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管理专项资金岗位职责

2020-09-24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某财政局专项资金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XX财政局专项资金帐户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财政、各预算单位按政策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账户。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专项资金账户的审批部门,县财政局预算国库股负责其审批、备案、监督、检查。

第三条 县级财政资金专户归口财政局预算国库股统一管理,预算单位由本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办理专项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其使用和管理,专户实行分帐核算。

第四条 财政监督办公室负责检查专户资金预算或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专户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开立专户基本程序和管理职责

(一)受理。经办人受理报送的银行账户申请开立材料,并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报送规定和要求的账户申报材料,应要求补报或退回重报。

(二)审核。经办人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账户开设条件、内容、用途和使用范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

(三)复核。预算国库股负责人对银行账户申报材料和经办人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签字。

(四)审定。局长对上报的账户审核意见进行审阅并签字。

(五)批复及备案。对经审定后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

预算国库股应及时向申报单位签发《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同时告知申报单位持《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申报单位及时将备案信息输入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 专户的开立

开立财政资金专户,账户开立股室(预算单位)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开户的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一)编委、人社等部门有关本单位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和单位基本账户开立文件。

(二)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人社局制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主管部门对下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同意开户的证明。

(四)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需设立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有效文件。

(五)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第七条 专户的变更

专户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必须在预算国库股进行备案。

(一)预算单位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

(四)其他按规定不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变更事项。第八条 专户的撤销

(一)专户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应将原账户撤销,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开户,并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如数转入新开账户。

(二)对属于财政资金专户原批准开户文件已废止或政

策执行到期,应将原专户撤销,对仍有结余资金的,应按规定将结余资金转出后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三)按规定开设的专户,在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该账户应作撤销处理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县级金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

预算国库股根据已下达的预算指标及相关业务股室(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按照国库资金拨付流程的规定,拨付资金到相关财政专户。各预算单位必须按时将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缴入金库。

第十条 专户开户银行管理

开户前应依据《代理银行年度考核办法》对代理银行的资质条件、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选择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开户。同时,应与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

第十一条 专户管理与监督

(一)预算国库股应建立资金专户信息系统,对其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动态监控。

(二)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户,可以办理转账等结算业务。不准将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不准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转让银行账户,不准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三)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和备案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为预算单位开立任何用途的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 专户的处罚

预算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监督办公室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应依照有关规定收缴违规资金,给予处罚,并函告预算国库股,由财政局决定暂停或停止对违规单位拨付预算资金。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和改变账户用途。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不按本办法规定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或变更、撤销银行账户不按规定报送预算国库股审核、备案的。

(四)其他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

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提交县人民银行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函告预算国库股。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预算单位开立财政资金专户。

(二)将专户资金以个人名义开户存放或转为定期存款。

(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专户档案管理

专户档案资料包括专户开户申请、开户依据、开户许可证等。专户档案资料由专户会计实施动态管理,即专户档案资料随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适时更新。专户档案资料一并由预算国库股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报告

年度终了,预算单位将专户开设、变更、撤销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财政资金专户备案表》于次年度1月10日前报送财政局预算国库股。预算国库股进行统计、分析和备案后将专户开立情况汇总报送市国库股。

第十五条 专户管理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对县级部门、各业务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的专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涉及专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推荐第2篇:区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经验交流材料(0415)(定稿)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断增长、各类专项资金指标拨付在项目数量上和单个项目的金额上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了落实好专项资金的使用,我们坚持开拓进取,依法依规,从以下几方面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有效管理,在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方面收到了一定效果。

一、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在保证专项资金 “专”字的落实上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能力。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我们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为保证专项资金在“专”字上得到落实,我们一是针对专项资金性质,在年初预算之前,对全区学校办学条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收集信息,并根据收集的信息深入学校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项目。二是对项目计划进行科学决策,因地制宜,通盘考虑,协调安排。项目计划下达前不考虑“吃照顾”、“送人情”,更不认为谁跑得勤谁的项目就安排多,做到从实际问题和整体工作出发,充分考虑教育发展和学校安全,兼顾近期必须完成的工作和中心工作。三是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制度,坚持没有列入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准实施。四是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坚决做到严格把握好项目执行各个环节,不开任何口子;严格项目实施关,不随意调项;严格报账程序,不挤占、挪用资金,办理支付专项资金使用项目时,首先要核实是否有预算安

1 排,其次要审核是否采购项目,是否通过采购计划申报程序并已审批,是否按照项目合同规定要求完成了该项目,付款方式与合同签订是否一致,发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按照规定完成各级审批后,再报送财政局教科文进行审核批准;严格项目实施质量,不搞半拉子工程;严格项目验收,不走过场形式。五是所有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全部自觉按规定接受发改委、财政、采购及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和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测算、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规范上花气力。

对纳入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预算,对于教育来说,这只是对专项资金实施科学管理的最基本的一步。由于学校执行的学年制与财政的财年制的时间差异,以及学校建设、校舍维修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需求的突发问题较多等因素,真正在落实专项资金的项目时,还必须把握好项目立项的前期有关程序和采购程序。首先,要对所预算的项目内容进行分解细化,不能过于笼统不具体。其次,对于项目的具体内容要进行现场认证,防止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操作和缺乏可行性,从而导致经费测算无效和无法控制。再则,要根据经论证后所确定的项目具体内容,逐项进行实际实施的经费测算,以保证列入专项资金中的项目预算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认真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按照预算资金和预算资金框架内的具体项目内容办理立项手续,并开始启动资金运用的跟踪管理。第四,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立项程序,凡是进入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区政府采购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2 准》,都必须办理相关的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

根据工程经实施后一般都会不同程度出现超预算的情况,近两年,为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的实际价值,为工程审计提供准确的现场事实,防止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缺乏真实性和虚报工程量,我们在强化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方面作了一定改进和创新,从而从每个细节上给以有效监管。

1. 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签证等重要环节及合同履行。

第一是建立与完善严格、规范的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教育局房管站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教育局房管站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汉阳区教育局房管站基建维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教育局房管站对承担的基建维修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完善房管站工程管理项目组管理制度、审计结论严格核查等一系列制度,大大强化和规范了项目工程的过程管理和对监理、施工方的管理。第二是对工程(包括装备项目)从立项、市场调查、图纸设计与审查、清单制作、招投标、工程实施与验收、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每一个环节与过程,始终坚持“严、勤、精、廉”的管理原则,坚决杜绝先斩后奏、我行我素、亲疏有别、随意追加工程内容和作出超自己职责与权力范围的决定的现象发生。

3 第三是所有变更、签证,项目组成员及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查看商定后,才能作出决定。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装修材料审核和二次转包资质审核管理,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达到环保要求。第五是在进一步加强工程实施工序、工艺监管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工程质保和返修的管理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情况说明制度和问责制,并坚持执行和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始终。第六是注重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建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工程分期付款制度,所有项目在合同中都必须明确规定:项目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后只能付至合同(或中标)总额的80%,审计报告移交后付至审计总额的95%,审计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 重视项目实施过程和验收的资料收集,为工程审计时还原再现准确的现场情景提供详实的依据。

