比银行更有效,小额信贷机构因此将监管职能转移给贷款人自身,提高监管效率。

(三)灵活的抵押方式

对于小额信贷抵押方式,Annendariz & Mordueh(2000)指出,一般而言,小额信贷不需抵押品,即使要求提供抵押品,放款人也并不太在意抵押品的抵偿价值,即银行出售该资产并不能补偿贷款人违约的损失。贷款方关注的往往是物品的主观价值,尽管某些抵押品可能微不足道,但失去该项资产的威胁就足以让贷款人采取更为谨慎的行为。

(四)动态激励

动态激励在印尼的村级银行特征体现的最为明显。何志明在《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的研究》指出:“印尼的村级银行类似一于我国的信用社,是独立核算的荃本经营单位,每个村银行都成为一个利润中心。为了鼓励职员,村银行推行利润分享计划,即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一下年初分配给职员,约为月薪的25倍。职员的大部分工资是由村银行所创造的利润决定的。业绩突出还可获得半年的现金激励。因此,他们有很强的激励经营好村银行。”

四、国际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在世界各地实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多种,这里主要介绍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模式和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模式代表:孟加拉GB模式和:印尼人民银行(BRI)模式。 (一) 福利主义模式的小额信贷:孟加拉GB模式

孟加拉乡村银行(GB)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创立的。作为“福利性小额信贷”代表,其自身具有独特的运作模式和制度特点。谢丽霜(2002)在《论西部扶贫实践中的小额信贷》中指出:“孟加拉GB模式主要是通过对贫困农户,尤其是贫困妇女提供小额、低息、连续的信贷援助,启动贫困农户的经营活动、促进贫困农户自立能力的建设和提升。”

孟加拉GB模式制度特点研究,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在《农村金融与信贷政策》一书中指出:“该制度具有如下三个特点:①采用市场经济的一般运行规则,商业利率,满负荷工作量等,使为贫困者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可持续,

而政府又不需要承担沉重的财务负担。②民间互助组织或合作组织的优点,外化银行成本,又用社会压力替代抵押担保,解决贫困农户无抵押担保品的困境。③小额、短期、高时间成本的特点,自动淘汰了欲利用小额信贷进行投机的非贫困者,保证项目的基本目标群体是贫困者。”

(二)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信贷:印尼人民银行(BRI)模式

印尼人民银行(BRI)是印尼惟一的一家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BRI在80年代初的改革初始阶段,有效地利用了政府提供的启动支持资金和世界银行的贷款,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现在,它己完全可以用吸收的存款储蓄替代外部贷款作为自己开展信贷服务的资金来源。到2000年6月,它己有2510万存款账户和260万借贷者的规模。BRI通过存贷利率差所获的信贷服务收人,完全可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并利用所获利润,不断扩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印尼人民银行的乡村信贷部实施的农村金融改革和提供的小额信贷服务被国际社会和学术界公认为正规金融机构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典范。其在国际上的影响仅次于GB,而且日益受到国际组织的重视,特别是受到联合国农业发展基余会 (IFAD)的重视和支持,IFAD目前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推荐的就是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模式。

印尼人民银行之所以成功,在于其有效的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管理方案。国内对于印尼人民银行模式的研究基本趋于一致,总结的印尼印尼人民银行的基本做法如下:

1、印尼人民银行的乡村信贷部(BRI一UD)的主要资金来源有自有资本和收受的公众存款。BRI一UD视储蓄为银行赖以生存的条件,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需要储蓄服务的人都要多过于需要贷款服务的人,贫困人口都有储蓄倾向,若银行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合适的储蓄工具和服务,许多贫困人口会自愿存钱。为了鼓励储蓄,印尼人民银行的乡村信贷部(BRI一UD)制定的利率政策有别于一般商业银行,不是根据储蓄时间而是根据储蓄额确定利率。

2、贷款的利率是以能够弥补全部成本为出发点而制定的,这些成本包括没有补贴的资金成本,管理成本,贷款损失成本和利润,印尼人民银行的乡村信贷部(BRI一UD)实行商业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0.5%为奖励,印尼人民银行的乡村信贷部(BRI一UD)

对小额信贷利率的规定要高于在印尼的其他小额信贷机构。

3、加强员工培训,重视对营业所员工的培训,对基层服务内容和运作都有标准化的培训教材,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该银行的新员工要进行为期9个月的培训,3个月的上岗培训,再进行3个月的集中培训;

4、当印尼人民银行的乡村信贷部BRI一UD开展其他服务时,每个乡村营业所必须自己从相关服务费中支付成本。村银行是乡村信贷部的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算,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

