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查制度

2020-03-04 00:31: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查制度

为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推动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根据《惠阳区房产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负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设立两个督查小组,督查一组由局长和副局长组成;督查二组由纪检组长及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的日常管理事务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小组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局领导班子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决议和决定;

2、研究制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3、在局务会议报告督查情况;

4、研究督查结果,提出相关意见和整改建议。

三、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督查小组对领导班子、各科(所)及干部职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下列情况进行督查: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我局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任务部署情况;

2、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相关情况(“一岗双责”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廉政勤政、作风建设、思想学习、党务公开等);

3、依法执行各项权力情况;

4、制定及执行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情况;

5、群众对党风廉政状况满意度评价;

6、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四、督查方式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责任自查、定期巡查、垂直抽查、责任报告、其他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责任自查

领导班子、各科(所)及干部职工每半年按照自身的《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和防控措施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自我检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到局督查小组。

(二)定期巡查

1、巡查时间:按照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风险,定期巡查存在风险点。

高级(红色)廉政风险岗位:局长岗位、副局长、纪检组长岗位;各科(所)正职岗位。每1个月巡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汇报,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制订出整改措施。局长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一组(局长回避),针对廉政风险岗位风险点逐一对照检查,并3天内将检查情况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汇报;副局长及纪检组长岗位、各科(所)正职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一组针对廉政风险岗位风险点逐一对照检查,并3天内将检查情况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汇报。

中级(橙色)廉政风险岗位:除高级廉政风险岗位和工勤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二组落实。每2个月巡查一次,并3天内将检查情况汇报局领导班子,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苗头制订出整改意见。

低级(黄色)廉政风险岗位:工勤廉政风险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二组组织落实。每2个月巡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局领导班子,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制订出整改措施。

2、督查准备工作:督查组应提前5天向被督查的局领导或科(所)发出《督查通知书》,告知做好相关事项准备工作。

3、督查方式

(1)专题报告:听取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执行情况报告。

(2)召开座谈会:同时分组召开党员干部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被督查科(所)或局领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的情况意见。

(3)个别访谈:分组与被督查科(所)正副职、一般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廉政风险点预防和执行情况。

(4)查阅资料:查阅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有关廉政风险险防控机制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

(5)民主测评:对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干部职工及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后续工作

集体评议:督查组汇总了解情况,分析突出问题,对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情况集体作出基本评价,形成督查意见。

(1)意见反馈:督查意见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督查科(所)进行反馈。

(2)整改报告: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整改,在收到督查意见之后的15天内,向督查小组报送整改方案,并在下一次督查前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三)垂直抽查

督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科(所)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科(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明查暗访。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选择重点科(所),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2、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部门在重要事项方面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专检查。

(四)责任报告

1、接受过督查的科(所)及个人,针对督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于督查后15天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在下一次巡查前提交整改报告。

2、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应根据岗位职责,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执行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五)其他监查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方式包括: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3、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

4、纪检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根据网络监控信息,掌据党员干部使用网络的不良行为;

6、定期开展民意调查,通过网络测评、发放调查问卷、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各科(所)及干部职工在服务意识、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满意程度,以及具体意见、建议。

五、督查结果的运用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除向领导班子报告之外,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切实起到表扬鼓励先进、树立正典型;批评督促后进部门及个人,从而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局对各科(所)和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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