其一,每个项目,无论大小,项目组和施工单位都必须要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排、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变更及签证、联系函、材料检测报告等各类资料同步进行收集,对不按规定程序和制度追补的任何(尤其涉及工程变更和工程隐蔽的签证)资料一概不予认可。其二,涉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及签证,尤其属隐蔽项目的实施现场、测量过程及测量数据的读数反映,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图片(或视频)和数据资料。其三,坚持执行项目验收制度。每一项工程完工,都必须组织几级验收,即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认定合格后,再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一同进行验收,并对存在

4 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最后由施工和监理单位向建管站或教育局房管站提出组织有学校参加的竣工验收。其四,对于竣工验收整改不到位和资料不完整的项目,教育局将不予送交审计局进行审计。

通过上述一系列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有效实施,使我区列入专项资金项目的工程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建设资金投入得到了更好地控制和高效地利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推荐第3篇:涉农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章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测试题

一、选择

(一)单选

1、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由( A )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P76 A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 B乡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 C市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 D省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

2、涉农项目拨付的项目启动资金一般不超过( B )。P77 A20% B30%

C40% D50%

3、单项涉农项目投资额在( C )万元以上的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招标。P78 A15 B20

C25 D30

4、涉农项目资金的拨付对工程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按要求在项目资金中扣除( B )的质量保证金。P78 A5% B10%

C15% D20%

5、农民直补资金申报情况按项目和补贴资金额在村组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 C )天。P80

A3 B5

C7 D9

6、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乡镇申报的农民直补资金组织督察组深入实地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 B )。P80 A5% B10%

C15% D20%

7、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各地市可在省定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 A )范围内上下浮动。P85 A10% B15%

C20% D25%

8、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的规定,补助村级比例应不低于( D )。P87 A5%

B10%

C15% D20%

(二)多项选择

1、按照涉农资金补贴的对象可将其分为( AC )。P74 A对项目补助资金 B生产经营类资金 C对农民直补资金 D民生保障类资金

2、财政支出涉农绩效评价工作层次包括( ABCD )。P76 A财政涉农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B单位财政涉农支出绩效评价 C部门财政涉农支出绩效评价 D财政支出涉农综合绩效评价

3、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可供选择的方式包括( ABC )。P85 A按计税面积补贴 B按计税常年产量补贴

C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 D按规划种植面积和产量补贴

4、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五保供养经费由( ABCD )级财政负担。P88 A省 B市 C县 D乡

二、填空

1、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要实现“五严格”,即(严格报账制度 )、( 严格专户管理 )、(严格资金拨付 )、(严格报账办法)、( 严格核算办法)。P77

2、涉农项目资金拨付实行( 分期拨付 )( 直接补贴 )办法。P77

3、涉农项目资金按(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P77

4、对农民直补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 公正)和( 农民直接受益 )的原则。P79

5、县区金融代办机构要为各农户开设一个存款账户,采取(一折通)的社会化形式直接向农民发放财政直补资金。P80

6、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分配方案,从(涉农资金专户)划入乡镇财政在基层金融机构设立的(结算账户)。P80

7、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根据统一拨付的程序,采取( 财政-银行-个人 )的封闭运行模式,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P81

8、核实小麦种植面积可采取(直接法)或(扣除法)。公示采用(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法。P86

9、种粮农民凭(《粮食补贴通知书》)和( 身份证明 )领取粮食直补。P87

10、村级补助资金是指取消农业税附加后,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村干部补贴 )(农村五保供养)(村办公经费)等必须支出的补助资金。P87

11、村级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明细到(村)。P88

三、判断

1、涉农项目资金的拨付要严格按照要求,批准开工拨付10%—30%启动资金。( √ )

2、为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农民直补资金申报情况经乡镇政府汇总后,由乡镇政府组织,以乡镇为单位,按项目和补贴金额在乡镇政府公示。解析:以村为单位在村组公示 ( × )

3、对农民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拨付,封闭运行,分工负责,财政监督,一折发放”的管理办法 ( √ )

4、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应在每年麦收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8月31日前全部兑现到户。每年要在4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从5月1日起,由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 √ )

5、村级自有收入加上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应使村级经费达到以下保障水平:大村(2000人以上)每村每年3万元,中村(1000-2000人)每村每年2万元、小村(1000人以下)每村每年1.5万元 ( √ )

四、简答

1、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义。

答:第一,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好、放放好、使用好,把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见诸成效,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共同建设社会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克服涉农资金发放弊端的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信机制,能够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克服发放弊端,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立惩治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其基本思路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切实形成不想、不易、不能、不敢腐败的廉洁之风,进而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改革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2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与要求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第一,补贴标准。省统一规定每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单位面积基准补贴标准。各地市可在省定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1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第二,补贴时限。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应在每年麦收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8月31日前全部兑现到户。每年要在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从5月1日起,由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第三,粮食补贴的要求。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年初向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农民凭通知书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

推荐第4篇: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乡镇财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摸索发展到成长壮大,为稳定基层政权、发展地方经济及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财政改革要求的不断提高,乡镇财政日益暴露出收入来源单

一、财政职能弱化、支出范围庞杂、管理相对落后等诸多困难和弊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几点建议:

1、要严格区分财政与财务的职能。乡镇财政履行着财政执法、资源配置、调节经济、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能,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产生重大影响;而财务工作则是按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正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财政现状及趋势。两者职能不同。目前乡镇财政工作仍存在“缺位”和“越位”,突出表现在:部分领导对财政工作缺少系统的认识,也有把财政与财务混为一谈,视总会计如出纳,个人意识突出;总会计身兼多职,有的甚至兼任下属单位的会计工作,不仅影响正常的会计秩序,也使之无暇对下级单位财务进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频繁,队伍良莠不全,难以适应不断深化的工作要求。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财政知识的学习讨论,增强财经意识。其次要建立起一支专业、专职高素质、高效率总会计队伍,以适应不断深化的财政工作要求。再次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财政的监督管理。

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

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3、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乡镇财政要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参与和实施全程监管,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项目申报环节。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库建设。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向县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二是项目公示环节。在收到上级项目批复后,要对项目名称、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受益人、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三是项目实施环节。参与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四是评估验收环节。参与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

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4、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各级财政要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能力建设、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必要的人力、经费和工作条件。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重点工作项目管理考评范围,对乡镇财政资金操作程序、运行质量、使用效益等进行全面考评。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成交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推荐第5篇:财政局电算系统维护员岗位职责

财政局电算系统维护员岗位职责

电算系统维护员岗位职责

电算系统维护员在中心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中心系统软、硬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设置系统运行环境,对硬件设备的更新、软件系统的升级、会计软件的二次开发等提出实施建议。

2、协助中心总会计进行网络权限的分配。

3、负责做好会计数据

的各项备份工作。

4、经常检查中心工作场地火警设施、消防器材、电源及线路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及时排除隐患。

5、定期检查中心软、硬件设施是否完备,及时进行查毒、杀毒及安全系统检测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6、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实施重大项目维护,做好维护记录。