五、国内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纵观小额信贷在我国十几年的发展,总结其发展模式,可以分为政府金融机构模式、公益性小额信贷模式和“只贷不存”小额信贷公司模式三类。

(一)政府金融机构模式、

政府金融机构模式,顾名思义就是以正规金融机构为载体,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我国政府主导的正规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下,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在小额信贷业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公益性小额信贷

所谓公益性小额信贷就是该机构运行的核心目标就是扶贫,可以说,公益性小额信贷是践行小额信贷创立理念最忠诚也最彻底的一种模式。公益性的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一般来自社会团体的捐赠以及基金会的援助,由于资金的筹集以及单纯的扶贫目标,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自身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都不约而同遇到困难。

(三) “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模式

1、小额信贷公司产生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于小额信贷公司给予越来越高的关注。200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还提出“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2006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则进一步指出“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

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酱、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一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焦瑾璞、杨骏(2006)认为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和小额信贷都不足以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局,不能可持续和高效率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应该考虑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新的机构,需要引入商业性酱投资的新型机构,着手发展 “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

2、我国小额信贷公司目前发展状况

杜晓山等在《中国小额信贷十年》一书中对我国小额信贷目前发展状况作了阐述,指出“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将陕西、四川、贵州、山西、内蒙古等五省区确定为实施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开展了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只贷不存”的商业化小额信贷试点运作,到2006年,五省(区)的小额信贷公司都已成立并开始运作。”我国首批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情况见下表:

表2:我国首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情况表

这七家小额信贷公司成立标志着小额信贷公司在我国的初步发展。小额信贷公司正式作为作为一种支持“三农”的市场化的金融组织正式建立。

3、小额信贷公司特点

小额信贷公司在我国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国内学者关于小额信贷公司特点研究基本上观点一致,总结起来小额贷款公司特点如下:

⑴ 对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股东人数进行了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被明确界定为“只贷不存”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股东合法的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一个主体的外部融资发放小额贷款,禁止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行债券或股票。同时为了规避可能存在的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各试点地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进行了限制。

⑵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服务于“三农”。

主要以个体经营者、微小企业、农户贷款为主,业务运作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的。对农户贷款比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山西平遥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

⑶ 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得跨县(区)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所在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经营,解决本地区的小额贷款需求,原则上不能跨区域经营。如山西平遥、四川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均不允许跨县经营,业务只能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贵州江口、内蒙古东胜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试点运行3年后,将业务发展至试点县周遍地区。

⑷ 实施一定范围内灵活的利率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四倍。

⑸ 限制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

为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进行了限制,单笔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资本金的5%,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参照各地人均GDP水平由各试点地区分别规定

4、小额信贷公司积极作用及发展中遇到难题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积极作用。杨骏(2006)在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现状的基础上,认为要实现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就必须发展商业性的小额信贷组织。对于小额信贷组织而言,商业性的资本不仅在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且也具有业务扩张的动力。商业化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不断扩大农村地区的业务覆盖范围,实现业务扩张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两个目标的完美统一。

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组织,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一些学者对于小额信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孙同全(2006)在《扶贫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中认为商业化对于小额信贷来说意味着信贷活动的专业化,在操作上和财务上将小额信贷活动从其他服务中分离出来。同时他也指出,过分的商业化,可能引发一种担忧,即担心小额信贷商业化的深入将使机构偏离原来的宗旨和目标,从而放弃贫困客户群体。孙若梅(2006)在全面分析 9

我国小额信贷生存环境的基础上指出,中国小额信贷商业化面临很现实的问题,一是组织制度层面的问题,二是技术层面的难题。葛文清在《小额信贷离商业化操作还有多远》(2004)一文中,详细考察并研究了闽西赤水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情况,认为虽然从赤水信用社的经营业绩可以看到小额信贷商业化的曙光,但是距离完全实现商业化还需要在三个方面继续努力:一是充分满足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二是进一步扩展小额信贷经营的金融服务产品;三是要有融入乡土社会的合法小额信贷机构。

六、结束语

“三农”问题依旧是当前我国政府和人民关注的重点,发展小额信贷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综合了解国际国内小额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对于及时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选择正确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J],中国农村经济, 2006 (8).(2)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4(8).(3)CGAP,微型金融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J],捐助者简报,2003(3).(4)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5)杜晓山等,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6)《小额贷款公司—“地下信贷”阳光化之路?》,《南方都市报》,2006(2).(7)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J].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 社,2006.1.(8)刘师慧.谈我国农村小额信贷[J].金融管理, 2009(8).

(9)吴国宝.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9. (10)张元红.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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