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2020-03-02 18:36: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关于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外经贸事业发展,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17‟45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7‟13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建„2014‟163号)(以下简称川财建163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1.支持推动我市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1)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落地建设和经营。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在市建设生产厂(库)房、购买设备落地建设和经营。对2016年8月1日到2017年7月31日实际并支付的租用生产厂(库)房、购买设备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2)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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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版权注册登记、翻译,完成商标注册发生的注册费、翻译费,对注册费、翻译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3)资质认证

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发生的认证费、审核费或产品检验检测费,对认证费、审核费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4)参加国际性展会

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展览会,发生的展位费、国(境)外场租费、展品国际运输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的支持。一家企业运费支持不得超过以下限额:北美洲、南美洲2.5万元,欧洲、大洋洲2万元,非洲1.5万元,亚洲1万元。

(5)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办理资信服务业务产生的资信服务费,累计发生资信服务费支出在1万元(含)以上的,对资信服务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3.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项目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企业技改研发项目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已竣工验收项目,对发生的以下相关费用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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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费、设备购臵费、律师费、咨询费等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二)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

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以下7项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

(1)项目前期费用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上述三项业务以下统称境外业务)中发生的境外项目的咨询费、勘测调查费、编制费、资料费、翻译费。

(2)项目经营拓展费用。我省企业或其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开展境外业务建设运营时,进行企业宣传推广、法律及商务咨询服务、办理项目保函、员工工作签证办理、办公场地租赁和设备购臵、聘请专业安保等费用。

(3)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费用。我省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时,从国内运输设备材料出口的,国内口岸至境外目的地的运费和保费。企业将其境外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的,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费和保费。

(4)“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开展境外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员工,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5)境外突发事件处臵费用。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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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区商务局、财政局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按文件规定和程序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对项目进行审核完成后编制项目汇总表、出具推荐意见、在企业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上加盖鲜章后联合行文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截止时间,报送截至时间2017年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资料修改和增补。

三、其他

(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各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申报程序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各区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支持推动我市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申报指南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3.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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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218207 张余 联系电话:2104864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商务局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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