7、指导中心电算化操作人员进行正确操作和设备保养。

8、做好中心系统信息的保密工作。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6篇:WHNY.LMMJYK.ZD614.9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WHNY.LMMJ/YK.ZD61-4.9-2015(A/0)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专项资金计划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神华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维持好各区队、洗煤厂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区队、洗煤厂的技术改造、安全综合治理、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地面建(构)筑物的建设等方面。2.2本办法适用于利民公司各区队、洗煤厂、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3 编制依据

Q/SHJ 1000-2014•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基础‣ 4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家及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满足企业合理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从成本中所提取的安全费、维简费和折旧费。 5 组织与职责

5.1 生产技术科是利民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统筹管理和考核工作。 5.2 生产技术科、经营管理科、供应科、工程办等业务部门负责协

1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助生产技术科完成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5.3各单位必须建立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机构,并由该单位负责人主管,对该单位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技术要求的编写全面负责。

5.4 各单位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5.4.1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 5.4.2负责已批复项目技术要求的编写。

5.4.3负责协助生产技术科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各项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6 管理要求

6.1提取及使用管理安

6.1.1全费和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

6.1.1.1安全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规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神华财【2004】375号);•关于调整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神华财【2005】356号);•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神华安【2009】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6.1.1.2当国家及神华集团公司制定新的调整政策时,执行新政策有关规定。

6.1.2 安全费的使用范围

2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6.1.2.1安全费使用范围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神华安【2009】471号)文件规定执行。6.1.2.2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6.1.2.2.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6.1.2.2.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6.1.2.2.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6.1.2.2.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6.1.2.2.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1.2.2.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1.2.2.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1.2.2.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6.1.2.2.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6.1.2.2.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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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非煤矿企业安全费使用范围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执行。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6.1.2.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6.1.2.3.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6.1.2.3.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6.1.2.3.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1.2.3.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1.2.3.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1.2.3.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6.1.2.3.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6.1.2.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1.3 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补助资金必须按照国家和神华集团公司规定,专项用于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项目,并安排专人负责煤矿安全改造国债项目的管理。 6.1.4煤矿维简费使用范围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矿井技术改造、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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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矿井新技术的推广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6.1.5折旧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91号)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6.2 申报、审批管理

6.2.1专项资金计划的管理,要本着公平、合理、严谨、有效、“一事一议”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使用效益。

6.2.2每年第四季度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各单位进行下年度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资金计划额度原则上安全费可以足额安排,维简费和折旧费应按资金来源控制在当年计提标准的80%以内。6.2.3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要求:

6.2.3.1各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需求情况,有提前性,有预见性,且必须经该单位相关负责人研究确定。6.2.3.2各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必须明确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各类资金不得混淆使用。

6.2.3.3申报的建安工程项目计划必须提前编制项目方案、设计及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及时与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和业务咨询),且项目需经过详细论证;申报的物资采购项目计划需明确规格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及现行市场价格(在申报前应提前与乌海能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行沟通和业务咨询);重大新建或改造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需要通过公司组织审查批准后才能申报。

6.2.3.4不得压缩单位工程项目预算,多报项目而占用资金,影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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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6.2.3.5各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必须按照生产技术科要求的时间、格式统一上报,防止少数单位推迟,影响全公司计划的上报。6.2.4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汇总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计划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生产技术科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6.2.5生产技术科负责将初审通过后的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并上报利民公司,由利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生产技术科按会议审定意见及时汇总和编制。

6.2.6在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下达后,生产技术科结合实际安全、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不超出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的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逐项申请需要实施的项目。

6.2.7“一事一议”审批流程:

6.2.7.1项目建设单位以文件形式向乌海能源公司申报需要实施的项目计划,在申报文件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6.2.7.1.1物资采购类项目计划:标准规范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或主要参数)、需求数量、计划金额、资金来源、需求时间、详细的需求原因;

6.2.7.1.2工程类项目计划:工程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计划工程量、计划金额、资金来源、建设需求时间、详细的需求原因;

6.2.7.1.3其他类项目计划: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计划金额、资金来源、需求时间、详细的需求原因。

6.2.7.2规划发展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调研、核实并提出意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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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项目计划需通过安全监察局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 6.2.7.3将提出的意见呈报公司各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6.2.7.4呈报规划发展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6.2.7.5呈报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 6.2.7.6项目立项实施。

以上任一环节提出否定意见,则终止项目实施。

6.2.8原则上按“一事一议”原则申报的项目计划总额不得超出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若遇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时,需由利民公司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明确申请增加总额计划的详细事由及计划需求金额。 6.2.9每年末由生产技术科部将当年度通过“一事一议”原则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汇总后,编制并上报,附项目计划明细。 6.3 计划变更管理

6.3.1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原则上必须按照计划内容实施,并严格控制在计划金额内,不准超计划投资。在招标过程中,当项目实际招标金额超出计划金额时,需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及时上报乌海能源公司申请增加计划金额,若乌海能源公司未批准,则项目停止实施。

6.3.1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变更 6.3.1.1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因变更造成超计划投资的工程项目,需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63号)中的变更申请、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申请调整计划金额。

6.3.1.2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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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3“一通三防”项目计划内容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6.3.1.4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等信息化项目内容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6.3.1.5其他类项目内容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6.3.2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若因特殊原因有当年未能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项目时,利民公司需提前向乌海能源公司提出调减项目计划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6.4项目实施管理

6.4.1列入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4‟141号)文件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6.4.2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设计审查、图纸审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神乌发„2013‟279号)文件规定执行。

6.4.3专项资金计划中建安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63号)、•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58号)文件规定执行。

6.4.4自营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按照•关于规范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建自营工程管理的通知‣(神乌发„2014‟310号)文件规定执行,需要办理开工、竣工验收手续,所有工程资料必须齐全。6.4.5生产技术科部参与各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竣工验收、项目决算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每月度财务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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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6.4.6列入专项资金计划的设备到货后,生产技术科、设备使用单位、供货单位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设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135号)文件规定执行。经验收合格,由设备接收单位按设备出入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经营管理科对出库单审核签认后,财务部门按程序办理设备结算手续。 6.4.7凡是自行采购的专项资金计划外物资,未经利民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在没有办理出入库、结算等手续就入帐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实施单位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4.8利民公司分管领导、生产技术科、经营管理科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7 执行与检查

7.1各单位上报计划时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规定,切合实际,保质保量,杜绝设备重复购置和地面重复建设。

7.2各单位应认真编写技术要求及建安工程方案,如技术要求修改两次后仍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对机电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7.3各单位所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如存在较大的资金误差,对机电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推荐第7篇: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WHNYLM/ZD-061-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维持好矿井和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满足企业合理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从成本中所提取的安全费、维简费和折旧费。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及地面系统的技术改造、安全综合治理、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地面建(构)筑物的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及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机电动力部是利民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统筹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机电动力部、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科、信息部、1 工程管理办公室等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机电动力部完成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机构,并由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对该单位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技术要求的编写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单位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

(二)负责已批复项目技术要求的编写。

(三)负责已批复项目的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及项目结算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协助机电动力部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各项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章 提取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 安全费和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

