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软件统一工作安排

2020-03-01 19:2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1]高检信办发4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 应用软件统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实施方案》,高检院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工作计划安排》,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层报高检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 软件统一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实施方案》和《2011年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计划安排。

一、主要任务

1.修改完善软件总体设计,完成程序编制和测试工作,制定并发布相关软件技术规范;制定试点方案,开展软件试点工作;分期、分批、分级组织开展统一软件的培训工作。

2.大力推进检察机关

二、三级专线网和分支网络的建设或完善工作,满足统一软件的运行要求。

3.建设完成高检院和省级院两级软硬件支撑平台。

4.依照标准研究提出全国检察机关数据交换平台实施方案并建设完成。

5.制定并发布数据中心建设规范,研发数据中心相关软件,开展高检院和试点省级院数据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6.制定并发布软件运维规范,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软件运维模式。

7.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完成安全保密建设。

二、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统一业务软件研发

1.确定首批研发的检察业务条线,修改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完成系统管理模块的开发和有关基础数据入库,商定有关身份认证、电子印章、机要通道、统计软件、法律文书等问题的解决策略。(2月中旬—3月下旬)

2.完成首批检察业务需求的细化定型、软件设计、程序编制、软件测试、修改完善和回归测试等工作,首批检察业务软件投入试点。(3月下旬—7月中旬)

3.确定第二批投入研发的检察业务条线,完成第二批检察业务需求的细化与定型、软件设计、程序编制、软件测试、整合测试、修改完善和回归测试等工作,第

一、二批检察业务软件整体投入试点。(5月上旬—9月中旬)

4.完成其他检察业务应用软件的研发与测试。(9月上旬—11月上旬)

5.针对软件试点反馈的问题,启动软件全面修改、完善、整合和测试工作,软件架构、功能基本稳定,软件版本基本定型。(11月中旬—12月)

软件投入试点后,及时整理并发布相应的数据格式规范、信息分类编码规范等规范性文件。(7月—12月)

根据软件推广计划,高检院(含信息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各省级院软件维护管理人员和高检院机关各部门操作人员的培训,各省级院负责本地区技术管理人员和本院机关各部门操作人员的培训,其他院负责本院各部门操作人员的培训。试点单位的培训将根据软件试点进度由试点单位组织、高检院协助开展。(8月—12月)

(二)基础网络建设

1.各省级院依照高检院印发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基础平台建设标准》,测算出本地区

二、三级专线网的基本带宽,报高检院备案。(4月20日前完成)

2.各省级院研究制定本地区

二、三级专线网建设或升速扩容方案,组织或督促本地区

二、三级专线网的建设或升速扩容工作。(试点单位争取7月底前完成,所有单位年底前完成)

3.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会同监所检察厅联合印发专门通知,对分支网络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技术部门要积极会同监所检察部门实施本地区分支网络建设。(年底前全国建成率达到60%以上)

(三)支撑平台建设

1.高检院各有关部门依照实施方案和基础平台建设标准,完成支撑平台建设中数据库系统和中间件软件的统一选型工作(含产品品牌、地方采购最高限价),视软件开发实际分别确定1—2个,并搭建完成高检院运行平台(含数据中心)。(5月底前完成选型,7月底前搭建完成)

2.各省级院依照高检院印发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基础平台建设标准》,研究确定本省应用平台的部署策略,制定省级支撑平台的建设方案,完成省级支撑平台的建设工作(数据库系统和中间件软件须选择高检院统一选定的产品)。各省级院的部署策略和建设方案应报高检院备案。(6月份报方案,年底前建设完成)

(四)交换平台建设

1.依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标准》,研究提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方案》,确定高检院和省级院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高检院负责完成交换软件的设计、开发及本级所需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等,各省级院负责本级所需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等。(3月底前完成)

2.按照责任分工,高检院和省级院分别落实相关建设经费,完成软硬件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高检院和试点单位6月底前完成,其他单位年底前完成)

(五)数据中心建设

1.在已有需求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调研和分析高检院数据中心的需求,制定并发布高检院数据中心建设标准。(4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高检院数据中心应用软件的研发工作。(8月份启动)

3.各省级院参照高检院数据中心建设标准,调研本省各项业务需求,在满足与高检院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交换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省数据中心建设方案,自主开发省级数据中心应用软件,建设方案报高检院备案。

4.结合统一软件试点工作进度,适时开展高检院和省级数据中心的试点应用工作。

(六)运维保障建设

1.高检院研究制定并颁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软件运维保障规范,对申请参与运维的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并公布结果,确定本级运维模式。(8月底前完成)

2.各级院依照统一的运维保障规范,适时、自主确定运维模式和运维企业。

(七)安全保密建设

2011年重点完成省级院(含因业务确实需要部署应用平台的地市院)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其他各级院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抓紧实施安全保密建设。各省级院技术部门积极协助保密部门,已经制定方案并获高检院保密委批准的省级院尽早完成测评;尚未获得高检院保密委批准的省级院要抓紧制定或完善实施方案,尽早报高检院审批。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会同办公厅认真审查各省级院报送的实施方案,及时研究提出意见,督促各级院特别省级院抓紧落实分级保护建设要求。(试点单位7月底前建设完成,其他单位年底前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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