(一)煤矿企业安全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规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神华财【2004】375号);•关于调整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神华财【2005】356号);•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 2 暂行办法‡的通知‣(神华安【2009】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非煤矿企业安全费的提取和使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当国家及神华集团公司制定新的调整政策时,执行新政策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安全费的使用范围

(一)煤矿企业安全费使用范围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神华安【2009】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3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非煤矿企业安全费使用范围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补助资金必须按照国家和神华集团公司规定,专项用于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项目,并安排专人负责煤矿安全改造国债项目的管理。

第十三条 煤矿维简费使用范围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矿井技术改造、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矿井新技术的推广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十四条 折旧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91号)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申报、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计划的管理,要本着公平、合理、严谨、有效、“一事一议”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机电动力部组织各单位进行下年度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资金计划额度原则上安全费可以足额安排,维简费和折旧费应按资金来源控制在当年计提标准的80%以内。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需求情况,有提前性,有预见性,且必须经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各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必须明确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各类资金不得混淆使用。

(三)申报的建安工程项目计划必须提前编制项目方案、设计及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及时与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和业务咨询),且项目需经过详细论证;申报的物资采购项目计划需明确规格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及现行市场价格(在申报前应提前与乌海能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行沟通和业务咨询);重大新建或改造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需要通过公司组织审查批准后才能申报。

(四)不得压缩单位工程项目预算,多报项目而占用资金,影响专项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五)各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必须按照机电动力部要求的时间、格式统一上报,防止少数单位推迟,影响全公司计划的上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汇总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计划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机电动力部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将初审通过后的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并上报利民公司,由利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机电动力部按会议审定意见及时汇总和编制。

第二十条 在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下达后,机电动力部结合实际安全、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不超出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的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逐项申请需要实施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一事一议”审批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以文件形式向乌海能源公司申报需要实施的项目计划,在申报文件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物资采购类项目计划:标准规范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或主要 6 参数)、需求数量、计划金额、资金来源、需求时间、详细的需求原因;

2.工程类项目计划:工程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计划工程量、计划金额、资金来源、建设需求时间、详细的需求原因;

3.其他类项目计划: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计划金额、资金来源、需求时间、详细的需求原因。

(二)规划发展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调研、核实并提出意见(其中:安全费项目计划需通过安全监察局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将提出的意见呈报公司各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呈报规划发展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呈报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

(六)项目立项实施。

以上任一环节提出否定意见,则终止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一事一议”原则申报的项目计划总额不得超出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若遇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时,需由利民公司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明确申请增加总额计划的详细事由及计划需求金额。

第二十三条 每年末由机电动力部部将当年度通过“一事一议”原则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汇总后,编制并上报,附项目计划明细。

第五章 计划变更管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原则上必须按照计划内容实施,并严格控制在计划金额内,不准超计划投资。在招标过程中,当项目实际招标金额超出计划金额时,需由利民公司以文 7 件形式及时上报乌海能源公司申请增加计划金额,若乌海能源公司未批准,则项目停止实施。

第二十五条 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变更

(一)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因变更造成超计划投资的工程项目,需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63号)中的变更申请、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申请调整计划金额。

(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三)“一通三防”项目计划内容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四)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等信息化项目内容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五)其他类项目内容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第二十六条 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若因特殊原因有当年未能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项目时,利民公司需提前向乌海能源公司提出调减项目计划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列入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4‟141号)文件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设计审查、图纸审查严格按照•关 8 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神乌发„2013‟27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计划中建安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63号)、•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5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自营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按照•关于规范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建自营工程管理的通知‣(神乌发„2014‟310号)文件规定执行,需要办理开工、竣工验收手续,所有工程资料必须齐全。

第三十一条 机电动力部部参与各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竣工验收、项目决算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每月度财务资金预算中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第三十二条 列入专项资金计划的设备到货后,机电动力部、设备使用单位、供货单位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设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135号)文件规定执行。经验收合格,由设备接收单位按设备出入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经营管理部部对出库单审核签认后,财务部门按程序办理设备结算手续。

第三十三条 凡是自行采购的专项资金计划外物资,未经利民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在没有办理出入库、结算等手续就入帐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实施单位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利民公司分管领导、机电动力部、经营管理部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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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上报计划时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规定,切合实际,保质保量,杜绝设备重复购置和地面重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认真编写技术要求及建安工程方案,如技术要求修改两次后仍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对机电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所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如存在较大的资金误差,对机电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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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论文

摘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是当前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人员素质、用途监控、监督管理、使用效率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果。

关键词: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

一、引言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是为完成特定工作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合理有效的使用和监督是保证资金正确运用的有效手段。从部门预算的角度来说,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如林业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是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等,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国家财政或上级主管以及单位自筹部分;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大多直接来自财政拨付,体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想。专项资金涵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其资金规模大,使用效果影响范围广。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改革措施对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全过程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加强管理的意义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公共产品服务的重要提供机构。当前,我国的部分事业单位还存在着一些政府或政府授权职能,大多数事业单位并不以盈利为其存在的主要目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以及财政职能的改革和转变,虽然事业单位的资金流入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但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对于一些专门的项目或事由,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仍然是事业单位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如林业管护、环境监测、地方文化建设、民族事务、非盈利单位的办公修缮建设专用资金等,要求专款专用,并监控其使用情况,极大地促进了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当前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重视程度不够,使用效率不高,使用效果缺乏监控与评价等,造成了宝贵财政资金的浪费。这些都是值得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应当重视的新问题。

1.对于专项资金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意识薄弱

一方面,单位领导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认识不足,片面强调资金争取与到位,而对其到位后的使用与监控重视不够。其表现是在争取专项资金的工作中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但专项资金一到位,其态度就截然不同,如在其他手续未办妥情况下就开始启动项目,导致流程不合规或资金一到位就脱离监管,随意开支;另一方面,财务

人员或专项工作业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间沟通不畅。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只承担了资金的收付和会计账务处理等核算功能,而在经费的预算、使用、分配以及资金的运作、经费的使用效益方面难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导致对资金怎样用,怎样用好不是太关注,更难以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2.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不完善,可能被挪用或侵占

一些事业单位认为财政部或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已经制定了很多办法,且在专项资金的立项或审批中也有相关的约束规定,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只需遵照执行即可,根本不需要另行制订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即使是有了制度也落不到实处,因此造成了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或者对于专项资金特殊用途难以找到明细对应的规定,从而导致挪用、乱用项目经费现象,如在执行过程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资金变更就把a项目的资金用于弥补b项目的经费不足等。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后续管理上政府、财政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脱节。 3.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

在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中,一定程度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脱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前期经费列支不规范。对于项目前期经费,均列入事业单位经常性经费,特别是对于通过审批的项目,已经列支的前期费用也不转入专项资金中,造成经常性经费挤占。

(2)项目资金拨付滞后。有些项目资金并未按进度计划进行拨付,

各级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常常在年底出现集中拨付的情况,造成事业单位年终“集中消费”,给一些违规行为创造了滋生的温床。(可能是专项资金本身到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单位自己在资金、计划等方面出了问题。)

(3)实际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处理不规范。如对于立项后又未进行的专项资金、项目完毕后的结余未收回,也未移交,停滞或挪用到其他项目。

(4)专项资金中单位自筹部分比较随意。由于对自筹部分可以自己掌握,因此,单位对该部分资金的调度与开支相对随意,在审批、调转手续上也不严格。

4.专项资金闲置情况仍然存在,浪费了财政资金

部分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实际利用率较低,闲置现象仍然存在。结余资金在一些单位长期挂账。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由于工作特殊性,争取专项资金相对容易,导致这些单位对于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重视不够。二是一些单位编制预算不够细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导致结余资金规模增大。三是当前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果检查与评估力度不够,导致对于项目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没有深入客观的认识,也使得结余资金的存在成为可能。四是对结余资金本身缺乏监管,项目结束后,结余资金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各部门的“正常经费”,致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没有起到盘活资金的作用,影响了财政资金的运作。

四、改进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路

1.加深对专项资金管理的认识

事业单位要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将财务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使财务人员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从立项争取、实际执行到绩效评估,整个过程都能够统筹规划,根据“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的思想,做出有效的项目资金安排,当然这需要业务经办人和财务人员的沟通和配合。此外事业单位也应该重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意识。 2.完善内部控制,防止专项资金的“跑、冒、滴、漏” 尽管国务院、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出台了一些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只是对于这些专项资金的一些原则规定,具体到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也需要各资金管理部门特别是具体经办的事业单位制定更为详尽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度主要应包括:专项资金使用目的、计划、进度、责任单位(人);计量支付结算流程(如监理支付流程、建设单位工程师签字制度等。 3.完善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预算制度

专项资金通常包括预算内与预算外两类专用资金,即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年度预算,获得财政拨款;对未纳入预算的突发项目通过追加申请的方式争取财政专项。以上两类取得的专项资金,均应编

制项目预算进行监控,对于前者,还应在部门预算的框架内进行运作。项目预算编制应考虑:

(1)根据中心工作与性质安排预算框架。结合单位、地区、主管部门的财力与中心工作,对专项资金对应项目的必要性,即专项资金的财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效益进行的全面和系统的分析,结合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实施,做好预算框架估算,考虑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2)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单位各自情况,考虑细化预算编制。可以参考企业弹性预算的编制模式,改革传统的零基预算方式,使预算更具有现实性。将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建立科室预算管理。根据单位及下属部门、科室的重点工作与人力物力配置,提出专项资金使用需求,单位财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领导确定后申请专用资金。 (3)提高专项资金预算实施中的准确性。预算批准后,各级部门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拨付,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地保障;资金到位后,由各经办部门具体把握各自的使用进度,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资金使用与业务工作计划的脱节,同时采用科室间绩效考评和责任人问责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 4.防止专项资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

对专项资金的闲置可考虑通过绩效评价与奖惩制度来解决。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下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如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剩余资

金情况等。并将这些情况与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绩效考评挂勾,并视情况对该单位的部门预算、专项预算进行调整,如资金闲置的单位,将减少下拨经费等措施。通过这样的措施,一定程度上可能使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对于专项资金的申请更加谨慎,对其使用更加注重实效与进度,也就使有限的资金产生了更大效益。 参考文献:

[1]蒋方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s1).[2]王秀芝.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1(03).[3]王振芳.浅谈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04).

推荐第9篇:6S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6S管理专项奖金申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6S”现场管理工作,实现生产现场、办公现场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决定推行部署6S管理模式。

整个项目历时三年多,在我部门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6S”现场管理得到了阶级性的提升。2014年度公司拨专款195万元用于项目推进,我部门集思广益缩减推进开支,通过书籍自学、实地考察研究等方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在同行业中平均节约成本50%以上,实际花费仅 万元,节约成本 万元。此外,公司特成立“6S”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五个专项考核小组,负责生产区域,办公区域检,环境区域和库房区域的检查和整改。由于各级领导全力配合项目实施,高度重视项目推展,公司得以一次顺利验收合格。在公司全体部室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终以集团第三名的骄人成绩位列集团系统“6S”现场管理先进级企业。

我单位作为推进部门,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定置图,强化完善办公环境,设立样板间办公室以供其他单位参考借鉴。此外,依据公司“6S”要求搬迁档案室,在没有借助外援的情况下,做到清洁、规范。为公司节约成本和“6S”推进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为调动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热情,使“6S”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果能够长久推行下去,我部门就各单位的突出工作予以收集整理,特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恳请公司领导批准。 特此申请

管理规划部

2015年1月29日

推荐第10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一、总体要求

所有拨入的专项资金,单位会计要根据资金类别,实行专账管理,支出票据要单独装订。项目办、义教办、营养办、资助中心均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辅助账务。

二、操作流程

1、指标下达:办公室在收到专项资金文件后,应在3日内完成传阅工作。在传阅完成收回文件后,将文件复印件送至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会计处、项目办或义教办、营养办、资助中心),原文件存档。

2、资金回拨:会计收到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联系,完成资金拨付事宜。各相关处室,要根据文件下达指标及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拨方案的制定、审批和下发。

3、记账办法:会计拨入专项资金后,根据专项资金来源,记入专户,并电话通知相关股室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办或义教办、营养办、资助中心),同时给项目办复印专项资金拨付凭证一份,项目办根据复印凭证记清专项来源及金额。

4、下拨办法:义教经费、营养餐资金拨入局大账5个工作日内,开始下拨,每期分三次拨付完毕。学生资助资金

在拨入局大账5个工作日内,下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学生资助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划拨相关银行并打入学生账户。

5、报销办法: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和资金来源,由工程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建设资金申请单》(由局项目办设计表格,内容为:项目名称、预算投资、资金来源、已申请资金、本次申请资金、下欠资金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栏),在实施单位、建设单位、项目办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完成后,换税票报销。会计用原始票据报账,项目办用复印票记账。学生资助资金应将会计划拨资金的拨付单记入收入,将给银行转账的支票存根记入报销,同时将银行给学生分配资金的清单在银行打款完毕加盖印章后作为支出附件装订入账。义教经费、营养餐实行一月一报账,应按指标划拨记收入,按月报销汇总单记支出。

6、账务管理:会计及各相关处室建立的专项资金账务,实行会计年度核算办法,每年12月31日必须结清,盈亏均结转下年。

第11篇:安徽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812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04-07 【生效日期】1987-04-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安徽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7日财事字〔1987〕第136号)

第一条 第一条 对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拨付的下列资金:

(一)周转金。包括财政部门掌握的支农周转金、文教科卫事业周转金和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各种有偿使用的资金。

(二)专项补助资金。包括用于下列范围的各类补助经费:设备更新、维护、生产、事业用房修建,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宗教寺庙和重点文物保护,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自然灾害救济,水毁工程修复,疫情抢救,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文化创作,大型会议和其他专项开支。

(三)基金。主要指由财政补助的各项发展基金。

第三条 第三条 专项基金的申报

凡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必须说明用款理由和资金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并编报支出预算,必要时还应附有可行性研究资料。资金来源多渠道的项目,在申请专项资金前,须先落实其他资金来源。分期使用的资金,用款单位应编报用款计划,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分期或控制额度拨付。不准宽打窄用,不准搞“钓鱼”项目,更不得弄虚作假。

行署、市、县向省申请专项资金,应由行署、市、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或联合向省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也可由行署、市、县人民政府上报。

第四条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和审批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的原则分配和审批专项资金。对确能取得实际效益、自筹资金落实的项目,以及贫困受灾地区,应优先分配。专项资金属财政部门掌握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分配;属主管部门掌握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批和分配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第五条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使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不得挪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项目完成后,结余的专项资金要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

(三)专项资金审批后,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积压该项资金半年以上,使用专项资金购进的设备或建设的设施闲置一年以上的,财政部门有权追回资金或无偿调拨有关设备、设施。

(四)专项资金用款单位,应于资金使用前,分别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测算表,预测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资金用途、资金使用责任者和项目完成时间。

(五)用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如实地向批准拨款的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用款单位报送的资料,及时提出审理意见。

(六)跨年度的项目,用款单位当年不能报告资金使用效果的,应及时报告进度情况。

第六条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分配后,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季或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有不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等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必要时可采取经济制裁措施,直至收回资金。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解释。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2篇: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一、残疾人专项资金含义: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康复人才培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助;教育,用于残疾儿童及青少年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高等教育补助;就业与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盲人按摩培训补助;托养,用于托养机构能力建设和托养服务补助;文化,用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补助;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通知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和下达各项资金,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省级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广东省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 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预防、康复救助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或就业示范点的专项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等。

(六)其他。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残疾人事业支出。

第13篇: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资金管理,确保区、州资金及市预算安排的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有关规定,现结合XX市实际,特就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 在资金安排上,市财政根据全市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以及市级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中央、自治区、州财政补助资金并入相应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二条 在资金使用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及XX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性支出等。自治区及昌吉州按规定从失业保险中提取的用于各县市促进就业的资金,在足额安排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资金的前提下,可用于就业再就业相关的政策宣传、培训、技能和创业师资培训、少数民族培训教材编印、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资补助、职业技能竞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运行支出、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补助,以及开展就业工作所需的其它支出。

第三条 在预算管理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市财政部门申请两项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就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XX籍员工、大中专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返还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新政发[2008]61号文件确定的人员。

(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XX籍员工、大中专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

1、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在XX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XX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用新员工,其招用XX籍员工不得少于50%,并尽量多招用少数民族员工。对新招用的XX籍员工,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3、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新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按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各企业按照原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XXXX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8号)规定的申领程序办理,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审批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4、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半年,按规定向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已缴纳的社会 2

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XX籍员工、大中专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XX籍员工、大中专毕业生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半年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上述材料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报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由财政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二)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为其实际缴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XX籍员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3、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就业困难人员、XX籍员工、大中专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4);《灵活就业证明》(附件5);《城 3

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6);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属就业困难人员的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大中专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报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由财政拨付到街道,街道按要求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二、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

(一)关于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和实际缴费给予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返还的办法。具体申报材料应附:《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7);《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就业证明》(附件8);《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社保补贴和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9);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以上材料经村组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报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由财政拨付到乡镇,乡镇按要求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期限与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

(二)关于生活费补贴。对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水平确定。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返还的办法。具体申报材料应附:《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 4

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和生活补贴花名册》(附件7);《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就业证明》(附件8);《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社保补贴和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9);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以上材料经村组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报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由财政拨付到乡镇,乡镇按要求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期限与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

三、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有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1、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可从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超过3年但未到“4555”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资金以及各地因扩大公益性岗位需支付的岗位补贴资金,从州、市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2、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公益性岗位聘用的正式文件;《公益性岗位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0);《XXXX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批表》(附件11);《就业困难 5

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3);享受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招(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账号。以上材料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报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由财政拨付到街道,街道按要求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五、职业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合格证后,持以下证件到培训机构所在地县(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审批表(附件12)、职业培训(鉴定)申请补贴登记表(附件1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员的《劳动合同书》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予以审核(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并在《登记证》及以上附件上加盖“技能培训审核专用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审核专用章”或“创业培训审核专用章”。同级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或培训机构。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鉴定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审批表(附件12)、职业培训(鉴定)申请补贴登记表(附件1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凭证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鉴定补贴资金支付给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七、见习补贴

(人才中心尽快根据区州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拿出办法,包括相应附件)

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加强“XX劳动就业统一应用系统”的应用和培训,各项业务必须按要求进入系统进行规范管理,为求职者、用人单位等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信息服务。要以此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公共就业服务等机构、用人单位和享受政府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就业状况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上述各项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决算管理上,在年度终了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做好两项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将审核汇总后的两项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7

两项就业专项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需详细说明原因,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六条 在账户管理上,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财政预算安排的两项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具体用途进行分账核算。

第七条 监督管理

1、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两项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努力提高两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建立享受各项补贴补助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系统,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要对辖区内享受社保补贴补助政策人员、单位申报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善性要认真进行审核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报送审批的各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3、复核过程中对出现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项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乡镇、街道、社区、单位、以及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为他人、企业(单位)或自己骗取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一经查出是公益性岗位的即刻实施解聘,是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进行处理,是培训学校、企业(单位)的取消其补贴申报资格。对涉及到的违规资金限期如数追回,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 8

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两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八条 其他事宜

市人社局、财政局下拨给各乡镇、街道的其他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各财政所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如数收回或扣减。

第14篇: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关于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外经贸事业发展,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17‟45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7‟13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建„2014‟163号)(以下简称川财建163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1.支持推动我市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1)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落地建设和经营。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在市建设生产厂(库)房、购买设备落地建设和经营。对2016年8月1日到2017年7月31日实际并支付的租用生产厂(库)房、购买设备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2)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规模

- 1

著作权和版权注册登记、翻译,完成商标注册发生的注册费、翻译费,对注册费、翻译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3)资质认证

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发生的认证费、审核费或产品检验检测费,对认证费、审核费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4)参加国际性展会

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展览会,发生的展位费、国(境)外场租费、展品国际运输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的支持。一家企业运费支持不得超过以下限额:北美洲、南美洲2.5万元,欧洲、大洋洲2万元,非洲1.5万元,亚洲1万元。

(5)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办理资信服务业务产生的资信服务费,累计发生资信服务费支出在1万元(含)以上的,对资信服务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3.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项目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企业技改研发项目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已竣工验收项目,对发生的以下相关费用给予

- 3

场租费、设备购臵费、律师费、咨询费等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支持。

(二)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

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以下7项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

(1)项目前期费用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上述三项业务以下统称境外业务)中发生的境外项目的咨询费、勘测调查费、编制费、资料费、翻译费。

(2)项目经营拓展费用。我省企业或其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开展境外业务建设运营时,进行企业宣传推广、法律及商务咨询服务、办理项目保函、员工工作签证办理、办公场地租赁和设备购臵、聘请专业安保等费用。

(3)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费用。我省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时,从国内运输设备材料出口的,国内口岸至境外目的地的运费和保费。企业将其境外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的,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费和保费。

(4)“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开展境外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员工,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5)境外突发事件处臵费用。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

- 5

(二)各区商务局、财政局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按文件规定和程序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对项目进行审核完成后编制项目汇总表、出具推荐意见、在企业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上加盖鲜章后联合行文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截止时间,报送截至时间2017年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资料修改和增补。

三、其他

(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各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申报程序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各区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支持推动我市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申报指南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3.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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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218207 张余 联系电话:2104864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商务局年9月29日

第15篇:财政局核算中心总会计岗位职责

财政局核算中心总会计岗位职责

总会计岗位职责

核算中心总会计协助中心领导负责会计业务工作,对中心领导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负责组织中心会计人员具体执行,保护财政资金合规运营和国家财产安全完整。

2、对中心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聘任提出意见。

3、组织中心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

4、组织落实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考核,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5、协助主任协调中心与管理单位、银行专柜、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之间、中心内部各柜组主管会计与审核、记账会计之间的业务关系。

6、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审,负责年终各单位财务决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协助主任对中心业务发展等问题作出计划。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6篇:财政局核算中心总会计岗位职责

总会计岗位职责

核算中心总会计协助中心领导负责会计业务工作,对中心领导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负责组织中心会计人员具体执行,保护财政资金合规运营和国家财产安全完整。

2、对中心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聘任提出意见。

3、组织中心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

4、组织落实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考核,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5、协助主任协调中心与管理单位、银行专柜、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之间、中心内部各柜组主管会计与审核、记账会计之间的业务关系。

6、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审,负责年终各单位财务决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协助主任对中心业务发展等问题作出计划。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篇:财政局核算中心总会计岗位职责

总会计岗位职责

核算中心总会计协助中心领导负责会计业务工作,对中心领导负责,财政局核算中心总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负责组织中心会计人员具体执行,保护财政资金合规运营和国家财产安全完整。

2、对中心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聘任提出意见,管理制度《财政局核算中心总会计岗位职责》。

3、组织中心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

4、组织落实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考核,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5、协助主任协调中心与管理单位、银行专柜、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之间、中心内部各柜组主管会计与审核、记账会计之间的业务关系。

6、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审,负责年终各单位财务决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协助主任对中心业务发展等问题作出计划。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8篇:县财政局关于新农村建设涉农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县财政局关于新农村建设涉农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州财政局财监发[2007]377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迅速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组织自查自纠工作专班,于2007年9月15日至20日,对文件要求的6项新农村建设涉农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一、基本情况

根据

上级文件要求,6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年限为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县财政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唐斌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黄长德、覃遵成、尹进华、刘伟为副组长,农财股、企业股、预算股、农综办、财监办、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由财监办牵头衔接。截止9月23日,各涉农资金管理股室已将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财监办,财监办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上级要求的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为: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二、自查情况

(一)资金计划情况

200

5、2006两个年度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总数为2594万元(2005年816万元、2006年177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219万元(2005年447万元、2006年772万元)、省级安排820万元(2005年337万元、2006年483万元)、县市配套554万元(2005年32万元、2006年522万元)。

2005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8万元有165万元为国家安排、66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25万元有150万元为国家安排、60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5万元。2005年度,我县无综合直补资金和“以钱养事”两项财政专项资金。

2006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为国家安排,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2万元有161万元为国家安排、64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80万元有120万元为国家安排、48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2万元,以钱养事资金650万元有157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493万元。

(二)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200

5、2006两个年度州拨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总额2039万元(2005年784万元、2006年1255万元),县财政局拨各乡镇1698万元(2005年343万元、2006年1355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各乡镇拨项目单位1484万元(2005年343万元、2006年1141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291.6万元(2005年774万元、2006年1517.6万元,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

2005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31万元已拨付使用到项目中去,余10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10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到项目。

2006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25万元,由于资金拨付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当年只拨付到项目使用42.6万元,余182.4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68万元,也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当年实际拨付项目使用120万元,余48万元待拨;以钱养事资金157万元(属2005年指标,结转到2006年使用),加上我县配套493万元,共计6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际使用到位(具体数据见附表)。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05年、2006年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项资金有剩余资金待拨外,其余4项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项目实施规模与申报规模能够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本次对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有的上级资金当年已经下拨,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因素,到农民朋友手中已经是第二年了,时间跨度较大,不排除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因素存在(资金的迟拨上级、本级、下级均存在)。

(二)由于惠农资金的发安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基层财经所和基层信用社也存在衔接协调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是财经所已经将资金

拨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没有及时将惠农资金进行上折发放(如网络升级、名称有误等),还存在信用社将部分农民的“老贷款”、“自愿”购买的种木钟苗未付款抵交应得国家发放的惠农资金。由于我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很多农民为取应得的惠农资金,所花的费用甚至高于所得资金,建议以后发放的方式怎样多一些,主要是考虑到农民朋友的利益。

(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招投标制,程序到位,节约资金、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国家项目资金对我县“三农”建设的效益。

(四)“以钱养事”资金要严格按照合同、工作量和工作成效来严格考核发放,对那些工作不细致负责,农民不满意、还有“衙门作风”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严格奖惩挂钩。

(五)建立长效机制,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05年开展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我县自2006年以来,已将上述6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发放和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在互联网上全部予以公开,并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在各乡镇设立了免费查询点,热情为前来查询的农民朋友服务,让农民朋友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另外,财政局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股室,不仅要从财政财务政策上管理使用好涉农资金,更要随时实地进行监管,不断进行跟踪问效,掌握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一拨了之。

2007年9月23日

第19篇: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就业

资金

办法

通知

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就业工作任务,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努力保障和促进就业工作开展。

二、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引导扶持、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及其他支出。

三、资金补贴办法

(一)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其享受财政补助编制内实有人数,并结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在预算中统筹安排人员、公用经费和必要的项目经费。对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职业介绍和档案托管等公共就业服务的,以及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人力资源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标准

2 对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后实现就业的,按不超过50元/人给予补贴;

免费为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的,最高按30元/次给予补贴;

免费为本地用人单位组织招聘劳动力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按本地劳动力100元/人、引进外地劳动力200元/人给予补贴;

免费组织招聘洽谈会,最高按每个摊位100元/半天、洽谈室150元/半天给予补贴;举办大型广场招聘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免费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托管的,最高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经核准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助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不重复补助。

3.资金申请和支付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经职业中介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后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人员的签名,以及《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复印件;进场招聘的用工单位名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发布网上招聘信息的图片资料,以及相关招聘会的证明资料等。

档案托管补贴的申请材料包括:存档人员信息情况、劳动保障代理协议等。

申请材料按季度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二)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其补贴申请办法按照《关于贯彻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201号)执行; 其他三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在6个月以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标准的60%给予补贴。培训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00元/人,且同一地区、同一工种执行统一标准。各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并按规定认真审核培训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标准较高的培训项目。

(2)创业培训:四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后续扶持服务,参培人员成功创业并实现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400元/人给予追加补贴。 (3)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以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后按照规定标准

4 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4)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针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内容包含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上述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在培训期间,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费补贴。

3.资金申请

(1)个人、培训机构申请

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应由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培训合格后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型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于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具备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免收培训费的,可由培训机构在每一期培训班结束后,凭职业培训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开班审批表、教学计划、发证花名册(含电子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协议等。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报生活补贴。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生活补贴的,申请材料除前款规定外,还应附初(高)中毕业证、特困或低保证复印件、代为申领协议等。

对于参培人员成功创业,并实现稳定经营的,跟踪服务的培训机构可申请追加补贴。申请材料:成功创业人员《身

5 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人员跟踪服务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2)企业直接申请

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等。 以上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四类人员。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6个月内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补贴标准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技能鉴定获证奖补标准按照《关于贯彻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201号)执行,其他三类人员鉴定合格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补贴100元;通过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按照初级130元/人、中级170元/人、高级25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3.资金申请

6 (1)个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2)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领

劳动预备制培训、特困及低保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以及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先行垫付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由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领。申请材料除前款规定外,还包括:鉴定补贴花名册、代为申领协议书等。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为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延长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对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的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

7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资金申请。各类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并出具单独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实体认定证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2.对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限定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服务、公益性管理和公益性事业岗位。

(1)补贴标准。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臵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资金申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具体范围的证明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3.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及时为吸纳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1)补贴标准。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对劳务派遣企业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8 (2)资金申请。劳务派遣企业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除上述要求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以及派往工作岗位等材料。

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对按照企业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执行本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2)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失业人员就业申请认定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5.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

(1)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属社区(村居)、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所缴纳社会保险费60%的社保补贴。

(2)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请认定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公益性岗位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报送社保补贴申请资料;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社会保

9 险补贴只针对当年度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往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发。

以上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及范围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工资应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由财政部门根据安臵就业困难人员数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政府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且没有经费来源的用人单位,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岗位补贴。

3.资金申请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报,申请材料包括: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六)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对见习企业(单位)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10 2.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资金申请。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七)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资金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软件、硬件购臵以及开发应用支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政府确定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职能和目标任务,编制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将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积极支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资金要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及符合条件的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具体管理办法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

11 见》(宿财社„2009‟80号)和宿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宿政发[201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创业引导扶持资金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9‟23号)、《关于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宿政发[2012]14号)要求设立创业引导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租金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初次创业补贴、创业型城市创建等。

(十)其他支出

主要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元旦春节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等。

四、账户管理

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按有关规定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账户管理,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五、决算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市、县(区)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上述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的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公示情况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财政、人社部门将每年组织对各县(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跟踪检查。

(三)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和发放台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就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操作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20篇:切实规范专项资金运行管理

各位领导、同志们:

作为自治州民政局党组书记,我深感这一责任的重大,因为民政局是老百姓的“组织部”,是弱势群体的娘家人。更重要的是民政局人称\"小财政\",每年掌管着低保金、救灾款及其他专项资金几千万元,同时作为民政人,我们的职责就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认真贯彻纪检部门的各项廉政措施,是我的神圣职责。几年来,我们民政局党组紧密结合克州的实际和现状,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夯实基储标本兼治、健全制度、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民政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始终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作为我工作的一条主线。正因为我们党组一班人及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使民政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都收到了好的效果,城市低保工作日益得到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完善,树立了良好的民政形象。我局先后被州党委、政府、纪检委评为“先进集体”、“自治州级文明单位”、“纪检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纠风工作先进单位”、“提案答复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双拥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特别是~年严肃查处阿图什市低保违规事件后,受到自治区民政厅在全疆通报表彰并要求各地学习克州的务实作风,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也得到自治区民政厅的充分肯定。

一、低保资金及专项资金的概况:

1、低保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各县市低保资金1027万元,全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455户、20636人,其中:阿图什市6227人,340万元,阿克陶县5921人265万元,乌恰县6398人,284万元,阿合奇县1991人,130万元,种羊场99人,8万元。人均月保障补助66.6元。

2、救灾救济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270万元,(只到位春荒款夏荒款,冬令款年底到位后下拨)。

3、星光计划项目资金:~年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资金共到位130万元,已全部下拨县市,其中:阿克陶县45万元,乌恰县45万元,阿合奇县40万元。

二、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的现状和困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星光计划、救灾救济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作为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操作难度大、困难多,特别是克州经济滞后,困难人口居多,地方配套资金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就更加大了各方面的难度。在低保工作中具体表现在“五多”、“四不到位”、“三难”、“两关系”、“一不满意”即:“五四三二一”。

五多:一是在办理低保中得不到满足的挨骂多;二是工作人员走街串户吃苦多;三是低保户之间明察暗访相互攀比多;四是工作人员受到领导和群众的批评多;五是一线操作人员怨气多。

四不到位:州县两级和街道办、居委会一是人员编制不到位;二是人头经费不到位(低保人均5元落实不了);三是基础设施不到位(街道办、居委会无办公场所,无相应设备);四是工资报酬不到位(基层一些聘请人员工资无保障)。

三难:要求低保人员每周、每月、每季入户三查六对,交通工具有限,下去难;各种关系的干扰把关难;做了工作群众理解难。

两种关系:一是来自亲戚朋友的人情关系;二是来自于各级领导的打招呼,批条关系。

一个不满意:就是做了大量工作,往往得不到领导认可和群众的理解。

三、管理对策及措施

1、党组重视是关键。针对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来自于各方面的阻力和困难,民政局党组一班人近两年先后五次专题研究,十多次召开协调听证会,几十次深入县市、街道、居委会调研。仅~年度对阿图什市低保入户调查就达80余天,先后发了三个文件,出了八期信息通报,给区民政厅、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委两次专题上报低保工作情况;抽查低保户3755户,11202人,查看档案7510户,22405人,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432户870人进行了停发或减发,仅去年就节约资金63万元。对阿图什市110名退伍军人发放低保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其中20人不符合规定而享受的全部予以清退纠正,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10881元。今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哈拉峻乡原副乡长依沙白克,在管理低保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等都纳入了低保,经核实,共领取低保金23450元。劳动就业农场三名工作人员,有工资也领取低保金,共领取低保金3915元。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商讨处理办法并要求阿图什市民政局一定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严肃处理,及时挽回损失。

对上述违规情况在全州进行了通报,并就此情况及整改措施一并报民政厅,厅党组专题下文决定在全疆各地州通报表彰同时要求各地学习克州低保工作中的务实作风,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

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30余项,其中包括《社会福利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克州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度》、《星光计划管理办法》、《民政部门政务财务公开办法》、《业务科室量化细化管理办法》等。

2、宣传~是基矗宣传~是做好低保和其他工作的最关键一环,也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城市居民和低保户不了解低保政策,不知道申领程序,对其他专项资金,如救灾款的领娶发放程序、渠道、救助对象,对星光计划项目的使用范围和来源渠道,对农村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范围不掌握、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影响自己的生活,而且

《财政局管理专项资金岗位职责.doc》
财政局管理专项资金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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